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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苏10区块第二批产建配套天然气管线项目环评报告书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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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目目 录录 1 概述概述.1 1.1 建设背景.1 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5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7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29 1.5 评价结论.30 2 总则总则.32 2.1 编制依据.32 2.2 评价原则.35 2.3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36 2.4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37 2.5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40 2.6 环境保护目标.50 2.7 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55 3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57 3.1 本项目相关工程回顾性评价.57 3.2 新建项目.104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33 4.1 自然环

2、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33 4.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43 4.3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158 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89 5.1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89 5.2 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192 5.3 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192 5.4 施工期固废影响分析.194 5.5 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195 6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06 6.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206 6.2 水环境影响评价.207 6.3 声环境影响评价.226 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226 6.5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227 6.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36

3、 7 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38 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38 7.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245 2 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46 8.1 环保设施内容及投资估算.246 8.2 社会效益分析.247 8.3 环境损益分析.247 9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248 9.1 环境管理计划.248 9.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251 9.3 环境监测计划.254 9.4 企业信息公开.255 9.5 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256 10 结论与建议结论与建议.258 10.1 结论.2

4、58 10.2 建议.263 3 附件:附件:附件 1:苏 10 区块天然气滚动开发产能建设项目(2022-202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审字2022153 号;附件 2: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气田开发第二项目部苏10区块10 108m3产能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 批复(鄂环评2015269 号);附件 3: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气田开发第二项目部苏10区块10 108m3产能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鄂环监字201716 号);附件 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 10 区块 10 108m3产能

5、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有关意见的复函(鄂环审函20211 号);附件 5: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长城钻探 2024 年苏 10 区块第二批产能建设配套天然气管线项目范围占用公益林情况的函(鄂旗林草函2024180号)、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长城钻探 2024 年苏 10 区块第二批产能建设配套天然气管线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占用情况的说明、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长城钻探2024年苏10区块第二批产能建设配套天然气管线项目土壤影响范围内公益林等情况的函(乌林草函2024248 号)、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 2024年苏 10 区块第二批产能建设项目土壤影响范围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情况的复函(

6、乌自然资函2024653 号);附件 5:检测报告;附件 6:委托书;附件 7:基础信息表。1 1 概述概述 1.1 建设背景建设背景 1.1.1 建设项目由来和必要性建设项目由来和必要性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是一个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石油工程施工、科研技术服务和油气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国有企业。公司旗下的苏里格气田位于鄂尔多斯盆地中北部,区域构造属于鄂尔多斯盆地陕北斜坡北部中带,勘探面积4 104km2,总资源量 3.8 1012m3,是中国大陆上第一个万亿立方米大气田。苏里格气田苏 10 区块位于苏里格气田的中区,行政区属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乌审旗和鄂托克旗所辖,于 2006 年 3

7、月开始勘探,2007 年 9 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以“油勘字2007138号”对苏10区块初步开发方案进行了批复。2015 年 7 月 22 日,原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关于中国石油集团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气田开发第二项目经理部苏 10 区块 10 108m3/a 产能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鄂环评字2015269 号)。2017 年 2 月 14日,原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中国石油集团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气田开发第二项目经理部苏 10 区块 10 108m3/a 产能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的通知(鄂环监字201716 号)。该

8、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6 年苏 10 区块管辖单位由“中国石油集团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气田开发第二项目经理部”变更为“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2021 年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苏 10 区块 10 108m3/a 产能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2021 年 3 月 15 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以“鄂环审函20211 号”文出具了 关于苏 10 区块 10 108m3/a 产能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有关意见的复函。2021 年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

9、司委托内蒙古希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苏 10 区块天然气滚动开发产能建设项目(2022-2026)环境影响报告书。2022 年 4 月 12 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以“鄂环审字2022153 号”文出具了关于苏 10 区块天然气滚动开发产能建设 2 项目(2022-202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还未进行环保验收。项目环保情况见下表。3 表表 1.1-1 环保手续情况一览表环保手续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环评情况 验收(后评价)情况 是否验收 验收(后评价)要求 落实情况 中国石油集团长庆油田分公司苏里格气田开发第二项目经理部苏10区块 10 108m3/a产能开发建

10、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于 2015 年 7 月 22日获得原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鄂环评字2015269号。于 2017 年 2 月 14日获得原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意见通知,文号:鄂环监字201716 号。验收合格,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强集气站周围、井场及管线沿线植被恢复;集气站建废润滑油贮存库,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采出水、生活污水拉运台账;加强气田范围内地下水和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按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强化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集气站周围、井场及管线沿线植被进行了恢复。苏10-1 集气站设有危废暂存间一间,苏 10-2 集气站不产生危废,

