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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吨废旧晶硅光伏组件拆解回收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23728286 上传时间:2024-09-01 格式:PDF 页数:116 大小:3.8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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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本)项目名称:50000 吨废旧晶硅光伏组件拆解回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四川永安光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 年 5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50000吨废旧晶硅光伏组件拆解回收项目项目代码2402-510821-04-01-722283建设单位联系人吕东东联系方式13157680587建设地点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经开区中小企业工业园地理坐标(106 度 29 分 43.507 秒,32 度 10 分 40.99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

2、综合利用业 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402-510821-04-01-722283】FGQB-0072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88.5环保投资占比(%)8.85%施工工期6 个月是 否 开 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 1 中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

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见下表 1-1。表表 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类别类别设置原则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是否设置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使用的氢氟酸、硫酸、硝酸等的存储量未超过临界值。否2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

4、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一)规划名称: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 年);审批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及文号: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 年)的批复(旺府复202230 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一)规划环评名称:旺苍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及文号:关于印发旺苍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函2012

5、213号)(二)规划环评名称: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及文号: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专家论证意见(2022.6.30)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一)项目与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与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 年)符合性分析年)符合性分析旺苍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8日出具了关于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旺府复202230号)。表表 1-1 本项目与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与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

6、目项目规划内容规划内容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规划范围规划范围面积约为855.4262公顷生物资源综合利用B功能区面积为83.5837公顷、机械加工产业集聚功能区面积为142.4257公顷、煤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含旺苍嘉川化工园区)面积为428.0625公顷、生物资源综合利用A区(家居制造功能区)面积为201.3543公顷。本项目位于机械加工产业集聚功能区内,在规划范围内。符合产业规划根据旺苍经济开发区地域分布和现有的产业基础,结合不同工业门类的特性、环境影响和可拓展空间等因素,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形成:发展三大主导产业-机械加工制造、家居制造、煤化工,伺机发展天然气综合利用、钒资源综合利用、新

7、材料产业,限制发展生物资源综合利用七大产业集群。a.煤化工产业集群:以“煤精细化工”产业链为重点、适度发展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矿产资源加工及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项目为补充的煤资源综合利用及深加工等产业集群。b.天然气综合利用产业集群:规划天然气化工充分依托广元丰富的天然气作为原料,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推动旺苍嘉川化工园区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规划天然气化工产业链如下:本项目位于机械加工产业集群内,项目年拆解5万吨废旧晶硅光伏组件回收,为废弃资源综合 利 用 项目,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符合3(1)天然气制氢及存储产业链。(2)乙炔化工产品链。产品包括以乙炔为原料的PVC、BDO、醋酸乙烯,以及乙炔尾气生产

8、的甲醇、醋酸产品等。(3)以大型甲醇为龙头的醋酸、MTO、MTP、二甲醚产品等。氢氰酸产品链。(4)丙烯酸生产。c.钒资源综合利用化工产业集群:旺苍嘉川化工园区利用当地丰富的钒矿推进钒资源综合项目,生产五氧化二钒,择机发展钒制品后续产业链,具备产业规模后再向下游产业延伸,下游产品链包括钒电解液、精制五氧二钒及钒氮合金。d.机械加工制造产业集群:机械加工制造产业集群东临旺苍县规划的县城副中心,西靠嘉川镇,依托旺苍县铁矿资源综合利用,发展以球磨铸管、矿山机械配件、五金铸件、家居、五金配件为主导产业,优化延伸产业链,形成以“治-建-造”一体的机械制造为主导的产业集群。e.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A区(

9、家居产业园)集群:家居制造产业集群位于嘉川镇北蔬菜村,为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空间规划确定的家居建材制造产业承接地,以家居产品生产为主导,建成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试验、展览展示、教育培训、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家居产业园。f.新材料产业:伺机发展新材料产业。以煤化工、钒资源利用产业为基础,大力推进后续延伸产业链的补充,伺机发展新材料产业。g.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以利用旺苍县优势生物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食品、饮料制造产业。指导目录(2024 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8款废旧晶硅光伏组件循环 利 用 工程”。产业准入a.

