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福建腾峰日化有限公司年产杀虫饵剂 2万件、可溶液剂 2 万件、驱蚊花露水 3万件、超低容量液剂 3 万件、水乳剂 2万件、驱蚊乳 2 万件、挥散芯 2 万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福建腾峰日化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6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目录录一、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2、66六、结论六、结论.72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建腾峰日化有限公司年产杀虫饵剂 2 万件、可溶液剂 2 万件、驱蚊花露水 3 万件、超低容量液剂 3 万件、水乳剂 2 万件、驱蚊乳 2 万件、挥散芯2 万件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时尚园(龙湖)地理坐标N 244152.446,E 1183623.49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31 化学农药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4、农药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3、备案)部门(选填)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4C050155 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0.15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81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专项设置情况参照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判断。表表1 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专项评价类别价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评价本项目评价是否设是否设置专项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4、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否2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审批机关:福
5、建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审批文号:闽政文(2010)44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1)规划符合性分析与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龙湖片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时尚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不动产权证书(闽(2020)晋江市不动产权第 00462413 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 350582202010034 号),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对照晋江市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龙湖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 7),本项目所
6、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项目主要从事杀虫饵剂、可溶液剂、驱蚊花露水等农药制剂生产加工,属于工业型建设项目。另外根据晋江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证明(见附件十),支持本项目在该址投产建设。因此,项目建设与晋江经济开发区拓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龙湖片相符合,选址符合晋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与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项目所在用地性质3属“现状建设用地”,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林业用地区范围内,符合晋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见附图 8。(2)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所在地东北侧为空地和方荣公司,西北侧为服装厂和苏厝自然村,东
7、侧为盛超纺织公司,西北侧为华裕轻工公司。废水排放与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主要进行杀虫饵剂、可溶液剂、驱蚊花露水等农药制剂生产加工,不属于重污染企业,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噪声排放与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生产噪声经隔声、衰减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不大。废气排放与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废气通过相应措施可达标排放,最大程度的减少废气对职工、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2#生产车间外延 100m 范围,项目 2#生产车间外延 100m 范围内无居住区、医院、学校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因此项目废气排放
8、与周围环境相容。固体废物与周围环境相容性分析项目固体废物及时清理,妥善处理,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综上所述,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与周围环境基本相容。(3)环境功能区划适应性项目在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规划的服务范围内,排水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及晋江市排污规划要求。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能满足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故项目选址与大气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评价区声环境质量良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4类标准要求,生产噪声经隔声、距离衰减后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选址与声环境功能区划相适应。(4)供水主通道安全管理要求根据泉州市
9、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晋江下游南高干渠等重要饮用水源和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的通告(泉政20126 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文2012146 号)、晋江市水利局关于加强市域引供水主通道安全管理的通告(晋水2020110 号)。晋江市引供水主管道管理范围为管线周边外延 5 米,保护范围为管理区外延 30 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引供水主通道管理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应按程序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引供水主通道保护范围内擅自挖掘、取土、打井、钻采、埋坟、爆破、挖沙、采石或者占地堆放、倾倒垃圾、排入污水等行为;禁止在引
