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方山县赤坚岭至刘家坡村段、横泉水库至东坡村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方山县水利局 编制日期: 二零二四年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方山县赤坚岭至刘家坡村段、横泉水库至东坡村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代码2305-141128-89-05-690347建设单位联系人冯海明联系方式18635879852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马坊镇赤坚岭村至马坊村刘家坡大桥19.317km、横泉水库泄洪洞出口至东坡村13.257km地理坐标赤坚岭至刘家坡村段起点E1112349.332,N38859.004,终点E1
2、112220.203,N38118.724横泉水库至东坡村段起点E1111249.454,N374832.471,终点E1111148.732,N37425.77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治理总长:32.57k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方审批字202337号总投资(万元)9325.34环保投资(万元)132环保投资占比(%)1.42施工工期1
3、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中“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内容,项目涉及的专项评价如下: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地表水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目;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水库:全部;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等除外);防洪除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工程内容不包含水库;本项目涉及清淤,根据对本项目河道底泥进行检测,不存在重金属污染。否地下水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
4、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本项目不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道的项目否生态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针对防洪除涝工程、河湖整治所列的敏感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除外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重要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否大气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涉及
5、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码头项目否噪声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属于交通运输业否环境风险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否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
6、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三线一单”的约束作用,建立“三挂钩”机制,“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三线一单”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山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可能涉及的区域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等陆地重要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高寒生态脆弱区、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等陆地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关
7、帝山国家森林公园关帝山林区地处吕梁山脉中段,涉及吕梁市交城、文水、汾阳、中阳、离石、方山6个县区和太原市娄烦、古交2个县市的29个乡镇,415个自然村,总经营面积272822.4hm2。关帝山国家森林公园于1992年经原国家林业部批准(林造批字1992154号)在关帝山林区内建立,后于2003年经国家林业局(林园发20032号,林园发20038号)批准扩建。森林公园最北为阳圪台景区北端,坐标为北纬38049,东经1112814,最南端为柏洼山景区南界,坐标为北纬37191,东经1111420,最西端位于柏洼山景区西边界,坐标为北纬371942,东经1111258,最东端位于原平川景区东边界,坐
8、标为北纬374349,东经112025。森林公园南北长度77.4公里,东西宽度68.6公里,总面积68448.4公顷。本项目与关帝山国家森林公园最近距离约9km,不在关帝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北武当山又名真武山,古称龙王山,位于方山县境内,吕梁山脉中段,南距离石市32km,东北离太原216km。北武当山国家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北以成世番沟北山山脊为界,南以鹧鸪村、阳湾村为界,西以松泉村为界,东以皇帝庙为界,面积为88.0km2。本项目与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最近距离约6km,不在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梅洞沟湿地公园梅洞沟湿地公园为省级湿地公园,位于方山县扢洞镇东部郭
9、家湾村的梅洞沟小流域上游,海拔范围约在1400-2100m,面积235.42hm2。本项目与梅洞沟湿地公园最近距离约14km,不在梅洞沟湿地公园范围内。南阳沟湿地公园南阳沟湿地公园为省级湿地公园,位于方山县积翠镇东部南阳沟小流域上游,面积128.18hm2。本项目与南阳沟湿地公园最近距离约8km,不在南阳沟湿地公园范围内。北川河省级湿地公园北川河湿地公园为省级湿地公园,位于北川河干流方山县圪洞镇津良庄桥至峪口镇横泉村西小路,面积795.85hm2。本项目赤坚岭至刘家坡村段终点刘家坡大桥位于圪洞镇津良庄桥上游19km处,项目横泉水库至东坡村段起点位于北川河湿地公园南边界南侧50m处,不在北川河湿
10、地公园范围内。方山县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方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的批复(晋政函2019129号),方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规划面积30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方山县界,南至峪口镇南村南边界-介沟-峪横旅游公路,西至规划209国道(改线公路)东界线,北至圪洞镇与麻地会乡交界线。根据方山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本项目不在该示范区范围内。本项目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马坊镇赤坚岭村至马坊村刘家坡大桥、横泉水库泄洪洞出口至东坡村,治理总长:32.57km2,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本次评价收集到了方山县城市大
11、气例行监测点位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显示,方山县2023年六项常规污染物PM10、PM2.5、SO2、NO2、CO、O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区属于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运营期不产生污染,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只是暂时的。本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超出环境质量底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限:资源利用上线是从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资
