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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年产8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项目(一期)(重新环评).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23728466 上传时间:2024-09-01 格式:PDF 页数:153 大小:3.0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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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芦山县年产 8 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项目(一期)(重新环评)建设单位(盖章):四川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芦山县年产 8 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 高温提纯生产线项目(一期)(重新环评)项目代码 川投资备【2206-511826-04-01-815241】FGQB-0057 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仕昱 联系方式 13644928817 建设地点 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五星社区程家坝 1#地块(较原项目环评选址不变,均属“四

2、川芦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地理坐标(102 度 57 分 27.984 秒,30 度 12 分 9.733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91 石墨及炭素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中“60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中“其他”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206-511826-04-01-815241】FGQB-0057 号

3、总投资(万元)65000 环保投资(万元)8830 环保投资占比(%)13.58 施工工期 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原项目正处于施工建设、设备安装阶段。对照原环评设计内容可知:实际建设内容较原环评存在 1)规模(或生产能力)增加;2)生产工艺(或原辅材料)等内容变更调整。经分析,属“重大变动”,按照国家相关环保要求,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故本次项目环评为重新报批。用地(用海)面积(m2)原项目环评拟选厂址用地面积为 201597.03m2(约 302.40亩,含预留用地)。其中,本次重新环评选址位于原项目环评用地范围内,占地约161186.46m2(约 241.78 亩)专项

4、评价设置情况 据项目设计,本次重新环评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五星社区程家坝 1#地块(较原项目环评选址不变,均属“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其中,原项目(项目名称为“芦山县年产8 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项目(一期)”)环评于 2023 2年 1 月 30 日取得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的批复(雅芦环审20234 号)。目前,项目正处于施工建设、设备安装阶段。图 1.1-1 原项目环评拟选厂址用地及周围现状(正处于施工建设阶段/航拍)据调查,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市场行业情势变化、企业发展规划调整及其他技术资金等方案的原因,建设单位拟调整原项目建设方案:1

5、)焦原料处理单元主要生产设备(低温燃气炉)长度(由原环评“120m”1)焦原料处理单元主要生产设备(低温燃气炉)长度(由原环评“120m”调整为“200m”)、数量(由“4 条”调整为“3 条”)及生产工艺参数调整为“200m”)、数量(由“4 条”调整为“3 条”)及生产工艺参数(含进料控制、坩埚大小及其他生产工艺操作)调整等;2)石墨化生产单元主2)石墨化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备(石墨化炉)型号要生产设备(石墨化炉)型号(由原环评设计的“艾奇逊石墨化炉”调整为“新型节能环保箱式石墨化炉”,数量不变,仍为 4 台)调整;3)部分3)部分原辅料原辅料(种类、用量)调整等调整等。从而导致原项目 1)

6、1)(焦原料处理、石墨化生产能力或)规模增加,规模增加,超过 30%超过 30%;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2)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具体情况如下:四川芦山经开区 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原项目环评拟选厂址(约 302.40 亩用地)办公生活区 1#石墨化生产车间(在建)2#石墨化生产车间(在建)3表 1.1-1 本次重新环评主要生产工艺(或工序)建设情况 主要内容 原环评、设计 实际建设 变更说明(原由/依据)主要内容 原环评、设计 实际建设 变更说明(原由/依据)原辅料/设备 规模t/a 原辅料/设备 规模 t/a 原辅料/设备 规模t/a 原辅料/设备 规模 t/a 主要生产 原辅料 焦原

7、料处理 原料 煅后石油焦(俗称“熟焦”)约 4 万煅前石油焦(俗称“生焦”)约 6 万 原料种类技术调整,由“煅后焦”调 整 为“煅 前焦”;用量增加容器 碳化硅坩埚/碳化硅坩埚/仅规格大小调整石墨化 原料 负极材料前驱体约 6 万负极材料前驱体约 8 万 用量增加 填充料 煅前石油焦 煅后石油焦 冶金焦粉 0.45 万0.50 万0.45 万煅后石油焦 炭黑 约1.4万 约0.6万 种类变化 容器 石墨坩埚/石墨碳板/炉型调整,“坩埚”调整为“碳板”,能力增加生产工艺流程 预处理 破碎、制粉等,全部由上游负极材料生产企业进行 不变 焦原料 处理 低温燃气炉窑,4条 120m,天然气加热 约

