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1六 、结论54附表5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5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56附图二:项目周边现状图57附图三: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60附图四: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图62附图五:三锋厂区总平图63附图六:车间平面布置图64附件1:委托书66附件2:项目备案表68附件3:厂房租赁合同69附件4:不动产权证76附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8附件6:营业执照81附件7:法人身份证82附件8:排水许可83附件9:生活污水依托协议84附件10:
2、申请环评批复85附件11:授权委托书86附件12:涉密说明87附件13:公开文本删除内容、删除依据的说明88附件14:信息公开说明89附件15:总量承诺函90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建铠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特种玻璃6万片、加工塑料密封件600万件项目代码2306-350181-04-01-9347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清繁大道1号)地理坐标( 119 度 20 分22.162 秒, 25 度 44 分 20.19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042特种玻璃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
3、胶和塑料制品业-53、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玻璃制造 304;玻璃制品制造 305-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3A060153号总投资(万元)2400环保投资(万元)400环保投资占比(%)40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厂房面积14632.74m2(租
4、赁“厂房五”的1层至3层)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工程专项设置情况参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项目不设置专项评价,具体见表1。 表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价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评价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为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不涉所列废气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排放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排放至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无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
5、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审批机关: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编制范围的批复(融政综201918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
6、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审查意见文号:环审20208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定位先进制造业基地:电子信息、显示科技、光学、精密汽车部件、机械电气、装备制造、新能源及环保;现代服务业中心:商务金融、总部基地、物流服务、物流展销、创客社区;科技创新中心:科研院所、研究中心、孵化器、中试基地、技术咨询中心;生态宜居新城区:行政办公、商业休闲、文化体育、生活居住、医疗教育。本次新建项目行业属于特种玻璃制造以及塑料密封件制造,符合规划中的产业定位。(2)空间布局禁建区:即生态底线区,规划面积4.82km2,占规划面积9.06%;限建区:包括主要河流、水库
7、、山体周边保护地带、高快速路绿化隔离地区、地震活动断裂带、城市污水处理厂防护区、重要蓄滞洪区等。规划限建区面积约2.57km2,占协调区总面积的4.83%。已建区:包括所有现状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约27.47km2,占协调区总面积的51.64%。适建区:包括规划区范围内除去禁建区、限建区、已建区以外的所有用地,是规划期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区域。规划适建区面积约18.34km2,占协调区总面积的34.46%。本项目为塑料密封件制造,属于先进制造业,根据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4),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规划。2、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根据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
8、-2035年)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2080号),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以电子信息:显示科技、光电科技、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计算机与智能终端设备等。机械电气:数控机床、精密磨具、光机电一体化等。汽车零配件:汽配玻璃、汽车零部件、变速器、汽车轴承等。根据开发区对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定位,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主导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类别主要包括C29、C304、C33、C34、C35、C36、C38、C39、C40;项目从事塑料零件制造以及特种玻璃制造,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042特种玻璃制造。符合该园区规划环评的主导产业政策。对照福清融侨经济技
9、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表11.2.4-3规划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清单*可知,本项目与规划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1。表1.1-1 本项目与规划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摘录)类别名称空间布局约束本项目符合性2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禁止新建:1、涉及开炼、密炼、硫化工艺;2、采用煤、油、生物质等非清洁能源;3、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4、废旧塑料再生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本项目属于塑料零件制造以及特种玻璃制造,不涉及禁止新建项目。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符合性1、必须规范配套应急池,建设企业、园区
10、和周边水系三级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确保有效拦截、降污和倒流;受园区排污影响的周边水系应建设应急闸门,防止泄漏物和消防水等排入外环境。2、开发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不得污染地下水环境。(1)将严格按照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建设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三级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确保有效拦截、降污和倒流;(2)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直接排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本项目符合性1、新、改、扩建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现阶段指SO2、NOx)排放量实行1.5 倍削减替代(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2、新、改
11、、扩建项目新增VOCs 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替代。3、工业企业废水全部纳管进入污水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1)项目不涉及SO2、NOx等污染物排放。(2)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拟实行区域内1.2倍量替代。(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直接排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符合资源环境效率管控本项目符合性1、能耗不超过0.23吨标煤/万元工业增加值;2、水耗不超过1.19t/万元工业增加值;3、污水排放量不超过0.46t/万元工业增加值;4、VOCs排放量不超过0.46kg/万元工业增加值。本项目工业增加值约为1000万元;(1)项目能耗为电能5万kWh/a,折标为6.
