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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万吨润滑油冷调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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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污染影响类)(报批报批稿稿)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湖南澳克科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润滑油冷调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湖南澳克科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24 年 8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目 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五、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2、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0六、结论六、结论.63附表附表.6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4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环境风险专项评价.651 总则总则.672 风险调查风险调查.703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环境风险潜势初判.744 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815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风险事故情形分析.866 风险预测与评价风险预测与评价.907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998 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1029 分析结论分析结论.111附图附图附图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地理位置图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附图 2衡阳

3、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衡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附图 3环境保护目标图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附图 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附图 5项目分区防渗图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附图 6土地利用规划图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附图 7本项目与松木工业园化工片区位置关系本项目与松木工业园化工片区位置关系附图附图 8生产车间内部布置图生产车间内部布置图附图附图 9监测点位图(大气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图(大气及地下水为为引用数据)引用数据)附件附件附件附件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附件附件 2土地土地产权产权证书证书附件附件 3备案文件备案文件附件附件 4规划红线图规划红线图附件附件 5土壤现状检测报告土壤现状检测报告附件附件 6

4、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湖南澳克科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润滑油冷调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019-430473-41-03-027384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人李湘衡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321126258建设地点建设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金源街道新安社区(新安路以东)地理坐标地理坐标东经 1123815.9585,北纬 26595.7526国民经济国民经济行业类别行业类别C251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行业类别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542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单纯物理分离

5、、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申报情形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项目审批项目审批部门部门/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文号文号/总投资总投资(万元)(万元)4950环保投资环保投资(万元)(万元)100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占比占比2.02%施工工期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是否开工建设建设否用地面积用地面积(m2)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项目属于“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542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251-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应

6、当编制环评报告表。根据环办环评202033 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中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需要深入论证的,应参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专项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及所涉环境敏感程度,确定专项评价的类别。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设置原则见表 1-1。由此,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表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说明表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说明表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类别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是否

7、是否涉及涉及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否2建设项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易燃易爆物质油类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规划情况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35 年)审批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

8、委员会规划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影响评价情况情况文件名称: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420 号)规划及规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本项目拟建于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园区规划为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现有厂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工业用地(详见附件 2),符合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420 号)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表表 1-2本项目与本

9、项目与湘环评函湘环评函202420 号号规划文件规划文件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序号园区入驻企业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园区本次拟由 1143.92 公顷调整为 1017.41 公顷,各片区具体情况为:松木片区(区块一和区块二)调减至 668.24 公顷,其中松木片区湘江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主要发展装备制造,已认定的松木化工片区主要发展盐卤精细化工,松木片区其他区域主要发展新材料、现代物流;江东片区(区块三)保留 37.35公顷为现有湘衡盐化精制盐项目所在地,产业定位不变(采盐及无机盐制造),江东片区(区块四)现有12.08 公顷,为原有衡阳运输机械厂所在范围,根据衡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

10、1-2035 年)此区域已不再作为工业用地规划;本次新扩樟木片区(区块五)面积 299.74 公顷,主要发展盐卤精细化工等产业。本项目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金源街道新安社区(新安路以东),属于调扩区规划中已认定的化工片区(精细化工),项目主要生产润滑油等油类制品,已取得经开区招商局备案文件。(详见附件 3)符合2严格依规开发,做好功能分区布局。园区在下一步开发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对沿江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禁本项目距离东侧湘江 1.1km,不属于湘江岸线 1 公里范围符合3止性要求。园区化工片区应对照我省最新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及生态环境部门的具体要

11、求高标准建设。松木化工片区应做好边界管控,并与西侧、南侧区域相互协调形成合理布局,减少对松木片区西部安置区、公租房、职业学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及对主导风向下风向城区的影响:重点处理好新扩樟木片区与边界四侧环境敏感目标、樟木乡集镇的相互关系,充分利用规划的二类工业用地及自然地形,形成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相对隔离,控制生态环境影响。内新建、扩建的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通过处理达标后对下风向城区影响极小。3执行环境准入,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园区产业引进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园区生态分区环境管控要求,执行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和产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湘江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存在

