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概 述述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我国既是养猪大国,也是猪肉的消费大国,生猪饲养量和猪肉消费量均占世界总量的一半左右。猪肉安全与粮食安全一样,始终是一个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根本问题。近年来生猪饲养成本不断增加,疫情风险不断加剧,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的幅度不断增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养殖积极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猪肉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生猪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国内外市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
2、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畜牧业的发展,提高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养猪业是我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猪肉是居民的主要副食消费品。大力发展生猪养殖,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民增收,满足人们消费需求,增强人民体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武宣县思灵镇何少七养殖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武宣县思灵镇马山村委寺村,于 2021 年 1 月建设 2 间猪舍,配套建设管理用房、仓库、消毒房、化粪池等辅助设施,占
3、地范围 6768.31m2,年存栏生猪 1800 头,年出栏生猪 3600头,并同步办理了备案、选址、设施农用地等前期工作,于 2021 年 4月 18 日正式投产运行,于 2022 年 03 月 22 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养殖场自建成投产以来,未收到相关环保投诉。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武宣县思灵镇何少七养猪场(曾用名武宣县思灵镇富胜养猪场)在现有养殖场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建设武宣县思灵镇何少七养殖场扩建项目。项目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取得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代码为2403-451323-04-01-301059。项目总投资 420 万元,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扩大生猪养殖
4、规模,增加年存栏生猪 2600 头,年出栏生猪 5200 头,建成后全场年存栏生 猪 4400 头,年出栏量生猪 8800 头。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加养殖场面积 2187.21m2(共 3.2808 亩),新增 1 栋 3 层猪舍,同时完善供水、供电、防疫、排污和道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武宣县思灵镇何少七养殖场扩建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的“二、畜牧业3 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其他畜牧业 039 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
5、畜禽养殖;存栏生猪 25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武宣县思灵镇何少七养猪场委托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详见附件 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组织相关人员踏勘现场,收集有关资料,对工程进行初步分析,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和周围区域环境特征,组织开展了全面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工作,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武宣县思灵镇何少七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建设项目特点项目特点(1)本项目在现有生猪养殖场的基础上进行扩建,增加养殖场面积2187.2
6、1m2(共 3.2808 亩),完善供水、供电、防疫、排污和道路建设。(2)本项目采用国内较为先进的自动刮粪、机械通风和自动输料等养殖工艺,建成一个规模化、自动化的养殖场。(3)本项目通过外购仔猪进行育肥,不在场内自行繁育,按保育、育肥等环节饲养猪只,采取单元“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使猪场整体按照固定周期连续均衡地生产。(4)项目周边 500m范围内现状主要为农用地、林地以及甘蔗地。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地、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选址敏感程度一般。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
7、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详细编制流程见图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1、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2、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1、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2、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重大变化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 图图 1 项目环境
8、影响评价工作程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与国家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第一大类的鼓励类“一、农林牧渔业”中的“14、现代畜牧业及水产生态健康养殖”,项目已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取得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代码为2403-451323-04-01-301059,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 年 10 月 30日修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 1。表表 1 项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 相关选址要求 项目实际情况 相符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 年 10月 30 日修订)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或者不再从事养殖活动,需要恢复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用地使用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
10、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三条 从事畜禽养殖,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二)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三)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四)随意弃置和处理病死畜禽;(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1、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农村地区,项目用地为设
11、施农用地,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项目选址不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满足防疫要求,项目选址合理。2、根据有关规范设计、建设,生产场所和配套生产设施可满足养殖规模要求;3、项目配备兽医技术员,可满足要求;4、项目用地为设施农用地,周边均为林地,不涉及居民区等区域,满足防疫要求;5、项目为规模相符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相符 例(国务院令第 643号)(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三)城镇居民区
