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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120万吨_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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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 磷矿选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二二四年八八月月 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 目目 录录 1 概述.1 1.1 项目背景.1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 1.4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判定.28 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29 1.6 主要评价内容.29 1.7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29 2 总则.3

2、1 2.1 编制依据.31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37 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46 2.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51 3 拟建项目概况.52 3.1 项目基本情况.52 3.2 建设地点及用地现状.52 3.3 平面布置.52 3.4 项目投资及工程进度.53 3.5 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53 3.6 产品方案及主要指标参数.53 3.7 主要原辅料及能源.53 3.8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56 3.9 项目组成.58 4 工程分析.70 4.1 运营期工程分析.70 4.2 产排污及达标情况分析.77 4.3 总量控制.90 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

3、影响报告书 II 4.4 清洁生产分析.90 4.5 非正常工况主要污染源分析.93 4.6 施工期污染源及污染物分析.93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8 5.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8 5.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01 5.3 区域污染源调查.125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8 6.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8 6.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2 7 环境风险影响预测与评价.187 7.1 评价目的.187 7.2 评价程序.187 7.3 风险调查.188 7.4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189 7.5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194 7.6 环境风险识别.19

4、4 7.7 风险事故情形与最大可信事故.201 7.8 事故影响分析.204 7.9 风险预测与评价.204 7.10 环境风险防治措施及应急要求.205 7.11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214 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16 8.1 水污染防治措施.216 8.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18 8.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221 8.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222 8.5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治理措施.228 8.6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229 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II 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33 9.1 社会效益.233 9.2 经济效益.

5、233 9.3 环境效益分析.233 9.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236 10 碳排放分析与评价.237 10.1 碳排放量核算.237 10.2 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239 10.3 碳排放结论与建议.245 11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46 11.1 环境管理.246 11.2 环境监测.257 12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63 12.1 项目建设概况.263 12.2 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分析判定.263 12.3 环境质量现状.264 12.4 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264 12.5 主要环境影响.265 12.6 环境保护措施.266 12.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6、269 12.8 碳排放分析与评价.269 12.9 环境管理要求.270 12.10 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270 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IV 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图2:该项目建设地点与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园位置关系图 附图3: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图 附图4:宜昌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图5: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园规划结构图 附图6: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园产业功能分区规划图 附图7: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园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8:项目建设区域水系图 附图9:项目评价范围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工业企业分布情况示意图 附图10:项目平面

7、布置示意图 附图11:厂区雨污管网布置示意图 附图12:厂区环境风险单元分布及应急疏散线路示意图 附图13:厂区分区防渗及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点位布置图 附图14:项目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及地表水监测断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15: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土壤、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附图16:项目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件:附件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函 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4:项目投资备案证 附件5: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附件6:宜昌西部化工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附件7:市环保局关于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附

8、件8: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园环评监测检测报告 附件9:西部化工 5 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技改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10: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检测报告 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V 附件11:磷矿石购销合同 附件12:矿石放射性水平检测报告 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1 概述概述 1.1 项目背景项目背景 宜昌西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化工”)是湖北柳树沟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位于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化工园江北片区,公司于 2005 年8 月注册

9、成立。西部化工现 已建成 20 万吨/年农业级磷酸一铵装置、10 万吨/年磷酸装置、30 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和 7500 千瓦时余热发电装置及配套公辅、储运、环保工程。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柳工贸”)成立于 2024 年 3 月,地处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旧县镇,为宜昌西部化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占地面积 100余亩,主要从事非金属矿制品制造与销售。为加快推进我国磷化工制造业集群建设,提高集群化发展水平,加快高端化和精细化的产业结构调整。硕柳工贸拟投资建设“120 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以下简称“选矿项目”)。选矿项目占地面积86亩,包括破碎、球磨、浮

10、选、脱水、液体固体储运等五大生产装置。项目总投资 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35万元。2024 年 4 月,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项目核发了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311-420525-04-01-713855,见附件),同意项目开展建设。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或建设项目均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

11、版)(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属于名录中“八、非金属矿采选业;12、化学矿开采 102全部(不含单独的矿石破碎、集运;不含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委托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 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详见附件。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设地点及其周

12、围自然环境进行现场踏勘、调查,收集分析了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区域自然社会现状以及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进行了工程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 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主要工作程序见图 1.2-1。图图 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

