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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榆次区200mw风光一体化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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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中电建榆次区 200MW 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一期 100MW)项目代码 2305-140702-89-05-319369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杜少帅 联系方式 15835119331 建设地点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长凝镇马头村、高家山村、石槽头村 地理坐标 风电场中心坐标:北纬 373240.75、东经 1125840.51;220kV 升压站中心坐标:东经 113344.24、北纬 373536.43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41-90 陆上风力发电4415 用地面积(m2)风机及箱变基础、升压站及进站道路占地 16831m2;临时占地650327m2 建设

2、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晋中市榆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榆审批投核字【2023】4 号 总投资(万元)55416.38(以可研报告为准)环保投资(万元)625 环保投资占比(%)1.1 施工工期 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审批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能源局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能源局 关

3、于印发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369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2798 号)2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规划的符合性见表1.1;与规划环评要求的符合性见表1.2。与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见表1.3。表 1.1 本项目与规划的符合性 规划主要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 全方位、高质量开发可再生能源。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

4、发;优化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分布式开发;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积极推进地热能开发;坚持创新驱动,提升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供应水平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进区域风力资源有序开发,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项目建成后将进行生态恢复,产生的清洁能源将持续供给周边用电企业、居民,减轻了火力发电污染物排放,有利于促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高质量发展。符合 表 1.2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要求的符合性 报告书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 严格项目布局管控。可再生能源项目布局应依据生态优先,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各类法定禁止开发区域,合理避让限制开发

5、区域,符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公益林、文物保护等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在其范围内零星分布的已有风电、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为鼓励类项目,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符合晋中市榆次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一般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文物保护范围、地质公园、国家一

6、级公益林地、国家二级公益林地、山西永久生态公益林、级保护林地、级保护林地等环境敏感区内,严格避让了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各类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符合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可再生能源开发应尽量使用未利用土地,少占或不占农用地,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光伏复合项目用地须取得农业农村部门、林草部门相关文件批准,禁止违法违规占用或超占耕地和林地。农光互补项目的光伏组件最低沿应高于地面2.5米,桩基列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应大于6.5米。新建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属于风力发电项目,项目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已取得榆次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且

7、本项目已办理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使用农用地已取得榆次区自然资源局的同意。符合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修复治理等多场景融合发展。优先在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生态修复、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区域布局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鼓励开发区分布式风电开发,开发区、公共建筑及交通领域分布式光伏开发。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是可再生能源项目,项目建设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修复治理的融合发展。符合 推动可再生能源效能水平提高,新建项目全面达到国家标杆水平。对照国家能效标杆水平,采用光电转化换效率高的光伏组件、大功率低风速风机等先进高效设备,在资源和环境容量具备连片

8、开发条件的区域,新建单体风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20万千瓦。本项目已列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山西省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2428号)中的项目清单。本项目已取得榆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核准文件,山西省能源局指标产能和核准文件批复产能均为10万千瓦,项目建设不违背规划环评的要求。符合 3 实施现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升级改造行动。鼓励依托现有风电、光伏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在不增加或少增加用地的前提下,提升装机容量、发电效率和电站经济性,妥善处置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组件。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质发

9、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生态修复措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各项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生态修复措施,确保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本次环评要求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生态修复措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防治措施。符合 表 1.3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本项目 符合性 四、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中的意见 (一)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国家碳达峰中和战略,落实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

10、举,全面推进风电、光电规模化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发电、水力发电(抽水蓄能),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提升可再生能源比例,推进我省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我省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属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进区域太阳能资源有序开发,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项目建成后将进行生态恢复,产生的清洁能源将持续供给周边用电企业、居民,减轻了火力发电污染物排放,有利于促进项目所在区域高质量发展。符合(二)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可再生能源在优先保护单元布局,着重加强太行山、吕梁山等生态屏障带,以及沿黄水土流失生态脆弱区域的保护,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支持在石