12、、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化养殖场所,使用育肥猪专用饲料,病死猪采用无害化降解机处理,项目不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3、与、与区域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区域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土地空间管制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土地空间管制规划相符性分析 现有项目及扩建项目用地范围内原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旱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现有项目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取得了思灵镇人民政府关于思灵镇何少七养殖场设施农用地申请的批复(思政复202033 号);扩建项目于 2023 年5 月 14 日取得 思灵镇人民政府关于思灵镇马山村村民委员会寺村何少七养殖场设施农用地申请
13、的批复(思政复20239 号)同意本项目使用寺村集体土地3.2808 亩作为养殖设施农用地(详见附件 6),项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2)与与广西广西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十四五”规划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表表 2 项目项目与广西生态环境保护与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十四五”规划规划的的符合性符合性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 项目项目情况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积极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推行畜禽规模化、生态化养殖方式,实施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强化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项目属于规
14、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符合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养殖分区管控,推动畜禽养殖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基本实现规模化养殖场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促进农村种养循环产业发展。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利用,加强宣传,增强散养户环保意识。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等进入沼气池内,经“固液分离+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项目使用的饲料为符合标准的成品饲料,按规范在饲料中添加 EM(有效生物菌群)制剂等添加剂,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
15、降低恶臭排放。符合 因此,本项目与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相符。(3)与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桂农厅发)与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桂农厅发202291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3 与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相符性分析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 项目项目情况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区域布局与发展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市场消费需求、大宗饲料原料供应等因素,将全区生猪产业划分为重点发展区、潜力发展区和适度发展区。重点发展区,包括南宁市、桂林市、贵港市、玉林市,属广西生猪
16、养殖传统产区,饲养量和调出量大,是稳定广西生猪供应的核心区域;重点对现有规模猪场进行升级改造,稳步扩大现有产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实现稳产增产。项目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扩建项目,对现有规模猪场进行升级改造,稳步扩大现有产能。符合 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以集中处理为重点,统筹推进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优化无害化处理点布局,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严防乱扔乱抛。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试点,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健全保险联动机制。病死猪采用无害化降解机处理,严防乱扔乱抛。符合 因此,本项目与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17、专项规划(桂农厅发202291 号)要求相符。(4)与与来宾来宾市市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来政办发202231 号),项目与来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表 4 项目项目与与来宾来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十四五”规划规划的的符合性符合性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 项目项目情况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养殖分区管控,推动畜禽鱼养殖业生态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实
18、现规模化养殖场收集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推进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和利用,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渔用抗菌药物。实施种养结合,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0%。本项目采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的生态养殖建设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养殖过程污染物的产生,建设生态种养结合模式,配套污水处理站、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废水、粪便资源化利用,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威胁;项目使用的饲料为符合标准的成品饲料,按规范在饲料中添加 EM 制剂(有效生物菌群)等添加剂降低恶臭排放;项目的粪污全部综合利用。符合 综上,项
19、目建设符合来宾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5)与“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与“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符合性分析号符合性分析 表表5 项目与“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项目与“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相关要求相关要求 项目项目情况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加快建设田间粪肥施用设施,鼓励采用覆土施肥、沟施及注射式深施等精细化施肥方式。促进粪肥科学适量施用,推动开展
20、粪肥还田安全检测。培育壮大一批粪肥收运和田间施用社会化服务主体。畜牧大县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到 2025 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固液分离+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符合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依法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推动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依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到 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 5