12、源高效利用、确保必不可少的环境容量角度,不应突破资源利用最高限值。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新增占地,对沿线动植物资源利用和保护影响小,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保护清单的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根据要求,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国家重点生态红能区以及工业园区范围内需编制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二项“水利”第3条“防洪提升工程”,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综上,经过与“三线一单”进行对照,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环境质
13、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2、与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表1-1 本项目与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215号)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吕政发20215号本项目符合性1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吕梁山生态屏障带以及沿黄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本项目赤坚岭至刘家坡村段位于一般管控单元,横泉水库至东坡村段位于重点管控单元。符合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城市建成区、省级及以上开发
14、区、各级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以及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区域。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它区域。2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优先保护单元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吕梁山和沿黄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开发,严格矿山开采等产业准入,加强矿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加强煤层气开采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有效减少泥沙入河。在汾河、三川河、文峪河、磁窑河等
15、河流谷地以及人居环境敏感区,严控重污染行业产能规模,推进产业布局与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运营期不产生污染,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只是暂时的。本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为防洪排涝工程,不属于区域限制和禁止建设的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对三川河的防洪排涝系统起到良好调蓄作用。符合重点管控单元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吕梁市作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
16、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区“两高”企业搬迁,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平川四县在执行汾渭平原区域管控要求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全面推进现有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逐步退出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成区,推动焦化产能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区域转移。积极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河(湖)”一体
17、化运营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城镇生活再生水资源化分质利用。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执行国家、山西省和我市相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3、与方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符合性分析方山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为构建“一轴一带、两心三区”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一轴:即209国道南北经济发展轴,对整个县域发展起到带动作用;一带:即北武当生态旅游发展带两心:即县域中心城区圪洞镇和次中心城区大武镇;以中心城区为全域发展核心,优化内部功能组织,增强中心区域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中心城区对人口、产业等
18、资源要素的集聚能力和承载能力。三区:即北部发展片区、中部发展片区和南部发展片区。北部发展片区发挥区域的生态资源优势及区位优势,形成以生态农业、林业、养殖业为主导的绿色农业发展区。中部发展片区依托方山县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发展生态旅游业,形成方山县重要的城镇功能集聚区、山林生态保育区和文化旅游资源聚集区。南部发展片区依托大武新区发展,重点发展城市生活、商业休闲、物流配送等城市服务产业,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本项目赤坚岭至刘家坡村段位于北部发展片区,横泉水库至东坡村段位于中部发展片区,结合三线成果图,项目地块也不涉及生态红线,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内。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运营期
19、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是正面的,不产生污染,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只是暂时的。评价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随意排放,做到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零排放。本次工程的建设主要是提高行洪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工程,工程措施实施后原有和施工期新增的水土流失都将得到有效的治理。其工程效益主要是体现在防洪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几方面。工程建成后,增强水系防洪排涝功能,调节县域生态环境,优化县域生态空间结构、加强生态修复与保护。本项目建设不违背方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的要求。4、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
20、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二条);江河、湖泊治理以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与流域水资源的综合开发相结合(第四条);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顾,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的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第十八条);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第十九条)”。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根据吕梁市离石区(北川河新城以北段)河流治导线规划(方山段),本项目实施范围位于规划治导线内,不改变河水流向。综上,本项目的实施符合中
