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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能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处理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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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中绿能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处理项目项目代码2407-350205-06-05-69342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 1999 号工业厂房 11-01地理坐标(E:117 度 54 分 36.831 秒,N:24 度 32 分 57.71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N7723 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421 和 422 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2、;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厦海发投备2024488 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7.2环保投资占比(%)1.44施工工期(月)1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建筑面积(m2)租赁面积为 3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不需要设立专项评价,理由见下表1-1。表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理由专项评价设置理

3、由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为粉尘,不涉及左侧废气污染物不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海沧水质净化厂,属间接排不设置2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3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主要为润滑油,其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

4、类建设项目不涉及不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不设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文件名称: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审批机关:原厦门市规划局(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

5、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现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厦环监20198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与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位于海沧区北部,片区规划范围属于东孚镇行政管辖范围,片区北与漳州、厦门集美区接壤,东与集美区灌口镇、厦门西海域相邻,南至鹰厦铁路,西与漳州角美接壤。片区的规划边界由区界所界定,整体呈南北向略为狭长的形状,总规划面积

6、 52.8km2,东孚片区的发展定位为:作为海沧区的其中一个片区,主要功能以新兴工业、生态观光和休闲旅游为主,利用自身的交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积极建 设东孚一、二期工业区,发展以农业生态为主的旅游观光等第三产业。东孚片区被分成四大环保控制单元:东孚西片区、东孚东片区、东孚北片区、天竺山片区。本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 1999 号工业厂房 11-01,属于东3孚西片区内,东孚西片区主导功能定位为积极建设东孚工业区(一、二期),重点发展装备工业的汽车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和各类装备制造、机械基础工艺生产,适当考虑电子行业等国家鼓励类产业,以及塑胶和塑料制品业等传统轻工行业发展需求。本

7、项目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处理,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定位不冲突,根据海沧区全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见附图 4),项目所在地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其选址符合海沧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1.2 与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中符合性分析及符合性分析及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其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项目引进时应符合产业区的主导产业,即:装备工业的汽车产业链、工程机械产业链和各类装备制造、机械基础工艺生产,适当考虑电子行业等国家鼓励类产业,以及塑胶和塑料制品业等传统轻工行业发展需求

8、,不引进非关联产业,项目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特别限制措施符合性分析结果见表 1-2。表表 1-2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特别限制措施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特别限制措施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序号特别限制措施特别限制措施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1禁止引进污染控制困难,污染因素难以控制和易引起污染纠纷的项目,如各类固废回收处理(包括废油回收处理、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等),重污染类化工项目等。项目主要从事废塑料、废五金、废纸、废电容器等一般固废回收、不涉及废油、废旧蓄电池回收符合2禁止引进具有严重电磁污染的电子、电工产业,或电磁辐射强的生产设备。不涉及不涉及3禁止引进国家产业政策

9、明令禁止的产品、工艺和名录淘汰的设备,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不涉及不涉及4禁止引进禁止不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石化、有机化工、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化肥、纺织(聚酯类)、原料药农药、皮革、合成革及人造革(包括普通合成革、超细纤维合成革和人造革)、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印染、酿造、制浆造纸、钢铁、煤化工、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砖瓦建材、水泥粉磨或散装水泥中转站、平板玻璃、水泥、不涉及不涉及4多晶硅、铁合金、金属矿等行业建设项目。5禁止

10、引进国外已确定的污染严重以及禁止在本国生产的工艺、产品、技术,即不得接收国外带有污染转移性质的项目入区。不涉及不涉及6禁止引进高水耗、高耗能、严重污染的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名录内的高水耗、高耗能、高环境污染产品符合7禁止引进与现有企业相容性较差的工业项目。项目四侧均为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的工业厂房,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符合8禁止引进清洁生产水平无法达到国家相关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的工业项目。根据后文“清洁生产分析”内容可知,项目可符合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9禁止引进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工业项目。区内现有企业若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不

11、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0禁止引进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按照厦门市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和负面清单(厦环法规 20183 号)的规定,东孚西片区“禁止新(扩、改)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片区产业规划调整后,按工业新区规划环评管控清单执行)”,故电镀行业,及化学镀、热浸镀、阳极氧化、酸洗磷化等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表面处理工艺项目禁止准入。不涉及不涉及11禁止准入药品、食品生产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2限制引进产能过剩项目,即已有生产能力已大大超过市场需求容量的项目。不涉及不涉及13限制引进排放特殊气