21、%。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固液分离+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项目建成后,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对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计划和台账。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土壤2021120号)的相关要求。3、与行业规范政策相符性分析、与行业规范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与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 号相符号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表表 6 与与畜禽畜禽养殖场养殖场(户)(户)粪污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规范规范要求要求 项目项目
22、情况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5.1 设施总体要求 畜禽养殖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和当地环境承载力,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交由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畜禽粪污的,应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暂存设施。畜禽养殖户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防止污染环境。项目配备与设计生产能力、粪污处理利用方式相匹配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并确保正常运行。符合 5.2 圈舍及运动场粪污减量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宜采用干清粪、水泡粪、地面垫料、床(网)下垫料等清粪工艺,逐步淘汰水冲粪
23、工艺,合理控制清粪环节用水量。新建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工艺的鼓励进行机械干清粪。鼓励畜禽养殖场采用碗式或液位控制等防溢漏饮水器,减少饮水漏水。新建猪、鸡等养殖场宜采取圈舍封闭半封闭管理,鼓励有条件的现有畜禽养殖场开展圈舍封闭改造,对恶臭气体进行收集处理。畜禽养殖场(户)应保持合理的清粪频次,及时收集圈舍和运动场的粪污。鼓励畜禽养殖场做好运动场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降低环境污染风险。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固液分离+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饮水设备为液位控制防溢漏饮水器;清粪工艺属于干清粪工艺;项目采用密闭式猪舍设计,猪粪及时清理,减少在猪舍停留时间,加强猪舍通风。符合 5
24、.3 雨污分流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应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液体粪污应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采取密闭措施,做好安全防护,输送管路要合理设置检查口,检查口应加盖且一般高于地面 5 厘米以上,防止雨水倒灌。项目雨污分流,污水采用密闭管道输送。符合 5.4 畜禽粪污暂存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暂存池(场)的,液体粪污暂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液体粪污日产生量(立方米/天头、只、羽)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只、羽),固体粪污暂存场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固体粪污日产生量(立方米/天头、只、羽)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只、羽),暂存周期按转运处理最大时间间隔确定。鼓励采取加盖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
25、排放和雨水进入。现有工程和扩建工程粪污产生量为14.38m3/d,7 天暂存量为 100.66m3,新建集污池容积为 120m3,集污池加盖密闭,可满足暂存及防雨要求。符合 5.5 液体粪污贮存发酵设施 畜禽养殖场(户)通过密闭贮存设施处理液体粪污的,应采用加盖、覆膜等方式,减少恶臭气体排放和雨水进入,同时配套必要的输送、搅拌、气体收集处理或燃烧火炬等设施设备。密闭贮存设施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液体粪污日产生量(立方米/天头、只、羽)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只、羽),贮存周期依据当地气候条件与农林作物生产用肥最大间隔期确定,推荐贮存周期最少在 90 天以上,确保充分发酵腐熟,处理后蛔虫卵、粪
26、大肠杆菌、镉、汞、砷、铅、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到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建设两个以上密闭贮存设施交替使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粪污经固液分离后,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理系统采用“固液分离+沼气池厌氧发酵”工艺,现有工程和扩建工程日常最大养殖废水量和生活污水量为 14.38m3/d,项目90 天排水量为 14.3890=1294.2m3,新建沼气池容积 1500m3,可以满足本项目 90天液体粪污产生量贮存,确保充分发酵腐熟,处理后蛔虫卵、粪大肠杆菌、镉、汞、神、铅、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到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符合 5.7 固体粪污发酵设施
27、本项目粪污经固液分离后,干粪运至符合 畜禽养殖场(户)可采用堆肥、沤肥、生产垫料等方式处理固体粪污。堆肥宜采用条垛式、强制通风静态垛、槽式、发酵仓、反应器或覆膜堆肥等好氧工艺,根据不同工艺配套必要的混合、输送、搅拌、供氧和除臭等设施设备。沤肥宜采用平地或半坑式糊泥静置等兼氧工艺。生产垫料宜采用密闭式滚筒好氧发酵工艺,配套必要的固液分离、进料、混合、发酵、除臭或智能控制等设施设备,分离出的液体粪污应参照 5.5 液体粪污贮存发酵设施中的要求进行处理。堆(沤)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固体粪污日产生量(立方米/天头、只、羽)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只、羽),确保充分发酵腐熟,处理后蛔虫卵、
28、粪大肠杆菌、镉、汞、砷、铅、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到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堆粪暂存间堆肥后外售给有机肥料厂。新建一间堆粪暂存间,占地 100m2,堆肥高度按 1m 计,堆肥容积为 100m3。扩建后全场猪粪产生量为 1800.48t/a,即 5.46t/d,发酵周期为 15d,则发酵容积约 81.9m3,则本项目发酵间容积满足堆肥设施发酵容积要求。5.8 沼气发酵设施 畜禽粪污采用沼气工程进行厌氧处理的,应配套调节池、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渣沼液贮存池等设施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除臭措施。根据不同工艺可配套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升流式厌氧固体反应器、干法厌氧发酵反应器、升流式厌氧污泥
29、床反应器、升流式厌氧复合床、内循环厌氧反应器、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反应器或竖向推流式厌氧反应器等设施设备。畜禽粪污采用户用沼气池进行厌氧处理的,应符合户用沼气池设计规范要求,建设必要的配套设施。沼气工程产生的沼液还田利用的,宜通过敞口或密闭贮存设施进行后续处理,贮存容积不小于沼液日产生量(立方米/天)贮存周期(天),贮存周期不得低于当地农作物生产用肥最大间隔期,推荐贮存周期最少在 60 天以上,确保充分发酵腐熟,处理后蛔虫卵、粪大肠杆菌、镉、汞、砷、铅、铬、铊和缩二脲等物质应达到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项目产生的综合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配套有固液分离机、贮气设施、沼液贮存池等设施设备
30、,并采取必要的除臭措施,处理后的沼液用作消纳区施肥。项目沼气池采用加盖密闭处理,减少臭气的排放,防止雨水进入。现有工程和扩建工程日常最大养殖废水量和生活污水量为 14.38m3/d,新建沼气池容积 1500m3,满足贮存周期最少在 60天以上的要求,设置合理。项目沼气池采用加盖密闭处理,减少臭气的排放,防止雨水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收集脱硫后燃烧排放。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 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 202219 号)的相关要求。(2)与)与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
31、知相相符性符性分析分析 表表 7 与与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 规范规范要求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情况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四、强化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不得占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本项目未占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符合 参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根据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科学确定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选址以及规划控制的依据。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选址要求。符合 严