11、未建设危废暂存间,苏 10-3 集气站设有全封闭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运送至达拉特旗忠信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目前采出水,生活污水拉运台账齐备。按时进行苏 10 区块内地下水跟踪检测,监测单位是内蒙古长达监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现正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区块于 2021 年已完成后评价报告并取得批复文件;每年开展 2 次应急演练。苏 10 区块10 108m3/a 产能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于 2021 年 3 月 1日获得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有关意见复函,文号:鄂环审函20211 号。-开展未恢复区域和植被覆盖度较低区域进行植被恢复,要求植被覆盖度不低于现状值,沙漠地带植被覆

12、盖度达到 50%,完成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前;每季度开展生态跟踪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管理和归档,建立台账,确保达到植被覆盖度要求;每季度开展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检测,定期分析、预报、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对危废库进行改造,要求满足危目前,井场、管线目前均已进行了植被恢复,个别井场、管线植被恢复后成活率较低,现正在进行补种工作。建设单位现正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区块每季度按时进行地下水水质、水位跟踪检测,监测单位是内蒙古长达监测有限公司。目前苏 10-1 集气站、苏 10-3 集气站危废库(注:苏 10 区块 10 108m3/a 产能开发建设项目,涉及 3 座集气站分别为苏 10

13、-1 集气站、苏 10-2 集气站、苏 10-3 集气站,苏 10-2 集气站为中转站不对天然气进行处理,不产生危废。后评价复函中提到的对危废库改造指的是对苏10-1集气站与苏10-3集气 4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完成时间 2021 年 7 月;对区域固化泥浆池进行逐一排查,对不符合要求泥浆池进行覆土、绿化,要求满足 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完成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前。站危废库进行改造)均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改造完成,已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批复文

14、号分别为乌环审【2022】1 号、鄂环审字2021479 号,并分别在 2022 年 12月 10 日、2022 年 11 月 30 完成自主验收。(本次评价要求危废库后续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新建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原有项目建设的泥浆池已进行排查,并对所有泥浆池按要求进行了覆土、绿化。苏10区块天然气滚动开发产能建设项目(2022-2026)环境影响报告书 于 2022 年 4 月 12日获得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鄂环审字2022153 号。未验收(建设中)-5 苏 10 区块天然气滚动开发产能建设项目(2022-2026)环境影响报

15、告书(鄂环审字2022153 号)中未确定坐标钻井 159 口,随着苏 10 区块的不断开发,区块环评中未确定坐标气井的建设,现有天然气输气管线已无法满足 2024年新增加采气井的输气生产需要。为适应气田天然气的开发和生产,将新增采气井并入区块现有输气管线,实现滚动开发、有序生产的要求,达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目的,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决定建设2024 年苏 10 区块第二批产建配套天然气管线项目。本项目共建设 9 条天然气输气管线,将新增采气井与现有采气井、阀组、输气管线、集气站连接,适应气田天然气的开发和生产。项目所涉及的新增采气井均为苏 10 区块天然气滚动开

16、发产能建设项目(2022-2026)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确定坐标井。项目所涉及的现有采气井、阀组、输气管线、集气站,相关环保手续见表 3.2-4。1.1.2 建设项目特点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组织建设并进行维护。工程仅为气田内部集输天然气管线建设,不涉及天然气单井、集气站的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旗境内。属于苏里格气田苏 10 区块范围内。主要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均存在于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期占地、破坏土壤、损毁植被、加大水土流失强度、破坏生态景观等;环境污染主要体现在施工期施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产生

17、,运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环境风险问题。特点如下:本项目共建设 9 条天然气输气管线,管线全长 11.398km,不建设阀室等工程。本项目永久占地 7.8m2,临时占地 91176.2m2,为减小占地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本次评价要求施工作业带控制宽度不大于 8m。本次管线建设工程穿越工程共 3 次,其中穿越沥青道路 1 次,采用顶管穿越方式,其他 3 次穿越农村道路均为大开挖方式穿越。输气管线采用无缝钢管,铺设方式采用地埋式,大开挖方式沟底宽度约1m,地表开挖宽度约 2m,深度为 1.9m。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

18、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本)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8 陆地天然气开采-6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建设项目位于乌审旗、鄂托克旗,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内政发201644 号),乌审旗、鄂托克旗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因此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工程设计资料等内容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环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