12、的保留类化工企业,应按相关规定采取更加严格的环保措施,园区管理机构应予以严格监管,后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新要求的,应予以执行。新扩樟木片区的项目引进应聚焦主导产业,并重点关注对周边农田及入河排污口下游湘江衡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新建项目应采取严格措施控制重金属排放并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影响。本项目距离东侧湘江 1.1km,无生产废水产生;且无其他禁止和限制性要求的情形。符合4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园区污染治理。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做好雨污分流,确保园区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化工片区应对照湖南省化工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规范化建设相关要求完善基础设施,达到一企一管、地上明管或架空

13、敷设输送可视可监测的要求,其中新扩樟木片区规划期内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 1 万吨/天,在控制废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高标准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处理工艺应结合片区产业定位并针对片区废水特性进行设置,尾水达到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园区应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所规定的废水排放量控制废水排放项目的引进,对于国、省新出台的关于水污染防治、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政策要求,园区应优化排水方案并予以落实。园区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相关特征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如涉氯企业排放的氯气、氯化氢污染物,加大 VOCs 排放的整治力度,督促相关化工企业按要求做好挥发性有

14、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本项目生活污水(含员工洗手含油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松木污水厂处理深度处理;生产调配及灌装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通过三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外排,储罐呼吸废气通过气相平衡管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设备处理达标后外排,逸散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各类固废将按规范暂存、合法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符合4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

1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推动入园企业按规定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应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化工片区及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5完善监测体系,监控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监测自动站布点、建设,加强对园区周边环境空气的跟踪监测,特别是涉氯排放企业的监测,加强园区周边地表水环境的跟踪监测重点关注涉铊排放企业监测,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与监测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加强对

16、园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防止偷排漏排。按规定要求督促相关主体开展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地块用地性质规划要求开展土壤修复,在土壤修复完成之前,禁止将污染地块用于相应的规划功能开发。本项目将按环评及排污许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6强化风险管控,严防园区环境事故。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完成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推动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

17、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化工片区应建设公共的事故水池、应急截流沟等环境风险设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控要求,强化湘江岸线 1 公里内保留类化工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污水及尾水管网的泄漏,确保湘江水质安全。本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建设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运营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符合7做好周边控规,落实搬迁安置计划。园区管委会与地方政府应共同做好控规,确保松木化工片区南侧边界外1公里范围及樟木化工片区边界外1公里范围内不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或生态敏感区,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妥善做好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搬迁安置,防

18、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提出搬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未落实的,园区应确保相关新建项目不得投产。本项目南侧 1 公里范围内不存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或生态敏感区,项目地块周边已完成拆迁安置。符合58做好园区建设期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会对地表水体及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符合其他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湖南澳克科姆能源科技有

19、限公司年产 4 万吨润滑油冷调项目,根据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修改单的有关规定,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 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0 年 11 月发布)中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

20、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石漠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还应执行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工作的函等相关规定;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金源街道新安社区(新安路以东),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

21、管控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区域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功能区、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63 类功能区。本项目产生的“三废”均能有效处理,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当地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蒸汽供能来自于园区。本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

22、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蒸汽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对照衡阳市环境单元分区管控图,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 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ZH43040720002)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1-3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保护内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保护内容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3040720

23、002单元名称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划省湖南省市衡阳市县石鼓区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单元面积(km2)核准范围:7.7734涉及乡镇(街道)核准范围(一区一园):金源街道、黄沙湾街道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主导产业湘环评200940 号:盐化工、精细化工;湘环评2013213 号:扩区范围江西片区主导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及相关产业。江东片区以区域物流运送为主,兼顾国际物流、区域城市加工配送物流;湘发改函(2016)233 号:新扩区域主要布局发展盐卤化工、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六部委公告 2018 年第 4 号:盐卤化工及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

24、标1、拆迁不完全,少量居民未搬迁;2、园区在衡阳市主城区上风向,紧邻衡阳市城;3、园区雨污水排放口在衡阳市湘江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内。表表 1-4 省级省级“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关于关于松木经济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相关管控要求相关管控要求7管控维度清单中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主导产业湘环评湘环评200940 号:号:盐化工、精细化工;湘湘环评环评2013213 号号:扩区范围江西片区主导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及相关产业。江东片区以区域物流运送为主,兼顾国际物流、区域城市加工配送物流;湘发改函湘发改函2016233号号:新扩区域主要布局发展盐卤化工、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