32、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新(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应同步建设配套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落实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还田土地。本项目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3)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表表 8 与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分析 规范规范要求要求 项目项目情况情况 符合符合性性 一、优化项目选
33、址,合理布置养殖场区 根据前文分析,项目位于适养区,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符合 二、加强粪污减量控制,促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项目外购猪饲料添加少量益生菌后通过自动化喂料线投料喂食,促进猪只消化,从源头减少粪污产生量;厂区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等进入集污池内,经“固液分离+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猪粪便、沼渣运至堆粪暂存间堆肥后外售给有机肥料厂。符合 三、强化粪污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治 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等进入集污池内,经“
34、固液分离+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确保粪污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符合 四、落实环评信息公开要求,发挥公众参与的监督作用 建设单位已在网上进行两次环评信息公示,以及在广西法制日报上进行媒体公示。符合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符合 综上,项目符合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 关要求。(4)与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办法(农业农村部令农业农村部令2
35、022年年第第3号号)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9 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相符性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分析 规范规范要求要求 项目项目情况情况 符符合合性性 第十七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以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处理为补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的设计处理能力应当高于日常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处理量,专用运输车辆数量和运载能力应当与区域内畜禽养殖情况相适应。根据调查,来宾市目前无集中式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项目病死猪采用无害化处理机高温生物降解处理,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
36、)的要求。符合 第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隔离场在本场(厂)内自行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应当符合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不得处理本场(厂)外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项目病死猪采用无害化处理机自行处理,不处理本场外的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符合 第二十八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一)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制度;(二)清洗消毒制度;(三)人员防护制度;(四)生物安全制度;(五)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理制度。项目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符合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3号)的相关要
37、求。(5)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牧发2020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0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与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分析析 规范规范要求要求 项目项目情况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畜禽养殖场户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无害化处理场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应
38、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如实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提高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强化运输项目建设单位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病死猪采用无害化处理机高温生物降解处理。符合 车辆清洗消毒,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的地区,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的前提下,原则上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委托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山区、牧区、边远地区等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地区自行处理的,要配备与养
39、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理,逐步减少深埋、化尸害、堆肥等处理方式,确保有效杀灭病原体,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根据调查,来宾市目前无集中式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项目病死猪采用无害化处理机高温生物降解处理,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 2017 25 号)的要求。符合 根据上表,项目病死猪处理符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6)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方案(桂农厅办)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方案(桂农厅办发发2021143 号
40、)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方案相符性分析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方案相符性分析 规范规范要求要求 项目项目情况情况 符符合合性性 按照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构建以区域性集中处理为主要方向、以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逐步提高专业化无害化处理覆盖率。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建设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收集处理范围应覆盖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县(市、区),以畜禽养殖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等为重点,通过建设收集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的地区,原则上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应委托无害