12、体和有机性废气数量较大项目,如橡胶与塑料制品行业。不涉及不涉及14机械加工业所涉及金属铸造应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的条件下方可准入。不涉及不涉及本项目为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处理项目,项目运营过程粉尘废气经过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准入要求,不属于禁止、限制要求。2、本项目与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由下表可见,本项目建设符合厦5门市海沧区东孚片区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表表 1-3 规划环评主要结论及审查意见(摘录)规划环评主要结论及审查意见(摘录)序号序号主要结论及审查意见主要结论及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1严格落实“三

13、线一单”管控要求,确保区域大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改善,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项目符合区域“三线一单”要求,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2进一步优化片区空间布局,统筹规划的工业企业与生活居住区合理布局。项目位于规范的工业区(东孚工业区)内,最近敏感目标山边村崎头社相距约 225m,项目与周边居住区有一定距离间隔符合3提高引进项目环保措施处理能力,入驻企业应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渗设施建设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做好各类固废处理处置工作。项目生产车间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3 土地利用规划符合

14、性分析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 1999 号工业厂房 11-01,租赁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处理车间),产权证(闽(2022)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0103228 号)见附件 4,用途为工业厂房,根据厦门市海沧区全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详见附图 4),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海沧区空间布局规划。1.4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3 年第 7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中的行业,为允许建设项目。同时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

15、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所列禁止或限制的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所列禁止准入行业。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项目产品不属于该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类。项目已通过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附件 3),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符合厦门市发展要求。1.5 环境功能区符合性分析环境功能区符合性分析项目不涉及清洗,不产生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沧水质净化厂,对水质净化厂不会造成太大影6响,对纳污海域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废气经袋式

16、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达标排放;项目区域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项目运营噪声经采取厂房隔声、设备减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应的厂界标准,对周围声环境贡献较小,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主要固体废物均采取有效措施,项目固废得到利用或处置,不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综上所述,从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方面分析,本项目在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并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选址基本可行。1.6 周边环境协调性分析周边环境协调性分析根据现场踏

17、勘,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 1999 号工业厂房11-01,位于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工业厂房内,项目四侧均为厦门钢宇工业有限公司的工业厂房,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界东侧约225m 的崎头社。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沧水质净化厂处理;项目粉尘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影响也较小;噪声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规范储存、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因此,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需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其正常建设运营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厂址处交通、供电、供水和生活条件

18、方便。因此,项目选址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1.7“三线一单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 1999 号,根据厦门市海沧区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 6),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要求。另根据厦门市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厦府2016346 号)将“生态公益林地、基本农田、水系、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地流失重点预防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进行严格保护控制的区域”确定为生态控制线范围(见附图 7),7项目所在厂房不在生态控制线区域之内,符合厦门生态控制规划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 年

19、厦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有效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项目使用现有楼层,不新增土地利用;水资源:项目用水取自自来水,由区域供水系统提供,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厂区配备的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海沧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能源:项目生产设备主要利用电能,由市政供应系统供应。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的水、电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占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没有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 1999 号工业厂房 11-01,

20、对照 厦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索引图(见附图 5),项目地属东孚工业区内,单元编号 ZH35020520007。对照厦门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理清单(2024 版)中“1 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4.10 ZH35020520007东孚工业区”,本项目符合厦门市及东孚工业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具体分析见表 1-4、表 1-5;对照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细则,项目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 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N7723 固体废物治理,产业发展类型为一般行业,具体分析见表 1-6。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环保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三

21、线一单管控要求。8表表 1-4 本项本项目目与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与厦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思明区禁止新建有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改、扩建项目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引导已建项目进行升级改造。不涉及不涉及2.湖里区禁止准入需新增废水重点重金属排放指标的工业生产项目。不涉及不涉及3.先锋电镀集控区禁止扩大园区规模,原则上禁止在先锋电镀集控区之外区域新(扩)建专业电镀项目,涉及重点重金属物排放的须确保指标调剂来源后方可进入该园区。不涉及不涉及4.省、市级重点重大产业项目,“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重点企业增资扩产

22、项目,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重点发展产业的项目确需配套电镀工艺或短流程化工工艺的,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可行后方可准入。禁止在先锋电镀集控区以外新建、扩建专业电镀项目,禁止在化工园区及工业园内的专业化工专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包括仅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复配的生产项目)。不涉及不涉及5.全市原则上禁止准入新、扩建炼油石化、煤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含铜、铅、锌、镍、钴、铝、镁、硅等冶炼,钨、黄金等高附加值贵金属精炼及利用单质金属混配重熔生产合金的新材料除外)、建材制造(含水泥熟料、粉末水泥、石灰

