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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疾控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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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录第一章 概述1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2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4 分析判定内容3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91.6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19第二章 总论212.1 编制依据212.2 环境功能区划23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42.4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30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34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35第三章 项目概况403.1 项目基本信息403.2 建设内容403.3 检测项目433.4 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433.5 主要设备603.6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613.7 公用工程613.8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64第四章 工程分析

2、654.1 工艺流程654.2 项目污染源强分析794.3 总量控制100第五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015.1 自然环境概况1015.2 鹰潭市信江新区概况1035.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04第六章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116.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116.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226.3 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296.4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1346.5 固体废物影响预测和评价1396.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49第七章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1527.1 施工噪声1527.2 施工废水1547.3 施工扬尘1547.4 施工固废1567.5 室内环境空气污染156第八章

3、 环境风险评价1588.1 评价工作程序1588.2 环境风险调查1598.3 环境风险识别1618.4 环境风险分析1698.5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878.6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202第九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039.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2039.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2059.3 结论223第十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2410.1 社会效益分析22410.2 经济效益分析22410.3 环境损益分析22410.4 小结226第十一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2711.1 环境管理22711.2 环境监测计划22811.3 规范排污口22911.4 排污许可管理23111.5 环保设

4、施竣工验收内容及要求231第十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3412.1 项目概况23412.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23412.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3412.4 环境风险评价23512.5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结论23512.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23612.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23712.8 环评建议23712.9 总结论237附图附图1 项目所在地附图2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3 平面布置图附图4 疾控中心业务楼平面布置图附图5 疾控中心实验楼平面布置图附图6 信江新区用地规划图附图7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 分区防渗图附图9 生态红线图附图10 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图附图11 环

5、境空气监测点位图附图12 噪声监测点位图附图13 地表水监测点位图附图14 污水管网图附图15 雨水管网图附图16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件 附件1委托书附件2疾控中心可研批复附件3疾控中心卫健委批复附件4用地文件附件5现状监测报告附件6总量指标确认书附表附表一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二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三 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四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五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江西德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第III页南昌市北京东路866号第十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第一章 概述1.1 项目由来在新冠肺炎的防控和诊疗工作中,暴露了我市疾

6、病预防控制中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健全我市疾控体系以及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完善传染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做到既能适应传染病散发时群众就医需求,又能满足传染病流行、暴发、突发时的防控要求,以及传染病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等需要。鹰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将加强对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鹰潭市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对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对暴发疫情、中毒及生物化学危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和反应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鹰潭市行政审批局同意鹰潭市疾病预防控

7、制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6-360600-04-01-548686)立项建设。鹰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龙虎山大道以西、铜兴路以南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西侧(中心坐标:11719.365,281550.285),总占地面积9331.97m2,项目用地原属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2021年经鹰潭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用地划拨至鹰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栋疾控综合业务楼、1栋实验楼等主体工程;停车场、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道路、门卫等公辅工程;配套废水、废气、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主要实验类别为理化实验、微生物实验和毒理实验。根据中

8、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鹰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司在接受委托后,组织人员对项目拟建地进行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对周围环境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根据工程项目的环境特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属于“四十九、卫生 84”中的“109、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431”中的“新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阐明该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造成的各类环

9、境影响,针对项目的污染物产生情况等不利影响提出工程调整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报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1.2 项目特点1.2.1 项目特点1、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用地原为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闲置用地,无现有污染源,无现有需要拆除的建筑物及设施。2、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直接外排环境将破坏水环境质量,间接影响周围人体健康;3、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存放、转运和处置;4、项目建成后主要实验类别为理化实验、微生物实验和毒理实验。项目不进行接种、不开展个人体检、不设住院床位和

10、疾病治疗,只进行取样检测和送样检测。评价重点关注“三废”产生和排放情况。1.2.2 环境特征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龙虎山大道以西、铜兴路以南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西侧,根据环境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1.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组,项目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技术规范要求,组织项目组人员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收集资料、现状监测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场址区域的环境特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了统计分析和预测估算,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工作。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1、路线如下图所示。图1.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4 分析判定内容1.4.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疾控中心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Q843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5、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同时项目取得了鹰潭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批复(鹰行审投字202116号2106-360600-04-01-548686),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1.4.2 规划符合判定(1)信江新区规划南区城市建设将以鹰潭市老城区的功能结构为依托,催生两岸城市的概念,强化城市中心职能,创造新型居住模式。规划形成“一轴一带双核五片”的空间