8、4 万低温燃气炉窑,3条 200m,天然气加热 约 6 万 数量减少、长度增加、调整参数(速率、能效等)等,能力增加 混合造粒 混合造粒等,全部由上游负极材料生产企业进行 不变 石墨化 艾 奇 逊 石 墨化炉,4 条,电加热 约 6 万新型节能环保厢式石墨化炉,4 条,电加热 约 8 万 石 墨 化 炉 型 调整,生产能力增加(超 30%以上)表面改性 表面改性等,全部由下游负极材料生产企业进行 不变 成品加工 混筛除等成品加工,全部由下游负极材料生产企业进行 不变 主要生产关联关系(含原环评、本次重新环评)如下:图 1.1-2 主要生产关联关系(含原环评、本次重新环评)4对照国家现行环保要求

9、(例如环办201552 号、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等文件)进行分析,该项目变更调整内容属“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如下:表 1.1-2 对照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文件相关要求分析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原环评设计 本次重新环评(实际建设/调整后)备注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原环评设计 本次重新环评(实际建设/调整后)备注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1)产品均系“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执行 GB/T24533-2019;2)性质均系“新建”。不变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焦

10、原料处理:4 万 t/a 6 万 t/a,超 50%增大 30%及以上 石墨化:6 万 t/a 8 万 t/a,超 33%3.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不涉及 不涉及/4.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颗粒物:7.43t/a;SO2:37.58t/a;NOx:7.79t/a;VOCs:1.68t/a 颗粒物:46.62t/a;SO2:82.52t/a;NOx:52.12t/a;VOCs:18.12t/a+39.19+44.94+44.33+16.44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

11、新增敏感点的。1)建设地点不变,仍为四川芦山经开区;2)平面布置(重点为车间、设备布置)优化。不变 生产工艺 6.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项目为锂电负极材料生产相关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焦原料处理、石墨化,其他工序(含成品加工)由其他企业完成,故本项目暂不具备直接出产品的能力;对应的产品为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执行标准为锂离子电池石墨类负极材料(GB/T24533-2019)。不变(工艺不变、设备优化调整)主要生产设备 低温燃气炉(4条、120m/条)低温燃气炉(3 条、

12、200m/条)艾奇逊石墨化炉,412 箱式石墨化炉,412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1)含尘废气:布袋除尘;2)焦原料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布袋除尘+TO直燃炉;3)石墨化废气:石墨炉罩+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湿式静电除尘;4)食堂油烟废气:集气罩+油烟净化器。1)含尘废气:高效布袋除尘器;2)焦原料处理废气:经收集、预处理后采用“TO焚烧炉+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工艺;3)石墨化废气: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加盖、负压抽风+管道输送至石墨化烟气净化装置(治理措施为“三级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

13、);4)食堂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环保设施强化优化、办公、生活、食堂餐饮废水:隔油池+预处理池。1)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坪清洗废水、浴室淋浴及少量洗手废不变 5水、实验室废水(“前三次”清洗除外)及初期雨水:经生产废水预处理系统(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2)食堂餐饮废水、办公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汇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的。坩埚车间:DA001;1#生产厂房:DA002;2#生产厂房:DA003;焦 原 料 处 理 车

14、间:DA004;食堂油烟:DA005。1#石墨化车间:DA003、DA004(冷渣筛分废气)、DA005(石墨化废气)、DA006(含尘废气)、DA007、DA008(环境集烟);2#石墨化车间:DA009、DA010(冷渣筛分废气)、DA011(石墨化废气)、DA012(包装含尘废气)、DA013、DA014(环境集烟);焦 原 料 处 理 车 间:DA001(含尘废气)、DA002(焦原料处理废气);实验室废气:DA015;食堂油烟:DA016。细化、增加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有组织)综上所述,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 2015 52 号、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文件要求:四川福瑞新材