10、供水主通道上方行驶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车辆或擅自压载重物,严禁单位和个人进入引供水主通道涵洞内活动。本项目用地不涉及供水主通道的管理范围,项目建设符合晋江供水主通道安全管理要求。(5)小结综上,项目建设运营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可相适宜,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2024 年 2 月 1 日实施),目录中对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建设项目做了明确规定,如表 1-1 所示。项目主要进行杀虫饵剂、可溶液剂、驱蚊花露水等加工,不属于产业
11、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属于允许类。表表 1-1 项目与产业政策指导目录(项目与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24 年)年)相符相符性分析性分析类别类别产业政策指导目录(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24 年)年)本项目建本项目建设情况设情况符合符合情况情况5鼓励类3、农药: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无符合限制类8、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或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
12、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甲磺隆、内吸磷、乐果、氟虫腈、丁硫克百威、氟苯虫酰胺、氰戊菊酯、乙酰甲胺磷、多菌灵、丁酰肼等生产装置无符合9、草甘膦、毒死蜱、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氯化苦、甲草胺、2,4-滴、啶虫脒、噻虫嗪、莠去津、丁草胺、二甲四氯、莠灭净、麦草畏、敌草快、草铵膦、烯草酮、代森锰锌、敌百虫、三唑醇、丙环唑、异菌脲、多效唑、石硫合剂生产装置无符合淘汰类5高毒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
13、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草甘膦含量在30%以下的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甲拌磷、2,4-滴丁酯、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壬基酚(农药助剂)、三氯杀螨醇、氯磺隆、胺苯磺隆无符合6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氟虫胺、十氯酮、-六氯环己烷、-六氯环己烷、六氯丁二烯、多氯联苯、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
14、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全氟己基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多氯萘(豁免用途为限制类)无符合(2)与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 版)相符性分析项目与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2567 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2 项目与项目与限制使用农药名录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 版版)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类别类别限制使用农药名录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 版版)本项目建本项目建符合符合6设情况设情况情况情况1甲拌磷、甲基异
15、柳磷、克百威、磷化铝、硫丹、氯化苦、灭多威、灭线磷、水胺硫磷、涕灭威、溴甲烷、氧乐果、百草枯、2,4-滴丁酯、C型肉毒梭菌毒素、D型肉毒梭菌毒素、氟鼠灵、敌鼠钠盐、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须实行定点经营本项目不包含其中的农药类别符合2丁硫克百威、丁酰肼、毒死蜱、氟苯虫酰胺、氟虫腈、乐果、氰戊菊酯、三氯杀螨醇、三唑磷、乙酰甲胺磷实行定点经营的时间由农业部另行规定本项目不包含其中的农药类别符合(3)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相符性分析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项目产品不属于其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表表 1-3 项目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项目与环境保护综合名
16、录(2021 年版年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类别类别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年版)本项目建本项目建设情况设情况符合符合情况情况“高污染”产品名录阿维菌素、多硫化钡、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18%杀虫双水剂、石硫合剂本项目不包含其中的农药类别符合“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灭线磷、甲基硫环磷、磷胺、敌敌畏、蝇毒磷、苯线磷、氧乐果(氧化乐果)、硫线磷(克线丹)、杀扑磷、混灭威、溴甲烷、磷化铝、灭蚁灵、苯丁锡、福美甲胂、代森锰锌、西玛津、氯磺隆、甲磺隆、胺苯磺隆、丁酰肼、磷化钙、灭鼠灵、溴敌隆、10%草甘膦水剂本项目不包含其中的农药类别符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氯乙酰氯
17、(乙烯酮氯化法除外)、2-萘酚、甲拌磷、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磷、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喹硫磷、治螟磷、毒死蜱(四氯吡啶法工艺除外)、三唑磷、敌百虫、威菌磷、辛硫磷(催化合成法除外)、涕灭威、灭多威、林丹、滴滴涕、硫丹、三氯杀螨醇、氟虫腈、吡虫啉(吗啉-正丙醛工艺除外)、福美胂、甲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丁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莠去津、苄嘧磺隆、除草定、磷化锌、杀鼠醚、溴鼠灵、敌鼠(钠)、五氯酚(钠)、含汞农药、对氯苯乙酸、氯化苦(硝基甲烷法除外)本项目不包含其中的农药类别符合项目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通过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闽发改备2024C050155
18、号)。故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合性分析a.与龙湖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符合性分析7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水头镇等 20 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07404号),龙湖镇龙湖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龙湖环湖截污沟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龙湖环湖截污沟范围外延500米范围陆域。本项目厂界与龙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最近距离约5.0km,距离二级保护区距离约为4.5km,不在龙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见附图10)。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