10、鼓励类(1)机械加工制造功能区:机械加工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及配套数控系统,高强度、高塑性球墨铸铁件,合金钢、不锈钢、耐候钢高强度紧固件和精密紧固件,(2)煤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围绕四川能投旺苍焦化项目,重点发展焦化及其下游产业,如焦炉煤气、煤焦油综合利用项目,适度发展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矿产资源加工及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项目。(3)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A区(家居产业园)区:家居产品生产、展示、销售、物流、服务配套。(4)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B区:以旺苍县优势生物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食品、饮料制造产业。(5)优先引入低污染、低能耗、高效益、遵循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的项目。b.限制类原则上,未被列

11、入鼓励类、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属限制发展类,但在“规划”具体实施过程中,切不可盲目引进项目,应注意按如下原则要求:对于不属于规划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若与规划区产业定位有互补作用,或属于规划区重要项目的下游本项目位于机械加工制造 功 能 区内,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铅锌冶炼和压延工业、化工等废气污染严重的企业,不涉及表面处理和喷涂企业,不属于“鼓 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4企业,或属于高品质、高附加值、低污染的企业,或有利于规划区实现循环经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这一类企业若在建设项目环评中经充分论证分析与“规划”无明显冲突,不会影响“规划”实

12、施的,建议允许此类建设项目入驻。c.禁止类(1)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产能过剩的项目、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项目。(2)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各类污染防治规划及要求的项目。(3)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4)机械加工制造功能区:禁止引入铅锌冶炼和压延工业、化工等废气污染严重的企业,禁止引入单独的表面处理和喷涂企业。(5)煤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禁止引入褐煤开展洗选,焰火、鞭炮产品制造。(6)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A区(家居产业园)区:禁止引入木竹浆制造,农副产品加工、食品、饮料制造等对外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

13、(7)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B区:禁止引入化工、冶金、农药及有毒有害专用化学品制造、危化品制造、金属熔炼等有重污染影响的企业和白酒酿造、皮革、染整、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制药等废水排放量大且难于处理的企业。(二)(二)项目与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环评及批复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环评及批复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川环函2012213号文件、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表 1-2 项目与规划环评及批复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与规划环评及批复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类别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旺苍县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旺苍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

14、报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函函2012213 号)号)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规划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是否否符符合合四至范围东临嘉川镇石桥村红旗坝,南临嘉川镇蔬菜村石坝,西临尚武镇蔬菜村瓦房沟,北临嘉川镇和平村尹家湾。与川环函2012213 号规定范围一致本 项 目 位 于四 川 省 广 元市 旺 苍 县 经开 区 中 小 企业工业园。符合规划面积规划面积 7.08km2,包含三个功能区,分别为机械加工制造功能区1.39km2,位于红旗坝;煤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 2.

15、85km2,位于简家坝;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 2.84km2,分为 A 区(2.01km2)和 B 区(0.83km2),A 区位于尚武,B区位于红旗坝。与川环函2012213 号规定范围一致本 项 目 位 于机 械 加 工 制造功能区,项目 用 地 范 围符 合 集 聚 区产 业 布 局 及用地性质。符合5产业定位机械加工制造功能区:以机械加工、零部件制造为主导产业;煤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围绕攀成钢焦化项目,重点发展煤资源综合利用及深加工等产业;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 A 区:主要发展以杜仲胶研发制造及深加工产品,兼顾其它特色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项目为主的产业;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 B区

16、:利用旺苍县优势生物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食品、饮料制造产业。1、由于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 A 区原规划主导产业未得以发展,跟踪评价建议园区尽快启动规划修编工作,该功能区后续发展家具产业。2、主导产业负面清单开发区禁止引入不符合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要求的项目。机械加工制造功能区:禁止引入化工、冶炼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及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煤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焦化产能;禁止引入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相对高的企业。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B 区:禁止引入

17、化工、冶炼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及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禁止引入农药及有毒有害专用化学品制造、金属熔炼等有重污染影响的企业和废水排放量大且难于处理的企业。项 目 为 废 弃资 源 综 合 利用项目,不属于 跟 踪 报 告中 主 导 产 业负 面 清 单 的产业;本项目位 于 机 械 加工 制 造 功 能区:不属于化工、冶炼等废气 污 染 物 排放 量 大 的 项目及列入环境 保 护 综 合名录(2021 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符合排水规划生产及生活污水均依托旺苍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机械加工制造功能区、生物资源综

18、合利用功能区B 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依托旺苍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满足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排入东河。本 项 目 生 产废 水 和 生 活污 水 依 托 旺苍 县 城 污 水处 理 厂 集 中处理,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 理 厂 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排入东河。符合6环境准入要求鼓励类机械加工制造功能区:机械加工产业;煤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围绕攀成钢焦化项目,重点发展焦化及下游产业,如焦炉煤气、煤焦油综合利用项目,适度发展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及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资源消耗型化工项目。生物资源综