21、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要求。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它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
22、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本项目建设服从防洪总体安排;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禁建工程,工程实施后有利于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极大地提高了两岸居民生活、生产的安全保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6、与“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第五条 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提高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一)加强江河湖泊治理开展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对因沿河城镇级别、人口等保护对象发生变化的重要河段,适度提升防洪标准。推进江河湖泊防洪治理与水资源调配和水生态环境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加快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治理。加
23、快实施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优先实施沿河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重要城镇和人口较为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工矿区、万亩以上集中连片基本农田的重点河段治理,重点对近年来因遭遇洪水冲毁、发生过较大洪涝灾害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进行治理,对因防洪保护对象发生变化的中小河流开展提标建设。地方要加大投入,对近年来发生过洪涝灾害、迫切需要治理的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山洪沟开展治理,重点补齐防洪任务重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乡镇、农村段等突出短板。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工程的建设主要是提高行洪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工程。工程建成后,增强水系防洪排涝功能,有利于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极大
24、地提高了两岸居民生活、生产的安全保障,符合“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相关要求。7、与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河道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坚持除害兴利的原则,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之间的利益,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保证堤防安全,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第二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修建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修建阻水的围堤、道路、渠道;种植高杆作物、芦苇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阻碍行洪的物体。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打井、挖窑、葬坟和存放物料。”本项目建设防洪标准根据
25、防洪标准(GB502011-2014)进行修建;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禁建工程,工程实施后有利于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极大地提高了两岸居民生活、生产的安全保障,符合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8、与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的相符性分析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河道治理、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等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同时与有关规划相协调”;“第十一条,河道治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输水标准、生态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保障行洪、输水畅通,改善河道生态环境”;“第二十一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
26、列活动:(一)建设或者弃置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二)设置拦河渔具;(三)倾倒、堆放、掩埋矿渣、石渣、煤灰、垃圾;(四)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五)超标排放污水;(六)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的其他活动。在行洪河道内,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林木(堤防防护林、河道防浪林除外)。在河道水面,禁止布设妨碍行洪、影响水环境的光能风能发电、餐饮娱乐、旅游等设施。”“第三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等涉河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本项目建设防洪标准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1-2014)进行修
27、建;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禁建工程,工程实施后有利于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极大地提高了两岸居民生活、生产的安全保障,符合吕梁市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9、与吕梁市三川河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吕梁市三川河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四、对三川河干流及支流河道进行底泥清淤疏浚并合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对主要河流干流及支流沿线的堤岸进行整治和植树造林,同时开展车辆管控,采取全封闭式运输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堤防工程及河道滩槽整治工程,符合吕梁市三川河水环境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要求。10、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办环评
28、20182号)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表1-2 本项目与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办环评20182号)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环办环评20182号本项目符合性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水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相关规划。符合2工程选址选线、施工布置原则上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相协调。