23、石膏、粘土砖瓦、平板玻璃(重点发展行业电子信息平板显示业涉及的特种玻璃制造项目除外)、建筑陶瓷(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石材(不新增用地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的改建、扩建项目除外)、橡胶制品业(含轮胎、再生橡胶、运动场地塑胶制造)制造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禁止准入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区域能源保供项目除外);改建项目应符合减污降碳等政策、法律法规、法定规划要求。不涉及不涉及6.全市禁止准入生产、使用 VOCs 含量超过相关标准限值(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24、GB 33372)等)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洗涤剂等原辅材料的项目。对于省、市级重点重大产业项目,省、市级“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规划发展的电子产业、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等因特殊生产工艺需要确需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料的,在采用高效 VOCs 回用或治理技术和落实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可准入。不涉及不涉及7.合理规划和布局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等环保设施建设。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海沧水质净化厂的服务范围符合8.对于产业发展区重点管控单元范围之外的区域(包括除生态红线以外的生态控制线范围)具有合法用地权属的工业用地,仍保留工业用地使用的,应符合如下要求:对于生态

25、控制线内的既有工业用地,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经出让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法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可以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或保留,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不得改变原有建筑面积和布局,且不得突破原有项目的生产性污染物排放量,到期按规定由相关部门予以收回;不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征收。本项目位于工业控制线内符合9经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法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可以保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增加生产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予以收回。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可以保留,不得新

26、建、改建、扩建增加生产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由相应主管部门予以收回。产业发展区重点管控单元以外(不含生态控制线内)既有合法用地权属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以下项目:饲料及其添加剂制造、树脂工艺品制造、含熔铸(铸造、锻造)工艺的合金及金属制品制造、含表面处理(酸洗、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镀、化学镀、非水性喷漆等工序中的一项或多项)工艺的金属或非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生产废水不能纳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需设置入河或者入海排污口的建设项目;使用煤、水煤浆、生物质燃料(含成型燃料及生物质制气)、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选址厂界 100 米范围现状分布或规划有居住区、学校等

27、环境敏感目标,新建、扩建可能引发噪声、粉尘、臭气污染扰民的建材、废弃资源集中加工利用(破碎、清洗、剪切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项目;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需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管控行业的建设项目;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按 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推导的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超越项目用地红线边界的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数量超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临界量(如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种的,则以各单项危险物质最大存在量与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等于 1 为准)的建设项目。深青工业组团和莲

28、花工业组团空间参照第 8 条产业发展区重点管控单元以外(不含生态控制线内)既有合法用地权属工业用地的准入要求执行。9.对于不能入驻工业园区或者因行业特点需要因地制宜选址建设的畜禽养殖、建筑砂石开采、建筑材料加工制造(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砼构件、砂石砖瓦)、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且选址周边(含需划定的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前提下,根据相关专项规划、行业建设计划或者点状供地规定等有关依据进行选址。其中,市场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建筑材料加工制造项目应选址

29、于工业类建设用地,避开农业生产用地和规划的居住用地,防止环境风险。不涉及不涉及10.在现有和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包括村庄、住宅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外围 100 米范围1内,严格限制准入增加排放有机废气污染物、恶臭(异味)污染物及其他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污染物的新(改、扩)建工业生产项目,禁止准入以下项目类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化学合成医药、发酵类医药制造业类项目(仅涉及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药品复配的低污染、低风险类项目除外)。制革,人造革,发泡胶,塑料再生(包括改性),制浆造纸(含废纸),轮胎制造,橡胶再生,含炼化及硫化工艺的橡胶制品(硅橡胶制品项目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可

30、行后方可准入)。本项目周边距离厂界最近敏感目标为东侧约 225m 的崎头社,周边100m 范围内无现有和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包括村庄、住宅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符合10化纤制造(单纯纺丝除外),制鞋,含染整、染色、印花工艺的服装、纤维、塑料纺织品生产项目。饲料及其添加剂,树脂工艺品,沥青制品,玻璃钢制品制造项目。香辛料调味品,发酵制品,屠宰,含发酵工艺的食品、调味品加工项目。含有喷漆(工业涂装)工序的项目(使用电泳、水性涂料、粉末涂料、固化涂料的项目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可行后方可准入)。丝印,包装印刷项目(使用水性油墨的印刷项目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可行后方可准入)。含金属、合金高温熔炼、熔铸(铸造