15、料科技有限公司“芦山县年产 8 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项目(一期)”调整后的建设方案,属“重大变动”,按照现行环保要求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要说明的是:本次重新环评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工序较原环评设计不变,均不涉及含焙烧工序,具体详见建设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中国炭素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文件(中炭协函20223 号);同时,地方经信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应情况说明文件,明确本次重新环评项目仍不涉及焙烧工序,按照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及现行环保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如下表 1.1-3 所示),具体评价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

16、影响类)(试行)执行。6表 1.1-3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分析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备注 60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308;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 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 其他()/2020 年 11 月 30 日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公布据项目设计,本次重新环评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五星社区程家坝,占地面积约 302.4 亩(含预留用地),均属“四川省雅安市芦山经济开发区”。根据现场调查,本次重新环评项目选址周围主要外环境关系如下:图 1.1-3 本项目近距离外环境关系示意图(500m)1)项

17、目厂址东侧紧邻园区主干道(生态环线公路),东北侧约 500m为红岩子村(约村民 25 户);2)项目厂址东侧约 300m 处为大水井村(约村民 20 户);3)项目厂址东南侧约 300m 处为上马村(约村民 150 户)74)项目南侧紧邻程家坝(约村民 60 户);5)西侧为自然山体,北侧、东北侧及东侧约 20m 处为芦山河(又名“玉溪河”;由北向南,自然流淌),外环境关系相对单元。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本项目环评专题设置情况如下:表 1.1-4 本次重新报批项目专题评价设置原则 专项评价的类别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设

18、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专题设置情况专题设置情况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苯并a芘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经分析,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及VOCs、沥青烟、苯并苯并a芘芘等,且厂界500m范围内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程家坝住户)。设置大气专题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经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1)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坪清洁废水、浴室淋浴及少量洗手废水、实验室废水(“前三次”清洗除外)及初期

19、雨水等,经收集、预处理(含1套污水站,设计规模30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过滤”)后全部循环回用作为脱硫烟气补水,不外排;2)餐饮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含隔油池、预处理池)后排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芦山河,即“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因此,不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不设置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故不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不设置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用水由园区

20、市政自来水供应系统供应/保障,不涉及单独取水。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不设置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不设置海洋专项评价。不设置注:“1”表示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表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8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设置大气专题 1 个,具体详见芦山县年产 8 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项

21、目(重新环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题。规划情况 1、规划名称: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2、审批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设立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等 64 家省级开发区的批复(川府函201920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规划环评名称: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2、审批机关: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印发审查意见的函,雅市环函2022166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概述、规划概述 据项目设计,本次重新环评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雅

22、安市芦山经济开发区,属“四川芦山经开区”中“东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较原环评设计不变。据调查,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共分为四个片区,分别为东区、西区、思延片区和飞仙片区,经开区总面积 598.1 公顷。其中,东区规划总面积209.64 公顷,东临芦山河,南至 S210,西至龙尾山脚,北达程家坝以北。9 图 1.4-1 四川芦山经开区区位关系位置图 图 1.4-2 四川芦山经开区用地规划示意图 本项目 10根据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可知:整体园区的规划主导产业为“纺织、新材料、农副产品加工”,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产业规模化、协作化,规划形成“一区四园”的产业空间发展格局。其中,东区主要以纺织和新材料

23、(含锂电新材料)为主导产业。本次重新环评项目仍为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相关项目,属“锂电”新材料及配套产业,已纳入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环评范围,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或功能分区)。2、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与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 据项目设计,本次重新环评项目选址位于四川省雅安市芦山经济开发区,属“四川芦山经开区”中“东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较原环评设计不变。2022 年 12 月 16 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关于印发审查意见的函。因此,本次评价以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为评价基础,具体符合性

24、分析如下:表 1.4-1 与四川芦山经开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内容的符合性分析 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相关内容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相关内容 本项目本项目 备注备注四至 范围 四川芦山经开区规划面积 5.98km2,分为西区、东区、思延片区和飞仙片区。其中,东区四至范围为东临芦山河,南至 S210,西至龙尾山脚,北达程家坝以北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雅安市芦山经济开发区,属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东区)规划范围内 位于四川芦山经开区内产业 定位 纺织、新材料、农副产品加工 本项目为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相关项目,属于“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符合基础设施 供水工程 西区和东区目前由清仁水厂、一水厂和龙

