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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吨等静压石墨及年产0.12吨碳化硅晶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23793339 上传时间:2024-09-05 格式:PDF 页数:96 大小:5.7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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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 2000 吨等静压石墨及年产 0.12 吨碳化硅晶锭项目 项目代码 2405-511011-04-01-757426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四川 省 内江 市 东兴 区 地理坐标(105 度 5 分 46.862 秒,29 度 28 分 20.664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60、石墨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 中的其他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的电子专

2、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用材料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东兴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405-511011-04-01-757426】FGQB-0158 号 总投资(万元)15000 环保投资(万元)235 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 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面积(m2)78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对照表 专项评价类别专项评价类别 设置原则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3、本项目情况 对照结果对照结果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含有苯并芘,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需设置专项评需设置专项评价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本项目外排废水由厂区处无需设置专项 2 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涉及危险物质(乳化液、氢氧化钠、废机油、废导热油、废焦油、液体沥青)未超过临界存储量 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生态

4、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由市政供水,不涉及取水口 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四川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召集审查机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四川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2249 号)规划及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与 四川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2249 号)符合性分析如下:根据 四川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249 号),四川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资源综合利用、机械汽配、新材料。本项目产品为石墨新材料的生产,属于新材料生产,为园区主导产业,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249 号)具体符合性见下表:表 1-2 项目与四川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 类别类别 具体要求具体要求 本项目具体情本项目具体情况况 符合性符合性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

6、鼓励类 1.鼓励发展园区主导产业,园区规划以资源综合利用、机械汽配、新材料为主导方向,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配套产业。2.鼓励发展主导产业的上、下游产业、循环经济项目中与区域或各产业片区规划实施不冲突的企业。本项目产品为石墨及碳化硅新材料,为园区主导产业。符合(二)禁止类 普适类 1.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列入国家产能过剩的项目,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禁止类的项目。本项目产品为石墨及碳化硅新材料,分别为允许类和鼓励符合 3 2.禁止引入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要求的项目。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

7、规、各类污染防治规划及要求的项目。3.禁止引入与园区生活空间冲突或经环保论证与周边企业、规划用地性质等环境不相容的项目。4.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及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的项目。5.禁止引入必须进入经认定的专业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6.禁止引入制浆造纸项目、水泥制造项目、平板玻璃项目。7.禁止引入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汞冶炼)。8.禁止引入皮革鞣制加工业、铅酸蓄电池制造业。类项目,属于园区主导产业,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项目。主 导产业 资 源 综合利用 1.禁止引入铜、铅锌、镍钴、锡、锑、汞再生冶炼业。2.禁止引入铅酸蓄电池回收再生利用项目(收集、暂存除外)。3.禁止引入以工

8、业固废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禁止引入废旧橡胶热解、裂解项目。4.禁止引入从金属矿山和黄金矿山回收的硫精矿、硫铁矿、莹石、磷等非金属原料加工处理项目。本项目产品为石墨及碳化硅新材料,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项目。符合 机 械 汽配 同普适类/新材料(三)允许类 原则上未被列入上述鼓励类、负面清单的属允许发展类,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切不可盲目引进项目,应注意按如下原则要求:对于不属于规划区规划主导产业和重点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若与规划区产业定位有互补作用,或属于规划区重要项目的下游企业,或属于高品质、高附加值、低污染的企业,或有利于规划区实现循环经济理念和可持续发展,这一类企业若在建设项目环评中经论证

9、分析与规划区规划无明显冲突,不会影响规划区规划实施的,建议允许此类建设项目入驻。本项目产品为石墨及碳化硅新材料,属于园区主导产业 符合 表 1-3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序号 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1(1)严格落实内江市东兴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 等相关措施,确保规划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相应目标。(2)园区禁燃高污染燃料。加强园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控,强化园区 VOCs 综合治理,通过采取严控高 VOCs 含量原辅料使用、改进工艺、废气有效收集处理等措施,削减无组织排放。符合(1)本项目位于内江市东兴区东兴经

10、济开发区,严格执行 内江市东兴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 各项措施;(2)本项目主要能源为电能、天然气,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煤炭的使用;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到沥青,包装形式带吨袋,常温下不会产生 VOCs,仅在混捏、熔化等过程中加热会产生 VOCs,且尽量在密闭设备或空间内操作,确实无法密闭的通过集气罩抽风收集,且均采取了高效的处理技术(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进行处理,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VOCs 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2(1)强化园区开发边界管控,新引入项目在环符合 4 评阶段应充分论证环境相容性及环境风险可控性,优化选址