19、合利用功能区 A 区:以杜仲胶研发制造及深加工产品,兼顾其它特色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加工项目。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 B 区:以旺苍县优势生物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食品、饮料制造产业。机械加工制造功能区:无变化;煤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无变化。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 A区:功能区原主导的杜仲胶研发制造及深加工未得到有效发展,目前在功能区内建设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旺苍尚武片区建设项目,拟承接省内外家居产业转移。家具产业为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 A 区允许类行业,但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旺苍尚武片区建设项目建设实施后,规划区主导产业将由杜仲胶研发制造及深加工转为家具产业。跟踪评价要求经

20、开区尽快开展规划修编工作。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 B 区:无变化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机械加工制造功能区,不属于化工、冶金等大气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 8 款废旧晶硅光伏组件循环利用工程”。符合禁止类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界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满足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工艺设备落后、产品滞销、污染严重,且污染物不能进行有效治理的项目;机械加工制造功能区禁止引入化工、冶金等大气污染排放量大的企业;煤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禁止引入农副产品加工、食

21、品加工等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相对高的企业;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功能区禁止引入化工、冶金、农药及有毒有害专用化学品制造、日化品制造、金属熔炼等有重污染影响的企业和白酒酿造、皮革、染整、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制药等废水排放量大且难于处理的企业。与川环函2012213 号一致符合允许类不属于上述鼓励、禁止行业类型,选址与周围环境相容的其它行业。与川环函2012213 号一致符合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印发旺苍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函2012213 号)以及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专家论证意见相关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7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一、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

22、一单三线一单”管控文件管控文件的符合性的符合性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关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其要求”的规定,将全省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1、与与广元市人民政府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

23、控的通知(广府发广府发20214号)号)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广府发20214号结合广元市实际,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监督实施提出如下要求。(1)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广府发20214号)要求,将广元市全市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本项目所在地与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区位置关系详见下图。图图1-

24、1 本项目与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区位置关系图本项目与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区位置关系图本项目本项目8由上图可见,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建设符合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与广元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及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1-3 本项目与广元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及管控要求分析本项目与广元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及管控要求分析环境管环境管控单元控单元划分依据划分依据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本项目是否属于是否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 26 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

25、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的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不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 33 个。其中:城镇重点单元 7个,工业重点单元23 个,环境

26、要素重点单元 3 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集聚区)等。以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为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集聚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 7 个。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2)广元市及各县(市、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广

27、元市及各县(市、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根据广元市及各县(市、区)的区域特征、发展定位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广元市及各县(市、区)差异化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广元市旺苍县,本项目建设与广元市全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及旺苍县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9表表 1-4 本项目与广元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及管控要求分析本项目与广元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及管控要求分析行政行政区划区划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本项目本项目符合性符合性广元市(1)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不得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

28、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尾矿库。符合(2)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常年禁捕。周边地表水为东河,汇流关系为东河-嘉陵江-长江,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符合(3)结合地区资源环境禀赋,合理布局承接产业,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境质量不降低。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电解铝等产业。符合(4)加强与嘉陵江上游甘肃

29、陇南市、陕西汉中市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加强与嘉陵江上游甘肃陇南市、陕西汉中市环境风险联防联控。符合(5)大熊猫国家公园严格按照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要求进行保护、管理。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符合旺苍县(1)旺苍县属于国家层面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执行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 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中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的产业。符合(2)强化建材家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水泥企业实施深度治理。本项目不属于建材家居行业、不属于水泥企业。

30、符合(3)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拟建地不属于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不涉及VOCs 排放。符合10(4)新建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相关标准。严格管控矿产资源开发,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污染防范,鼓励开展尾矿综合利用。本项目不属于矿山项目。符合(5)提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 年)。本项目不属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31、,固废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控,对当地环境没有明显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广府发20214号)要求。2、本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本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根 据 四 川 省“三 线 一 单”符 合 性 分 析 平 台(网 址:https:/ 1-5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本项目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环境管控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单元编码环境管控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单元名称所属所属城市城市所属所属区县区县准入清单准入清单类型类型管控类型管控类型YS5108212210001东河-旺苍县

32、-喻家咀-控制单元广元市旺苍县环境管控单元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YS5108212310003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广元市旺苍县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YS5108212530001旺苍县城镇开发边界广元市旺苍县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YS5108212550001旺苍县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广元市旺苍县自然资源管控分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ZH51082120002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广元市旺苍县自然资源管控分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位于广元市旺苍县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四川旺苍经济开发区,管控单元编号:ZH51082120002),项目与

33、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图图1-3 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项目所在地项目所在地12表表 1-6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类别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广元市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包括但不限于石化产

