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年产 20 吨 99.1%匹伐他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委托单位: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绿政生态环境咨询江苏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四年五月目目 录录1 概述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3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31.4 项目初筛.4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601.6 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结论.602 总则总则.612.1 编制依据.612.2 评价目的.70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702.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802.5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922.6 区域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现状.952.7 环境功能区划.12
2、73 现有项目回顾现有项目回顾.1293.1 现有厂区基本情况.1293.2 公辅工程.1413.3 已批已建项目概况.1473.4 已批未建项目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3.5 登记备案项目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3.6 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1493.7 排污许可情况.1683.8 排污总量控制.1683.9 现有项目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1714 工程分析工程分析.1734.1 项目概况.1734.2 本项目建设内容.1734.3 公用工程.2094.4 工艺流程及物料平衡.2144.5 主要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及其理化性质.2164.6 主
3、要设备清单.2184.7 污染源分析.2204.8 非正常状态污染物源强.2274.9 项目建成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三本账”.2284.10 风险因素识别.2444.11 清洁生产分析.2644.12 施工期工程分析.273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2755.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2755.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2815.3 区域污染源调查.3206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3276.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276.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3506.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526.4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3546.5 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57
4、6.6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626.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776.8 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3786.9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3947 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3967.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评述.3967.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4097.3 噪声防治措施评述.4437.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评述.4447.5 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4497.6 风险防范措施.4517.7 环保措施投资.464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4678.1 经济损益分析.4678.2 社会效益分析.4678.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4678.4 小结.468
5、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4699.1 环境管理.4699.2 环境监测计划.4729.3 污染物排放清单.47910 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48410.1 结论.48410.2 建议与要求.488附件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环评合同附件 3 备案证及联合会审意见附件 4 土地证附件 5 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 6 排污许可证附件 7 二期土地利用规划调整附件 8 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25 号)附件 9 污水处理厂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 10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 11 污水处理合同附件
6、 12 危废处置协议附件 13 供热协议附件 14 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15 自行监测报告及工况说明附件 16 小试及中试报告附件 17 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 18 现有防渗情况现状照片附件 19 六车间现状照片附件 20 八巨北区环统表总磷总氮数据附件 21 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落实说明附件 22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书附件 23 放弃项目承诺书附件24 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北厂区不达标副产品行政代处置情况说明附件 25 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南厂区甲酸、硫酸钠及部分氯化钠不产生情况说明附件 26“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产品管理”相关材料附件 27 工程师照片附件 28 专家意见及专
7、家复核意见附件 29 建设项目审批基础信息表附图附图图 1.4-1 项目所在地生态红线图图 1.4-2 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图 1.4-3 项目与江苏省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图 1.4-4 项目与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示意图图 2.5.2-1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含大气监测点位)图 2.6-1 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图 2.6-2 园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图 4.2.4-1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图 4.2.5-1 项目周边 500m 用地现状图(含卫生防护距离)图 4.10.2-1 项目危险单元分布图图 5.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图 5.1.4-1 项目所在地水系图图 5.2
8、.4-1 项目监测点位示意图图 7.6.1-1 事故状态下区域疏散通道及安置场所示意图图 7.6.1-2 厂区内应急疏散路线图图 7.6.1-3 雨污水及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示意图图 7.6.1-4 环境应急设施分布图11 概述概述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巨药业”)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主要从事医药原料药生产。公司成立于 2003年,分南北两个厂区。北厂区位于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北区,主要从事吉西他滨、氟伐他汀、伊马替尼、阿扎那韦、左乙拉西坦、磷酸西他列汀等产品的生产。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北厂区现有项目建设情况如下:年产 30吨吉西他滨、50
9、吨氟伐他汀、15 吨瑞格列奈、50 吨伊马替尼、20 吨阿扎那韦、20 吨磷酸西他列汀、100 吨替诺福韦、300 吨左乙拉西坦、30 吨阿利克仑、100 吨泛昔洛韦、50 吨卡培他滨、20 吨匹伐他汀、20 吨普拉格雷、200 吨二咪唑、20 吨孟鲁司特和 1500 吨左旋肉碱技改项目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通过盐城市环保局批复(盐环审201340 号),其中年产 50 吨伊马替尼、100 吨替诺福韦、50 吨氟伐他汀、200 吨二咪唑项目于 2015 年 1 月通过了盐城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盐环验201504 号),年产 30 吨吉西他滨、20 吨阿扎那韦、100