11、和总图布置;(2)入驻企业与周边居住区等敏感点的距离应满足环境防护相关要求,减少工业企业对居住区影响。本项目为等静压石墨及碳化硅晶锭生产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项目,不涉及严格管控高环境风险装置布设,本项目周围 150m 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分布,150m 范围外主要为散居农户,为减少项目对上述敏感保目标的影响,本项目从优化总平布置、严格环保措施等方面入手,为尽量减轻对周围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项目在车间内部布置过程中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于车间中部,同时将废气处理设施及排气筒位置尽量布置在厂房中部;(2)项目不涉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以石墨车间外延 100 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

12、以机加车间外延 50 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涉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 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以及国家、地方明令禁止的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及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的项目。符合(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等静压石墨属于允许类项目,碳化硅晶锭属于鼓励类项目;(2)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的排放。4 禁止引入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

13、锑、汞冶炼和前述金属再生冶炼);禁止引入铅酸蓄电池制造业,禁止引入铅酸蓄电池回收再生利用项目(收集、暂存除外);禁止引入皮革及其制品业(皮革鞣制加工等)禁止引入铬盐制造、以工业固废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禁止引入废旧橡胶热解、裂解项目;禁止引入从金属矿山和黄金矿山回收的硫精矿、硫铁矿、莹石、磷等非金属原料加工处理项目;禁止引入制浆造纸项目、水泥项目、平板玻璃项目。符合 本项目为石墨及碳化硅生产项目,不属于所列禁止项目类别。5 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 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沱江流

14、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相符。6(1)严格落实 内江市东兴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的各项治污措施,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加强对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利用及处置过程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符合 本项目位于内江市东兴区东兴经济开发区,严格执行内江市东兴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方案各项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中一般固废暂存库地面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地沟或围堰,确保不会造成二次污染。7

15、 强化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健全园区环境风险多级防控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落实园区内企业事故废水收集处置措施,设置截断设施、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废水入河,确保环境安全。符合 项目危废暂存间设置经防腐防渗处理的围堰或地沟,厂区设置截止阀和初期雨水池,确保事故废水、废液不会入河,确保环境安全。8 拟入园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严格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项目环评内容可依法简化,重点开展符合 本项目将结合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严格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着重对项目工程分析、污染物排放量测算和 5 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内容,

16、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等内容进行编制。由上可知,本项目符合四川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由上可知,本项目符合四川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从事等静压石墨及碳化硅晶锭的生产,等静压石墨属于 C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等静压石墨等静压石墨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

17、00540 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等静压石墨生产属于允许因此本项目等静压石墨生产属于允许类;类;碳化硅晶锭属于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碳化硅晶锭属于“新材料:信息、半导体、芯片用电子级多晶硅(包括区熔用多晶硅材料)、硅单晶(直径 200mm 以上)及碳化硅单晶碳化硅单晶、硅基电子气体、磷化锢单晶、多晶锗、锗单晶等”,因此本项目碳化硅晶锭生产属于鼓励类,因此本项目碳化硅晶锭生产属于鼓励类。项目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所列的淘汰

18、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同时,建设单位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四川)填报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405-511011-04-01-757426】FGQB-0158 号)。2、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附图 2 四川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同时,根据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详见附件 5),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与区域土地利用规划是相符的。3、与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

19、布的“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 号)”中附件 2 相关要求,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如下:6(1)项目与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项目与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分析系统和符合性分析系统,本项目位于内江市东兴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内江东兴经开区,管控单元编号:ZH51101120002)。图 1-1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 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

20、)7 图 1-2 项目与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2)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内江市东兴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具体如下:表 1-4 本项目与所在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具体要求具体要求 项目情况介绍项目情况介绍 符符合合性性 类别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对应管控要求 工业重点管控单元-内江东兴经开区-ZH51101120002 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2、禁

21、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合规园区指已列入 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或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审核认定的开发区或其他园区,新设立或认定园区须明确园区面积、四至范围、主导产业并经省级政府同意)。3、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按属地原则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及园内企业的转型、关闭、处置及监管工作。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4、限制新建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

22、定位的园区。5、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6、改造提升冶金建材、机械汽配、食品加工、医药化工、电力能源等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培育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页岩气、信息安全、1/2/3、本项目为等静压石墨及碳化硅晶锭的生产,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4/5/6、本项目为等静压石墨及碳化硅晶锭的生产,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项目。7、本项目将严格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要求。8/9、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8 节能环保等高端成长型产业。7、从严控制新、改、扩