25、门水厂联合供水;思延片区由三水厂和一水厂联合供水;飞仙小区目前由飞仙关镇 5 家供水站联合供水。本项目位于四川芦山经开区东区,供水由园区市政自来水供应,主要来源为清仁水厂、一水厂和龙门水厂联合供水。符合排水工程 园区实施雨污分流制。西区和东区污水全部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送至芦山县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经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排入芦山河。据项目设计,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1)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坪清洁废水、浴室淋浴及少量洗手废水、实验室废水(“前三次”清洗除外)及初期雨水等

26、,经污水预处理系统(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符合 11作为脱硫烟气补水,不外排;2)生活污水主要为食堂餐饮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汇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达标排放至芦山河,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能源结构 园区能源以天然气和电为主。据项目设计,本项目主要能源结构为电、天然气。其中,天然气供应由园区市政天然气供应系统予以保障。其中,本项目用气量 522.72 万 Nm3/a(折算约 1.6Nm3/d);附近天然气近期供气规模为 5 万 Nm3/d,远期 16 万Nm3/d,故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符合土地资源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量不得超过土地资

27、源利用上线控制性指标 四川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 7 月与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宗地面积为 201597.03 平方米,出让年期为 50 年,相关用地手续及相关规划选址手续齐全,符合相关土地使用。符合芦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准入 产业导向 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入区企业应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中鼓励类产业和允许类产业。2、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3、符合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及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清单。经分析,本项目为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相关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

28、励类”,属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中“四川省”鼓励建设内容,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符合四川芦山经开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东区产业功能分区。符合规划选址 选址符合芦山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用地布局规划。据项目设计,本次重新环评项目选址较原环评设计不变;原项目用地手续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本项目选址位于四川芦山经开区东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符合 清洁生产 入区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水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国际先进水平)或二级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原项目节能报告已通过专家审查,

29、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根据芦山年产 8 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22145 号)可知:项目一二期预碳化工序、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 128.65kgce/t、1022.31kgce/t,评审认为,项目能效处于行业先进水平。本次重新环评较原环评设计无新增能耗,单位产品能耗无新增,属“行业先进水平”。符合 环境保护 1、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2、项目建设拟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4、实施技改项目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未发生因环1)本项目为重新环

30、评,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及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中“B 级”标准及其他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外排废水为办公生活污水和食堂餐饮废水,符合 12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经收集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其他水污染物控制要求后排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3)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由地方环保部门调剂解决,符合总量控制要求;4)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重新环评,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未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规划实施环境制约因素、对策措施及实施建议(一)规划实施环境制约因素、对策措施

31、1、大气环境制约因素:本轮规划北侧的西区、东区与中部的思延片区围绕芦山县城布置,且西区、东区距离县城较近,对规划产业,用地布局形成一定制约。1)据项目设计,本次重新环评项目位于四川省雅安市芦山经济开发区,属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东区)规划建设范围内,较原环评设计不变;2)本次评价为新建项目重新环评;正常生产过程中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故配套完善的废气收集、高效治理措施,在满足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污染物排放;同时,按要求设置大气环境影响专题,具体详见 芦山县年产 8 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项目(重新环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题;3)据项目设计,针对进出料粉尘采用“设置相对独立的进

32、料区负压进料、设置集气罩+管道输送,引至高效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及设备检修、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温度运行;另外,针对挥发性有机污染通过设备自带收集系统收集、预处理后采用高效烟气净化装置(TO焚烧炉)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中“B 级”标准及其他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符合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环保要求;4)本项目重新环评已制定相应污染源、环境质量跟踪监测计划,具体详见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符合解决对策:(1)协调城市与工业发展方向,西区和东区南部(已建成)与县城相接壤部分设置 50 米隔离缓冲带,该规划绿化带不得调作它用