10、 吨泛昔洛韦、20 吨孟鲁司特项目于 2017 年 6 月通过了盐城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盐环验201716 号);年产 300 吨左乙拉西坦、20 吨磷酸西他列汀项目已建成,2022 年 11 月18 日完成自主验收;年产 15 吨瑞格列奈、30 吨阿利克仑、50 吨卡培他滨、20 吨匹伐他汀、20 吨普拉格雷和 1500 吨左旋肉碱项目均未建。1000t/d 废水处理设施环保改造提升项目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通过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盐环表复202022009 号),并于 2021年 1 月 30 日完成自主验收。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北厂区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二
11、期项目(年产 100 吨泛昔洛韦)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取得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批复(盐环滨审2202312 号),目前暂未验收。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南厂区现有项目建设情况如下:年产1000吨氟苯尼考项目于 2012 年 1 月经盐城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盐环审20122 号),并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通过了盐城市环保局组织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盐环验201514 号);年产 2400 吨萘普生、1000 吨阿昔洛韦、400 吨卡利普多、200 吨辛伐他汀、300 吨氯吡格雷、300 吨奥利司他、1000 吨叶酸、100 吨头孢西丁、200 吨拉米夫定、200
12、吨奈韦拉平、200 吨依发韦仑、200 吨沙奎那韦、500 吨头孢匹胺、600 吨地尔硫卓盐酸盐技改项目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通过盐城市环保局的审批(盐环审201566 号),其中年产 2400 吨萘普生、1000 吨阿昔洛韦、400 吨卡利普多和 300 吨氯吡格雷已通过自主验收,噪声和固废已通过盐城市环保局验收(盐环验20185 号);年产 1500 吨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100 吨(2R,3R)-3-苯酰氧基-4,4-二氟-5-氧代四氢呋喃-2-基苯甲酸甲酯、1200 吨 1,4-二乙酰氧基-2-氧杂丁烷项目属于“三个一批中登记一批项目”,已办理登记备案,其中 100 吨(
13、2R,3R)-3-苯酰氧基-4,4-二氟-5-氧代四氢呋喃-2-基苯甲酸甲酯、1200 吨 1,4-二乙酰氧基-2-氧杂丁烷项目不符合要求,已拆除。年处置 15000 吨危险固废项目于 2017 年 6 月 9 日通过了滨海县环保局批复(滨环管201743 号),并于 2017 年 11月 29 日通过了滨海县环保局的验收(滨环验 2017 20 号);2000t/d废水综合处理技改项目于2019年8月19日通过盐城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盐环表复201922007 号),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完成自主验收。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南厂区一期(年产 2400 吨萘普生项目)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
14、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 2023 年 5月 23 日取得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批复(盐环滨审20237 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南厂区二期(年产 1000 吨氟苯尼考、1000吨阿昔洛韦、300 吨氯吡格雷项目)环保安全整治提升改造工程项目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取得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批复(盐环滨审20238 号),目前暂未验收。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已批复年产 20 吨匹伐他汀项目暂未建设。通过市场调查、测算和研究现有的国内生产及市场情况,八巨公司决定重新申请立项,放弃原有已批复 20 吨匹伐他汀项目,投资1340.14 万元在北厂区建设年产 20
15、 吨 99.1%匹伐他汀生产线项目。目前,本 项 目 已 取 得 盐 城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备 案,项 目 代 码:2203-320900-89-05-518672,备案证号:盐行审投资备202219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2;兽用药品制造 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276”的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在现场踏勘、基础资料收集
16、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批准。1.2 项目特点项目特点(1)本项目与原有已批复 20 吨匹伐他汀产能一致。(2)原有已批复 20 吨匹伐他汀项目生产工序合成包括喹啉甲醛合成、喹啉丙烯腈合成、喹啉丙烯醛合成、匹伐醇酮合成、匹伐他汀合成,本项目外购匹伐醇酮及其他原辅料经匹伐他汀合成工序形成20 吨匹伐他汀产能。(3)本项目匹伐他汀合成工序原辅材料与原有已批复 20 吨匹伐他汀比较取消了溶剂乙腈使用,改用丙酮,减少了氮氧化物排放。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 1.3-1。4图图 1
17、.3-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1.4 项目初筛项目初筛项目初筛情况见表 1.4-1。表表 1.4-1 项目初筛表项目初筛表序号序号分析项目分析项目初筛情况分析初筛情况分析1报告类别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四 医药制造业,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不属于单纯药品复配、分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相符性本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入园项目,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及规划要求。3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建设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18、等相关产业政策文件要求,详见表1.4-2。4总量指标合理性及可达性分析八巨公司北区现有已建300吨左乙拉西坦项目,本次拟放弃150吨左乙拉西坦,本项目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在放弃 150吨左乙拉西坦项目内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5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已实现集中给水、供电、供气、供热能力;基础设施情况基本完善,可以满足本项目运营需求。6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八巨公司北厂区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分别为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滨海县)和废黄河-中山河(滨海县)洪水调蓄区,距离约为 960m5和 770m,故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也
19、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根据监测数据结合预测,本项目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电、用水、用汽由园区集中供应,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在园区准入负面清单。符合“三线一单”要求。详见 1.4.3 章节。61.4.1 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 1.4.1-1。表表 1.4.1-1 本项目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序号文件文件要求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限
20、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项目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也不属于上述文件中的淘汰类工艺及设备,故技改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的要求。2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32 号)附件 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淘汰和禁止项目,符合要求。3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苏政办发202032 号)/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淘汰和禁止项目,符合要求。4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盐政办发202037 号)/本项目不属于其限制、淘汰和禁止项目,符
