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九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单位(盖章):九江市置地投资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四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目录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21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9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62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90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07七、结论.110附 件:附件 1 环评委托书附件 2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登记信息表附件 3 关于同意九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规划方案的复函(九江市自然资源局【2024042 号】)附件 4 关于九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滨江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核意见(九国信咨字【2024】15 号)附件 5 九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附件 6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7 关于申请核实九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请示函的复函附件 8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反馈关于征求同意九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的意见函意见附件 9 九江市林业局关于反馈九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涉及湿地林地有关情况的函附件 10 九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会专家组审查意见及复核意见附件 11 九江国家
3、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会及复核会专家意见修改清单附件 12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九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方案设计意见的复函附 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地表水系图附图 3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4 工程典型断面设计图附图 5 施工布置图附图 6 工程与九江市中心城区第三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位置关系示意图附图 7 工程大气及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 8 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 9 环境监测计划布点图附图 10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平面布置示意图附 表:附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 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
4、表附表 3 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4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5 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九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滨江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402-360499-04-01-507887建设单位联系人卢敦清联系方式13617926392建设地点江西 省(自治区)九江市 经济开发、浔阳 县(区)地理坐标起点坐标:东经 1155525.761,北纬 294248.599终点坐标:东经 1155852.147,北纬 294343.155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用地面积(m2)/长度(km)永久用地面积 5
5、95900m2,临时占地面积合计 22800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 2402-360499-04-01-507887)总投资(万元)192284.74环保投资(万元)504.1环保投资占比(%)0.26%施工工期2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噪声环境影响专项报告规划情况九江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九江港总体规划(2017年11月修
6、订),交通运输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联合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7年4月取得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的审查意见(环审201747号)注:1.本工程主要建设堤防工程、道路工程和生态环境提升工程。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堤防工程属于“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工程为改(扩)建项目,不属于“新建大中型项目”,同时不属于“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项目”,属于“其他项目”,因此本工程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另道路工程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本工程属于新建城市主干路,也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本工程景观节点一“湓浦码头”区域建设
7、内容主要为景观绿化、少量现状硬化平台改造修缮,不属于码头建设项目。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需设置噪声专项评价。因此,本报告表设置噪声影响评价专项,不涉及其他专项。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与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及规划环评的及规划环评的协调性协调性1)与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的符合性分析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在“干流治理开发与保护规划中指出,宜昌至徐六泾干流河段全长约1711km,为长江中下游平原
8、河流。两岸经济社会发达,人口密集,为长江防洪重点区域;干线航运事业发展迅猛,对河势稳定、岸线开发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对水资源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长江中下游宜昌至徐六泾河段的治理开发与保护应充分考虑上游干支流控制性水利水电工程运用对中下游的作用和影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治理开发与保护的要求,通过采取综合措施,保障防洪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航运发展、维系河势稳定和优良生态,实现岸线、洲滩、江砂的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利用。本工程主要建设堤防工程、生态环境提升工程以及沿线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后,可提升防洪安全能力,维系优良生态,实现岸线的科学、合理和可持续利用,促进人
9、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的要求。2)与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评价篇章的协调性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指出:加强水生生物保护。采取措施保护水生生物物种、生境和生态系统;综合考虑珍稀特有鱼类生物学特性及长江鱼类资源的现状,统一规划建设鱼类人工增殖放流站;加强渔业资源管理,采取长江禁渔、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等措施,强化鱼类资源繁殖保护,加强流域内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科研工作,注重陆生生物保护。尽可能减少对农田和植被的淹没及占用,注重于国家正在实施的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相衔接;