31、)工艺的,含 PVC、尼龙、再生塑料加热成型或塑料涂覆工艺的项目。其他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稀释剂、其他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成分年使用总量 2 吨以上的,或者 2吨以下但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建设项目。11.在城市建成区、主城区等以行政办公、居住生活为主的城市发展功能区内,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非工业用地内禁止新建排放涉及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生产项目,改、扩建项目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扩建环卫、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符合相应专项规划,新建产生恶臭废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与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的距离应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禁止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的集

32、中仓储的项目(加油站和燃气充装站等城镇基础能源保供设施配套的仓储项目按国土空间规划及其行业建设设计规范要求执行)。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在完成土壤修复前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应当根据城市功能需要,在商业服务区内集中规划建设餐饮业经营场所。规划建设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设置专用烟道。禁止在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以及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将上述物业提供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片区内应当根据城

33、市功能需要,规划和建设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和服务、废品回收、活禽或生鲜屠宰等行业集中经营场所。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的住宅楼(包括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在商住楼新设可能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和服务、娱乐业,存在明显异味影响的活禽或生鲜屠宰以及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废品回收等项目。各片区规划实施过程中,考虑生态优先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需要,优化片区开发方案,产城融合区域注意防范“邻避”问题。项目所在地块属于东孚工业区,属于工业控制线范围内,不涉及。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应执行污染物

34、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相关规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 0.1 吨/年,氨氮新增年排放量小于 0.01 吨/年的,建设单位免购买该项排污权交易指标,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用划拨方式进行统筹。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无需进行污染物总量交易符合2.严格落实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指标调剂制度,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产生和排放符合11总量来源应优先选择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设定投资强度或产值强度(取项目总投资或产值数值高者为分子,重金属排放量为分

35、母:分期建设项目按各期累计的总投资、产值和排放量计):A 级(铅、汞、镉、铬、砷排放量之和)不低于 1 亿元/千克、B级(镍、银、铜、钴排放量之和)不低于 1000 万元/千克、C 级(锌、锰、铁锡排放量之和)不低于 500 万元/千克,总投资 50 亿元以下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上述强度要求,排放以上多种重金属污染物的应同时满足各档强度限值,总投资 50 亿元以上(含 50 亿元)的建设项目可参照上述指标进行深入评价。3.VOCs 排放行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 VOCs 收集和控制措施,特别是化工、家具、橡胶、印刷和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 VOCs 项目,推广水性或低 VOCs 含量的涂

36、料。新建、扩建项目实行区域内 VOCs 总量控制,排放企业应建立污染管理台账,努力实现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动态管理。不涉及不涉及4.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除外,新、改、扩建工业锅炉(包括各种容量用于生产、经营的热水锅炉、蒸汽锅炉、热载体炉、热风炉和烘干炉)必须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扩建以煤、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重油、柴油等燃料的工业锅炉等燃烧设施。燃气已供热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尽快完成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气化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完善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的设置和维护,确保日常监管到位,工业锅炉烟气排放持续稳定达标。不涉及不涉及5.现有及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 DB35

37、/322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厦门地方标准中未规定的指标,执行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或福建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执行 DB35/323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厦门地方标准中未规定的指标,执行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或福建省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纳入海沧水质净化厂执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相关要求符合6.开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中水回用,提升工业园区废水处理水平,改善流域水质。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沧水质净化厂深度

38、处理,不直排符合7.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项目废气污染

39、源(物)主要为颗粒物,不涉及新污染物,不涉及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符合8.在城市建成区等以行政办公、居住生活为主的城市发展功能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应执行以下要求:对现状企业进行整合或升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通过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发展绿色交通,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和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等措施减少城市交通源、扬尘不涉及。项目位于东孚工业区,在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不属于以行政办公、居住生活为主的城市发展功能区符合12

40、源。规划建设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设置专用烟道。对餐饮服务项目:可能产生油烟污染的,应满足:a.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通过餐饮业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工作环境;b.现有油烟排放口应符合 DB35/323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新建项目按 GB18483、HJ554 执行;c.油烟排放应执行 GB 18483 规定。噪声、振动排放应符合规定标准。设置油水分离设施,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项目,使用的清洗剂应满足 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

41、508),鼓励使用水基清洗剂或半水基清洗剂,减少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等有害有机溶剂的使用。涉及有毒有害废气排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等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服装干洗店必须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剂的应当配置具有冷凝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采用玻璃幕墙等反光材料。建筑外立面采用反光材料的,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者抛光金属板等材料。表表 1-54 海沧海沧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环境管理要求理要求ZH35020520007 东孚工业区东孚工业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本信息生