12、145吨标煤,则项目能耗约0.0061吨标煤/万元工业增加值;(2)项目年耗水量为1000t,则水耗为0.10t/万元工业增加值;(3)项目污水排放量为539t/a,则污水排放量为0.539t/万元工业增加值;(4)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7t/a,则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7kg/万元工业增加值。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20年6月15日印发的关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080号),项目与审查小组意见符合分析如下表1.1-2。表1.1-2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摘录)序号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
13、内容符合性1坚持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理念,加强规划引导。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高效集约发展,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进一步优化规划范围、布局、发展规模和产业结构等,做好与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协调衔接。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密封条制造以及特种玻璃制造,属于塑料制品业范畴,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符合福州市“三线一单”要求。符合2着力推动开发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重污染企业和用地布局不合理企业的搬迁、淘汰进度,强化拟退出污染企业存续期间环境管控和风险防控,合理安排重污染企业腾退及周边土地开发时序
14、,做好腾退企业遗留场地的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土地安全利用。促进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密封条制造以及特种玻璃制造,属于玻璃制造以及塑料制品业范畴,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租赁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已建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符合用地规划符合3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做好规划控制和生态隔离带建设,加强对开发区内及周边闽江调水工程新局调节库水源地、石竹山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的保护,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禁占用现有自然水体等生态空间。结合福清市国土空间规划最新结果,进一步优化园区范围和空间布局,避
15、让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周边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南侧100m上敏营,有一定隔离带;项目用地不涉及闽江调水工程新局调节库水源地、石竹山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不占用自然水体等生态空间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4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和福建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和区域“三线一单”成果,衔接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结果,制定开发区污染减排方案及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严格重金属总量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拟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源强较低,对
16、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区已实现“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直接排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物,项目将依法依规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利用、处理处置工作。符合5严格入区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强化现有及入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禁止新增排放涉重金属污染物项目入区,禁止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落实福州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关于禁止大气污染型建设项目入区的要求。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指标,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
17、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拟实行区域内1.2倍量替代;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不属于福州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关于禁止大气污染型项目;项目严格执行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指标,项目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污染治理水平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等可以达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符合6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考虑区内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严格落实报告书及重点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要求,从环境风险防控角度,加强京东方一期、二期工程周边用地规划控制。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18、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本项目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做好与园区的应急联动。符合7完善环境监测体系,明确实施时限、责任主体等。根据开发区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情况,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强化阳下污水处理厂排放口附近底泥重金属的定期监测与管理。项目根据环境监测计划做好厂区内的跟踪监测与管理,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所列机
19、械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主要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模效益差、技术装备落后、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重,不利于资源综合利用、产能过剩的需要限制或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以及塑料零件制造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不在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之内,属于国家允许类产业,且该项目于2024年2月22日通过了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详见附件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2 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为特种玻璃制造以及塑料零件制造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开发区规划产业要求和空间布局要求。项目租赁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五的一层至
20、三层进行建设(租赁协议详见附件3),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证号:闽(2024)福清市不动产权第0017459号,详见附件4),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用地手续合法。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的二类区、水域环境功能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类功能水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不属于环境功能区划禁止建设区域,且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质量达标区,有接纳项目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承载能力,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可行。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21、1)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项目所在位置属于福建省陆域区域。对照全省陆域准入要求,分析情况见表1.3-1。表1.3-1 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
22、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塑料零件制造以及特种玻璃制造项目,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