19、并进行了资料收集。结合工程资料,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分析判定建设项目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以及评价区域功能规划、环境规划、相关法规等要求 环评单位结合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果和建设单位的公众参与说明,编制完成了2024 年苏 10 区块第二批产建配套天然气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具体工作程序见图 1.2-1。7 图图 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0、程序图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关政策、规划以及“三线一单”的相符性进行分析判定,分析判定如下: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鼓励类中第七类石油天然气中的“1、石油天然气开采: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页岩气、页岩油、致密油(气)、油砂、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且项目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中相关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与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2 年第 18

21、号)的符合性 8 本项目与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的符合性见表 1.3-1。表表1.3-1 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石油天然气开采要坚持油气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油气田整体开发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末端治理,注重环境风险防范,因地制宜进行生态恢复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项目为区块内管线建设,坚持天然气开发与环境保护并举,气田整体开发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施工期结束后通过对临时占

22、地的植被恢复,减缓项目占地对区域植被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绿色发展。符合 生态保护 油气田建设宜布置丛式井组,采用多分支井、水平井、小孔钻井、空气钻井等钻井技术,以减少废物产生和占地。项目不涉及气井建设。符合 在油气开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轻生态影响并及时用适地植物进行植被恢复。应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加强对油气田地下水水质的监控,防止回注过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施工期结束后通过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缓项目占地对区域植被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少管线跑冒滴漏。符合 污染治理 在钻井和井下作业过程中,鼓励污油、污水进入生产流程循环利用,未进入生产流程的污油、污水

23、应采用固液分离、废水处理一体化装置等处理后达标外排。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由表 1.3-1 可以看出,项目符合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要求。1.3.2 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内蒙古自治区、与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与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见表 1.3-2。表表1.3-2 与内蒙古自治区与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表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相关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9 第三章 全力推

24、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七节 推动清洁能源发展 推进油气勘查开发和基地建设,加快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完善油气管网,提高供应保障。本项目属于苏里格西北部气田配套天然气管网建设,有利于油气管网的完善。符合 第四章 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 第一节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加快煤层气高效抽采和梯级利用,减少油气开采、收集、加工、输送及贮存和配送等各环节甲烷泄漏,控制煤炭油气开发行业甲烷气体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油气开采,天然气输送采用无缝钢管,且采取了有效的防腐防泄漏措施,可确保输气过程中无甲烷泄露。符合 第五章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二节 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 推进低空面源污染整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

25、立按季度更新的施工工地分类管理清单,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加强运输扬尘监管,运输煤炭、渣土、石料、水泥、垃圾等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全面苫盖等措施。强化道路扬尘管控,规范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程,提高春季清扫频次。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本项目施工过程“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分层回填”;施工场地及表土临时堆放处,定期洒水抑尘;车辆运输时覆盖帆布、对施工区进行围挡。符合 2、与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政发、与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政发201285 号)符合性号)符合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政发201285 号),将全区国土空间

26、划分为以下主体功能区:按开发方式,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开发内容,划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按层级,划分为国家级和自治区两个层面。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旗境内,项目所地区域属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政发201285 号),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呼包鄂地区,该区域资源优势明显,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鄂尔多斯盆地的核心区分布其中,能源矿产资源富集。其功能定位是全国重要经济增长极,自治区参与区域竞争的中坚力量,全国重要的能源和新型化工基地。其发展方向之一为建设鄂尔多斯能源和新型化工基地。本项目为苏 10 区块天

27、然气滚动开发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内政发201285 号)的要求。3、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内、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政发201518 号)符合性号)符合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内 10 政发201518 号),将全区国土空间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和乌审旗境内,项目所地区域属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8 号),国家级重点开发

28、区域是指呼包鄂地区,该区域资源优势明显,发展空间和潜力较大,鄂尔多斯盆地的核心区分布其中,能源矿产资源富集。其功能定位是全国重要经济增长极,自治区参与区域竞争的中坚力量,全国重要的能源和新型化工基地。其发展方向之一为建设鄂尔多斯能源和新型化工基地。本项目为苏 10 区块天然气滚动开发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8 号)的要求。4、与其它相关规划符合、与其它相关规划符合 表表1.3-3 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表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表 序号 政策名称 相关条文要求 本项目的情况 符合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29、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五十三章 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 第二节 实施能源资源安全战略 坚持立足国内、补齐短板、多元保障、强化储备,完善产供储销体系,增强能源持续稳定供应和风险管控能力,实现煤炭供应安全兜底、油气核心需求依靠自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夯实国内产量基础,保持原油和天然气稳产增产,做好煤制油气战略基地规划布局和管控。扩大油气储备规模,健全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油气储备体系。本项目为天然气产能建设配套工程,为保持原油和天然气稳产增产项目。符合 2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实施气化内蒙古工程,稳步扩大天然气生