12、结构。“一轴”:中央形象展示轴,是贯穿老城区、南区、北区,串联行政管理、商业商务、文化体育、居住生态等功能的城市发展主轴线,是鹰潭市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的主要载体。“一带”:滨江生态景观带,依托信江优越的自然景观资源,形成了呈半环状的生态功能带和景观展示带,成为整个南区外围界面上的特色地带。“双核”:行政休闲核心区和中央商务核心区,行政休闲核心区作为城市级的公共服务中心将承载城市行政管理、行政服务、文体教学、生态休闲、市民活动等功能。中央商务核心区定位为商业商务功能为主,公共文化功能并重,同时兼有高端接待、商贸会展、创意产业、滨水休闲、高级居住等功能。“五片”:五个居住功能片区,形成完整

13、独立,配套完善的居住主体区域。(2)信江新区规划符合性根据鹰潭市信江新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功能结构规划,本项目属于“五片”中的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可以完善居住主体区域的配套基础设施。根据鹰潭市信江新区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规划图,本项目属于医疗卫生用地,符合用地性质。1.4.3 选址合理性判定(1)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龙虎山大道以西、铜兴路以南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西侧,用地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项目建设与用地性质相符。(2)选址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分析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龙虎山大道以西、铜兴路以南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西侧,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

14、、风景名胜区、温泉疗养区、水产养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区域,不在鹰潭市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图范围内。(3)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及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信江鹰潭段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水质标准,项目场区及场界外200m土壤环境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

15、0)中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要求。从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可知,本项目选址地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区域环境现状能够满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所在地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场址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基本相容。从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体、环境空气、声环境等的功能要求。综上,本项目与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相符。(4)环境影响程度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物源强,通过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等环境影响分析,说明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地表水等环境影响较小。(5)与周边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选址地东面为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南面为规划

16、建设的鹰潭市传染病医院,西面为规划建设的鹰潭市急救中心,北面为铜兴路。本项目周边无对环境较为敏感的企业,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性较好。本项目利用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西侧地块进行建设,原属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远期规划用地,为空置地块。本项目实验楼与东侧的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边界最近距离为30m,与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最近建筑(儿童院区住院部)距离为40m,与南侧鹰潭市传染病医院(在建)边界最近距离为20m,与西侧鹰潭市急救中心(在建)边界最近距离为20m,考虑到本项目对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鹰潭市传染病医院和鹰潭市急救中心的环境影响,本项目污水处

17、理设施设置在实验楼地下室中,设备采用密闭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所有废气均有组织排放,且设置有围墙与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鹰潭市传染病医院和鹰潭市急救中心分隔开来,以降低对其影响。(6)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 50881-2013)选址要求符合性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 50881-2013),疾控中心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要求。疾控中心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详见下表。表1.4-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 50881-2013)符合性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 50881-2013)本项目实际情况应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

18、件拟建项目所在位置地质条件和水文条件较好周边宜有便利的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拟建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龙虎山大道以西、铜兴路以南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西侧,水、电设施完备,地块北侧、西侧均临道路地形宜规整、交通方便拟建项目地块呈矩形,地势平整,交通便利应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拟建项目占地范围及周边均无饮用水源保护区应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干扰源及易燃易爆场所项目周边不存在工业企业、高压线、变电站等强电磁场;可以看出,项目避开了化学、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源、干扰源及易燃易爆场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

19、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疾控中心的各类建筑拟建项目不位于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洪水、山洪等自然灾害地段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 50881-2013)的要求。1.4.4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判定见表1.4-2。表1.4-2 “三线一单”相符性判定内容相符性分析判定结果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龙虎山大道以西、铜兴路以南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西侧,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点存在,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

20、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水、电等资源,项目建设均利用闲置用地,当地水、电资源丰富,且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 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和大气环境均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本项目废气经处理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项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能满足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求,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准入清单对照2023年鹰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方案,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生态环

21、境准入清单2、与2023年鹰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龙虎山大道以西、铜兴路以南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西侧,本项目位于鹰潭市信江新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具体要求详见下表。表1.4-3 与鹰潭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序号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限制类和淘汰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根

22、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2不得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规模小于每小时35蒸吨的燃煤锅炉项目。本项目无燃煤锅炉符合3禁止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以及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不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符合禁止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新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旅游开发等无关的污染环境的工业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不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符合禁止违反龙虎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

23、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本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不在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4现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转型企业限期退出或关停。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企业符合工业集聚区外的工业项目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逐步关停或是搬迁。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现有对土壤造成重污染的企业限期退出或关停。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且不会对土壤造成重污染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51、区域内2025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目标为878t、803t、2693t、185t;2.202