33、。(2)新引入新材料或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项目环评过程中编制大气环境影响专题。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或有毒有异味废气排放的企业与周边居民等敏感点的距离应满足卫生防护距离、大气防护距离、环境风险防护距离等要求。(3)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照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区内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应行业排放限值。针对涉及烟(粉)尘排放的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粉尘废气的收集及处置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的产生,企业清洁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要求。针对涉及有机废气排放的企业,积极开展低挥发性油墨、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替代;将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环境统计数据;加强园区内所涉

34、及的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确保有机废气治理措施稳定运作。(4)强化园区大气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优化规划。2、水环境制约因素:规划西区和东区未单独设置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废水依托芦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排入芦山河,至规划远期区内企业工业废水量较大可能对县城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影响,对园区后续引入企业排放废水水质和水量提出一定要求,对园区后期据项目设计,本项目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1)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坪清洁废水、浴室淋浴及少量洗手废水、实验室废水(“前三

35、次”清洗除外)及初期雨水等,经污水预处理系统(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作为脱硫烟气补水,不外排;2)生活污水主要为食堂餐饮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汇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符合 13发展形成一定制约。经开区下游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且飞仙片区距离下游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较近,对规划实施的入驻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提出较高的要求,对园区排水条件形成制约。理后,最终达标排放至芦山河,排放方式为间接排放。同时,设置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企业内容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三级”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不利环境影响可接受。解决对策:(1)加强入驻

36、企业废水治理管控:入驻经开区的企业根据项目特点,产生工业废水的企业在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芦山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确保工业废水不对县城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影响。经开区应适时开展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工作,如县城污水处理厂已达设计处理上限,经开区应停止引入排放废水的企业。(2)加强企业废水污染源头管理,坚决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园区主要河道排污口开展系统排查,坚决打击工业企业违法偷排、漏排行为。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对于重点污染源,严格按照四川省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安装水质自动监控系统。(3)强化风险管控:入驻企业涉及工业废水排放的应在

37、企业 内部设置截污沟或事故应急池等防治措施;园区应结合海拔高程等因素做好截污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污水不入河;芦山县城污水处理厂和芦山县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设置事故应急池;飞仙片区设置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形成经开区企业和园区多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超标废水不入河,降低对下游饮用水源的风险。园区应组织编制经开区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做好与雅安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机构的对接工作,一旦园区污水处理厂发生事故排放,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二)对规划实施的建议 1、为避免拟入驻企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拟入驻企业在引入时应加强企业选址论证,根据入驻企业污染特征(如

38、废气、噪声、振动污染型)设置相应卫生防护距离。2、入驻企业应加强自身环境管理,强化污染治理措施,杜绝各种污染事故发生。经预测分析,本次重新环评分别“以焦原料处理车间、1#石墨化生产车间、2#石墨化生产车间等”无组织排放源边界分别向外划定 50m、100m、100m卫生防护距离,位于原项目环评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同时,根据调查,本次重新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居民住户 2 户,以纳入原项目环评搬迁安置范围。同时,建设单位承诺搬迁安置完成前不投产。符合 1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西区、东区和飞仙片区禁止引入:(1)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项目。(2)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3)禁止新引

39、入采矿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印染加工(无水印染除外)、皮革制造加工、制浆造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据项目设计,本项目选址较原环评设计不变,选址位于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东区),作为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相关项目,属“锂电”新材料及配套产业;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正常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不属于“采矿业、屠宰等”禁止引入项目。符合(不涉及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内容)思延片区禁止引入:/综上所述,本项目为锂电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类项目,属于“锂电”新材料及配套产业;选址较原环评设计不变,位于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东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40、内,符合园区主导产业,不涉及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引入内项目;符合园区清洁生产要求,符合园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相关环保要求。同时,对照“经开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表 1.4-2 与“经开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经开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具体要求 本项目 备注空间布局约束 执行生态空间布局约束要求。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工业区块总量需符合本规划环评提出的“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尽快实施村庄搬迁,村庄搬迁安置之前,禁止在近距离布局污染较重、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确保