25、;六部委公告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年第4号号:盐卤化工及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本项目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金源街道新安社区(新安路以东),属于调扩区规划片区二,项目主要生产润滑油等油类制品,属于精细化工,项目已取得经开区招商局备案文件。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1)园区内不得设置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与其他用地之间设置一定距离的绿化缓冲带。(1.2)禁止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以镉、汞、铅、砷及其他重金属为主的企业及金属原矿冶炼项目入园。禁止建设制浆造纸、发酵酿造、制革等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限制引进排放氨气的企业和项目。(1.3)二类工业用地不得引进食品、医药等行业,园区西面禁止引入气型污染企

26、业。(1.4)江东江西两片扩区范围不设三类工业用地,禁止电镀、铅酸电池生产项目以及其他涉及排放重金属废水、废气的项目准入。(1.1)本项目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1.2)本项目仅有生活污水外排,不涉重金属。(1.31.4)本项目位于三类工业用地区,且不属于其他涉及排放重金属废水、废气的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1)废水: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一类污染物在企业车间排放口达标,园区涉重涉危化项目初期雨水进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部分回用,允许外排的废水经松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园区其他雨水进雨水管道由 5 个排放口排入湘江。(2.2)废气:入园企业的自备燃煤锅炉配套烟气脱硫除尘措

27、施。对各企业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净化处理装置,确保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入园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制造行业全面实施油性漆改水性漆,减少 VOCs 产生量,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企业 VOCs 治理,确保达标排放。(2.3)固废: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运、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2.1)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进入园区雨水管道由规定的排放口排入湘江

28、;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松木污水厂处理。(2.2)生产调配及灌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三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经 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储罐呼吸废气连接气相平衡收集管经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逸散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2.3)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符合8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2.4)园区水泥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部门清运;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9、产生的危险废物与收集相同类别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暂存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进行转运、处置。(2.4)本项目所用蒸汽由建滔公司供给,不涉及锅炉。环境风险防控(3.1)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湖南衡阳松木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3.3)

30、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3.1)本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后,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建设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3.2)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3.3)已在本环评中提出防范土壤污染措施。符合9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能源:新建项目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扩区范围限制新

31、批燃煤设施,现有园区燃煤装置燃煤含硫率在 1%以下。提高能源支撑保障能力、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在园区新建燃气热电联产机组,推广天然气利用,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到 2020 年园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预测为 66.6972 万吨标煤,单位 GDP 能耗当量值预测为 0.465 吨标煤/万元;到 2025 年园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预测为 90.2298 吨标煤,单位 GDP 能耗当量值预测为 0.390 吨标煤/万元。(4.2)水资源:强化工业节水,淘汰落后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开展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大力推广

32、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突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到 2020 年,石鼓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 年下降 32.7%,万元 GDP 用水量应比 2015 年下降 30%。园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2020 年为 0.19 亿立方米,2030 年为 0.19 亿立方米。(4.3)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程度,园区土地投资强度达到 3000 万元/公顷。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执行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2020 版)六等区域控制指标要求。(4.1)本项目仅使用电能,所用蒸汽由建滔公司供给;(4.2)本项目所用

33、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均达到行业内高水平,不属于高耗水工艺及设备;(4.3)本项目土地使用严格遵循相关标准。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3、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符合性、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符合性本项目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符合性见表 1-3。表表1-3 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汇总表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汇总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名称要求10衡阳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衡环函202216 号)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

34、VOCs 排放。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选择适宜高效治理技术,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要做到“先启后停”项目生产过程均采用管道及泵机输送物料,基本做到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调配及灌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三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2)外排;储罐呼吸废气连接气相平衡收集管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经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逸散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含 VOCs 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提高废气收集率。遵

35、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项目原辅材料贮存、生产及使用过程基本都在密闭空间中操作,从源头上减少有机废气的产生,生产调配及灌装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三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2)外排;储罐呼吸废气连接气相平衡收集管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措施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逸散废气无组织达标排放。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2033 号)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

36、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本项目基础油调配及灌装均在密闭容器中进行,建设单位在调和釜罐体排气口直接连接收集管道,在灌装口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后引入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后有组织外排。储罐呼吸废气连接气相平衡收集管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外排。生产时车间门窗关闭,并确保废气治理设备要比生产设备先开后关,加强检修维护,确保稳定高效运行。符合11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

37、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距离湘江 1.1km;不属于高污染及“两高”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且不新建排污口等。符合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化重点行业 VOCs 科学治理。以工业涂装、石化、化工、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企业 VOCs 原料替代、排放全过程控制。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加大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推广使用力度,从源头减少VOCs 产生。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减少无组织排放。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本项目

