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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供水工程-大风取水泵房)环评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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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送审本送审本)项目名称: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供水工程-大风取水泵房)建设单位(盖章):达州市投资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四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供水工程-大风取水泵房)项目代码2303-511715-99-01-308523建设单位联系人李祉彤联系方式15680117113建设地点四川省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大风乡地理坐标(东经 107 度 39 分 33.51 秒,北纬 31 度 03 分 39.28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610 水的生产和供

2、应业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4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303-511715-99-01-308523】FGQB-0007 号总投资(万元)2800环保投资(万元)43环保投资占比(%)1.54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77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专项评价设置要求,详见下表:表表

3、 1-1 专项评价设置理由专项评价设置理由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设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的取水工程,不排放废气不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的取水工程,不排放废水。不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的取水工程,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不设置2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

4、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取水口下游500 米范围内不涉及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不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不涉及海洋的建设项目不设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规划名称: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规

5、划审批机关:规划审批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规划区范围:规划区范围:规划范围按达州经开区全域管辖范围划定,具体包括达川区亭子镇、福善镇、麻柳镇、安仁乡全域及开江县普安镇、新宁镇、淙城街道部分区域,总面积约 453 平方公里。产业定位:产业定位:以钢铁、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为主导产业,围绕龙头企业和核心配套企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构筑创新支撑高效、链群韧性有力、增长动能强劲、竞争优势突出、自我循环迭代的先进制造产业体系,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智造高地,支撑达州由工业大市向工业强市跨越,全力打造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规划期限规划期限:规划目标年为 2035 年,近期至 2025 年,

6、远景展望至 2050 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智造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智造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24】10号)3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与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根据规划的建设集约高效的供水系统,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水资源安全。加快推进宣汉土溪口水库至宝石桥水库连通工程、新建葫芦口水库、州河取水工程等项目建设,提高区域水资源

7、供应能力。依托州河及宝石桥水库,将明月江明月江、明月水库及规划葫芦口水库作为第二水源或备用水源,形成江河水源、水库多源互补的水源保障格局。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强化供水安全保障。以规划亭子水厂、麻麻柳工业水厂柳工业水厂、开江第二水厂等城市水厂为依托,逐步将供水管网向周边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合理划分供水分区,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各分区间设施集成共享、互为备用,提高供水安全保障。本项目本项目规划为规划为麻柳工业水厂麻柳工业水厂汛期水源汛期水源,符合符合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发区总体规划要求要求。2、与与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智造城园区总体规划达

8、州东部经开区麻柳智造城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的符的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根据水源规划及供水设施,规划采用 2021 年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 达州经开区供排水工程路由总体方案的供水方案,生产用水近期主水源为宣汉县江口湖库区前河龙潭口处,汛期水源为大风社区上游明月江左岸熊家院子处汛期水源为大风社区上游明月江左岸熊家院子处,经常规水处理就可以满足园区生产、生活用水要求:远期水源考虑引自斑竹沟水库和规划葫芦口水库。生活用水引自亭子水厂。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大风乡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大风乡上游熊家院子上游熊家院子,为规划的麻为规划的麻柳工业水厂的柳工业水

9、厂的汛期水源汛期水源,与与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智造城园区总体规划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智造城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符合。符合。3、与与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智造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智造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的符合性分析合性分析根据 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智造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的给4水规划,规划采用 2021 年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达州经开区供排水工程路由总体方案的供水方案,生产用水近期主水源为宣汉县江口湖库区前河龙潭口处,汛期水源为大风社区上游明汛期水源为大风社区上游明月江左岸熊家院子处月江左岸熊家院子处,经常规水处理就可以满足园区

10、生产用水要求;远期水源考虑引自斑竹沟水库和规划葫芦口水库。生活用水引自亭子水厂。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大风乡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大风乡上游熊家院子上游熊家院子,为规划环评为规划环评中麻柳工业水厂的中麻柳工业水厂的汛期水源汛期水源,与与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智造城园区规划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智造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要求相符。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第2款“市政基础设施:城镇供排水工程及相关设

