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I目录1 概述.11.1 任务由来.11.2 项目特点.2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4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36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361.6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372 总则.382.1 编制依据.38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43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522.4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622.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773 现有项目概况.823.1 现有项目环保手续及建设内容.823.2 工程建设情况.853.3 现有项目生产工艺流程.883.4
2、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情况情况.913.5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1283.6 现有环评批复、验收意见落实情况.1283.7 现有项目存在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1284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1404.1 建设项目概况.1404.2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1634.3 建设项目物料平衡.1714.4 营运期污染源分析核算.1844.5 风险识别.1984.6 项目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汇总.203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2055.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2055.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2105.3 区域污染源调查.228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366.1 大气环境影响
3、预测与评价.2366.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2946.3 声环境影响评价.3056.4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3076.5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3096.6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330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II6.7 风险环境影响评价.3346.8 碳排放影响评价.355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3647.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3647.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3807.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3817.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3847.5 地下水
4、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3857.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3917.7“三同时”验收一览表.410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4128.1 环境影响分析.4128.2 经济损益分析.4128.3 社会效益.4128.4 环境效益.4139 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4159.1 施工期环境管理要求.4159.2 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4159.3 总量控制.4179.4 环境监测计划.4209.5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4259.6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43010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43110.1 项目概况.43110.2 环境质量现状结论.43110.3 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5、.43210.4 总量控制.43310.5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43310.6 总结论.43410.7 要求和建议.434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III附件:附件:附件一:合同;附件二:项目备案证;附件三:营业执照;附件四: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五:现有项目验收意见;附件六: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附件七: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八:排污口日常监测报告;附件九: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附件十:市政府关于同意认定江苏中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6 家企业为泰州市重点化工重点监测点的批复;附件十一:
6、排污许可证;附件十二:污水处理协议;附件十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十四:港口经营许可证;附件十五:危废处置合同;附件十六:取水许可证;附件十七:会议纪要;附件十八:修改清单;附表:附表:附表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插图:插图:图 2.4-1:项目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位置关系图;图 2.5-1: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图;图 4.1-2:厂区平面布置图;图 4.1-3:项目周边用地现状图;图 5.1-1:地理位置图;图 5.1-3:周边水系概况图;图 7.5-1:分区防渗图;图 7.7-1:危险单元分布、应急设施分布、疏散通道、安置场所及防止事故水进入外环境的控制、封堵系统
7、图;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IV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概述概述1.1任务由来任务由来(1)公司简介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乐肥料”)成立于 2001 年,由原兴化市磷肥厂改制后组建,主要经营范围为磷肥(过磷酸钙、普钙)、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制造等。原址位于兴化市昭阳镇船厂西路。2005 年,因城市规划及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整体搬迁至江苏省兴化经济开发区,地址位于江苏省兴化市经济开发区文林南路 38 号,
8、四至范围:西至文林南路,东至南官河,北至兴安路,南至港闸河。2005 年至今,美乐肥料先后编制了 8 份环评文件(2 次环评表、2 次环评书、3 次后评价、1 次登记表),目前均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历次环保手续情况详见 3.1 章节)。对照现有环评、批复、验收材料及厂内实际生产情况,目前美乐肥料生产情况如下:1 条磷肥(过磷酸钙)生产线,产能 8 万 t/a;2 条复混肥生产线,总产能 20 万 t/a;码头设计 7 个件杂货、散货泊位,吞吐量 25 万 t/a;1 个危化品(硫酸)泊位,吞吐量 0.5 万 t/a。(2)项目由来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于
9、 2021 年 3 月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工信备202116 号,项目代码:2103-321200-07-02-978456,备案规模为过磷酸钙和复混肥年产量分别达 12 万吨和 25 万吨水平。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取得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泰环审20225 号),通过改造提升“卡脖子”设备,提高台时产量、增加生产时间,使公司复混肥年产量达20 万吨水平。近两年,随着测土配方政策的不断深入,市场对复合肥的需求日益增加,在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响应测土配方政策的愿景下,美乐肥料决定实施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
10、阶段),通过“以机代人”,提高“破碎、包装”工段效率,并充分依托现有设备产能设计余量,从而提高台时产能,将复混肥年产能由 20 万吨提升至 25 万吨。本次评价不涉及普钙(过磷酸钙)产能提升,产能仍为本次评价不涉及普钙(过磷酸钙)产能提升,产能仍为 8 万万 t/a;如其后续进行改;如其后续进行改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扩建,须另行环境影响评价。扩建,须另行环境影响评价。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为进一步适应市场需求,美乐肥料拟建设“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在不新增供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
11、下,改造现有构筑物,购置计量、提升、筛混、包装、码堆等设备,建设 1 条掺混肥料生产线,建成后年产掺混肥料 8 万吨。该项目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取得兴化市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兴行审备202487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或者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制造业-45 肥料制造-化学方法生产氮肥、磷肥、复合肥(编
12、制报告书)&其他(编制报告表),故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报告书确定。为此,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评价区域进行实地踏勘、调研及资料收集、现状监测、核实相关资料。同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 4 号)要求,建设单位采用多种现场张贴、登报、网上发布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我单位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完成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
13、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呈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为企业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1.2项目特点项目特点(1)工程特点2015 年美乐肥料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泰政复2015151 号)批复为泰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2020 年 12 月经泰州人民政府(泰政复(2020)80 号)文再次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 号)规定:鼓励企业在不新增供地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实施产业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政