24、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本项目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6需要完成VOCs减排任务的企业应限期开展升级改造,达到污染物减排目标。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需要完成VOCs减排任务的升级改造企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7建立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系统,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测和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建立环境空气质量预警机制,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实行联防联控。/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82025年鹰潭市区域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0亿m3,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

25、降低18%。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实验用水,年用水量较小符合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91、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到2025年,鹰潭市单位地区试生产总产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力争达到14.5%,能源消耗总量得到合理控制。3.2025年,非石化能源占能源总消耗比重达到16%左右,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江西省确定的目标值,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4、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的溶剂工业涂料、油墨、胶黏剂使用量消减比例要求。5.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本项目未使用非石化能源,未使用溶剂工业涂料、油墨、胶黏剂符合禁燃区要求101.禁止在鹰潭市划

26、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2.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表1.4-4 信江新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具体内容本项目实际情况单元编码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重点管控单元2 ZH36060220009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在人口密集区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易造成大气环境风险的涉及人居环境安全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易造成大气环境风险的涉及人居环境安全的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

27、动的要求1、限制城镇居住区周边布局废气、噪声等严重扰民的建设项目;2、严格控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革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相关新建项目按要求进入工业园区1、本项目不属于废气、噪声等严重扰民的建设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革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的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限期退出或关停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应加强集镇管网建设,提高废水收集率,污水处理设施应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其尾水排放应逐步达到一级A标准本项目废水处理后,排入信江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

28、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医疗废水本项目废水处理后,排入信江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未排入农田灌溉渠道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结合当地特色农业或具有成熟链条的相关产业,逐步退出超标食用农产品生产本项目未涉及农用地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用地超标情况,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制度,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

29、本项目未涉及农用地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单元内现有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退役后,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项目未涉及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综上,本项目满足2023年鹰潭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方案要求。1.4.5 与长江经济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相关规划符合性判定1、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属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高效集约发展区,本项目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5 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在高效集约发展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分生态

30、保护、农业发展、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域。在高效集约发展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自然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区的生态环境和安全。本项目位于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内,项目周边不存在自然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本省长江沿线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江江西段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推进沿江有关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引导物流和产业向沿江布局。本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龙虎山大道以西、铜兴路以南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西侧,不属于长江江西段岸线利用管理规划范围内。在高效集约

31、发展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可循环利用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鼓励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的循环利用,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优化产业结构。根据前文,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项目生产消耗部分电量,用水量较少,能源消耗相对较少;项目固体废物交由相应企业会妥善处置。新建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应当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绿化工程建设。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工业项目高效集约发展区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进行开发建设决策或者建设项目

32、审批时,应当优先考虑自然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上级人民政府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法律、法规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依据。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主要为废水中的COD和氨氮,项目所需总量较少。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高效集约发展区内进行城市建设和改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和规划各类重要生态用地,保护江河洪水调蓄区、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区域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做

33、到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相结合,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本项目位于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龙虎山大道以西、铜兴路以南鹰潭市人民医院北院西侧,项目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不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综上,本项目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相符。2、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表1.4-6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属于疾控中心项目

34、,不属于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位于信江新区,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信江新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35、。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信江新区,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流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信江新区,不

36、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符合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未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

37、疾控中心建设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高污染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3、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表1.4-7 与

38、(赣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严格岸线河段管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疾控中心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本项目位于信江新区,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

39、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本项目位于信江新区,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本项目位于信江新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

40、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位于信江新区,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本项目位于信江新区,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

41、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信江新区,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位于信江新区,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内。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信江新区,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严格区域管控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

42、排污口。(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第十四条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未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未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鳞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未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鳞石膏库。符合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未新建、扩建钢铁、石

43、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严格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本项目属疾控中心项目,为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

44、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属疾控中心项目,未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4.6 其他相关规划判定1、与关于疾病

45、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第40号令)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第40号令),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系,提高对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对暴发疫情、中毒及生物化学恐怖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和反应能力,是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重点加强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设,使其成为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管理指导中心、专业技能培训中心和疾病信息管理中心,具备对重大疾病综合防治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综合处理能力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指导能力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伤害

46、综合防治与干预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符合国家实验室认可要求的检验检测中心,重点加强应急检验、艾滋病、脊髓灰质炎和毒物检测等实验室建设,具有鼠疫、霍乱、炭疽等法定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病原检测分离能力;传染病菌毒种安全管理能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加强预防医学应用研究和人才培养,建立和造就一批能够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的重点学科和学科带头人。本项目建设为鹰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完善鹰潭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系,提高了鹰潭市对危害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对暴发疫情、中毒及生物化学恐怖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和反应能力,符合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第40号令)相关要求。2、与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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