41、人居环境安全。严格执行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项目负面清单要求。1)本项目选址较原环评不变,位于四川芦山经开区,符合雅安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及最新更新成果要求;2)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调节解决(具体详见附件之总量审核登记表,满足区域内总量不新增);3)经分析,本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焦原料处理、石墨化等,不涉及“污染较重、风险较大”类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产业布局及其他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严格制定并落实新建、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

42、控制与管理工作计划。以不降低现状环境空气质量等级为目标,以不突破环境容量为刚性约束,严格指定总量控制计划,新上企业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开发区准入条件;远期发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设定控制指标。1)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行业 B 级控制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环保要求;2)生产废水经拟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回用(工艺为“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过滤”),不外排;主要外排废水为办公生活污水、食堂餐饮废水等,经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后由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3)本项目总量指标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节解决,区域不新增;同时,本项目配套完善的废气收集、高效治理措施,

43、主要污染物排放经预处理满足现行环保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 针对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项目,对照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1)本项目不涉及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禁止准入类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使符合 15止类)禁止准入;其他高环境风险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对照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值类)限值准入;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关停、退出和拆除生产、治污措施进行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于退出的企业,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土壤修复,以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的进一步污染;涉及易导致环境风险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

44、的生产、使用、排放、贮运等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尽量布置在远离居住区,且要根据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适当的环境防护距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用、排放、贮运等项目;2)据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环境事 件 应 急 预 案 (SC.LS.JJKF Q2024-01)可知:本项目不涉及园区禁止引入的存在高风险的项目;同时,建设单位已配套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培训,积极构建多级风险防控体系,确保环境风险可接受。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按照开发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确定土地、水、能源等主要资源能源可开发利用总量;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单位面积产值、单位产值水耗、用水效率、单位产值能耗等不优于开发区现有企业平均水

45、平的,从严审批限制准入;要求入区企业采用节水减污的清洁生产技术,禁止新增地下水开发利用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据项目设计,本次重新环评项目选址、主要生产工艺、设备、能耗等较原环评均不变,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产业定位;主要能源由园区市政供应系统予以保障;项目能耗水平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据项目节能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可知:本项目能耗属“行业先进水平”,本次重新环评不涉及新增能耗,主要能源结构为电、天然气,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符合相关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符合由此可知,本项目符合园区生态准入要求。16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与“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

46、入清单)相关环保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与“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环保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 号),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构示意图如下:图 1.5-1 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构示意图 经分析,本项目为芦山县年产 8 万吨锂电池高端负极材料高温提纯生产线项目(重新环评),属“污染类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园区(即“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较原项目环评设计无变化)内。其中,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 2022年12月16日取

47、得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规划环评批复(雅市环函 2022166 号);园区规划环评已开展相关“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故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符合性分析,包括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四个维度。17按照现行环保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相关符合性分析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中“直通部门-生态环境厅”中“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相关成果导出,具体如下:图 1.5-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查询结果图(1)项目所在管控单元)项目所在管控单元 通过查询四川省“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系统,本项目位于雅安市

48、芦山县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管控单元编号:ZH51182620002),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18图 1.5-3 项目与项目与所在区域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图 据查询结果,本项目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情况如下所示。表 1.5-1 本项目涉及到环境管控单元一览表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单元名称 所属市(州)所属所属市(州)所属 区县区县 准入清单类型准入清单类型 管控类型管控类型 YS5118262310001 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 雅安市 芦山县大气环境管控分区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Y

49、S5118262530001 芦山县城镇开发边界 雅安市 芦山县自然资源管控利用 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 YS5118262550001 芦山县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 雅安市 芦山县自然资源管控分区 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 ZH51182620002 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 雅安市 芦山县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 本项目位于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不在雅安市生态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管控区法定保护地、其他保护地”范围内,符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19(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1.5-2

50、本项目与“雅安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雅安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雅安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项目对照情况介绍项目对照情况介绍 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类别类别 对应管理要求对应管理要求 类别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雅安市普适性清单雅安市普适性清单 管控类别单元特性管控要求管控类别单元特性管控要求 YS5118262310001 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 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暂无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暂无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暂无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暂无 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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