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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23728363 上传时间:2024-09-01 格式:DOC 页数:88 大小:1.6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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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7-350902-04-01-82246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漳湾村疏港路119号地理坐标( 119度 34分 42.530 秒, 26度 43 分 13.34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49 其他电池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五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 电池制造384 其他(仅分割、焊接

2、、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0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4J010079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67施工工期1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建筑面积47759.28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详见

3、表1-1。表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要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

4、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单位:原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闽环保评201465号规划环评

5、名称: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符合性分析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定位于建设以汽摩配件、食品加电机电器、轻工、电子科技、冶金产业为主的专业化产业基地,以产业演替为导句,共创建食品加工产业园、 高新技术产业园、机械装备产业园、现代物流园和冶金产业园5 个产业园区。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漳湾村疏港路119号,属于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中的机械装备产业园内。机械装备产业园着力打造以节能环保装备、电机电力设备,工程机械、汽车零配件等为主要特色,打造规模型、龙头型、环保型、低能耗等高科技含量的

6、机械装备产业园。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属于电机电力设备和汽车零配件行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2.1与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闽环保评201465号),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1)严格工业区环保准入,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冶金等重污染行业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控制工业区内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性分析:本项

7、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中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项目达到清洁生产标准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符合其规划要求。2)统筹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加快区域污水收集管网、漳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控制湾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含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工业废水应引到湾外海域排放;控制温排水排放,并根据对海洋生态的影响确定冷却方式;实施集中供热或采用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强固废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按照就近处置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处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产废气经处理后集中排放,项目固废妥善处置。3)加强工业区环境风险防控和

8、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配套建设公共应急处置设施,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应急联动机制,切实防范突发性事故对环境特别是海洋生态造成影响。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等。4)规划所包含的近期(一般为五年内)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开展工程分析、清洁生产分析、环境风险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对项目与规划符合性、选址合理性、依托环保设施可行性,以及对污水纳入区域污水集中排放口排放的海域环境影响预测等方面可适当简化。对项目产生的水环境、海洋环境、水生生态、环境空气等的影响应

9、重点调查与评价,涉及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水生生物资源、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应对其影响方式、范围和程度作深入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贮运等的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未涉及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水生生物资源等环境敏感区域,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送入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产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闽环保评201465号)中的相关环保要求。2.2与福建省宁德(漳湾

10、)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1)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是在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漳湾园区的基础上往六都、七都、三屿、漳湾方向拓展形成的,规划范围包括七都镇和漳湾镇的部分镇域用地,北至七都溪,东至东海海滨,西至104国道,南至虎头山山脚。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近期内重点发展食品加工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机械装备产业园和冶金产业园。机械装备产业园着力打造以节能环保装备、电机电力设备,工程机械、汽车零配件等为主要特色,打造规模型、龙头型、环保

11、型、低能耗等高科技含量的机械装备产业园。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漳湾村疏港路119号,属于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中的机械装备产业园内。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属于电机电力设备和汽车零配件行业。因此,本项目建设与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相符合。(2)环境准入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优先鼓励技术先进、节水节能的工业企业入园。2)满足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2013年本)相关要求。3)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及2013年修改决定中的淘汰类;4)满足行业准入条件;5)小型乘用车

12、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控制在40g/m2以下。6)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并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零配件生产企业不低于80%。7)全面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入园项目的水性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项目使用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等要求。8)铜冶炼各项指标必须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中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

13、;项目达到清洁生产标准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属于电机电力设备和汽车零配件行业,满足园区行业准入要求;不涉及涂装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0112030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环境准入要求。(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内,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属于电机电力设备和汽车零配件行业,与漳湾临港工业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合。本项目与漳湾临港工业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

14、.2-1。表1.2-1 漳湾临港工业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规划产业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限值工艺铜、镍冶炼产业及铜精深加工中下游产业禁止炼钢禁止引入排放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铜冶炼各项指标清洁生产水平不低于一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铜、镍冶炼产业及铜精深加工中下游产业,不存在上述情况符合机械装备产业禁止引入排放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排放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禁止引入排放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排放一类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汽车产业禁止轮胎生产严格限制重金属排放汽车制造清洁生产水平不低于清洁生立标准一汽车制造业(涂装)(HJ/T2

15、93-2006)二级标准。污染物排放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禁止电镀、磷化、含铬钝化表面处理工艺本项目不属于轮胎生产项目,不涉及电镀、磷化、含铬钝化表面处理工艺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项目所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产品均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2013年修正)之列,且该项目已取得了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闽发改备2024J010079号,详见附件4),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要求。4、项