11、备生产,地级及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城市燃气工程,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包括长距离集中供热管网应用工程),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城市燃气塑料管道应用工程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技术产品开发生产”。项目于2023年3月15日在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以川投资备【2303-511715-99-01-308523】FGQB-0007号进行备案。本项目立项建设内容为“总规模10万m3/d,采用圆形泵房结构,设置有水泵室、高低压配电室等基本功能房间。”因此,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用地用地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建设单位已

12、取得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达东用字第51171520230327001号),该项目拟用地面积2772平方米,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见附件2)。因此,本项目选择符合当地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选择符合当地用地规划。3、与与达州市达州市“十四五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符合性水安全保障规划的符合性5发展总体布局:达州位于川东平行岭谷,区域水资源总量较为丰富,但人均水资源量低于全国、全省水平,洪旱灾害频发,水利建设欠账较多。从城市发展布局和区域自然地形地貌、水资源分布特点来看,水利发展遵循“一中心三片区”总体布局,一中心即达州城区,三大片区即渠江以东

13、片区、渠江以西片区、大巴山片区。一中心:即达州城市规划范围,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此区域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重点围绕建设“五个中心”总体要求,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主要目标,加快城市第二水源巴河取水、应急备用水源、达州高新区及“引水入竹”、达州东部经开区供水达州东部经开区供水、长滩湖水库等城市骨干供水工程建设,构建完备的供水保障体系。加快上游防洪控制性工程和城区堤防、海绵城市建设,最大程度满足防洪排涝要求。加大以“河长制”为抓手的水生态治理和保护力度,确保实现“水清、岸绿景美”。本项目位于达州市本项目位于达州市东部东部经济开发经济开发区区,遵循遵循达州市达州市“十四五十四五”

14、水水安全保障规划安全保障规划水利发展水利发展“一中心三片区一中心三片区”总体布局总体布局,项目项目建设建设加快加快达达州东部经开区供水州东部经开区供水体系的完善体系的完善。符合符合达州市达州市“十四五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水安全保障规划的要求。划的要求。4、与与明月江相关的水利规划明月江相关的水利规划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防洪规划防洪规划根据明月江流域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明月江流域治理工程位于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境内,明月江干流左右岸边。分两段,第一段位于明月江老桥至小河嘴水电站坝下段,长约 2.05km,控制明月江流域面积 2029km2,距下游干流州河约 1.2km,受州河洪水顶托影

15、响;第二段处于小河嘴水电站大坝至松石洞水电站坝下段,长约 2.22km。本项目位于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大风乡,本项目位于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大风乡,不在明月江流域河道治理不在明月江流域河道治理工程范围内,工程范围内,符合明月江流域符合明月江流域防洪规划。防洪规划。(2)河道划界河道划界6根据明月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资料,本次工程河段划界标准为 10 年一遇,经平面套汇,大风取水泵站取水管道、取水头部及部分泵房,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5、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保护区位置关系分析本项目位于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调整达川区石梯镇等 26

16、 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达市府函2019100 号)达川区境内现有 26 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亭子镇目前取水水源地为达川区大风乡明月江土桥村一碗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大风乡一碗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距离较近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保护区基本信息如下:表表 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保护区范围水源地名称大风乡明月江土桥村一碗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信息明月江大风乡土桥村 1 组一碗水纬度:N313 40.61经度:E1074755.48一级保护区水域取水口下游 100m 至上游 1000m,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

17、线下的水域范围面积 0.0689km2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水平纵深 50m 的陆域范围。面积 0.1137km2二级保护区水域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支流)延伸 2000m,檀木河从汇入口向上延伸 1768m,下游侧距一级保护区下边界 200m,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范围。面积 0.1457km2陆域一、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纵深 100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范围。面积3.361km2表表 1-3 项目与沿线水源保护区距离关系表项目与沿线水源保护区距离关系表名称与线路的位置关系保护区等级最近距离/m大风乡一碗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项目距保护区边界约