21、合要求。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建设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涉及项目。6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本项目不涉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及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中项目。7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生产、储存危险化本项目属于许可准入类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7学品建设项目(港口建设项目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2、、安全使用许可、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道路运输通行许可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81.4.2 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见表 1.4.2-1。表表 1.4.2-1 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文件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文件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序号文件文件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11.1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苏环办20143 号)坚决淘汰落后和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企业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物料代替高毒、恶臭、易挥发性物料。企业应采用连续
23、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1)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无淘汰落后和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2)项目所使用原辅料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剧毒物质,原辅料中涉及的甲苯等属于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内物质。技改项目涉及上述原辅料的生产工艺目前暂无更加安全、稳定的可替代低毒物料的生产工艺路线,建设单位正在积极开展研发工作,待工艺成熟后即采用低毒物料替代高毒物料,同时,针对技改项目涉及的高毒物质,建设单位已重点采取安全管理对
24、策措施。后期企业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根据修订后的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替代品目录的要求,适时替代;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并按照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公告的要求,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管理、持证排污。(3)企业采用间歇式、自动化生产工艺,企业密闭化程度较高,反应釜,离心干燥设备均为密闭相符9序号序号文件文件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式,可实现对废气的有效收集。1.2采用先进输送设备。采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替换现有水喷射真空泵输送液态物料。优先采用无油润滑往复式真空泵、罗茨真空泵、液环泵等真空设备,有机物浓度较高的真空泵前、后需安装多级冷凝回收装置
25、。如因工艺需要采用喷射真空泵或水环真空泵,应采用反应釜式或水槽式真空泵,循环液配备冷却系统。项目多采用磁力泵、离心泵、隔膜泵、无油润滑往复式真空泵等先进输送、真空设备,部分工序因耐腐蚀性、真空度等工艺要求,密闭收集废气后进入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尽可能降低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及排放。相符1.3优化进出料方式。反应釜应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反应釜采用顶部添加液体给料的方式,为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设置密封,不能实现密闭的采用集气罩收集至尾气处理系统处理。相符1.4提高
26、冷凝回收效率。溶剂在蒸馏过程中应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机溶剂的回收效率,优先采用螺旋缠绕管式或板式冷凝器等效率较高的换热设备,对于低沸点溶剂采用-10以下冷冻介质等进行深度冷凝,冷凝后的不凝性尾气收集后需进一步净化处理。项目采用二级水冷,采用先进的换热器,冷凝后的不凝性尾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相符1.5采用先进离心、压滤设备。除特殊工艺要求外,企业应采用全自动密闭离心机、多功能一体式压滤机、暗流式板框压滤机等替换敞开式离心机,母液槽尾气含有易燃及有毒、有害的组分的须密闭收集、处理。采用先进干燥设备。企业应采用密闭式干燥设备或闪蒸干燥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需
27、冷凝回收有效成份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效治理。项目采用全自动密闭型离心机、暗流式板框压滤机、密闭式干燥机等先进离心、干燥设备。干燥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尘经布袋除尘等方式进行收集,收集的产品尘回用。干燥废气中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经冷凝后接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相符1.6规范液体物料储存。化学品(含油品)贮罐应配备回收系统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储罐需设置保温并配置氮封项目储罐采用氮封、配备回收系统等措施减少“大小呼吸”,对呼吸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相符10序号序号文件文件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装置,装卸过程采用平衡管技术;体积较大的贮罐应采用高效密
28、封的内(外)浮顶罐;大型贮罐须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及氮封装置。1.7“废气收集技术规范: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异味明显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需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废气输送技术规范: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管道布置宜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成行或列,平行敷设”;“末端治理技术: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项目废气将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所产生粉尘废气等采用管道、集气罩等进行收集
29、,采用除尘器+水吸收等方式进行处理,酸性废气采用碱吸收工艺处理,有机废气采用釜顶管道收集等,采用吸收、冷凝、吸附、焚烧等成熟的处理工艺,管道设计遵循相关原则。项目依托现有污水站均质池、铁碳微电解、应急池等进行加盖密封,收集臭气。项目危废贮存依托现有危废仓库,现有危废仓库采用密闭设计,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处理。相符1.8企业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与废气治理设施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企业已在厂区内建立了环保监测机构,配备了专业环保技术人员和必备的仪器设备,并设置了在线监控系统,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计划。本次技改后,厂区环境管理仍依托厂区现有环境管理
30、职能部门,并根据技改项目的特点设置必要的监控系统,对各产品的生产进行监控。相符22.1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1)项目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低毒性的原辅料;(2)项目所有生产设备均选用了密封性好的生产设备,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相符11序号序号文件文件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 号)2.2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