10、加强原生植被的保护与修复;认真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加强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乱砍乱伐。规划环评总体结论为,综合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的理念,统筹保护与开发,协调生态与发展,平衡总体与局部,兼顾当前与长远。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将极大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语中指出,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必须维持长江生态功能,处理好治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保护现有水环境质量、水生生境多样性的基础上,逐步修复受损的水生态系统,改善受污染水体水质,建立良性循环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本工程以保护防洪安全、提升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维持长江沿线
11、生态功能,协调生态与发展。本工程基本无涉水施工,仅漂浮码头移除对水文情势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对3水体水质产生明显扰动,施工期间对长江水生生态产生不利影响较小,码头移除后,进一步减少了人为干扰,江段恢复自然生境,可促进水生生境逐渐改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也将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保护现有水环境质量、水生生境,符合规划环评的要求。(2)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与长江流域防洪规划(2008年)的的协调性协调性国务院2008年7月21日批复的长江流域防洪规划提出:“长江中下游防洪体系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即以堤防为基础,三峡工程为骨干,干支流水库、蓄滞洪区、河道整治相配套,结合封山植树、退耕还林
12、、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水土保持措施及防洪非工程措施组成综合防洪体系”,“根据长江中下游防洪特点及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拟定长江中下游总体防洪布局为:合理加高加固堤防、整治河道,逐步安排建设平原蓄滞洪区,加快兴建干支流水库,加强上游水土保持,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在发生1954年洪水时,保证重点保护地区的防洪安全”。本工程堤防工程拓宽堤顶道路,对通道闸口进行封堵,同时采用砼植生块护坡和柔性生态护毯护坡等生态结构型式对岸坡进行生态化改造。工程以堤防为基础,结合岸线生态环境整治以及水土保持措施,根据工程沿线防洪特点及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合理拟定本工程总体防洪布局,进一步保证防洪安全、便于汛期防汛管
13、理。工程建成后可提升地区防洪安全,同时构建绿色生态廊道,创建连续、开放、生态、休闲的高品质滨水岸线,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符合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3)与与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2023年年)的)的协调性协调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7月联合印发了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挖掘弘扬长江文化内涵,深入研究长江文化的起源特质和发展脉络,注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根铸魂,彰显长江文化时代价值;全面推进长江文物和文化遗产系统保护,
14、建设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加强长江文物保护管理,推动长江文物活化利用,提高长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传承好中华文化基因,守护好中华历史文脉;提升长江流域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优化供给、创新机制、提高效能,加强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推动长江文化融入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为沿线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为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长江流域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提档升级,丰富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建设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发挥旅游在传播弘扬长江文化方面的独特优4势,让长江文化可见、可感、可亲;加强长江文化国际交流传播,提高长江文化走出去水平,向世界讲好长江故事,使长江文化成为展示中华文明的亮丽名片;发
15、挥长江文化的引领作用,突出文化和旅游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加强战略对接和区域统筹,推进长江文化融入城乡建设,促进长江上中下游协同发展,提升长江经济带沿线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本项目通过拓宽堤顶道路、贯通滨江路、治理堤外滩地、布局休闲活动及文化展示区、进行岸线生态环境提升以及建设沿线配套设施,以完善九江岸线基本功能,提升长江岸线生态环境,践行习总书记生态治理思想,落实长江大保护理念,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打造千年浔阳文化窗口。工程建成后,可提升长江沿线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沿线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为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长江沿线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因此,工程建设和长江文化保护传承
16、弘扬规划是相符的。(4)与与九江城市总体规划(九江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年)的协调性分析的协调性分析九江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要求,九江城市建设应突出“名山、名江、名湖、名城”的独特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优势,经营好“庐山”品牌,培育“庐山西海”和“鄱阳湖”品牌,把九江建设成为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文化生态、商务会展等于一体的东方山水历史文化名城和长江中下游旅游中心之一。同时,九江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提出,对于长江岸线应建设形成生态缓冲连廊。工程段长江岸线位于九江市城区,沿线文化旅游资源丰富,但现状岸线观江视线不通透、局部滨江景观不连续,江滩资源利用率低,未形
17、成连续而开放的滨江公共空间。本工程的实施,可以拓宽堤顶道路、贯通堤内滨江道路、改造沿线景观节点、完善周边配套设施,能够改善岸线观江亲水功能、提升滨江景观形象、拓展公共空间、构建绿色生态廊道,充分展现沿线的历史风貌和地域特色,创建连续、开放、生态、休闲的高品质滨水岸线,为周边民众和游客提供休闲和生活的空间。工程建设与九江城市总体规划是相协调的。(5)九江市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九江市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5年年)九江市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提出,根据九江山水资源分布特点,建设沿长江发展区。沿长江发展区包含滨江景观带、滨江休闲廊道、抗洪精神文化区。滨江景观带:沿江的风景秀丽,滨江岸线狭
18、长,周边环境各异,采用多处针对性的处理方式,并在城市发展最活跃区域打造不同形态的滨水景观。滨江休闲廊道:以沿江地区为带,保障沿江城镇防洪安全与供水安全,控制污染,合理利用岸线,协调发展沿江经济与水生态保护,打5造沿江生态廊道。抗洪精神文化区:在以民为先的宗旨上探寻当年的九八抗洪精神,通过文化传播来感悟古今治水人一脉相承的精神内涵和价值追求。工程段江滩生态环境较差,堤外滩地大部分裸露,植被覆盖较少,堤外护坡以硬质护坡为主,生态性较差。堤内腹地被大量码头堆场占据,形象面貌较差。实施本次工程,搬迁沿线厂区码头,治理堤外滩地,在沿线布局休闲活动及文化展示区,有利于提升沿线绿化效果,改善岸线生态环境,对