13、告书 1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 产业政策产业政策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判定分析判定 1.3.1.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符性分析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B1020 化学矿开采”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 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十一项石油化工类第 1 条矿产资源开发:硫、钾、硼、锂、溴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磷矿和萤石矿的中低品位矿、选矿尾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项目使用的工艺和装备不属于目录中的落后生产工艺

14、及装备;项目产品不属于目录中的落后产品。2024 年 4 月,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项目核发了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311-420525-04-01-713855,见附件),同意项目开展建设。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1.3.1.2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判定年版)符合性分析判定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项目不涉及禁止准入事项,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相关要求。1.3.1.3 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符合性分

15、析判定年本)符合性分析判定 项目为磷矿选矿项目,属于磷化工配套产业,符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第二节中部地区优先承接发展的产业-湖北省十五、化工“1.肥料(宜昌市、荆门市、襄阳市、潜江市)”相关要求;不属于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中湖北省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产业及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综上,项目符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相关要求。1.3.1.4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判定年版)符合性分析判定 项目为磷矿选矿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禁止准入事项、许可准入

16、事项,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关要求。1.3.1.5 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符合性分析判定年版)符合性分析判定 项目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 年修订版)(GB/T4754-2017)中“B1020 化学矿开采”类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495号),项目各产品(含中间产品)均未被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 号)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1.3.

17、1.6 与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符性与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符性 为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问题整改,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全省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12 月 12 日发布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针对磷矿采选提出如下意见:“(二)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严格源头管控,合理确定全省磷矿采矿权总数、开采总量。推进磷矿采、选、加一体化,将年度开采指标向大中型磷矿和磷化工龙头企业集中、向高端产能集聚。鼓励企业贫富兼采,

18、推广新型选矿工艺,支持磷矿企业开展坑口物理选矿,推行梯级开发利用磷矿资源,实行坑口高效送矿、尾矿及时回填,加大中低品位磷矿利用,提升磷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加快磷矿绿色转型升级,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严格监督落实矿山废水废渣排放及土地复垦方案,积极创建绿色矿山重点支持研发新型磷矿选矿工艺及装备技术、中低品位磷矿资源开发利用”。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矿山开采,属于选矿工程,采用“反浮选”选矿方案,项目建设后有利于矿山贫富兼采,充分利用中低品位磷矿石,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缓解磷化工原料供应不足,促进当地磷化工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本 项 目 建 设 符 合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

19、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1.3.1.7 与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相符与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为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促进全市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 年 7 月 25 日号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宜办发202225 号)。本项目与宜办发202225 号文相符性分析见表 1.3.1-1。宜昌市硕

20、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表表 1.3.1-1 与宜办发与宜办发202225 号文符合性分析号文符合性分析 项目项目 方案要求(摘录)方案要求(摘录)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一、一、总体总体要求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和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在磷化工全产业链前端、中端、末端共同发力,利用经济杠杆、机制倒逼,聚焦创新引领、重点突破,走出符合宜昌实际的磷石膏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新路,实现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前端减量、中端提级、末端应用、全程治理”模式,加强各

21、环节管理,确保 3 年内实现当年产生的磷石膏当年全部综合利用,力争历年结存的磷石膏五年内全部消化,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磷石膏综合治理样板城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磷化工企业和磷系新材料生产基地,形成国家级磷化工产业集群,建设全国精细磷化中心。本项目采用浮选装置,通过对磷矿石进行分类筛选,加大了中低品位磷矿利用,提升了磷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属于总体要求中的“前端减量”模式。符合符合 二、二、主要主要任务任务(一)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 2.加强磷矿开采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推进绿色生态开采。合理确定全市磷矿采矿权总数、开采总量,将磷矿开采指标与质量环境水平、磷石膏消纳强度挂钩,推动磷矿“采、选、加”一体

22、化。鼓励磷矿企业贫富兼采,采用新型选矿工艺,拓宽入选品位范围,提升精矿品位和选矿回收率.本项目采用新型选矿工艺,拓宽原矿入选品位范围,提升了磷矿石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符合符合(三)夯实基础支撑能力 1.夯实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前端重点推广磷矿石高效选矿技术,提高磷精矿品位.本项目采用新型选矿工艺,项目的实施能够提高磷精矿品位。符合符合 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1.3.1.8 与与湖北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湖北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 年)年)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2023 年 10 月 17 日,