29、本项目不占用各项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并符合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要求。符合3项目实施改变水动力条件或水文过程且对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工程优化调整、科学调度、实施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措施。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提出了施工过程水污染防治措施。符合4项目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的洄游通道及“三场”等重要生境、物种多样性及资源量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下泄生态流量、恢复鱼类洄游通道、采用生态友好型护岸(坡、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等措施。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提出了施工过程水生生物保护措施。符合5项目对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河湖生态缓冲带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优化工程设计及调
30、度运行方案、生态修复等措施。对珍稀濒危保护植物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原位防护、移栽等措施。对陆生珍稀濒危保护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救护、迁徙廊道构建、生境再造等措施。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提出了动植物保护及生态修复措施。符合6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具有环境合理性,对料场、弃土(渣)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其中,涉水施工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取水口并可能对水质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污染物控制等措施;涉水施工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重要生境
31、造成不利影响的,提出了避让、施工方案优化、控制施工噪声等措施;针对清淤、疏浚等产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或综合利用方案。本项目对料场、弃渣场等施工场地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措施。对施工期各类废(污)水、扬尘、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提出了防治或处置措施。针对清淤、疏浚等产生的淤泥提出了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置方案。符合7项目移民安置的选址和建设方式具有环境合理性,提出了生态保护、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安置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水利建设项目(河湖整治与防洪除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办环评20182号)文件要求。11、本项目与集中供水水源地相对位
32、置关系(1)横泉水库横泉水库位于山西省吕梁市北川河中游,方山县境内的班庄村与横泉村之间,是一座以城市生活供水主,兼顾防洪等综合利用的多年调节中型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800km,多年平均径流量5667万m,总库容8123万m,其中调洪库容2013万m、防洪库容1113万m、兴利库容4189万m。该水库不仅能缓解吕梁水资源供需矛盾,而且可以缓解离石区、柳林县的防洪压力,保护方山、离石两县区5个乡镇50个村庄10.2万人口的度汛安全。水库按百年一遇洪水设计,千年一遇洪水校核。根据山西省吕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4年4月吕梁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横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
33、源水质达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181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横泉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分如下:一级保护区:1)水域范围:取水口半径300m范围内的水域,面积约0.066km;2)陆域范围: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面积约2.264km。二级保护区:1)水域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边界外的正常水位以下水域,水库正常水位1134m所包围的区域约4.565km,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面积0.066km,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面积为4.499km;2)陆域范围:东、西两侧为水自然分水岭;上游为正常水位线以上,上溯3000m;面积约49
34、.852km。准保护区:水库控制流域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横泉水库的流域面积为800km,扣掉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准保护区的面积为743.319km。准保护区北部边界到方山县与岚县县界;东边界上段为方山县与娄烦县县界,下段为方山县与交城县县界;西边界上段为寨则山山脊线,下段为方山县与临县县界。根据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设置排污口;(三)放养畜禽、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四)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已建成
35、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设置排污口;(三)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四)建设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五)建设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六)建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在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内,项目横泉水库至东坡村段起点
36、距横泉水库一级保护区550m,距二级保护区750m。在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二)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三)建设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四)从事采砂、毁林等活动。本项目位于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不违背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县级水源地根据山西人民政府晋政函201617号关于调整吕梁市方山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同意方山县后则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原南虎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废止。本项目与后则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9.0km,不在该水源地的保护区范围内,不会对该水源地产生影响
37、。(3)乡镇水源地根据方山县人民政府2010年2月批复的吕梁市方山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全县共有乡镇水源地4个:马坊镇集中供水水源地、大武镇集中供水水源地、北武当镇集中供水水源地、积翠镇集中供水水源地。本项目距最近的水源地马坊镇集中供水水源地1.5km,不在该水源地的保护区范围内,不会对该水源地产生影响。12、与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吕梁市柳林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中“第十一条 一级保护区为柳林县下白霜至康家沟三川河河谷段,属于重点保护区。上述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擅自挖泉、截流、引水;(三)将不