19、维护区域生态的完整性和构建绿色生态廊道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工程建设符合九江市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6)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9月,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以水建管2016329号文正式印发实施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根据其中的九江河段岸线功能区分区规划,本工程岸线分三段(对应编号1719),分别为永安堤30+680城防堤2+590段、城防堤2+5903+690段、城防堤3+6904+780段。其中永安堤30+680城防堤2+590段岸线长6.46km,规划为控制利用区,严禁违反建设水源地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进入;城防堤2+5903+690段
20、岸线长1.1km,规划为为保护区,划分依据为重要水源地段,禁止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进入;城防堤3+6904+780段岸线长1.09km,规划为保留区,划分依据是暂无开发利用需求,近期水平年一般不开发利用。本工程与岸线规划功能区的对应关系详见表1-1。表 1-1本工程与岸线规划功能区的对应关系序号规划城防堤对应桩号规划功能区规划岸线长(km)本工程对应岸线段17永安堤 30+680城防堤 2+590 段控制利用区6.46城防堤 0+6654+47518城防堤 2+5903+690保护区1.1城防堤 4+4755+57519城防堤 3+6904+780保留区1.1城防堤 5+5756
21、+6756图图 1-1岸线规划示意图岸线规划示意图本工程运行期不排污,也不属于开发项目,不属于违反水源地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与控制利用区以及保留区的要求相符。其中,城防堤2+5903+690段岸线为岸线保护区,对应本工程城防堤桩号4+4755+575堤段,该段目前为九江市中心城区第三水厂水源保护区二级及准保护区部分区域。工程建设不属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期不涉及水源地保护区水域;工程建成后,有利于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及生态建设,与岸线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基本相符。因此,工程建设总体上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相符。(7)与与九
22、江城市总体规划(九江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年)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对位于城区的老旧码头进行了搬迁和整合,逐步取消原城区港区的214作业区、四方作业区、煤码头作业区、外贸码头作业区,仅保留客运和支持系统等工作船码头,现有砂石码头外迁到城市下游的代家湾作业区。工程区域8处移除的码头均位于214作业区、四方作业区、煤码头作业区、外贸码头作业区,码头的移除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根据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交通安排,按照“快速通道+分区路网”的模式组织城市道路系统,拉开城市骨架,支撑城市组团发展。组团间形成以准快速路和骨架性主干路为主体的快速通道,各组团内部规划形
23、成完善的主次干道系统。本工程新建道路属于规划中的主架性主干路,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8)与与九江港总体规划九江港总体规划(2017年年11月修订月修订)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及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九江港总体规划,按照突出规模化公用码头区、主要货类码头合理布局的原7则对规划港区和作业区进行了明确的功能分工,对现状不合理的港区进行功能调整,取消了位于老城区零散分布的货运码头,对港区功能进行了整合。位于主城区的老旧码头小、散、乱,如瑞昌、城区、彭泽等港区的沙石码头,港城交通问题突出,码头功能与城市功能不协调,对周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及定位,九江港总体规划拟取消主城区范
24、围内的214作业区、四方作业区、煤码头作业区、外贸码头作业区等货运功能,调整以城市生活岸线为主。工程区域8处移除的码头均位于214作业区、四方作业区、煤码头作业区、外贸码头作业区,码头的移除符合九江港总体规划。根据九江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港口码头施工过程对区域水质影响主要是施工扰动产生的悬浮物对区域水质的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和装卸粉尘、船舶烟气、油品装卸产生的油气等;噪声主要来自船舶交通噪声和作业机械和港区内配套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主要污染物主要来自于港口疏浚、挖泥作业、建筑施工等。但本工程不涉及该规划内港口开挖和疏浚作业,不新建码头,无船舶施工或油品装卸等
25、,仅对现有漂浮码头进行移除,在移除过程中主要是对水体产生轻微扰动,并产生一定的施工噪声。本工程漂浮码头移除对水体造成的悬浮物影响较小,悬浮物随工程的结束而结束,根据本地区以往工程经验,在合理选择施工方式,注重施工期悬浮物防控的前提下,对水体产生的扰动以及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施工期建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减少施工废水的排放;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选择性能良好的高效低噪施工设备等来减少施工对声环境的影响。本次评价已经按照规划环评的要求提出了废水、噪声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根据关于九江港总体规划(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747号),规划优化调整和
26、实施过程中应贯彻中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精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优化沿江港区布局,九江市城区范围内货运作业区全部。需搬迁的码头应加快完成,严格控制赤湖、滨江、银砂湾作业区岸线开发,规模不得进一步扩大。本工程建设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工程码头移除施工期间对长江水生生态产生不利影响较小,码头移除后,进一步减少了人为干扰,江段恢复自然生境,可促进水生生境逐渐改善,符合“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8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工程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中的“二、水利
27、防洪提升工程”、“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城市公共交通”、“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工程建设内容均不属于“第二类 限制类”、“第三类 淘汰类”项目,或符合准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1)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
28、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第六十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第十二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一、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
29、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9三、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3)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2年9月29日)第十八条禁止下列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
30、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
31、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三)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湿地、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适用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10(二)新建、改建、扩