23、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36 号),根据湖北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 年):“4.推广先进绿色磷化工技术。支持开展坑口物理选矿,通过新型光电选矿、正反浮选、双反浮选等新型绿色选矿技术,降低磷矿入选品位至 18-20%,提高磷资源利用率。推广半水二水法、二水半水法、高剪切萃取反应、膜法过滤等磷酸生产绿色先进工艺,提高磷资源回收率”。本项目建设不涉及矿山开采,属于选矿工程,采用“反浮选”选矿方案,项目建设后有利于矿山贫富兼采,充分利用中低品位磷矿石,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缓解磷

24、化工原料供应不足,促进当地磷化工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北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要求。1.3.1.9 与长江与长江“三磷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2019 年 4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环办执法函2019379 号关于请支持落实的函,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情况见表 1.3.1-2。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表表 1.3.1-2 项目与长江项目与长江“三磷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符合情况一览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符合

25、情况一览表 项目项目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项目拟建情况项目拟建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重点任务 对存在外排矿井水的,应重点排查是否建成矿井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依法整治 本项目为磷矿石遴选,不涉及矿井水 符合 同时,还应关注是否有效控制矿区扬尘,是否按规定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措施 本次项目采用场地内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场地内严格限制车速,并在破碎、筛分和光选等阶段安装集气罩和除尘器降尘。本项目不涉及矿山开采。符合 项目符合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1.3.1.10 与长江与长江“三磷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相符性分析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相符性分析 2019

26、年 7 月 9 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印发了环执法发201912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情况见表1.3.1-3。表表 1.3.1-3 项目与长江项目与长江“三磷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符合情况一览表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符合情况一览表 项目项目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项目拟建情况项目拟建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排查重点 是否建成矿井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为磷矿石遴选,不涉及矿井水。符合 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排;员工生活废水经新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远安县城市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符合 外排废水是否达标 本项目不涉及外排生产废水。符合 是否完善应急处理设施 企业将

27、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设施。符合 是否完善矿区和堆料场扬尘控制措施 本项目原矿堆场采用防尘网遮盖,设置喷雾降尘设施;精矿暂存库、尾矿暂存库均为半封闭仓库,均设置喷雾降尘设施;运输道路采用洒水降尘。符合 是否按规定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措施 本项目为磷矿石遴选,不涉及矿区。符合 整治要点 关停取缔存在下列情形的磷矿: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 本次项目主要为磷矿石选矿,不涉及采矿部分。符合 涉

28、水整治要点:矿井水(地下开采型磷矿)或矿坑积水(露天开采型磷矿)、弃渣(土)场或尾矿库淋溶水(渗滤液)、地坪冲水收集设施完善,做到“应收尽收”,经废水循环处理利用系统处理后尽量回用。有外排含磷废水的重点排污单位,排口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监测指标须含总磷、总固体悬浮物)并联网,实现达标排放。磷矿外排废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的,出水磷酸盐(以P计)浓度不得超过0.5 mg/L;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域的,出水磷酸盐(以 P 计)浓度不得超过 1 mg/

29、L。当地有更严格标准的,从其规定。本次项目主要为磷矿石选矿,不涉及采矿部分,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 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项目项目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项目拟建情况项目拟建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涉气整治要点:勘探、采矿及选矿作业中所用设备应配备粉尘收集或降尘设施;厂区配备洒水车,矿石和矿渣运输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增加遮盖措施;需配备储矿场所的,应将储矿场所设置半封闭式结构并配备喷淋管线;建立洒水喷淋记录台账;进出矿区位置建设车辆清洗装置 项目选矿作业中配备粉尘收集和降尘设施;厂区配备洒水车抑尘,运输车辆遮盖;精矿暂存库、尾矿暂存库均为封闭仓库,均设置

30、喷雾降尘设施;建立洒水喷淋记录台账;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符合 矿山生态恢复整治要点: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的规定,做好弃渣(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等区域的生态恢复 本项目为磷矿石选矿,不涉及矿山部分。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1.3.1.11 与关于做好与关于做好“三磷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相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性分析 2019 年 12 月 31 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环办环评201965 号关于做好“三

31、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项目与该文件的符合情况见表 1.3.1-4。表表 1.3.1-4 项目与项目与“环办环评环办环评201965 号号”文件符合情况一览表文件符合情况一览表 项目项目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项目拟建情况项目拟建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一)优化产业规划布局,严格项目选址要求。新建、扩建磷化工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或具有化工定位的产业园区内,所在化工园区或产业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与所在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做好衔接,落实相应管控要求。磷化工建设