18、140m取水点438一级保护区边界338二级保护区边界1407图图 1-1项目与项目与现有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经调查,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水体为明月江。项目距离大风乡一碗水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为 140m。因此因此,本项目不涉及达川区本项目不涉及达川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划定范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划定范围。同时,根据 达州市达川区水务局关于同意取消明月江上麻柳段冯家坝村和大风乡段土桥村一碗水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的函,待新建的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供水工程-亭子水厂及配套管网)建成后,项目上游大风乡一碗

19、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将取消,不再作为敏感保护目标考虑。6、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4 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与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8第十六条 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为取水工程,不涉及排污口符合第十七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本项目为取水工程,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

20、的建设项目符合(二)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不涉及/(三)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不涉及/(四)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不涉及/(五)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不涉及/(六)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 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不涉及/(七)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不涉及/(八)禁止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运场所;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废物的处置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

21、所应当设置防护设施。不涉及/(九)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不涉及/(十)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不涉及/(十一)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不涉及/第十八条 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本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

22、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之外符合(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本项目为取水项目,不进行取土和采石(砂)等符合9(三)禁止围水造田;不涉及/(四)禁止使用农药;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限制使用化肥;不涉及/(五)禁止修建墓地;不涉及/(六)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不涉及/(七)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和超标准养殖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不涉及/(八)从事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不涉及/表表 1-5 与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与达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

23、源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八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本项目取水项目,不涉及排污口符合第十九条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新建、扩建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化工、冶炼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不涉及/禁止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运场所;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场所,生活垃圾转运站和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应当设置防护设施;不涉及/(三)禁止进行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天然气、石灰石、盐卤等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不涉及/(四

2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不涉及/第二十条 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含排污口不在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存在的乡镇(居民聚居点)可以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后排到水源保护区外;本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之外符合(二)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本项目取水项目,不进行取土和采石(砂)等符合(三)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涉及/(四)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不涉及10超标准养殖、投放暂

25、存鱼、电鱼、炸鱼、毒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五)禁止使用农药;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限制使用化肥;不涉及/(六)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十九条禁止的其他行为。不涉及/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相关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要求。7、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表表 1-6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第二十六条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

26、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取水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尾矿库符合2第三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提升洪涝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水工程联合调度,开展河道泥沙观测和河势调查,建立与经济

27、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提高防御水旱灾害的整体能力。本项目为取水项目,不影响河道的防洪除涝。符合3第五十五条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修复规范,确定岸线修复指标。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修复规范和指标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河湖岸线本项目为取水项目,不违法占用河湖岸线。符合11修复计划,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8、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

28、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表表 1-7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本项目为取水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不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符合2第十八条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本项目为取水项目,不涉及河

29、道清淤和加固,不涉及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符合9、与与 四川省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表表 1-8 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试行,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年版)符合性分析文件主要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第五条 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全国港口布局规划,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一宜宾一乐山港口群布局 规划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 年)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

30、及市级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为取水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第六条 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 年)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过长江通道线位调整的除外。本项目为取水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长江通道项目符合12年版)第七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控。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符合第八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

31、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为取水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符合第九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取水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符合第十条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除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本项目为取水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符合第十一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和保护

32、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取水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第十二条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挖沙采石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取水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挖沙采石等投资建设项目符合第十三条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

33、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本项目为取水项目,不在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符合13第十四条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第十六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除外。本项目不涉及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排污口符合

34、第十七条 禁止在长江干流、大渡河、岷江、赤水河、沱江、嘉陵江、乌江、汉江和 51 个(四川省 45 个、重庆市 6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符合第十八条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第十九条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项目符合第二十条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选址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

35、磷石膏库。本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符合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第二十二条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第二十三条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 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 止投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

36、4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14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第二十四条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 产能行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符合第二十六条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综上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四川省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关要求。年版)相关要求。10、“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1)环境管控

37、单元环境管控单元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境分加强生态区管控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431 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 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构如下图所示:图图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构示意图符合性分析结构示意图15经 查 询 四 川 省“三 线 一 单”数 据 分 析 系 统(网 址:https:/ 5 个,涉及到管控单元见下表。表表 1-9 本项目涉及