38、主要通过对基础油和添加剂进行调和搅拌生产工业润滑油,为单纯混合分装类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项目采用先进设备,全程自动化生产,生产过程中的气密性极高,从源头上减少了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符合4、与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的符合性分析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见表 1-4。序序号号环节环节内容内容项目情况项目情况符符合合性性1物料储存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基础油类和添加剂)均置于密闭储罐中投入生产,已开封的添加剂由密闭

39、包装桶转移入密闭专用储罐中,未开封添加剂置于密闭包装桶中,物料在未使用状态时均处于密闭状态;项目全厂硬化,储罐区、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进行防渗、防泄漏、防流失处理;基础油储符合2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符合12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添加剂在添加剂罐中贮存过程短且加料时逸散挥发量极少,逸散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3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 5.2(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的规定符合4VOCs 物料储库、

40、料仓应满足3.6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符合5物料传输与输送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液态 VOCs 物料传输采用管道密闭输送,自动化、连续化;符合6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少部分粉状、粒状添加剂置于添加剂罐中利用重力高差经密闭管道输送入调和釜中;符合7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进行装载时,应符合 6.2(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的规定本项目液体VOCs物料置于在密闭的容器内储存,在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密闭,储存在原料存放区内;符

41、合8物料投加和卸放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液态VOCs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并结合采用高位槽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符合9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少部分粉状、粒状添加剂置于添加剂罐中利用重力高差经密闭管道输送入调和釜中;符合10VOCs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VOCs

42、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主要为: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调配、灌装工序产生的废气以及无组织逸散的废气。调配及灌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收集管道经三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备处符合11配料加工VOCs物料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符合13表表1-4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汇总表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汇总表5、与湘江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与湘江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1)禁止在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43、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组织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2)禁止在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经设置排污口(渠)、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期限内组织拆除或者关闭。(3)禁止在湘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4)禁止在湘江干流岸线一

44、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在规划的化工园区内,距湘江1.1km,污染物经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气相平衡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和逸散废气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可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浓度,VOCs可达标排放。和含VOCs产品的包装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

45、系统12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符合13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且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符合14处理后可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排放标准,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46、,不涉及重金属排放,因此符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6、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用地可行性项目位于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金源街道新安社区(新安路以东),在松木经开区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的三类工业用地上,根据松木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分区图可知(详见附图6),本项目位于园区精细化工、盐卤化工产业区内。根据建设单位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2),项目用地属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生产润滑油等油类制品,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准入政策,项目已在经开区招商局备案。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可行。环境影响角度本项目周边均为园区企业,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分布。由工程分析以及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结果

47、可知,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在采取防治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各污染因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项目选址是合理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容量本项目位于衡阳市松木经开区内,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15二、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建设设内内容容湖南澳克科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4950万元在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金源街道新安社区(新安路以东)建设湖南澳克科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润滑油冷调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本)可

48、知,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51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二、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2542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51”中的“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湖南澳克科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南金辉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湖南澳克科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润滑油冷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课题组进行现场调研,并搜集有关资料,按照国家、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指南以及相关

4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湖南澳克科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澳克科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润滑油冷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1 建设内容与产品方案建设内容与产品方案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总占地面积19140.68m2,约28.71亩。项目拟建综合楼、生产车间、仓库和储罐区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供电、安保、消防及环保设施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表2-1、2-2所示。表表2-1主要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一览表一览表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生产车间2F,占地面积约 2320m2,建筑面积约 4640m2,砖混结构。厂房 2楼主要放置添加剂罐,厂房 1 楼层高 9m

50、,上方主要悬空设置调和釜,下方为过滤、灌装区,中间设置参观设备平台;地面采用防渗、防静电处理,环车间设置环形导流沟及接油池并连接事故池,车间外设置洗手池并连接隔油池,车间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及通风系统;仓库 1#(水性)2F,建筑面积约 1400m2,砖混结构,主要存放水性产品和水性原料;地面采取防渗、防静电处理,门口设置拱形围堰,化学品原料设置化工托盘,仓库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及通风系统;仓库 2#(油性)2F,建筑面积约 1400m2,砖混结构,主要存放油性产品和油性原料;地面采取防渗、防静电处理,门口设置拱形围堰,化学品原料设置化工托盘,仓库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及通风系统;储罐区占地面积 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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