19、排入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会对龙湖水质产生影响,与龙湖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协调。b.与深沪湾海域和深沪湾自然保护区的符合性分析深沪湾国家级海底古森林遗址是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自然历史遗迹,其结构可分为一级保护区(核心区、绝对保护)、二级保护区(缓冲区)和三级保护区(实验区)。在一级保护区、即核心区内,要进行绝对保护,要保存其完好的天然状态,禁止群众通行和开展旅游活动,一般也不允许进行科学研究;在二级保护区、即缓冲区内,允许进行非破坏性的科研,也可以从事教学活动,但一般不开展旅游活动;三级保护区为实验区,实验区允许在有专人指导下从事旅游、教学活动,对其保护等级较一、二保护区略低。本项目位于
20、深沪湾自然保护区西北侧,与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三级保护区(实验区)的距离约4.7km(见附图10),因此,本项目不在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不会对深沪湾海域水质产生影响,与深沪湾海域和深沪湾自然保护区相协调。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合性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目标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
21、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之后对环境污染较小,固废可做到资源8化和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等资源,均为清洁能源。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泉政文
22、201597号),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 号),本项目分别对照全省、泉州市陆域管控要求、晋江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要求分析。表表1-4 本项目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准入要求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
23、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 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项目从事农药制剂生产,不属于左列空间布局约束中的产业。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纳入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9区域内,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
24、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 VOCs排放项目,VOCs 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 6 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2.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3.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 A排放标准。1.项目涉及 VOCs 的排放,VOCs排放应实行1.2倍削
25、减替代;2.项目不属于水泥、有色金属行业,不属于钢铁行业,不属于火电行业;3.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晋江市深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符合表表1-5本项目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名称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泉州市总体准入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鲤城园)、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泉州台商投资区禁止引进耗水量大、重污染等三类企业。3.福建洛江经济开
26、发区禁止引入新增铅、汞、镉、铬和砷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化工(单纯混合或者分装除外)、蓄电池企业应限制规模,有条件时逐步退出;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禁止新建制浆造纸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福建永春工业园区严禁引入不符合园区规划的三类工业,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的工业项目。4.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狮园)禁止引入新增重金属及持久性项目选址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时尚园(龙湖),不属于左列工业园区内。项目从事 农 药 制 剂 生产,不属于左列产业。符合10有机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福建南安经济开发区禁止引进电镀、涉剧毒物质、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等的环境风险项目。
27、5.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涉新增 VOCs 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 VOCs 排放 1.2 倍削减替代。项 目 涉 及 VOCs排放,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完成区域 内 VOCs 排 放1.2倍削减替代。符合表表 1-6 本项目与晋江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晋江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编码名称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ZH35058220010晋江市重点管控单元 7空间布局约束1.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主城区内
28、现有有色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项目须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2.新建高 VOCs 排放的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项目位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时 尚 园(龙湖),不在人口聚集区;不属于有色等污染较重的企业。项目不属于高VOCs 排放的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大气污染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应实行1.5倍削减替代。2.加快单元内污水管网的建设工程,确保工业企业的所有废(污)水都纳管集中处理,鼓励企业中水回用。3.制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应实行化学需氧量不低于1.2倍、氨氮不低于1.5倍的削减替代。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城市建成区、项目不属于制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
29、设项目;项目生活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单元内现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应定期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严格监管拆除活动,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活动时,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已定期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巡查。符合11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项目使用电,不使用