11、漠化、荒漠化土地,采煤沉陷区等矿区以及盐碱地、荒山荒坡等区域,开展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水力发电(抽水蓄能)应避让自然保护区、珍稀物种集中分布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有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以保护的目标含水层作为热泵水源;在地下水禁限采区、深层(承压)含水层以及地热水无法有效回灌的地区或对应含水层,禁止以地下水作为热泵水源。根据晋中市榆次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的意见,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项目升压站占用其他草地,两台风机占用林地(级、级保护林地)部分面积较小且为点状分布,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项目设计方案给出了全面合理的生态保护措施,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方案和

12、植被恢复方案,尽可能的避让了乔灌林。环评要求,在施工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对剥离的表土进行分区暂存,并采取防止流失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表土回用于植被恢复。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及对自然景观的影响。(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风电场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风电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地、年降雨量 400 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因地制宜发展农光互补、林光互补、药光互补,优化配置太阳能光伏板阵列布置方式,合理设置行、列间距和高度,保护板下植被

13、和农作物,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本项目风力发电项目,项目风电场所在地榆次区多年平均降水量约 596.3毫米,为年降水量为400毫米以上,风电场占用林地不包括天然乔木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项目林地手续已取得榆次区自然资源局的同意。4 (四)落实水环境保护要求。重视流域水环境保护,水电项目应落实生态流量,水温恢复、鱼类保护、陆生珍稀动植物保护等措施,防止流域生物多样性减少和重要生态功能的损失。加强岩溶泉域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地热能开发优先采用“取热不取水”(封闭无干扰取热)方式,确需取水努力做到“取热不

14、耗水”做好尾水的处置;回灌地下水的,坚持“同层同质回灌”,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排入地表水体的,应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保护要求。/(五)强化固废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按照“减量 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中的固体废物管理。推动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废物循环利用。提高生物质锅炉灰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效率。确保废变压器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妥善安全处置。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措施。本项目升压站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建设一座48m2危废暂存间,暂存废铅酸蓄电池及检修废油;升压站主变设60m3事故油池一座,暂存事故废油。各风机箱变配套

15、一个3m3成品玻璃钢事故油池。收集的事故废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六)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建成区、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或者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不得新建农林生物质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在布局建设中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落实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核意见相关要求。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 目前山西省水电资源贫乏,主要以燃煤发电为主

16、,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因燃煤发电需水量大,加剧了地区干旱缺水的紧张局面。风电作为一种清洁环保的能源,基本不存在环境污染,在山西风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风电场,可减少对煤炭和水资源的消耗、保护环境,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的建设能稳步推进我省风电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区域较丰富的风能资源,利用土地条件布置适当容量的风电机组,不断推进低风速资源合理有序开发。2023年8月15日,榆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榆审批投核字20234号”对本项目予以核准,项目编码为:2305-140702-89-05-319369;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00MW,建设内容为新建220k

17、V升压站一座,风机由原设计的20台5MW风力发电机调整为安装16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删减其中四台风机,剩余风机位置未发生变化),35kV集电线路及配套附属设施等。5 (2)项目前期核查意见 本项目前期已与各部门进行了对接核查,确保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具体项目取得的前期核查文件见表1.1。表 1.1 项目前期核查文件 序号序号 部门部门 核查内容核查内容 是否重叠是否重叠 1 榆次区自然资源局 耕保科 基本农田 未重叠 2 矿管科 地质遗迹保护区 未重叠 3 规划科 生态保护红线、水库、泉域重点保护区、汾河、沁河、桑干河等保护区;不在生态

18、保护红线内;未重叠 4 林政科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山西省永久生态公益林、级保护林地、级保护林地、风景名胜区、林地、草地(基本草原)等保护区 未重叠 5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榆次分局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未重叠 6 榆次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物 不涉及 7 榆次区水利局 娘子关泉域 未重叠(3)项目由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第90项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陆上风力发电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中电建(晋中榆次区)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山西中环惠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见附件1)。我公司

19、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区域自然环境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收集了当地的水文、地质、气象资料,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项目的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结合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制定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编制了中电建榆次区200MW风光一体化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审本)。本次评价包含风电机组、箱变基础、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和220kV升压站的土建评价,不包括升压站的辐射评价和送出线路的评价,建设单位需另行委托评价。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 2021 年 6 月 28 日晋中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发202125