23、建涉磷项目建设,沱江、岷江等总磷超标地区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8、现有属于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限期整治或退出。9、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化工企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鼓励企业搬入合规园区。污染物排放管控 允许排放量要求允许排放量要求:全市:(1)大气:SO2 23222 吨/年、NOx 26933 吨/年、PM2.5 10371 吨/年、VOCs23874 吨/年;(2)水:COD、氨氮和总磷允许排放量分别为 90537 吨/年、14077 吨/年、1071 吨/年 现有源提标

24、升级改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现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2、全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沱江流域:开展区域内涉磷小企业专项整治,加强磷化工等涉磷企业废水排放监管,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5、改造提升冶金建材、机械汽配、食品加工、医药化工、电力能源等传统优势产业,着力培育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页岩气、信息安全、节能环保等高端成长型产业。6、限制现有火电厂扩能,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内江市境内停建燃煤电厂,加大能源供应调控

25、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扩大外电输入,减少本地电煤用量。有序推进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广清洁煤发电技术,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严控冬季燃煤电厂工作。7、完善园区及企业雨污分流系统,全面推进医药、化工等行业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入园企业“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加强企业废水预处理和排水管理,鼓励纳管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通过签订委托处理合同等方式协同处理废水。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建

26、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2.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现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5 年 PM2.5 浓度 34.2 微克/立方米,2035 年 PM2.5 浓度32 微克/立方米。3.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化工生产废水纳管率达到100%。入河排污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按国家规定,建设单位在

27、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的情形参见 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的界定参见四川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允许排放量要求允许排放量要求:本项目 SO2 0.1120 吨/年、NOx 0.5242 吨/年、颗 粒 物 0.5355 吨/年、VOCs 1.7138 吨/年;(2)本项目水:COD、氨氮和总磷排 放 量 分 别 为0.4173吨/年、0.0313吨/年、0.0052 吨/年,满足允许排放量要求 现有源提标升级现

28、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改造: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现有源。其他污染物排放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管控要求:1、本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2、现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 放 标 准(DB51/2311-2016);本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4、本项目不涉及。5、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使用到沥青,包装形式带吨袋,常温下不会产生 VOCs,仅在混捏、熔化等过程中加 热 会 产 生VOCs,且尽量在密闭设备或空间内操作,确实无法密闭的通过集气罩抽风收集,且均采取高效的处理技术(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进行处理,尽量减少废气符合 9 5.落实四川省深入打

29、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要求,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加快实施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持续开展 VOCs 治理设施提级增效,强化 VOCs 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涉 VOCs 产业集群治理提升,推进油品 VOCs 综合管控。的无组织排放,VOCs 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表 A.1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环境风险防控 联防联控要求:联防联控要求:1、大气:组织交叉检查和联合执法,共同研究、推进夏季秸秆禁烧工作。2、水环境:与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远觉镇、清流镇联合清理沿河垃

30、圾、河道水面漂浮物、整治河道、清运淤泥等障碍物。3、固废:将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江市邦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 2 家废电路板处置企业纳入川渝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白名单”,深度简化危险废物跨川渝转移审批手续,实现“白名单”直接审批。4、化工园区:针对化工园区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区域、流域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1、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新、改、扩建项目,严控准入要求。-涉及铅、汞、镉、铬、砷五类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严控准入要求。2、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构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

31、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针对化工园区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区域、流域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化工园区应具有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立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3、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联防联控要求:联防联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控要求:1、本项目拟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如厂区内拟设置 1个 100m3初期雨水池、

32、涉液体物料区域设置地沟或围堰,环境风险可控,符合园区准入要求;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2)企业及园区实施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严格实行三级防控原则。(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采取严格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鼓励引导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适时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鼓励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

33、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地下水开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内江市 2025 年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 0.25 亿 m3,2035 年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 0.18 亿 m3以内。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积极推进企业清洁能源改造,重点控制电厂、工业锅炉等污染源。到 2025 年,万元 GDP 能耗下降 14.5%,总能耗消费量控制在 1162.29 万元。禁燃区要求: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实施严格的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大气污染排放源执行国家、省、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资源利用总量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34、:要求:本项目水循环利用率为 99%。地下水开采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本项目使用市政自来水,不涉及取用地下水。能源利用总量及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效率要求:项目能源主要为电,不涉及高污染燃料,大气污染排放源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 单元空间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一、内江东兴经开区 禁止开发建设活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动的要求:符合 10 级清单管控要求 布局约束(1)禁止引入医药生产、食品加工、白酒酿造等与园区主导产业相禁忌的产业;(2)其他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二、成渝双城经济圈内江东兴食品加工集中区(1)禁止引入石化、化工、屠宰、印染、化学药