23、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6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2、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3、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 A 排放标准。(1)项目不涉及总磷排放,不涉及重金属含行业;(2)项目不属于新建水泥、有色金属行业。项目生产塑料零件,涉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拟申请倍量调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3)尾水排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
24、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的一级标准A标准。符合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陆域准入要求。(2)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项目所在位置属于福州市陆域区域。对照福州市陆域准入要求,分析情况见表1.3-2。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查询结果(见附图四),本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1,关于管控要求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3-2。表1.3-2 与福
25、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福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福州市石化中上游项目重点在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连江可门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布局。2.鼓楼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片禁止生产型企业的引入;仓山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山片不再新增生物医药原料药制造类企业。3.罗源县内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禁止引进、建设集中电镀、制浆、医药、农药、酿造等重污染项目;连江县内福州台商投资区大官坂片区不再扩大聚酰胺一体化项目规模。4.禁止在闽江马尾罗星塔以上流域范围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电镀项目。5.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
26、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逐步将大气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清繁大道1号),属于塑料制造业以及特种玻璃制造业,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及福州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划定的大气环境二级管控区的大气污染型工业企业(现阶段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但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5倍交易。2.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主要
27、污染物排放量(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的工业企业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按不低于1.2倍交易。3.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4.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新建钢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煤锅炉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项目生产塑料密封件,涉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拟申请1.2倍量调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2)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
28、、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符合福清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管控单元1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城镇人口密集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严格控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3.禁止开发利用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列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土地。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
29、西街道清繁大道1号),属于塑料零件制造业以及特种玻璃制造,无生产废水排放,距最近的上敏营100m,与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不冲突;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利用未经评估的地块。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实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涉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拟申请1.2倍量调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经评估认为污染地块可能损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应当进行修复的,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被污染土壤的修复。项目不涉及化学原料
30、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厂房已硬化处理,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项目用电作为能源,未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根据上述分析,项目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 陆域准入要求和福清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3)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3-3。表1.3-3 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
31、析符合性“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大气、声环境质量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直接排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噪声采取厂房隔声
32、、减振等降噪措施,满足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用电为区域集中供应,项目运行过程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政综2021178号)管控要求;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禁止准入类的项目。符合1
33、.4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4-1。表1.4-1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政策相关内容序号相关文件名称相关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1福建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2022年)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涂料,.木质家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加大抽检力度,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实施VOCs倍量替代。项目
34、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非甲烷总烃含量的原辅料,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较小,不属于高非甲烷总烃排放项目;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拟实行区域内1.2倍量替代。符合2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榕政办2021123 号)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倍量替代。加大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使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新、改、扩建项目,推进重点企业“油改水”治理,提高有机溶剂回收率。”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拟实行区域内1.2倍量替代;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非甲烷总烃含量的原辅料,项目不涉及非甲烷总烃