31、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项目VOCs收集、处理效率均不低于90%;有机废气采用吸收、冷凝、吸附、焚烧等成熟的处理工艺。相符2.3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废水均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技改项目现有污水站均质池、铁碳微电解、应急池等存在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均采用加盖密封,收集臭气。相符2.4企业应
32、提出针对VOCs的废气处理方案,明确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废气处理方案的设计及废气治理设施改造,针对VOCs治理,企业制定了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相符2.5企业在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TVOCs净化效率,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TVOCs排放浓度,以作为设施日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环境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对净化效率、TVOCs排放浓度或其他替代性监控指标进行监察,其结果作为减排量核定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执行。相符2.6企业应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VOCs污染控制的
33、相关工作。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相关记录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执行。相符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2、压减环境敏感区域化工生产企业数量;3、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八巨药业北区属于“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中的升级一批,目前企业已完成自动化升级改造,且不涉及生态红相符12序号序号文件文件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办2019 96号)4、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5、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线,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技改项目符
34、合“三线一单”要求;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八巨药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环保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将积极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本报告已全面评价技改项目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或处置情况,八巨药业北区已按要求建设危废仓库,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44.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15 号)(一)严格建设项目准入1、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
35、挂钩”机制。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禁止审批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5 种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项目,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5 种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可以落实危险废物合理利用、处置途径。相符4.22、从严审批产生含杂环、杀菌剂、卤代烃、盐份等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化工项目,高 VOCs 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生产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高端特种涂料除外),危险废物产
36、生量大、园区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或设区市无法平衡解决的化工项目。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厂区现有废水处理设施,项目产生的盐份等高浓度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及胶粘剂生产。项目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已签订相关处置协议。相符4.33、暂停审批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园区内园区已按照要求开展跟踪评价,新一轮规划环评相符13序号序号文件文件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存在敏感目标或边界 500 米防护距离未拆迁到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暂停审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江苏滨海经
37、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 2023 年4 月取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25 号),园区内不存在敏感目标或边界500 米防护距离未拆迁到位情况。4.44、加快淘汰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对年产危险废物量 500 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 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项目无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项目危险废物及时落实处置去向,及时加以处置。相符4.55、严格限制
38、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化工企业。鼓励距离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搬离 1 公里范围以外,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项目不在长江干流沿岸两侧 1 公里范围内。相符4.6(二)严格执行污染物处置标准1、化工废水污染物接管浓度不得高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暂未公布国家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未规定间接排放的,接管浓度不得高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项目化工废水污染物执行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不高于国家要
39、求的标准限值。相符4.72、硫酸、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无机化学、烧碱、聚氯乙烯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按规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对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恶臭污染物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从严取值。相符14序号序号文件文件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最低浓度限值。4.8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落实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原环保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令第 39号)、
4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出入库、转移、利用处置等台账,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如实申报,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执行电子联单。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产废企业要按照 化工建设项目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规范(HG 20706-2013),并参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建设焚烧设施,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进行工况管理和污染控制。企业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41、已落实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15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出入库、转移、利用处置等台账,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如实申报,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执行电子联单。相符4.9(三)提升污染物收集能力1、化工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收集方式,企业在分质预处理节点安装水量计量装置,建设