38、的环境管控单元表本项目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所属市(州)所属区县准入清单类型管控类型YS5117032340001达川区城镇集中建设区达州市达川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YS5117032530001达川区城镇开发边界达州市达川区资源管控分区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YS5117032550001达川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达州市达川区资源管控分区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YS5117033210001明月江-达川区-李家渡-控制单元达州市达川区水环境管控分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ZH51170320001达川区城镇空间达州市达川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城镇重点

39、管控单元16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生态智慧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供水工程-大风取水泵房)项目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城镇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达川区城镇空间,管控单元编号:ZH51170320001)。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图图1-3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17(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报告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备注: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网站查询(http:/103.203.219.138:8083/gis2/n

40、_index.html)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 1-10 本本项目与项目与“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要点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要点“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项目对应项目对应情况介绍情况介绍符符合合性性分分析析类别类别对应管控类别对应管控类别达 川区 城镇 空间ZH51170320001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工业企

41、业(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现有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及环境风险水平只降不增,引导企业适时搬迁进入对口园区。-严格控制在城镇空间范围内新布设工业园区。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符合达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结合区域环境特点、三线成果、园区产业类别,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法定城乡

42、规划除外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按照相关规划和要求,清理整顿非法采砂、非法码头,全面清除不合规码头。2.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搬迁或关停;3.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本项目属于取水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和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的建设活动。符合18污染的现有企业。4.到 2025 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不断优化长江经济带化工行业空间布局,有效控制化工污染。推进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加

43、强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6.加快现有高污染或高风险产品生产化学品企业“退城入园”进度,逐步退出环境敏感区。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允许排放量要求达州市 2025 年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COD33136.93t,氨氮 2055.16t,TP252.53t;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到 2025 年,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燃气锅炉升级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 100 mg/L 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的原因,科学确定水质提升目标,制定并实施“一厂

44、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稳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全面落实各类施工工地扬尘防控措施,重点、重大项目工地实现视频监控、可吸入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全覆盖。-有序开展城市生活源 VOCs 污染防治;全面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涉 VOCs工序环节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进加油站按照四川省加油站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安装油气处理装置。-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机场、铁路货场、重点地区港口等领域应用,地级以上城市清洁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使用率显著提升,设区的市城市公交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45、:-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加快城市天然气利用,增加天然气对煤炭和石油的替本项目为取 水 项目,施工期废气经洒水、加强施工设备 的 保养、设置围挡、堆场覆盖等措施可得到有效控制;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噪声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等实现达 标 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行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合理布置厂 区 布局;加强设备的维符合19代,提高天然气民用、交通、发电、工业领域天然气消费比重。2

46、.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严格落实建设工地管理要求,做好扬尘污染管控工作。-从事机动车修理、印刷、服装干洗、研发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综合治理。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漆作业;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餐饮服务业油烟和废水必须经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建材行业原料破碎、生产、运输、装卸等各环节严格落实抑尘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到 2023 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力争达州市鲜家坝、周家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 92%、各县(市)城市达 85%;城市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到 2023

47、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鼓励跨区域统筹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在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足 300 吨的地区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 30%以上。-实施密闭化收运,推广干湿分类收运。强化垃圾渗滤液、焚烧飞灰安全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 100%。-到 2023 年,力争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 6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具备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 95%以上,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2030 年,渠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 31.61亿 m3以内,渠江干流 COD 排放总量限制在 4.89 万 t

48、/a 内、NH3-N 排放总量限制在0.54 万 t/a 内。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河湖(库)水域岸线保护及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工业污染、农业农村污染、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对流域内饮用水源地进行有效保护及规范化建设。-到 2025 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率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以上;城市和县城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达到 95%以上;3.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建设单位应全修、保养和管理。综上,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污染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达标排放。20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合理确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

49、的防噪声距离,落实隔声减噪措施。4.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不得在午、夜间进行产噪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联防联控要求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定期召开区域大气环境形式分析会,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协力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川东北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现有涉及五类重金属的企业,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限期退城入园或关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工

50、业企业退出用地,须经评估、修复满足相应用地功能后,方可改变用途。本项目为取 水 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企业。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到 2025 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上。地下水开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以省市下发指标为准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严控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焚烧垃圾。-全面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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