14、策鼓励类、允许类的技术改造项目,但不得新建、扩建环保综合名录等文件明确的高污染项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规202316号)规定:化工重点监测点可以在不新增供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确需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研究后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调剂平衡。本项目依托现有复合肥生产设施,通过“以机代人”,提高“破碎、包装”工段效率,并充分依托现有设备产能设计余量,达到提高台时产能、提升年产量的目的,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苏化治20214号、苏政规202316 号件要求。本项目不新增占
15、地,不新增员工,复混肥新增产能及掺混肥均不涉及废水产生,故不新增废水排放量;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计算,改扩建后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本项目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码头工程等依托现有项目,相关设施、设备保持不变,码头依托可行性分析详见 4.1.4 章节。(2)区域环境特点本项目所在地大气、水、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位于兴化经济开发区,可集中供应水、电、蒸汽、天然气;区域水、电资源丰富,废水集中处理,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东侧紧邻南官河,对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南官河水源地保护区(又名兴化市上官河垛田水源地)已取消;对照省
16、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兴化市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已取消南官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卤汀河(兴化市)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项目南侧约 8.4km,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范围。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故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1.3.2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
17、境影响报告书41.3.2.1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 1 月 12 日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 次会议通过,2018 年 3 月 28 日修正,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一)相关内容第四条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
18、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二)相符性分析美乐肥料位于泰州市兴化市经济开发区文林南路 38 号,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造,不新增用地,项目用地不属于通榆河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1.3.2.2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于 1995 年 8 月 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83 号公布,自 1995 年 8 月 8 日起施行,适用于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一)相关内容淮河流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应当包括确定的排污总量控制区域、排污总量、排污削减量和削减时限要求,以及应当实行重点排污控制的区域和重
19、点排污控制区域外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等内容。在淮河流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控制区域外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在排污口安装污水排放计量器具。淮河流域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保证水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制定的和地方制定的排放标准;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保证其排污总量不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禁止和严格限制的产业、产品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拟订,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二)相符性分析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20、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美乐肥料现有项目已于 2019 年 6 月 11 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 年 4 月完成许可证延期,2022 年 10 月完成许可证变更,2023 年 1 月 12 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1725228037T001V。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定期上报执行报告,做好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本项目不新增污水排放量,全厂硫酸码头初期雨水、硫酸酸
21、泵冷却水、硫酸罐区初期雨水均回用磷肥生产,不外排;复混肥废气喷淋水回用于生产(配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厂区(硫酸罐区除外)初期雨水、普货码头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经预处理、检测达标后,接管兴化经济开发区洁源污水厂处理。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详见 1.3.1 章节。综上,本项目符合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要求。1.3.2.3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意见环环评202145 号号(一)相关内容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
22、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三线一单”地市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强化规划环评效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特别对为上马“两高”项目而修编的规划,在环评审查中应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煤电能源基地、现代煤化
23、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
24、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各项生态环境
25、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加强“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对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排污许可证中存在整改事项的“两高”企业,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无证排污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 1.3.4 章节。本项目位于兴化经济开发区,该园区属于依法合规设立的园区,园区已于 2006年完成规划环评,并于 2016 年开展跟踪评价,并于 2016 年 9 月取得
26、江苏省环保厅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689 号),对照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美乐肥料符合园区相关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相符性分析详见 1.3.2 章节;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生产过程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涉及燃煤锅炉等非清洁能源、设备;美乐肥料现有项目已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 年 4 月完成许可证延期申报,2022 年 10 月完成许可证变更,2023 年 1 月 12 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281725228037T001V,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按照排污许
27、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定期上报执行报告,做好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1.3.2.4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试行试行,2022 年版年版)的通知长江办的通知长江办20227 号号表表 1.3-1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
28、序号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 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新建、扩建码头,依托现有码头工程,现有码头符合 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35 年)。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 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
29、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用地不涉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及河段。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等建设项目,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等,不属于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
30、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位于兴化经济开发区内,不新增用地,不属于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等文件规定的相关禁止建设区域。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新增废水接管排放量,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设置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 332 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
31、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位于兴化经济开发区内,不属于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8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建设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3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试行,2022 年版)的通知文件要求。1.3.2.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 号)号)表表 1.3-2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类别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