32、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三磷”建设项目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三磷”建设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禁止建设区域。选址应避开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或岩溶漏斗的区域。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磷矿、磷化工项目,长江干流 3 公里范围内、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尾矿库和磷石膏库。项目为磷矿遴选,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禁止建设区域内;不在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或岩溶

33、漏斗的区域;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涉及新建、扩建尾矿库和磷石膏库。符合 严格总磷排放控制,规范区域削减替代要求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超标的,实施总磷排放量 2 倍或以上削减替代。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达标的,实施总磷排放量等量或以上削减替代。替代量应来源于项目同一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上游拟实施关停、升级改造的工业企业,不得来源于农业源、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已列入流域环境质量改善计划的工业企业。相应的减排措施应确保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废水经新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远安县城市工业污水

34、处理厂集中处理。建设项目所在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总磷达标,实施总磷排放量等量或以上削减替代。符合 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环境管理要求。磷矿建设项目选矿废水、尾矿库尾水应闭路循环,磷肥建设项目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含磷农药建设项目母液应单独处理后资源化利用,黄磷建设项目废水应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磷石膏库渗滤液及含污雨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应安装总磷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 IN 联网。本项目选矿废水循环利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 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6 项目项目 文件要求文件要求 项目拟建情况项目拟建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35、 黄磷建设项目电炉气经净化处理后综合利用,含磷无组织废气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磷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废气应加强含磷污染物、氟化物的排放治理。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建设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储存、装卸、运输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本工程建设封闭式生产车间,原矿卸料过程采用喷淋降尘,控制卸料起尘;车间内破碎、筛分设备采取收尘、脉冲布袋除尘措施控制粉尘;精矿、尾矿临时储存、装卸均在封闭仓库内进行;运输车辆设置洗车平台,车厢设置防抛洒、防扬散设施,控制道路扬尘产生;厂区内原辅材料运输均采用封闭廊道。符合 磷肥建设项目应实行“以用定产,以磷石膏综合利用量决定湿法磷酸产量。同步落实磷石膏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

36、不畅的可利用现有磷石膏库堆存,不得新建、扩建磷石膏库(暂存场除外)。磷石膏库、尾矿库、暂存场按第 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要求采取防渗、地下水导排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开展日常监控,防范地下水环境污染。磷化工建设项目应明确产生固体废物属性及危险废物类别,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本项目不涉及磷石膏库建设。符合 项目符合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1.3.1.12 与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与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为了保护和改善黄柏河流域环境,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

37、文明建设,2017年12月14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条例将黄柏河流域划分为核心区、控制区和影响区,对流域内实行分区管理。对照黄柏河流域保护示意图,本项目建设地点不在黄柏河流域保护范围内。本项目与黄柏河流域分区保护的位置关系见附图。1.3.2 规划相符性规划相符性分析判定分析判定 1.3.2.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判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提出:“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长江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组织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长江流域水质超标的

38、水功能区,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长江流域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计划安排”;“第二十二条 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7 实施。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39、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第四十六条 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磷矿开采加工、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第四十七条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长江流域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

40、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不属于水质超标流域,项目废气经相应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新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远安县城市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新增废水总量指标;项目建设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 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15 号)要求,不属于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或重污染企业和项目;项

41、目建设区域与长江最近距离约 50km,距离长江一级支流沮河约 0.78km,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涉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1.3.2.2 与远安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判定与远安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判定 远安县城市总体规划、远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提出“.坚持资源开发、园区突破、项目支撑、协调发展战略不动摇,着力实施工业立县核心战略,抢抓机遇,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提高质效,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42、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 调可持续发展”、“.走节约型、清洁型、安全型、可持续发展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建成全省重要的磷化工产业基地,具有特色效益的农业发展格局和以生态旅游业为龙头、以现代物流为支撑、以现代服务业相配套的第三产业发展体系.”。项目建设符合远安县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工业化”、“磷化工产业”的要求。1.3.2.3 与与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0 年)年)符合性分析判定符合性分析判定 为了对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的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进行合理引导,加快区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军民融合产业落地和生态文明建设,远安县人