20、 号文发布的“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6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2。项目与榆次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具体见附图 7。表 1.2 项目与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管控管控类别类别 具体要求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1、对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进行管理,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不

21、属于大规模、高强度开发项目,项目施工结束后可进行生态恢复,不会对生态功能造成严重破坏。符合 2、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 3、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制造等行业。符合 4、全市严格管控新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建设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平板

22、玻璃、铸造产业。符合 5、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幼儿园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风电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且周边敏感目标距离较远。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应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本项目不在相关行业产业园区内 符合 2、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 3、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

23、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或地方已出合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 5、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和燃煤 符合 7 量替代措施;环境 风险 防控 1、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本项目在严格按照环境风险防范要求

24、进行建设后,项目的突发环境风险可控。符合 2、危险废物按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旧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后影响可控。符合 资源 利用 效率 1、水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本项目水资源利用严格落实“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符合 2、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鼓励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回用;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符合 3、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形成水资源利用与经济社会协同发的现代化新格局;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符合 4、能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碳达

25、峰、碳中和相关要求以及“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本项目能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要求以及“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符合 5、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本项目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严格落实“十四五”相关目标指标。符合 6、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现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根本好转;本项目不涉及新建矿山。符合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 本次评价收集了 2023 年晋中市榆次区例行监测数据,2023 年 112 月份,榆次区主要污染物浓度状况:SO2平均浓度 12g/m3,NO2平均浓度 33g/m3;PM10平均浓度77g/m3;PM2.5 平均浓度37g/m3

26、;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1.2mg/m3;O3第90百分位数浓度 180g/m3。根据统计结果分析,2023 年榆次区 6 项基本污染物中,PM10、PM2.5、O3 年均浓度均出现超标,因此榆次区属不达标区。本项目施工期间主要产生扬尘、机械尾气、施工噪声、生活污水等。扬尘和机械尾气均在施工期产生,产生周期较短,影响较小,距离项目最近的村庄为 T15 风机北侧 580m处的马头村,因此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很小,生活污水可用于道路泼洒,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和清洗车辆;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明显增加环境容量负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满足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

27、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文件中“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本评价区域内植物和动物结构简单,均为常见种,区内未见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生态绿化环境较好。8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是利用可再生清洁能源风能,将风能转化为机械能,最后转化成电能的过程。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进区域风能资源有序开发,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一定程度上代替了高污染燃料的消耗。同时,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废全部可以合理处置和回用,实现了资源的综合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风机及箱变基础、升压站及进站道路占地面积为 16831m2,临时占地面积为6

28、50327m2,总占地面积为 667158m2。工程建设后项目区永久占地的土地利用类型将发生变化,临时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恢复其土地原有使用功能,但相对整个区域而言,设施基础占地零星分布于场区,不会改变区域整体土地利用格局。因此,项目建设对土地资源影响很小。项目的建设符合 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 号)文件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本次项目为风电项目,对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市政发202125 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且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

29、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大气污染物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项目符合管控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3、林地占用、林地占用符合符合性分析性分析 根据榆次区自然资源局林政科出具的 建设项目用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会签表,本项目用地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地、国家二级公益林地、山西永久生态公益林、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级保护林地、级保护林地范围不重叠,本项目选址符合林资发201917 号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3。本项目选址与“关于规范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和省级公益林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林办资20

30、1957 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4。表 1.3 本项目选址与林资发201917 号文符合性分析评价表 序号序号 国家林草局规定(林资发国家林草局规定(林资发201917 号文)号文)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备注备注 1 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禁建区域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禁建区域:严格保护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林地。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符合 9 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带,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

31、、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带 2 风电场建设使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限制范围用林地限制范围: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 400 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核准但未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风电场项目,要重新合理优化选址和建设方案,加强生态影响分析和评估,不得占用年降雨量 400 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避让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有林地集中区域 经榆次区自然资源局林政科核查,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使用的林地不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