41、化处理场进行处理,确有必须自行处理的病死畜禽应按照环境评价和动物防疫条件相关要求建设处理设施,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根据调查,来宾市目前无集中式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项目病死猪采用无害化处理机高温生物降解处理,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的要求。符合 根据上表,项目病死猪处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布局方案(桂农厅办发2021143 号)相关要求。(7)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的通)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
42、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桂农厅发知(桂农厅发202291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表表 12 与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相符性与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相符性分析分析 规范规范要求要求 项目项目情况情况 符符合合性性 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为核心,充分发挥种养结合优势,保障养殖环境清洁,提高现代农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广西生态文明建设。肥料化利用的基本条件。推动建立符合广西实际的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制度,指导养殖场(户)建立粪污处理和利用台账,种植户建立粪肥施用台账,健全覆盖各环节的全链条管理体系,科学指导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风险评估
43、制度,定期开展风险监测,系统评估粪肥和耕地质量。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以集中处理为重点,统筹推进病死猪牛羊禽等无害化处理。优化无害化处理点布局,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项目养殖废物均能资源化利用,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等经“固液分离+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实现资源化利用;同时建立粪污处理台账,制定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对项目粪污资源化利用系统进行规范管理。项目病死猪采用无害化处理机高温生物降解处理,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的要求。符合 根据上表,项目符合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相关要求。(8)与生猪网床
44、生态养殖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与生猪网床生态养殖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45T1875-2018)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表表 13 与生猪网床生态养殖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相符性与生猪网床生态养殖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分析 规范规范要求要求 项目项目情况情况 符符合合性性 总体要求 4.1 选址要求 4.1.1 新建、改建、扩建生猪网床生态养殖场的选址应符合 HJ/T 81 的规定。4.1.2 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选址应符合 HJ 497 和 HJ/T 81 的规定。项目为生猪养殖场扩建工程,选址符合 HJ/T81-2001 的规定;污染治理工程选址符合 HJ497-2009 和 HJ/T81-2001
45、的规定。符合 4.2 功能分区 4.2.1 养殖场由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废弃物处理区组成,各区分开合理。4.2.2 养殖场生活区与生产区之间相隔离,生产区布置在生活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隔离区和废弃物处理区在前两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4.2.3 养殖场应实现雨污分流;净道应与污道分开。项目生活区位于厂区西北面,猪舍位于中部和南面位置,污水处理区位于厂区东北面,项目所在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生活区位于生产区和环保区上风向。项目雨污分流,总平面布置符合 HJ 497-2009 的规定。符合 4.3 配套设备设施要求 项目配套饮水设施,并使用符 4.3.1 应配套饮水设施
46、,并使用饮漏水分流装置、水位控制器或其他节水装置。4.3.2 应设置通风及温湿调控装置,使栏舍环境符合 NY/T 1167 的规定。4.3.4 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对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饮漏水分流装置、水位控制器或其他节水装置;设置通风及温湿调控装置;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等进入集污池内,经“固液分离+沼气池厌氧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猪粪便、饲料残渣堆肥后外售给有机肥料厂。合 污水收集与处理要求 5.1 养殖污水收集与处理要求 5.1.1 养殖场宜设置固液分离、集污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等废水处理设施。5.1.2 养殖场应根据粪尿污水量及场地
47、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固液分离设施。5.1.3 集污池设置符合下列要求:a)集污池的形状和容积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等因素确定,其设置应符合 HJ 497 的规定;b)集污池正常运转后,应及时清理,清理出的浮渣不得露天存放。5.1.4 沼气池设置符合下列要求:a)沼气池的类型和设计应根据粪污种类和工艺路线确定,其设计应符合 NY/T 1222 的规定;b)沼气池由厌氧反应器、沼气收集与处置系统组成;c)厌氧反应器应根据固液分离效果选取适宜的工艺,工艺选择与设计应符合 HJ 497 的规定;d)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应完全利用,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5.1.5 沼液贮存池设置符合下列要求:a)沼液贮存池
48、的容积应根据沼液数量、储存时间、利用方式、利用周期等因素确定;b)沼液应进行资源化利用,外排污水须达标排放。项目设置固液分离机、集污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等废水处理设施。现有工程和扩建工程粪污产生量为 14.38m3/d,7 天暂存量为 100.66m3,新建集污池容积为 120m3,现有工程和扩建工程日常最大养殖废水量为14.38m3/d,沼气池贮存池容积2000m3,污水可在沼气池中停留139 天;项目集污池、沼气池、沼液贮存池均按要求建设,沼液还田利用,清理出来的浮渣和沼渣运至堆粪暂存间暂存堆肥后外售给有机肥料厂。符合 5.2 养殖场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 场区生活污水应进行收集处理 本项目
49、生活污水收集后与养殖废水一同处理。符合 固体废弃物收集与处理要求 6.3 沼渣处理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沼渣宜用作农作物的底肥、追肥、营养土、复合肥原料等,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沼渣经堆肥处理后还田利用,有害物质含量应符 GB 18596 的规定。符合 恶臭污染控制要求 7.1.1 养殖场应将有益微生物应用于生猪养殖,污水、固体废弃物处理全过程,抑制或减少臭气的产生。7.1.2 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 GB 18596 的规定 项目采用有益微生物处理恶臭,减少臭气的产生。符合 病死猪尸体处理与处置 8.1.1 病死猪尸体应及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0、、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8.1.2 在养殖场内进行病死猪尸体无害化处理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 规定。病死猪采用无害化处理机高温生物降解处理,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符合 8.1.3 病死猪尸体外运至集中式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置的,应密封包装,及时运出包装、暂存和 运输过程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生猪网床生态养殖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B 45T1875-2018)的相关要求。4、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