30、产能力,加大苏里格、大牛地、东胜等气田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本项目为天然气产能建设配套工程,属于苏里格气田。符合 第五十章 强化经济安全保障 第三节 加强能源安全保障 推进能源供应保障升级,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鄂尔多斯等重点盆地油气、鄂尔多斯东缘页岩气勘探开发。稳妥推进本项目开发范围为苏 10 区块,位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鄂托克旗境内。符合 11 鄂尔多斯等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建立产能和技术储备。第十一章 推进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优化升级 第三节 推进能源基础设施现代化 实施气化内蒙古工程,稳步扩大天然气生产能力,加大苏里格、大牛地、东胜等气田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本项目属于苏里格气

31、田的开发。符合 3 鄂尔多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 加大乌审旗境内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力度,加快产能建设,积极探索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能源矿产的勘探开发,力争在重点地区取得实质性突破。本项目位于乌审旗、鄂托克旗境内属于天然气的开采配套工程。符合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重点勘查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及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积极推进叠置矿产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勘查。煤炭勘查以储量升级为重点,着重提升资源保障程度。重点开采煤炭、石油、天然气、地热、天然碱、芒硝、石

32、膏矿、高岭土、耐火粘土、陶瓷粘土等优质高效非金属矿产,积极推进煤炭、煤层气一体化开发利用。本项目属于重点勘查、重点开采项目“天然气”的配套工程。符合 1.3.3 与其他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与其他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 1、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符合性 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符合性见表 1.3-4。表表1.3-4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中相关要求摘录 本项

33、目情况 符合性(一)各有关单位编制油气发展规划等综合规划或指导性专项规划,应当依法同步编制环境2012 年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委托先地质矿产研究所编制中国石油长庆油符合 12 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油气开发相关专项规划,应当依法同步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召集审查。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应当作为规划审批决策和相关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资料和成果可与项目环评共享,项目环评可结合实际简化。田公司苏里格气田西区 70 亿立方米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 年 12月 31 日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审2012274 号对该项目进行批复。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苏里

34、格气田西区 70 亿立方米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包含苏 10 区块,本项目属于苏10 区块内。(二)油气企业在编制内部相关油气开发专项规划时,鼓励同步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重点就规划实施的累积性、长期性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相关成果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涉及海洋油气开发的,应当通报生态环境部及其相应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2012 年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委托先地质矿产研究所编制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苏里格气田西区 70 亿立方米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2 年 12月 31 日有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审2012274 号对

35、该项目进行批复。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苏里格气田西区 70 亿立方米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包含苏 10 区块,本项目属于苏10 区块内。符合(三)规划环评应当结合油气开发区域的资源环境特征、主体功能区规划、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明确禁止开发区域和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提出油气资源开发布局、规模、开发方式、建设时序等优化建议,合理确定开发方案,明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页岩气等开采应当明确规划实施的水资源利用上限。涉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

36、,还应当符合其管控要求。在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区域内,应当暂停规划新增排放该重点污染物的油气开发项目。在具有重大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地质构造区域布局开发项目应当慎重,确需开发的,应当深入论证规划实施的环境可行性,采取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划环评结合油气开发区域的资源环境特征、主体功能区规划、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切实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明确了禁止开发区域和规划实施的资源环境制约因素,提出油气资源开发布局、规模、开发方式、建设时序等优化建议,合理确定开发方案,明确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符合(四)油气开采项目(含新开发和滚动开发项

37、本项目所在区块已以区块为单位开展符合 13 目)原则上应当以区块为单位开展环评(以下简称区块环评),一般包括区块内拟建的新井、加密井、调整井、站场、设备、管道和电缆及其更换工程、弃置工程及配套工程等。项目环评应当深入评价项目建设、运营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提出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滚动开发区域产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还应对现有工程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提出有效防治措施。依托其他防治设施的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置的,应当论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环评并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通过审批,由于近年区块内新采气井不断建设,新采气未建设配套管线,无法

38、满足新增加采气井的输气生产需要。因此,本次单独对新增加的输气管线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区块环评报告深入评价项目建设、运营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提出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现有工程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对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有效防治措施。项目建设及维护均由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完成,项目运营过程无污染物产生,无需依托或委托第三方处置。(十)陆地油气开采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挥发性有机物液体储存和装载损失、废水液面逸散、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非正常工况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源进行有效管控,通过采取设备密闭、废气有效收集及配套高效末端处理设施等措施,有