32、区、国家一级公益林、级保护林地、级保护林地范围 符合 表 1.4 本项目选址与晋林办资201957 号文符合性分析评价表 序号序号 山西林草局规定山西林草局规定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备注备注 3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和省级公益林地:省级公益林地: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和省级公益林地,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保护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工程设施、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无法避让、确需使用以外,其余建设项目应合理优化选址

33、和建设方案,尽可能避免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和省级公益林地。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和省级公益林地,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根据榆次区自然资源局林政科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会签表,本项目用地范围未占用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地、国家二级公益林地、级保护林地、级保护林地等。符合 4、项目与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风力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通知(晋、项目与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风力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的通知(晋 10 环环评函环环评函2019542 号

34、)文件符合性分析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表 1.5 本项目与晋环环评函2019542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评价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风力发电项目不得布置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以及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天然林保护区、人工林区、一二级公益林地、高山草甸和鸟类主要迁徙通道等区域。根据各部门出具的征询意见,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该文件要求的禁止建设区域。符合 严格落实风力发电项目生态保护措施;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避让乔灌林、采用降低生态破坏的设备运输方式,避免或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和对自然景观的影响。在施工完成后,

35、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对植被良好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作业时,须设置专门堆放场,并采取防止流失的措施,为后期植被恢复创造条件。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风电机组区、进场进站道路区、升压站区、施工场地区、输电线路区,最大限度缩小风电机组、进场检修道路施工边界。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要定点堆放,并及时覆土绿化,恢复植被,施工结束后须将剥离土回用于植被恢复。设计方案给出了全面合理的生态保护措施,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植被恢复方案,尽可能的避让了乔灌林。环评要求,在施工完成后,种植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优势草灌植物,采取

36、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对剥离的表土进行分区暂存,并采取防止流失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将剥离表土回用于植被恢复。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及对自然景观的影响。水土保持方案正在同期编制中,施工期和运行期严格采取水土流失防治与生态恢复措施。符合 加强风电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本次评价对该项目建设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理的要求,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符合 5 5、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HJ1113-20202020)符合性分析)符合性

37、分析 表 1.6 本项目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符合性分析评价表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一、选址选线一、选址选线 1.工程选址选线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2.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3.变电工程在选址时应按终期规模综合考虑进出线走廊规 划,避免进出线进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

38、水源保护区等环 境敏感区。4.户外变电工程及规划架空进出线选址选线时,应关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项目周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项目距离最 近 的 村 庄 马 头 村580m,距离较远,升压站周边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其产生影响。符合 11 能的区域,采取综合措施,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5.同一走廊内的多回输电线路,宜采取同塔多回架设、并行架设等形式,减少新开辟走廊,优化线路走廊间距,降低环境影响。6.原则上避免在 0 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变电工程。7.变电工程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砍

39、伐和弃土弃渣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8.输电线路宜避让集中林区,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9.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按照 HJ19 的要求开展生态现状调查,避让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二、总体要求二、总体要求 1.输变电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相关的环境保护内容,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设计,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及相应资金。2.改建、扩建输变电建设项目应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3.输电线路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时,应采取塔基定位避让、减少进入长度、控制导线高度等环境保护措施

40、,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4.变电工程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一旦发生泄漏,应能及时进行拦截和处理,确保油及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本项目为升压站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在设计中编制了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措施;本项目不涉及输电线路,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升压站内设置了 60m3的事故油池,并配套了拦截、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可以确保油及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符合 三三、声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 1.变电工程噪声控制设计应首先从噪声源强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防振、减振等

41、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别满足 GB 12348 和 GB 3096 要求。2.户外变电工程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挡噪声传播,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3.户外变电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平面布置优化,将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声源设备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或远离站外声环境敏感目标侧的区域。4.变电工程位于 1 类或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较多的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噪声源的噪声水平,并在满足 GB 12348 的基础上保留适当裕度。5.位于城市规划区 1 类声环境功

42、能区的升压站应采用全户内布置方式。位于城市规划区其他声环境功能区的变电工程,可采取户内、半户内等环境影响较小的布置型式。6.变电工程应采取降低低频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以减本项目为升压站建设项目,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在设备选型上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可以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 准 (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符合 12 少噪声扰民。五、生态环境保护五、生态环境保护 1.输变电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应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2.输电线路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