35、合成(2)禁止冶炼、制浆(含造纸)、电镀(含工序电镀)、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印刷电路板等(3)其他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内江东兴经开区严格限制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制浆造纸、皮革及其制品业(2)其他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内江东兴经开区鼓励新建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加强企业在入园时的选址合理性论证,避免企业形成交叉污染(2)其他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内江东兴经开区

36、,本项目为等静压石墨及碳化硅晶锭的生产,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开发建设活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动的要求:本项目为等静压石墨及碳化硅晶锭的生产,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允许开发建设活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动的要求 本项目新建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装置;根据分析,本项目周边为同类型工业企业,不会形成交叉污染。污染物排放管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1)内江东兴经开区机械汽配产业涉及工

37、序电镀的,无组织管控及排放限值应达到 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 10 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B 级企业绩效。涉及工业涂装的,应全面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严格有机废气治理与排放的管控要求,原辅材料及排放限值应达到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中“工业涂装”B 级企业绩效。(2)其他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现有源提标升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改造: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现有源。新增源等量或倍新增源等量

38、或倍量替代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污染物排放绩效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水平准入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工序电镀;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污染地块管控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地下水开采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1 求/根据分析,本项目符合内江市工业

39、重点管控单元普适性管控要求、内江东兴经开区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区域环境准入清单要求。4、与大气污染防治、与大气污染防治及相关要求及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及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5 与大气污染防治及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政策名称政策名称 文件文件要求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 号)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推进挥

40、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符合符合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本项目设置的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装置,项目主要能源为电能及天然气;本项目为等静压石墨及碳化硅晶锭的生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及允许类,不涉及淘汰落后产能、过剩产能;本项目工艺成熟,能耗、物耗水平较为先进;项目位于四川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产业准入。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六)压缩过剩产能。三、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九)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十)大力发展循环

41、经济。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十六)调整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四川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3年)-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加快推进火电、钢铁、铸造(含烧结、球团、高炉工序)、水泥、焦化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稳步实施陶瓷、玻璃、铁合金、有色、砖瓦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煤改电(气)和低氮燃烧改造。2025 年底前,全省现有钢铁行业 80%以,上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

42、焦化、铸造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持续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增气减煤”“电能替代”项目。全面淘汰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等其他物料。符合符合-本项目主要从事等静压石墨及碳化硅晶锭的生产,属于C3091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业及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生产过程使用天然气和电力作为主要能源;-本项目

43、不涉及燃煤锅炉,项目新建的燃气导热油锅炉采取了低氮燃烧技术。四川省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实施方案(2023年)-稳步实施陶瓷、玻璃、铁合金、有色、砖瓦等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推进工业炉窑煤改电(气)和低氮燃烧改造。-加快推进“增气减煤”“电能替代”项目。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符合符合-本项目使用天然气和电力作为主要能源;-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本项目新建的燃气导热油锅炉采取了低氮燃烧技术。重点行

44、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油墨、稀释剂、胶粘剂、涂布液、清洗剂等含 VOCs 物料储存、调配、输送、使用等工艺环节 VOCs 无组织逸散控制。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输送过程应保持密闭。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系统。提升末端治符合符合 本项目混捏废气、冷却废气、沥青融化废气、沥青浸渍废气均涉及 VOCs,上述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应收尽 12 理水平。宜采用吸附浓缩+冷凝回收、吸附浓缩+燃烧、减风增浓+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

45、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收的原则,收集后进入末端废气处理系统采用蒸发降温器+电捕+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有组织 VOCs 能够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2377-2017)中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标准;本项目对于涉及VOCs 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中,且 VOCs 物料尽量在密闭设备或空间内操作,确实无法密闭的通过集气罩抽风收集,且均采取了相应的经济高效的控制技术进行处理,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VOCs 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46、378222019)表A.1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能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不论是从源头、生产过程,还是末端治理上,所采取的对策均符合国家、四川省等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规范文件中对有关排放污染物控制的要求。5、与水污染防治及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与水污染防治及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及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6 与水污染防治及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政策名称政策名称 文件文件要求要求 本项目本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 污 染 防 治法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

47、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符合符合 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环评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投运前,建设单位将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8、,其他废水经厂区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符合符合 本项目为等静压石墨及碳化硅晶锭的生产,不属于“十小、专项整治”行业;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废水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限值后,进入园区污水处

49、理厂处理 13 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符合符合 本项目为等静压石墨及碳化硅晶锭的生产,不属于化工项目;本项目技术先进、成熟,同时针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先进有效的治理措施,可减少污染物排放。长江经济带发展 负 面 清 单 指南(试行,

50、2022年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未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符合符合 本项目为等静压石墨及碳化硅晶锭的生产,不属于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6、与外环境相容性分析、与外环境相容性分析(1)外环境关系)外环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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