38、同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四)新开凿用于农村生活饮用水以外的岩溶水井;(五)矿井直接排放岩溶水;(六)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七)衬砌封闭河道底板;(八)在泉水出露带进行采煤、开矿、开山采石和兴建地下工程。第十二条 二级保护区为下列河谷段渗漏区:(一)方山县西相王至大武北川河河谷段;(二)离石区严村至车家湾小东川河河谷段;(三)离石区上王营庄至田家会东川河河谷段;(四)中阳县陈家湾水库至县城南川河河谷段;(五)柳林县李家湾三川河河谷段。上述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耗水量大或者对水资源有污染的建设项目;(二)衬砌封闭河道底板;(三)利用河道、渗
39、坑、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物;(四)利用透水层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害有毒化工原料、农药;(五)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害有毒废弃物堆放场。”本项目位于柳林泉域范围,但不属于一级、二级保护区及裸露岩溶区范围。本项目距离柳林泉域一级保护区约31km,距离最近的二级保护区“方山县西相王至大武北川河河谷段”约2.5km,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对柳林泉域影响较小。 57 二、 建设内容地理位置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三川河段马坊镇赤坚岭村至马坊村刘家坡大桥19.317km、横泉水库泄洪洞出口至东坡村13.257km,治理总长32.57 km。本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40、1。项目组成及规模1、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三川河县城以北的治理段严重缺乏防洪挡水措施,已建的防洪浆砌石挡墙较少,建造质量差,存在较多堤防塌陷段,防洪标准不一,部分堤防不满足防洪要求。现状河道较窄,主河槽摆动幅度较大。河道内采砂现象严重,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影响河流走势及行洪。河道内部淤积得不到有效治理,严重缩小过水断面。县城以南的治理段紧接横泉水库,沿河修建有较多防洪坝,多为当地居民自建或工厂所建外墙,存在堤防修建不连续,防洪标准不固定,部分地段设防标准不足等诸多问题,且大片农田缺乏相应防护措施,极易受到洪水冲刷。方山县赤坚岭至刘家坡村段、横泉水库至东坡村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治理段共分两段,两段延续
41、长度为32.57km,赤坚岭村至刘家坡村桥(A0+000A19+317)、横泉水库方山东坡村(B0+000B13+257)。治理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堤防工程、旧堤加固工程、河道滩槽整治工程、支流入河口工程、漫水桥改造工程、穿堤建筑物工程。项目实施后,三川河两段治理段延续长度为32.57km,提高了工程段的防洪能力;可以稳定河道流路,减少河槽摆动,减轻对两岸滩地的冲刷,还可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社会效益显著。2、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方山县赤坚岭至刘家坡村段、横泉水库至东坡村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单位:方山县水利局建设性质:新建项目投资:9325.34万元建设规模:赤坚岭村至刘家坡村段河道位于马坊镇属于
42、乡村防护段,保护人口0.8万人,保护耕地面积2.3万亩;横泉水库方山东坡村段河道位于峪口镇属于乡村防护段,保护人口1.5万人,保护耕地面积2.01万亩。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项目规模为小型。表 2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工程类别单项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建设进度主体工程赤坚岭至刘家坡村段堤防工程新建堤防7.378km,弯道防护0.595km 未建河道滩槽整治工程滩槽整治4.790km未建支流入河口工程支流入河口治理7处0.518km未建漫水桥改造工程漫水桥改造3座未建穿堤建筑物工程穿堤建筑物25处未建横泉水库至东坡村段堤防工程新建堤防8.498km,弯道防护0.
43、900km;旧堤加固工程:旧堤加高1.24km,堤脚防护0.26km;未建河道滩槽整治工程滩槽整治7.158km未建支流入河口工程支流入河口治理4处0.277km未建穿堤建筑物工程穿堤建筑物37处未建临时工程赤坚岭至刘家坡村段临时施工区设置2个临时施工区,占地面积800m2,临时施工区主要用于布置生产设施、块石料堆放场地等。未建临时道路临时道路总长2.68km,临时道路占地8040m2。未建横泉水库至东坡村段临时施工区设置2个临时施工区,占地面积800m2,临时施工区主要用于布置生产设施、块石料堆放场地等。未建临时道路临时道路总长4.50km,临时道路占地13500m2。未建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办
44、公、居住等租借项目沿线附近民房,不设置施工营地。未建弃渣场设1个弃渣场,位于东湾村东550m处的荒沟内,占地面积6.58亩。在弃土作业时,要进行阶梯式堆放,并进行分层压实,弃土场四周设排水沟,尽量减小其汇水面积,在出口处设拦渣坝,在弃土结束后进行绿化生态恢复。未建公用工程给水本项目施工用水、员工生活用水依托附近村庄依托供电施工用电从附近电网就近接入未建环保工程废气施工机械、柴油发电机废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设备保养,规范操作,确保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未建施工扬尘施工作业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出施工现场的物料运输车辆,装载的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土
45、方作业应采用洒水湿式施工方式,天气预报4级风以上天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未建废水施工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就近用作周围农田农肥,不外排未建施工机械冲洗水每个施工区建设1个车辆及设备冲洗平台,每座平台设隔油沉淀池1个,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建基坑排水在围堰内侧的基坑周围开挖排水沟及集水井内,基坑水经沉淀后抽排至围堰外河槽内未建噪声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敏感点隔声降噪措施,必要时对靠近施工区域一侧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隔声屏障,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经过敏感区应低速、禁鸣等未建固体废物开挖土方、底泥及建筑垃圾
46、施工期产生的底泥及建筑垃圾及时清除,送弃渣场处置;开挖土方优先用于堤防填筑,多余土方送弃渣场处置未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之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未建生态环境施工迹地恢复剥离的表土堆放于不影响施工活动的区域内,并做好临时覆盖工作;施工结束后,将表土作为施工迹地恢复回填使用,回填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未建陆生生态在所有建筑完工后,应立即进行裸露区的植被恢复未建水生生态加强对施工人员自然保护教育,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河水的扰动,加强对施工期废水、垃圾的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河流未建征地与移民安置项目不涉及移民;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道路、施工工区、弃渣场占地,施工工区占地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渣场占地为其他草地;施工道路占地32.3亩,占用耕地面积18.1亩,其余14.2亩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占地补偿耕地面积18.1亩未建根据三川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