42、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化工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收集方式,企业在分质预处理节点安装水量计量装置,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相符4.102、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或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全面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全面实施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采取密闭生产工艺,或使用无泄漏、低泄漏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开口,全面提高设备的密闭性和自动化水平。全面实施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相符15序号序号文件文件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分
43、析分析办2015104 号),定期检测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及时修复泄漏点位。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 号),定期检测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及时修复泄漏点位。4.113、严格按照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苏环办201695 号),全面收集治理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废水处理系统的逸散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 90%。严格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
44、况的报备制度,采取密闭、隔离、负压排气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无组织废气排放,非正常工况排放废气应分类收集后接入回收或废气治理设施。企业严格按照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苏环办 2016 95 号),全面收集治理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废水处理系统的逸散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 90%。严格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的报备制度,采取密闭、隔离、负压排气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无组织废气排放,非正常工况排放废气应分类收集后接入回收或废气治理设施。相符4.12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
45、无害化”的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实施废物替代原料或降级梯度再利用,提高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改进工艺装备,减少废盐、工业污泥等低价值、难处理废物产生量,减轻末端处置压力。项目采用先进生产工艺,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量。相符4.135、危险废物年产生量 5000 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对产废项目固体废物属性不明确的,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开展鉴别工作。严禁通过废水处理系统排放危险废物和污泥,禁止非法出售废酸、废盐、废溶剂等危险废物。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项目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相符16序号序号文件文件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分析
46、分析开展小微企业集中收集试点建设。4.14(四)提升污染物处置能力1、企业化工废水要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严禁稀释处理和稀释排放。对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热、高浓度难降解废水应单独配套预处理措施和设施。项目废水已分类进行收集处置。相符4.152、企业应根据各类废气特性、产生量、污染物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选择合适、高效的末端处理工艺,采用吸附、催化净化、焚烧等工艺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无相应标准规范的,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 90%。废气治理设施应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配备连续有效的自动监测以及
47、记录设施,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应配备液位、PH 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项目已根据各类废气特性、产生量、污染物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选择了除尘、吸收、吸附、焚烧等,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 90%。废气治理设施将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配备连续有效的自动监测以及记录设施,喷淋处理设施配备液位、pH 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项目建成后开展 LDAR 工作。相符4.16(五)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能力与本项目建设关联度较低。与本项目建设关联度较低。相符4.17(六)提升监测监控能力1、企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
48、指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特征污染物清单。自行监测方案包含废水、废气、厂界噪声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等的监测,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还应包括其用地的土壤和地下项目建成后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及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特征污染物清单。相符17序号序号文件文件要求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分析分析水监测,各部分均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技术、采样方法和监测分析方法,并规定自行监测的质控措施和信息公开方式。4
49、.182、企业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企业污水预处理排口(监测指标含 CODcr、氨氮、水量、pH、具备条件的特征污染物等)、雨水(清下水)排口(监测指标含 CODcr、水量、pH 等)设置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重点企业的末端治理设施排气筒要安装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厂界要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对采取焚烧法的废气治理设施(直燃炉、RTO 炉)安装工况在线监控和排口在线监测装置。企业监控信息接入园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时反馈、远程监控。企业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已单独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
50、装置,关键设备(风机、水泵)设置在线工况监控。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排口已设置 COD、氨氮、水量、pH 等在线监测,雨水排口已设置COD、水量、pH 等在线监测、在线质控、视频监控和由监管部门控制的自动排放阀。DA001 排气筒安装了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厂界已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企业监控信息接入园区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时反馈、远程监控。相符4.19(七)、开展环境绩效评价与项目建设关联度较低。与项目建设关联度较低。相符5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化工园区可以新建、改建、扩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布局方案、园区产业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项目,以及生产环境涉及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