35、含量原料的生产,全部外购符合3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76号)二、主要任务(三)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2)加强化工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提升有机化工(含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日用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溶剂、试剂生产等)、医药化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排放VOCs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本项目拟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气设计净化效率为80%。符合4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
36、闽环保大气20179号)(1)工艺过程控制要求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盛装含VOCs物料的容器应存放于储存室内,或至少设置遮阳挡雨等设施;(2)其他控制要求产生有废气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均设有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所有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均进行密闭,无露天和敞开式涂装、流平、干燥作业;不能完全密闭的部位设置软帘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更换的VOCs吸附剂的废弃物等,产生后马上密闭,存放在不透气的容器内,贮存、转移期间保持密闭;密闭式局部收集的逸散的VOCs废气收集率达到80%以上。(1)塑料粒子等原料采用密闭袋装暂存在原料仓库,常温度为固态不易挥发;(2)本项目拟将产生
37、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拟将更换的废活性炭等当作危险废物,袋装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非甲烷总烃设计收集效率为80%。符合5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06号)(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2)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集中清运,交有资质的
38、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3)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1)项目使用塑料粒子等为原料,非甲烷总烃含量低;(2)塑料粒子等原料采用密闭袋装暂存在原料仓库,常温度为固态不易挥发;项目生产设备除进出料口全部密闭,并采取集气罩将废气收集;拟将更换的废活性等当做危险废物,袋装密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3)本项目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
39、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生产设备除进出料口全部密闭,并采取集气罩将废气收集,采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定期更换。符合6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福州市蓝天碧海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通知(榕环委办202249号)四是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无)VOCs涂料、粘胶剂等,实施新建项目VOCs排放区域内1.2及以上倍量替代。VOCs年排放量大于5吨的新建项目投运前应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并接入市生态云平台。项目使用塑料粒子等为原料,非甲烷总烃含量低;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拟实行区域内1.2倍量
40、替代,项目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远小于5吨,不需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设备。符合 100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 项目由来本项目选址于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清繁大道1号)。福建铠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400万元,租用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五的1层至3层(租赁协议见附件3),租赁面积10000m2,购置挤出机、微波、涂布烤箱等附属设备,从事塑料零件生产以及玻璃初步切割。预计年加工特种玻璃6万片、塑料密封件600万件,该项目于2024年2月22日通过了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闽发改备2023A060153号,详见附件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41、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加工特种玻璃的行业类别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30”57“玻璃制造 304;玻璃 制品制造 305”,本项目特种玻璃的切割打磨清洗,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加工塑料密封件的行业类别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53“塑料制品业292”,项目不涉及“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不涉及胶粘剂和涂料(含稀释剂)的使用,属于“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范畴,故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福建铠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
42、告表(委托书详见附件1)。我司接受委托后,立即进行现场踏勘、收集分析有关资料,开展了环境监测等现场工作,并按环评有关技术规范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审批。表2.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 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57玻璃制造 304;玻璃制品制造 305平板玻璃制造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
43、;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2.2 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福建铠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特种玻璃6万片、加工塑料密封件600万件(2)建设性质:新建(3)建设单位:福建铠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建设地点: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清繁大道1号),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一、周围环境现状图详见附图二、附图三。(5)用地面积:租赁福建三锋汽配开发有限公司标准厂房五1层至3层,每层面积约5000m2,共计14632.74m2。(6)建设规模:年加工特种玻璃6万片、加工塑料密封件600万件(7)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
44、元(8)建设工期:拟2024年6月2024年12月(9)职工人数:10人住厂,35人不住厂(10)工作制度:年工作日245天,两班制,单班8小时/天。2.3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3-1。总平布置详见附图六、附图七。表2.3-1 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名称工程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位于厂房一层至三层,单层面积约5000m2,一层为特种玻璃加工,具体设置储物区、洁净车间;二层为成品预留区;三层为塑料密封件加工,具体设置挤出区、原料放置区、进料检验区、出货检查区、成品放置区等区域,各区域内均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原料库位于厂房三层,面积约140m2,用于存放塑料粒子、3M胶带等原辅料。成品库
45、位于厂房二层,面积约为5000m2,用于存放塑料密封件公辅工程给水依托租赁厂房现有供水系统排水依托租赁厂房现有排水系统。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直接排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供电依托租赁厂房现有供电系统员工食堂依托租赁厂房现有食堂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塑料密封件生产线的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预处理后接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直接排入福清市融元污水处理厂。废气治理注塑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噪声治理厂房隔声、减振等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房三层北侧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房三层北侧生活垃圾:桶装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2.4 主要生产设备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4-1。表2.4-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一、特种玻璃生产线1中号单室炉Y2920-A台12平洗机GCM800BG台13高压釜YF30A-8.6台14空压机/台15高压釜平移小车/台1二、塑料零件生产线1搅拌机/台41立式注塑机30T台42冷却水槽7m*0.4m*0.2m个53冷水机15P/10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