43、民政府、远安县军地共建办公室委委托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 2018 年 3 月编制了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0 年);2018 年 4 月,宜昌市发改革委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了评审;2018 年 5 月 28 日,宜昌市发改委以宜发改发20187 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规划地点及范围: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分军民融合产业核心区和江北组团两个园区。其中核心区范围北至张家坪和老三江基地,南至花园村,西以航天路、大桥路、绕城路、城南三路和沮河为界,东以巩河保护范围为界限范围;江北组团东至远当公路、西至保宜高速、北至山

44、体冲沟、南至旧县集镇。园区涵盖远安中心城区城南片区、城北片区、绕城路沿线区域、双泉村、花园村以及旧县镇江北片区,总规模约为 39平方公里。产业发展定位: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园的发展将基于现状产业基础,延伸上下游产业链,推进军民技术融合、军民产业融合、军民资本融合、军民人才融合,形成以动力总装测试、军用精细化工、材料与装备生产制造为核心、文化旅游为支撑的“3+1”军民融合产业体系。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远安县旧县镇,属于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园范围。项目属于园区内现有企业宜昌西部化工有限公司配套工程,宜昌西部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军用精细化工产业,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因此,本项目与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

45、(2017-2030 年)要求相符。1.3.2.4 与与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0 年)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符合性分析判定分析判定(一)园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判定(1)生态保护红线 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 根据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园生态保护红线清单见表 1.3.2-1。表表 1.3.2-1 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园园生态保护红线清单生态保护红线清单 类别类别 编号编号 所含空间单元所含空间单元(规划区块

46、编(规划区块编号或名称)号或名称)面积面积km2 现状用地现状用地类型类型 四至范围四至范围 管控要求管控要求 生态空间 禁止建设区 J1 区内水体 0.172 水域 谭 家 祠 水 库(31 041.14 北,111 4055.44东,面积 21450m2);谭家大冲北水库(31 116.14北,111 4039.31东,面积 45102m2);谭家大冲南水库(31 041.39北,111 4055.08东,面积 57784m2);店 子 湾 水 库(31 013.71 北,111 4021.11东,面积 47800m2)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及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

47、的活动;禁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在地表水源内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直接排放废水、污水。面积小计-0.172-限制建设区 X1 园区沮河滨河绿地 0.5 河堤、工业用地、农林用地 园区沮河段沿岸 100m范围及向陆域扩展的规划防护绿地 限制除园林绿化、公共基础设施、河堤防护、水利设施等以外等其他工程建设,符合城市规划五线规定中的绿线要求。规划的公园绿地、生态绿地、防护绿地等,不得作为工业、生活等其他建设用地。X2 水库周边绿地 0.1 农林用地 谭家祠水库、谭家大冲北水库、谭家大冲南水库、店子湾水库周边规划绿地 X3 园区企业、道路及市政设施防护绿地

48、 1.0 绿地、农林用地、工业用地 区内道路周边、工业企业周边及市政基础设施周边 10-40m范围 X4 远当铁路绿化防护廊道 0.3 农林用地 远当铁路两侧 50m范围 X5 保宜高速绿化防护廊道 0.05 农林用地 保宜高速两侧 50m范围 X6 现状居民点周边生态隔离廊道 1 农林用地、工业用地 公共服务区居住用地外围 20-200m范围 不得布局可能对规划居民点造成影响的项目 面积小计-2.95-生态空间面积合计-3.122-本项目位于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园内,不在园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资源利用上线 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0 年)环

49、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定,以区域资源利用为上线、环境质量为底线,控制园区发展规模和投资强度,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可控范围内。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区域水资源及土地资源总量能够支撑规划用水量、土地建设的需求。园区应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加快天然气的建设,减少能耗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资源开发利用依据远安县水利局划定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指标进行控制。根据远安县水利局用水定额指标,园区应限制引入超过用水定额指标的高耗水企业,确保园区宜昌市硕柳工贸有限公司 120万吨/年磷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用水总量满足区域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对园区现有企业采取中水回用,促进开发区节约用水,重点提高高耗水行业的用水

50、重复用水率。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园资源利用上线清单见表 1.3.2-2。表表 1.3.2-2 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园资源利用上线清单远安县军民融合产业园资源利用上线清单 项目项目 2020 年年 2030 年年 水资源利用上限 用水总量上限 489.05 万 m3/a 1306.35 万 m3/a 工业用水量上限 354万 m3/a 945万 m3/a 土地资源利用上限 土地资源总量上限 348.84 公顷 1089.09 公顷 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上限 348.84 公顷 862.83 公顷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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