32、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四)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五)丢弃、掩埋动物尸体;(六)建造坟墓;(七)取土、采石、采砂;(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4)符合性分析本工程主要涉及九江市中心城区第三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具体详见附图6-1、附图6-2。本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内容主要为对现状非硬化区域进行绿化种植,景观打造,改善生态环境;对原有硬化区域进行改造修缮,其中上港码头主要为拆除码头上的设施设备,减少污染源,对原有破损场地进行修缮翻新,工程建设不属于二级保护区新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3、,有利于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本工程在准保护区内主要为现状非硬化区域进行绿化种植、原有硬化区域进行改造修缮、现有构筑物或设施移除、平台等,工程建成后,岸线生态环境将得到提升,工程建设不属于准保护区内新建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工程不专设旅游,属于城市公共绿化,居民日常休闲活动将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采取措施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其他工程漂浮码头设施拆除仅在施工期短暂且轻微影响水源地水文情势,规范施工基本不会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
34、,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漂浮码头移除、现有建筑物拆除后,同时对陆域进行生态提升后,有利于水源地水域恢复自然生境,提升陆域生态涵养功能。同时,工程在保护区内未设置排污口,施工场地、公厕等产污构筑物均不在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内,施工期施工废污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当地设施收集、处理。工程本工程实施后有利于提升沿江整体生态环境质量,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及九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工程涉及水源地保护区的情况,建设单位已征求了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意见,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以九环复函2024139 号同意本工程建设,详见附件12。11(
35、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符合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一条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第三十二条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三十五条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本工程不在长江上建闸、筑坝,不涉及水下爆破、勘探。本工程水上施工仅对码头上趸船
36、、浮桥进行移除,趸船、浮桥本身为漂浮在水面上,移除施工工程量较小,施工时间较短,对渔业资源影响较小。本工程施工期将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宣传,禁止施工人员捕捞鱼类。码头移除后,进一步减少了人为干扰,江段逐渐恢复自然生境,可促进水生生境逐渐改善,对渔业资源保护有一定的正面效应。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要求。(3)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符合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符合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九条提出:“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本项目通过拓宽堤顶道路、贯通滨江路、治理堤外滩地、
37、布局休闲活动及文化展示区、进行岸线生态环境提升以及建设沿线配套设施,以提升长江岸线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促进沿岸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变更现有堤线,不改变河流的总体流向。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4)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符合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符合性分析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长江流域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防御、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
38、能力。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12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根据长江保护法第三章资源保护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堤防和
39、蓄滞洪区建设,提升洪涝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水工程联合调度,开展河道泥沙观测和河势调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提高防御水旱灾害的整体能力。本工程主要为堤防工程、岸线生态环境提升以及建设沿线配套设施,不属于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三公里范围内禁止建设的化工园区、化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规定。(5)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符合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八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0、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同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本工程主要呈线性分布于长江沿线,单位堤段内的工程量、工程占地面积有限,对野生动物及其生境的影响具有范围小、时间短的特点。本工程位于中心城区,人为活动频繁,野生动物分布较少,分布的动物主要为常见鸟类如麻雀、喜鹊、丝光椋鸟、白头鹎、八哥、
41、乌鸫等。施工区周边还分布有大量同类型的生境,野生动物在受到施工活动影响后,一般都具有规避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在周边找到适宜生境。因此,施工不会对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施工期间还将加强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使其能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不得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因此,工程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协调的。3、与相关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与相关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与江西省主体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与江西省主体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13根据江西省主体功能区划,将全省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三类主体功能区。本项目涉及的九江市各区县属主体功能区划
42、中的重点开发区域,针对九江地区,提出充分发挥沿江独特优势,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以优化产业布局和推进产业集聚为核心,以岸线利用和港口建设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开放合作,加强生态建设,促进沿江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将九江沿江地区打造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新引擎、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长江中游航运枢纽和国际化门户、全省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禁止开发区域指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水源地、重要蓄滞洪区,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际及国家重要湿地等。工程涉及的1处饮用水水源地,属于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