43、挖。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3.输变电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设计。4.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根据生态现状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塔基定位应避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植物和保护动物的栖息地,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设计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施等。本项目在设计过程中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次序提出了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本项目集电线路合理选择了塔基基础,采取了控制导线高度设计,因地制宜进行了土地功能恢复设计,环评要求企业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绿化和生态恢复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符合 六、水环境保护六、水环境保护

44、 1.变电工程应采取节水措施,加强水的重复利用,减少废(污)水排放。雨水和生活污水应采取分流制。2.变电工程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宜考虑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条件的变电工程,应根据站内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回用水池、蒸发池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定期清理或外排,外排时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3.换流站循环冷却水处理应选择对环境污染小的阻垢剂、缓蚀剂等,循环冷却水外排时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站内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污水处 理 站 处 理 后 全 部 回用,

45、不外排,故不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影响。符合 6 6、符合性分析结论、符合性分析结论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原则,符合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13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1、地理位置、地理位置 中电建榆次区200MW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一期100MW)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长凝镇;场址区中心地理位置为北纬373240.75、东经1125840.51,场址区规划总面积为147.8km2,海拔高程为11001600m,总体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山地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延伸;

46、新建220kV升压站位于本风电场区中部,中心坐标:东经113344.24、北纬373536.43。本项目距榆次区约22km。场址附近有S317、S318省道和X337、X346县道,进场道路分布多条村道,内外交通较为便利。本项目风机点位坐标见表 2.1,升压站拐点坐标见表 2.2,地理位置见附图1。表 2.1 风机点位坐标表 编号 大地 2000 坐标 38 度带 X Y T01 38413642.8 4164812.8 T02 38414723.2 4165025.2 T05 38412753.0 4162178.5 T06 38416327.7 4162848.0 T07 38417659

47、.9 4163919.7 T08 38414176.5 4160243.4 T09 38416701.7 4161562.3 T10 38417533.4 4161645.8 T11 38419232.5 4161502.9 T12 38419475.2 4160948.3 T13 38419923.5 4159763.3 T14 38419970.2 4158479.4 T15 38418153.2 4162757.8 T16 38412021.0 4162680.9 T17 38413998.2 4161572.1 T18 38419083.3 4158834.6 14 表 2.2 升压站

48、位置坐标表 建设内容 序号 四至坐标 经度 纬度 升压站 1 113.06152379 37.59380138 2 113.06265896 37.59381255 3 113.06153511 37.59290044 4 113.06267025 37.59291162 项目组成及规模 1、风电场规模、风电场规模 本项目风电场装机容量为 100MW,最终的安装方案为安装 16 台单机容量为 6.25MW 的风力发电机组,并配备建设 220kV 的升压站,年上网电量为 1.990亿 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 1990.42h。风电场工程特征见表 2.3。表 2.3 风电场工程主要特征及设备

49、 项目 名称 单位/型号 数量 风电场 场址 海拔高度 m 1224 经度(东经)113315.46 纬度(北纬)373512.82 年平均风速 m/s 5.47(140m)风功率密度 W/m2 172.4(140m)盛行风向 WSW、SW 主要设备 技术参数 发电 工程 风机 台数 16 台 额定功率 kW 6250 叶片数 片 3 风轮直径 m 220 扫风面积 m2 38013 切入风速 m/s 3 额定风速(静态)m/s 10.6 切出风速 m/s 25 极大风速 m/s 52.5 轮毂高度 m 140 额定转速 rpm 231 发电机额定功率 kW 6550 额定电压 V 1380

50、箱式变压器 5500kVA 16 台 2、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 本项目已于2024年4月3日取得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电发展2024241号文件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中电建(晋中市榆次区)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建榆次区200MW 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的意见,通过接入系统批复意见:晋中市榆次区开发建设中电建榆次区200MW 风光一体化发电项目,15 建设规模100MW。本项目以1 回220kV 线路接入大唐榆次光伏,通过大唐榆次光伏元工储能北田站220kV 线路送出。根据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晋电经研规划2024121 号文件国网山西经研院关于中电建(晋中市榆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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