34、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的项目。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4.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按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及园内企业的转型、关闭、处置及监管工作。1、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的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3、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4、本项目位于旺苍经济开

35、发区中小型企业园区红旗坝片区机械加工制造功能区不属于化工园区,不属于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控在嘉陵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广元市打好嘉陵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2.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广元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3.在嘉陵江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严控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

36、)4.现有属于园区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1、本项目不属于嘉陵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2、本项目不涉及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3、本项目不在嘉陵江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不属于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4、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机械加工制造功能区,属于允许类。符合13“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类别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

37、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嘉陵江岸线 1km 范围现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化工企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鼓励企业搬入合规园区。(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现有属于园区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适时退出。1、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2、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机械加工制造功能区,属于允许类。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推行砖瓦行业脱硝治理,保持燃煤电厂和水泥企业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并逐步推行超低排放改造,综合脱硫脱硝效率不低于 70%。深化炼焦行业二氧化硫

38、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硫磺回收尾气,提高硫磺回收率,确保硫磺尾气稳定达标;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果达到 99%以上,直接燃烧的应安装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广元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完善园区及企业雨污分流系统,全面推进医药、化工等行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入园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加强企业废水预处理和排水管理,鼓励纳管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通过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等方式协同处理废水。1、本项目不属于燃煤电厂、水泥企业和炼焦行业,不涉及燃煤锅炉、焦炉建设;2、本项目位于旺苍县经济开发区机械加工制造功能区,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与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通过签订委托

39、处理合同等方式协同处理废水。符合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若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则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若上一年度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标,则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等量替代。(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新增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四川省打赢蓝1、本项目所在地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均属于达标区;本项目不涉及 VOCs 排放;本项目不属于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40、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次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将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等量替代;2、本项目不属于砖瓦行业,不涉及脱硫脱硝设符合1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类别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广元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新建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其排放的污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2.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

41、-推行砖瓦行业脱硝治理,保持燃煤电厂和水泥企业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并逐步推行超低排放改造,综合脱硫脱硝效率不低于 70%。深化炼焦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的硫磺回收尾气,提高硫磺回收率,确保硫磺尾气稳定达标;焦炉煤气硫化氢脱除效果达到 99%以上,直接燃烧的应安装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广元市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8-2020 年)3.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园区企业生产、生活废水应严格全部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污水收集率 100%。-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

42、法)-推进石化、医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广元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4.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化工生产废水纳管率达到 100%。入河排污口施安装运行;3、本项目不属于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属于石化、医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不涉及 VOCs 排放;4、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机械加工制造功能区,不属于化

43、工企业;5、本项目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涉及铅、汞、镉、铬、砷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6、本项目不涉及 VOCs 排放。15“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类别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5.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按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的情形参见 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重点行业、重点重金

44、属的界定参见 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6.落实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要求,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加快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持续开展VOCs 治理设施提级增效,强化 VOCs 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涉 VOCs 产业集群治理提升,推进油品 VOCs 综合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联防联控要求:加强与嘉陵江上游甘肃陇南市、陕西汉中市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加强与嘉陵江上游甘肃陇南市、陕西汉中市环境风险联防联控。符合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45、:1、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新、改、扩建项目,严控准入要求。涉及铅、汞、镉、铬、砷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控准入,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2、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针对化工园区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区域、流域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化工园区应具有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3、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1、本项目不涉及铅、汞、镉、铬、砷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2、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强化危化

46、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3、本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不涉及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4、本项目不属于新建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符合16“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类别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

47、染土壤。(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4、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企业;不涉及农药使用。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鼓励火力发电、钢铁

48、、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1、本项目不涉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2、本项目不属于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参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本项目建设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禁燃区要求:禁燃区要求:全面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

49、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工业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本项目不涉及锅炉建设,不涉及工业窑炉。符合17“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项目对应情况介绍项目对应情况介绍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分析类别类别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等替代煤炭。加快推进火电、钢铁、铸造(含烧结、球团、高炉工序)水泥、焦化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稳步实施陶瓷、玻璃、铁合金、有色、砖瓦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煤改电(气)和低氮燃烧改造。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位于大气不达标区

50、域的工业单元,除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集中供热设施外,禁止新建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积极实施煤改电、有序推进煤改气。鼓励工业窑炉煤改电、煤改气或集中供热。东河-旺苍县-喻家咀-控制单元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YS5108212210001单元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严控磷铵、黄磷等产业违规新增产能加快退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涉磷企业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涉磷企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1、深入实施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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