30、高污染燃料。符合本项目的建设符合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的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3、与晋江生态市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与晋江生态市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 晋江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2011-2020年)-生态功能区划图(见附图9),本项目位于“永和、龙湖城镇工业环境生态功能小区(520358209)”范围内,其主导生态功能为城镇工业生态环境与矿山生态恢复;生态保育和建设方向主要是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防治工业污染;恢复开采矿
31、山植被;其他相关任务是保护生态公益林。项目从事农药制剂生产加工,本次扩建新增部分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可靠,现有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与晋江生态市建设规划修编(20112020年)不冲突。4、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表 1-7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方案要求本项情况符合性12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
32、大含 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 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治理。本项目产生有机废气的车间尽量密闭,并采用有效的收集及处理措施符合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凝、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宜选用燃烧、吸附浓缩 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 VOCs 废气宜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恶臭类废气还应进一步加强除臭处理。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符合(2)与泉州市 2020 年挥发性有机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表表 1-8 与泉州市与泉州市 2020 年挥发性有机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年挥发性有机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相
33、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项目有机废气产生车间采取密闭措施,涉及有机废气使用环节在密闭空间中操作,且产生点设置集气罩,进行局部气体收集。符合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符合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包装容器、含 VOCs 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本项目产生的废原料空桶加盖密闭后存放于原料仓库室内,非取用时均盖上桶盖,保持密闭。符合(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表表 1-9与
3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化学品原料储存于密闭的包装瓶(桶)、仓库、储罐中符合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化学品原料包装瓶(桶)存放于室内、有防渗设施的场地。包装桶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即利用完整的仓库有完整的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
35、所等与符合13围护结构将污染物质、作业场所等与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该封闭区域或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处,门窗及其他开口 孔 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周围空间阻隔所形成的封闭式建筑物,门窗随时保持关闭状态。储罐位于地下,地下设置防渗措施。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控制要求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转移化学品原料时采用密闭包装桶符合配料加工与产品包装过程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36、废气是否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车间单独密闭,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符合含 VOCs产品使用过程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使用过程在车间内操作,车间门窗关闭,废气经收集排至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建设单位拟建立台账,记录墨水和处理剂的名称
37、、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符合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化学品包装瓶(桶)加盖密闭,并采用防渗漏胶带密闭封装符合VOCs 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发生故障或检修时,生产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符合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废
38、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 的设置应符合 GB/T16758 的规定。采 用 外 部 排 风 罩 的,应 按GB/T16758、AQ/T4274 2016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项目集气罩拟采用符合GB/T16758 的规定。采用顶吸罩,悬挂高度小于1m,扩张角度 60,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风速涉及为 0.33m/s。符合14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
39、。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u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符合收集的废气中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 80%项目收集的废气中初始排放速率3kg/h符合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m项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符合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附液 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40、。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年。符合5、与、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年版)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生的污染物不属于清单中提及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15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部分以基础化学品为原料单纯复配的产品(如化妆品、洗涤剂、蚊香液、驱蚊喷雾等)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须品,这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均无毒或低毒。福建腾峰日化有限