33、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新建、扩建码头,依托现有码头工程,现有码头符合泰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35 年)。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
34、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
35、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9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5.禁止违法
36、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不涉及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依托现有废水接管口,不在
37、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 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从事水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 项 目 位于 江 苏 兴化 经 济 开发区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
38、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不属于太湖流域。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 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位于江苏兴化经济开发区,属于合规园区。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化工项目,已于 2020 年 12 月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
39、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产业发展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 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0
40、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不涉及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及装备。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综上,
41、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要求。1.3.2.6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 号号(一)相关内容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 1 公里范围以外,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对距离长江干
42、流、重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搬离原址,进入合规园区,整顿改造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严把园区及项目准入关口,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切实落实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一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在重点地区执行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二是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按
43、从严的原则,执行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部委或省政府的相关管理要求。(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肥料制造行业,位于兴化经济开发区,用地不属于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美乐肥料于 2015 年、2020 年分别经泰州市人民政府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泰政复2015151 号)、(泰政复(2020)80 号)。本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等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 1.3.4章节。本项目属于肥料制造行业,按照从严要求,项目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4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等排放标准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1.3.2.7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 号号(一)相关内容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严禁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压减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太湖一级保护区、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的企业,以及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
45、企业 2020 年底前基本关闭或搬迁。压减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压减化工园区(集中区)数量。对于少量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产品档次高、安全和环保风险可控的化工企业,由各设区市政府列为化工重点监测点。强化企业本质安全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提升化工环境应急响应能力。(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兴化经济开发区,不属于长江干支流两侧 1 公里范围内企业。本项目用地不属于太湖一级保护区、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自然保护区范围;项目不在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 1 公里范围内;项目不新增用地,
46、现有用地不涉及生态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本项目位于兴化经济开发区,2015 年美乐肥料经泰州市人民政府(泰政复 2015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2151 号)批复为泰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2020 年 12 月经泰州人民政府(泰政复202080 号)文再次认定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所在地为化工监测点。美乐肥料总平面布置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生产过程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控制,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 321281-2023-08-H),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培训、演练,本项目建成后将对预案进行修编。本项
47、目产生的危废为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判定废物危险特性,对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情况进行分析判定。对照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允许项目;对照“三线一单”等要求,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项目类型,不属于三类中间体项目。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相关要求。1.3.2.8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企业规范化管理的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通知苏化治20214 号号(一)相关内容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应严格按照
48、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进行认定,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原则上为连片区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应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与影响力,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应达到苏南地区 3亿元人民币、苏中地区 2.5 亿元人民币、苏北地区 2 亿元人民币以上(含)。(三)处于环境敏感区域的、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未完成“一企一策”问题隐患整改、未按规定完成“五位一体”建设和监管信息未接入地方监管平台、未按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分级防控的化工生产企业,均不得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无实际生产活动的集团公司、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有业务联系的关联公司等不得与符合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合
49、并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测点。鼓励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通过信息化改造,依靠技术支撑实现安全风险的常态化、智慧化管控。鼓励企业在不新增供地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情况下,实施产业政策鼓励类、允许类的技术改造项目,但不得新建、扩建环保综合名录等文件明确的高污染项目。鼓励企业加快“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积极创建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江苏美乐肥料有限公司磷肥、复合肥生产线技改项目(二阶段)及 8 万/吨年掺混肥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二)相符性分析美乐肥料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与影响力,属于行业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以现有厂区四至范围(西至文林南路,东至南官河,北至兴安路,南至港闸河)为基线,经泰
50、政复 2015151 号、泰政复202080 号认定为泰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对照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环保综合名录等文件明确的高污染项目,在美乐肥料现有四至范围内改扩建,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员工,依托现有复合肥生产设施,通过“以机代人”,提高“破碎、包装”工段效率,并充分依托现有设备产能设计余量,达到提高台时产能、提升年产量的目的,复混肥新增产能及掺混肥均不涉及废水产生,故不新增废水排放量;根据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计算,改扩建后 SO2、NOx、NH3、颗粒物等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符合文件要求。1.3.2.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