16、目用地规划合理性分析根据业主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闽(2018)宁德市不动产权第0023214号,具体详见附件5),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属于工业企业,因此,项目用地手续合法,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5、与周边相容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根据现场勘查,周边以工业企业为主,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周边敏感点和企业无较大的影响,只要按要求采取各项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则可以控制住允许范围之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环境可相容。6 “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

17、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建设应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其调整方案,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漳湾村疏港路119号。项目周边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重要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或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的要求。(2)环境质量

18、底线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的规定)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项目废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属于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昼夜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综上可知,项目所处区域环境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运营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

19、现有水平。(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用电为区域集中供应,项目运行过程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使用电能作为主要消耗能源,电能属于清洁能源。(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福建省宁德(漳湾) 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0112030 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内,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符合该园区规划的主导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或淘汰类;项目无行业准入条件;不属于

2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中禁止的产业;满足福建省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不属于园区禁止/严格控制单元、项目。本项目未列入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禁止准入类。(5)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相关要求分析见表1.6-1。表1.6-1 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全省陆域空间布局约束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

21、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能稳定达标,项目建设与空间布局约束

22、要求不相冲突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6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2、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3、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一级 A

23、排放标准。1、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漳湾村疏港路119号,属于其规定的污染物管控区域。项目涉及VOCS排放,需实施倍量替代。2、项目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不属于水泥、有色金属、钢铁、火电项目。3、项目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中的相关规定是符合的。(6)与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宁政202111号)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宁德市生态保护红线为全市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

24、严格保护的区域,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水土流失、海岸流失等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其他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漳湾村疏港路119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区未涉及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地、一级生态公益林、防风固沙林等,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冲突。环境质量底线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重要河口海湾劣四类水质面积比例有所下降,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国家和省的考核要求。到2030年,近岸海域水质进一步提升,重要河口海湾水质持续改善,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国家和省的

25、考核要求。到2035年,海洋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重要河口海湾水质大幅提升,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不低于国家和省的考核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纳入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与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不冲突。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到2025年,中心城区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23g/m3。到2035年,县级以上地区空气质量PM2.5年平均浓度不高于18g/m3。项目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资源利用上线I、水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较丰富

26、,不是生态用水补给区,不属于水资源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总量强度双控:严格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指标,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落实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措施: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应把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刚性约束,合理配置水资源,科学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项目用水来自园区市政供水管网,与宁德市水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相符。II、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将生态保护红线集中、重度污染农用地或污染地块确定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管控区,项目所在地为一般管控区。本

27、项目建设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一般管控区要求,不会突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III、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以电作为能源,用电来自园区供电网络供给,未涉及高污染燃料,与宁德市能源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相符。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内,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符合该园区规划的主导产业政策通过对福建省宁德(漳湾) 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0112030 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环境准入条件分析,项目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属于电机电力设备和汽车零配件行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设施先进

28、、清洁生产水平、工艺技术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均满足园区准入允许行业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福建省宁德(漳湾) 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0112030 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审查意见中环境准入条件的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宁政202111号)相关要求分析,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为宁德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ZH35090220004)(三线一单综合查询报告书见附件10),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因此,本项目与宁德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1.6-2、1.6-3。表1.6-2 与宁德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29、适用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陆域空间布局要求1.福鼎工业园区文渡片区不再新增规划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不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现有相关产业逐步搬迁。2.寿宁工业园区、周宁工业园区、柘荣经济开发区禁止新建、扩建以排放氮、磷废水污染物为主的工业项目。3.柘荣经济开发区纺织业,寿宁工业园区造纸及纸制品、建材业等不符合园区规划定位的产业项目限制规模并逐步调整。项目选址于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不在以上空间约束布局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新建有色、水泥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不属于新建有色、水泥项目符合表1.6-3 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

30、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ZH3509022000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塔南园区:园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应逐步关停并转。2.东侨工业集中区:生物科技禁止化学制药;机械制造产业禁止引进电镀项目;电子产业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的淘汰类机械和工艺项目。3.居住用地周边禁止布局不符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和环境风险不可控的废气扰民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制造,不涉及电

31、镀。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居住用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涉VOCs项目,VOCs排放按照福建省相关政策要求落实。2.包装印刷业、工业涂装业有机废气排放及控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本项目VOCs排放实行区域内倍量替代。不涉及包装印刷及工业涂装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防止泄漏物和事故废水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企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成立应急组织机构,防止泄漏物和事故废水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厂区各构筑物均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对地下水、土壤环境