39、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本项目落实管线巡护制度,极端天气加强巡护力量与频次;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尤其加强特殊时段的隐患排查,消除潜在风险;加强管线、场站设施腐蚀监测,预防腐蚀泄漏;施工期间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对焊接质量严格检验,防止焊接缺陷造成泄漏事故的发生;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在运营期间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定期对输水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截断阀、安全阀系统等进行检查,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

40、理,在管道破裂时能够及时截断上下游管段,以减少事故时的释放量,使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综上所述,本项目管线组件泄漏、非正常工况排放进行了有效管控。符合(十一)施工期应当尽量减少施工占地、缩短 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采用管沟开挖的符合 14 施工时间、选择合理施工方式、落实环境敏感区管控要求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降低生态环境影响。钻井和压裂设备应当优先使用网电、高标准清洁燃油,减少废气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噪声扰民。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落实环评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方式进行施工,管沟开发过程中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并在施工过程中尽快回填,尽量减少施工占地、缩短施工时间。

41、同时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完成后进行生态恢复。(十二)陆地油气长输管道项目,原则上应当单独编制环评文件。油气长输管道及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应当优先避让环境敏感区,并从穿越位置、穿越方式、施工场地设置、管线工艺设计、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深入论证。高度关注项目安全事故带来的环境风险,尽量远离沿线居民。本项目为天然气输气管线,管线选线阶段避让环境敏感区,无穿越敏感区,尽量远离沿线居民,从穿越位置、穿越方式、施工场地设置、管线工艺设计、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深入论证。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通过管材控制、严把施工质量、远程控制、定期巡护、定期监测等途径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符合(十四)油气企业应当加强风

42、险防控,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报相关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备案。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已编制相关应急预案,本项目建设管线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中统一管理。符合(十五)油气企业应当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作用,健全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所属油气田落实规划、建设、运营、退役等环节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正式开工后,油气开采企业应当每年向具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工程实施或变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

43、工作情况,涉及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说明工程实施的合法合规性和对自然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等的实际影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监管。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已建立 HSE 管理体系,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所属油气田落实规划、建设、运营、退役等环节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十八)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录入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本项目建设完毕后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符合(十九)陆地区块产能建设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

44、应对地下水、生态、土壤本项目建设完毕后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项目不涉及分符合 15 等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后,每 3-5 年开展一次环境影响后评价,依法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按要求开展环评的现有滚动开发区块,可以不单独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二十)工程设施退役,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有效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的要求,对永久停用、拆除或弃置的各类井、管道等工程设施落实封堵、土壤及地下水修复、

45、生态修复等措施。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活动终止后,相关设施需要在海上弃置的,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或者影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部分,并参照有关海洋倾倒废弃物管理的规定进行。拆除时,应当编制拆除环境保护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本项目工程设施退役后将对管线进行封堵。符合(二十一)油气企业应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油气开采项目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要求做好环评审批、监督执法等有关工作的信息公开。本项目环评进行了网站、报纸、张贴公示,并附报告全文链接。符合 2、与鄂

46、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 表表 1.3-5 与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与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序号 保护条例中相关要求摘录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第九条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次环评要求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符合 2 第十条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企业已建立应急预案,本项目建

47、成后建设单位应重新修订应急预案,将本次工程纳入应急预案体系,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符合 16 资,并保证应急所用的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天然气开发过程中,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开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并保证应急所用的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事故状态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

48、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清除污染,清除作业后恢复地貌、恢复植被。3 第十九条天然气开发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必要时实施风险管控、修复:(一)监督管理部门在调查、监测、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二)天然气开发单位在钻井、压裂、固井、试井及开采过程中造成井场及周边土壤污染的;(三)天然气开发单位关闭或者废弃气井、气站(场)等地面设施和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四)输气、输水管线破裂造成土壤污染的;(五)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建设单位已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必要时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本次环评要求在输气管线破

49、裂造成土壤污染的开发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必要时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符合 4 第二十条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在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周边布设土壤监测点,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定期对回注井井筒完整性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回注气田采出水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所在苏 10 区块在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的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周边布设土壤监测点,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符合 5 第二

50、十一条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对输气管线和储气设施实行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查、检测、防护,防止发生泄漏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本次环评要求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对输气管线和储气设施实行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查、检测、防护,防止发生泄漏事故,造成环境符合 17 污染 6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区域进行天然气开发。在以上禁止开发的区域内已经进行的天然气开发项目,应当依法退出,并按照要求进行生态修复。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的区域。符合 7 第二十三条天然气开发各项工程应当减少用地。施工过程中确需临时用地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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