43、态功能区,不涉及其他禁止开发区。本工程不属于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不属于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进行的污染水体的活动,有利于长江沿线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西省主体功能区划。(2)与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与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评价区涉及1-1鄱阳湖平原西北部水质保护与防洪生态功能区。区域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南部和北部平原地区洪涝灾害威胁较大、丘陵山地森林质量较差、水土流失比较严重、受血吸虫病和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等。本功能区为设区市九江市市区所在区,“三废”和生活污水排放及农业面源污染对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质影响较大,同时防洪任务重,
44、农业地位突出,有一定丘陵山地面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主要为水质保护和防洪,其他功能还有农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旅游休闲和城市生活环境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建设主要措施包括:综合治理九江市区工业“三废”和生活废水,大力发展生态型高效农业;提高沿河沿湖防洪标准和质量,确保堤防安全;进一步加大旅游开发力度,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业;继续加大血吸虫病防治力度,尽快消灭钉螺。本工程主要拓宽堤顶道路、贯通滨江路、治理堤外滩地、布局休闲活动及文化展示区、进行岸线生态环境提升以及建设沿线配套设施。工程建成后,可进一步保证防洪安全、便于汛期防汛管理,同时完善九江岸线基本功能,提升长江岸线生态环境。本
45、项目进行了设计方案的科学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提出有效的减免和补偿措施,把各种环境损失特别是水环境和生态环境损失降到最低,同时提出血吸虫防治和预防的相关措施。工程建成后,将有利于沿江14生态环境稳定发展,满足沿岸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因此,本工程与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总体战略目标是一致的,符合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建设与发展方向,工程临时性、局部的不利环境影响可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减免,通过后期恢复和运行期养护,工程区生态功能不会降低。本工程与项目区江西省生态功能区划是协调的。4、与九江市与九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要求及三
46、区三线及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与九江市与九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1)九江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九江市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清单以及动态更新后的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工程主要涉及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4、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重点管控单元1等2个重点管控单元,分区管控要求见表1-2。表 1-2九江市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码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ZH36040320098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 4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建设不符合九江市港总体规划的项目和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长江通道项
47、目。涉及河湖(含水库)管理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现有污染严重治理无望企业限期退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工业园区现有企业需预处理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管标准。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区域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建设项目。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工业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按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执行。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
48、行。符合ZH36040320001江西省九江市重点管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在岸线优先保护区新建排污口、围湖(河)造田(地)、挖砂、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符合15浔阳区重点管控单元 1单元项目;按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重要险工险段、重要涉水工程及设施、河势变化敏感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所在岸段的岸线控制利用区,应禁止建设可能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设施安全、岸坡稳定以及加重水土流失的项目。涉及河湖(含水库)管理范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污染物排放管控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需集中收集,其尾水排放应逐步达到一级 A 标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农用地,不得在污染
49、地块种植食用农产品。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涉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按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执行。优先保护岸线按照各类保护地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重点管控岸线按岸线管理相关规定和已批复的相关规划执行。符合表 1-3九江市动态更新后的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类别维度序号动态更新情况符合性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强化燃煤锅炉废气精细管控,不再审批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不再新增燃煤导热油炉,鼓励现有燃煤锅炉、导热油炉改为清洁能源。不涉及2禁止新、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布局规划的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和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50、重产能过剩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涉及3长江干流九江段、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符合4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5禁止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除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跨湖桥梁、湖底隧道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符合6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涉及7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不涉及8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不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