42、态环境管控单元基本信息单元编码及单元编码及名称名称涉及范围涉及范围功能定位功能定位/主主导产业导产业禁止或限制符合性ZH35020520007东孚工业区面积 4.472km2,包括东孚工业区和凤山工业组团,(1)东孚工业区位于沈海高速南侧、新 324国道北侧、大溪路西侧,市界以东;(2)凤山工业组团位于东孚大道北侧、新324国道南侧,区界以西机械装备、新材料,现状产业转型升级兼顾发展消费品工业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准入污染控制困难、污染因素难以控制和易引起污染纠纷的新建、扩建项目,包括各类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包括废油回收处理、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项目等)、不符合厦门产业政策的化工、冶金、印染、制革项

43、目,已有项目不断提高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以做到污染物排放只减不增项目主要从事废塑料、废五金、废纸、废电容器等一般固废回收、不涉及废油、废旧蓄电池回收项目,符合。2.禁止准入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可能排放危险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剧毒化学品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原则上禁止新(扩、改)建增加重点重金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属于省、市级重点重大项目,省、市级“三高”重点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工业园区规划定位中主导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的按总体要求一览表要求执行不涉及133.限制准入高水耗及排水量大的产业项目,单位产品水耗应至少达到同行业

44、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对照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 年版),项目产品不属于该名录内的高水耗、高耗能、高环境污染产品,项目能耗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符合准入条件。4.严格限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准入,原则上禁止生产、使用 VOCs 含量超过相关标准限值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洗涤剂等原辅材料。对于规划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项目因特殊生产工艺需要确需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料的且采用高效 VOCs 回用或治理技术的,经环评论证可行的可予以准入不涉及5.在现有和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包括村庄、居住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外围 100m 范围内,严格限制准入排放挥发性

45、有机物、特殊气体的新建、扩建项目,具体见总体要求一览表-陆域-空间布局约束-重点管控单元-第 10 条;该范围内已审批的废气污染型项目不断提高工艺和污染治理水平,废气排放做到只减不增,如有新规定发布的则执行最新要求本项目周边距离厂界最近敏感目标为东侧约225m 的崎头社,周边 100m 范围内无现有和规划的集中居住区(包括村庄、住宅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符合。6.凤山工业区内严格限制新、扩建建筑材料加工制造项目,在选址周边 200m 范围内没有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分布,并符合相关专项规划、行业建设计划或者点状供地规定等规划要求,若无相关规划,应在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经项目环评论证

46、可行方可准入项目位于东孚工业区,不属于凤山工业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聚集的园区和集群,探索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不涉及2.新建、扩建项目实行区域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 总量控制,落实相关规定要求不涉及143.建立区域重点 VOCs 排放企业污染管理台账,深化VOCs 治理技术改造,推进原辅材料的水性化改造或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的使用不涉及4.凤山工业区内水泥厂、干粉砂浆厂等现有建材企业持续提标改造,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不涉及5.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的企业,须根据其废气特性配套工艺成熟、技术可靠的治理设施进行治理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得

47、低于 50%;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的,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应低于80%;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不涉及6.所有涉及 VOCs 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储存、输送、转运、投加、生产、灌装、废弃、处置等过程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所有产生 VOCs 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应做到密闭,禁止露天或敞开式作业。不能密闭的部位要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不涉及7.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实现 100%收集和处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污水处理回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应符合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相应标准后再依托海沧水质净化厂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本项目

48、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海沧水质净化厂进行深度处理8.严格限制企业排放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或高盐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产生含重金属废水、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或高盐废水的企业,应对生产废水进行有效预处理,第一类污染物应在车间处理设施出口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总排放口应达到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相应标准要求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涉及15环境风险防控1.对单元内具有潜在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加强管理,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终止经营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建立环境风险

4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主要风险源企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设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单元的环境风险应急管理纳入海沧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服务距离应覆盖本单元项目投产后落实风险防控管理要求,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和环境风险管理制度2.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

50、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不涉及3.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实施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生产工艺优化等清洁生产改造不涉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推进区内优化能源结构,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项目设备采用电能,为清洁能源,且用电量较小,符合2.鼓励引进耗水量小、对水质要求不高的企业入驻,提高园区水资源利用率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率项目使用水量为 150t/a,外排废水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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