41、公司(下称“腾峰公司”)成立于 2015 年,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许坑平安东路 370 号,主要从事蚊香液、驱蚊喷雾等农药制剂(生活日用品)及纸尿裤等卫生用品;腾峰公司所产蚊香液、驱蚊喷雾等产品均为无毒或低毒的日常居家用品。2020 年腾峰公司委托厦门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福建腾峰日化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 年 1 月 4 日获得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审批(批复文号:泉晋环评2021表 1 号)。批复生产能力为:年生产纸尿裤 1.7 亿片、拉拉裤 1.2 亿片、训练裤 6000 万片、蚊香 250 万件、蚊香液 5000万件、蚊香片 1.5 万件、蟑香
42、3 万件、气雾剂 3000 万瓶、驱蚊喷雾 5 万件。2023 年 5 月,腾峰公司编制了福建腾峰日化有限公司生产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规模为年产蚊香液 5000 万件、蚊香片 1.5 万件、气雾剂 1000 万瓶、驱蚊喷雾 5 万件。由于企业发展需要,为确保厂内涉环境风险物质使用量及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腾峰公司拟削减现有产品中蚊香液、气雾剂产量;利用蚊香液(油基产品)、驱蚊喷雾(水基产品)等生产线,同时新增杀虫饵剂生产设备,进行扩建生产,扩建后在已批环评基础上蚊香液产量削减为 4750 万件(削减了 250 万件),气雾剂产量削减为 2820 万瓶
43、(削减了 180 万瓶);新增生产能力:年产杀虫饵剂2 万件、可溶液剂 2 万件、驱蚊花露水 3 万件、超低容量液剂 3 万件、水乳剂 2万件、驱蚊乳 2 万件、挥散芯 2 万件。腾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取得了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编号:闽发改备2024C050155 号),项目名称定为:福建腾峰日化有限公司年产杀虫饵剂 2 万件、可溶液剂 2 万件、驱蚊花露水 3 万件、超低容量液剂 3 万件、水乳16剂 2 万件、驱蚊乳 2 万件、挥散芯 2 万件项目(下称“本项目”)。腾峰公司于2024 年 1 月委托厦门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编制福建腾峰日化有限公司年产
44、杀虫饵剂 2 万件、可溶液剂 2 万件、驱蚊花露水 3 万件、超低容量液剂 3 万件、水乳剂 2 万件、驱蚊乳 2 万件、挥散芯 2 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4、农药制造-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类,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下表。表表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报告书报告表报告表登记表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
45、制品制造业 2626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267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纯、混合混合、分装的分装的(不产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的除外)/我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在对项目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和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制完成了福建腾峰日化有限公司年产杀虫饵剂 2 万件、可溶液剂 2 万件、驱蚊花露水3 万件、超
46、低容量液剂 3 万件、水乳剂 2 万件、驱蚊乳 2 万件、挥散芯 2 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2.2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福建腾峰日化有限公司年产杀虫饵剂 2 万件、可溶液剂 2 万件、驱蚊花露水 3 万件、超低容量液剂 3 万件、水乳剂 2 万件、驱蚊乳 2 万件、挥散芯 2 万件项目建设单位:福建腾峰日化有限公司环评类别项目类别17建设性质:扩建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时尚园(龙湖)建设规模:整个厂区占地面积 15819m2,总建筑面积 53374.26m2;扩建利用现有 2#生产厂房、仓储工程等。扩建后保留已批环评纸尿裤、拉拉裤、训练裤、蚊香、蟑
47、香、蚊香片的生产能力,蚊香液产量削减为 4750 万件(削减了 250 万件),气雾剂产量削减为 2820 万瓶(削减了 180 万瓶);新增年产杀虫饵剂 2 万件、可溶液剂 2 万件、驱蚊花露水 3 万件、超低容量液剂 3 万件、水乳剂 2 万件、驱蚊乳 2 万件、挥散芯 2 万件。总投资:扩建新增总投资 10000 万元,环保投资 15 万元。劳动定员:扩建新增项目员工约 30 人,15 人住厂。工作制度:300 天,日工作 8 小时。2.3 扩建项目与现有工程依托关系及扩建后项目组成扩建项目与现有工程依托关系及扩建后项目组成(1)扩建项目与现有工程依托关系本次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工程 2#生
48、产厂房、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等进行。生产厂房及生产线:依托现有工程 2#生产厂房;新增超低容量液剂、挥散芯(油基型产品)生产利用现有工程蚊香液(油基型产品)生产线;新增可溶液剂、驱蚊花露水、水乳剂、驱蚊乳(水基型产品)利用现有工程驱蚊喷雾(水基型产品)生产线。原料暂存区:依托现有工程农药(化学品)仓库、纯水车间、原料仓库、储罐区;成品暂存区:依托现有工程成品仓库、半成品仓库;办公综合楼、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新增有机废气治理依托现有工程废气治理设施;噪声、污水、固废等依托现有工程。详见表 2-3。扩建项目化学品贮存及废气治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的可行性分析如下:表表 2-2扩建项目化
49、学品贮存及废气治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的可行性分析扩建项目化学品贮存及废气治理设施依托现有工程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现有工程情况与现有工程可行性分析结论能力匹配性依托可行性废气治理设施2#生产厂房生产废气采用 1 套活性炭废气治理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与扩建前一致,新增有机废气位于2#生产厂房,与现有可行18设施现尚有处理余量工程生产线共线化学品仓库2#生产厂房 1F 设置 1 间化学品仓库;占地面积约40 m2项目扩建后削减了蚊香液和驱蚊喷雾的产量,化学品总用量及最大贮存量未增加该化学品仓库为农药仓库,可贮存扩建所用化学品可行地下储罐脱芳煤油采用地下储罐装(2 个地下储罐,体积分别 25m3和 30m3
50、)项目扩建后削减了蚊香液和驱蚊喷雾的产量,脱芳煤油总用量及最大贮存量未增加扩建所用脱芳煤油可贮存于现有地下储罐可行(2)扩建后项目组成表表 2-3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备注主体工程1#生产厂房1 栋 1F 钢结构厂房,占地面积 1771.9m2,建筑面积 1771.9m2,作为气雾剂生产车间已批已验2#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为一栋 8F 砖混结构厂房,占地面积 1617.0m2,2-3F 作为生产车间;依托现有生产设备,同时新增杀虫饵剂生产设备3#生产厂房1 栋 8F 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占地面积3782.2m2,出租作为仓库/5#生产厂房1 栋 7F 钢筋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