32、影响很小。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本项目设备均采用电能,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7 与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废气排放污染物因子包括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76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7-1、1.7-2、1.7-

33、3、1.7-4。表1.7-1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符合性分析源项检查要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物料储存1.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2.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VOCs物料放在包装容器中有封口,保持密闭;包装袋放于室内符合有组织VOCs排放1.VOCs排放浓度是否稳定达标。2.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VOCs治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

34、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3.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项目VOCs排放浓度能稳定达标,排放速率均小于2千克/小时,治理效率符合要求符合废气治理设施4.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5.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6.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7.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吸附填料为活性炭,更换时间和更换量依照环评设计执行,废活性炭存放于危废间中,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符合表1.7-2本项目与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重点任务内容本项目符合性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

35、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信息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建设完成后严格落实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等信息,并在厂区内存档。符合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车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项目采用的VOCs物料储存过程采用密封包装袋容器保存,不会有VOCs挥发;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

36、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符合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作为末端治理措施,为合理的治理技术符合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效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项目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与生产设备

37、同启同停,定期检修设备,设施故障时待检修完毕再共同投入使用。符合表1.7-3本项目与“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相关文件名称相关内容本项目内容符合性“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

38、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本项目所涉及行业不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石化化工等行业。项目采用高效的废气收集措施和废气处理措施符合表1.7-4本项目与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环保大气20176号)符合性分析相关文件名称相关内容本项目内容符合性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二、主要任务(一)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配套

39、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减少污染排放。淘汰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二)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大力倡导环境标志产品生产及使用,尤其是水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VOCs排放。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为高效的治理设施,能够有效地减少VOCs排放。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通过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挥发性有机物能够得到合理的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的要求。 84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详见附件2)注册成立于 2017 年 6月,主要经营锂电池结构件、模具、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

40、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07月委托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09月20日通过宁德市环保局审批(宁区环监2018表42号)。2022年12月30日取得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50902MA2YC6C506001Y),2021年11月工程竣工,并于2022年01月投入生产。2023年5月10日,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我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结构件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验收,宁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06月15日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41、,2023年7月20日出具了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宁环罚2023103号),责令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对其进行处罚。企业于2024年5月9日缴纳了罚款(详见附件11),并于2024年8月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上完成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结构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注塑工序未建设,后续亦不再建设)验收备案。由于企业规划等因素,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原厂区内依托现有车间三、同时新建车间五作为生产区,扩建铝电池壳体及铝电池盖板生产线,年产铝电池壳体8000万件、铝电池盖板8000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

42、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的相关规定,项目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本项目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表2.1-1。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详见附件1)。本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和收集有关资料,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表2.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五、电气

43、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77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2.2 工程概况2.2.1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扩建项目(2)建设单位:福建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漳湾村疏港路119号(4)建设性质:扩

44、建(5)总 投 资:3000万元(6)工程规模:主要建筑面积47759.28m2,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66669.50m2,建筑面积81885.24m2(7)生产规模:年产铝电池壳体8000万件、铝电池盖板8000万件(8)生产定员:新增员工1000人,其中400人住厂;扩建后全厂员工1500人,其中700人住厂(9)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30天,实行三班制,工作时间24小时/天2.2.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见表2.2-1。表2.2-1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项目名称现有工程建设内容本次扩建建设内容备注主体工程车间一拉伸车间,1F/不变车间二冲压、焊接、装配、仓库,2F/不变车间三产房

45、已建成,用于二期生产,未投入使用依托已建车间三作为生产区,3F,其中1F为铝电池壳体生产区、2F为铝电池盖板生产区、3F为备用生产区及物料区依托现有综合楼办公、宿舍,6F办公、宿舍,6F依托现有车间五/在现有厂区范围内新建车间五作为生产区,4F,其中1F为铝电池盖板零部件生产区、2F为铝电池壳体生产区、3F为危废间、模具机加工区及暂存区、办公区、4F为预留生产区及物料区新增辅助工程机修车 间空调机房、空压机房、仓库, 1F机修车间、机修零部件仓库调整到车间五3F,拆除空调机房,保留空压机房调整布局配电房1F1F依托现有食堂1F1F依托现有公用工程供电系统厂区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供给厂区用电由市政

46、供电管网供给依托现有给水系统厂区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厂区用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依托现有排水系统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与北侧道路市政雨污管相衔接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与北侧道路市政雨污管相衔接依托现有环保工程废水治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依托现有清洗废水经一套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500m3/d)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清洗废水经一套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750m3/d)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宁德市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依托现有生化处理设施同时扩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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