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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点生物南昌经开区新建细胞库区域细胞制备中心工厂项目公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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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齐点生物南昌经开区新建细胞库区域细胞制备中心工厂项目 建设单位: 江西齐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4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6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7结论58附图:附图一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 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三 厂房平面布置图附图四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功能区划图附图五 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六 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图附图七 分区防渗图附图八 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九 纳污管网图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备案

2、文件附件3 租赁合同附件4 营业执照附件5 土地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齐点生物南昌经开区新建细胞库区域细胞制备中心工厂项目项目代码2401-360199-04-05-48781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临空经济区杨家湖街969号正新智能制造中心2#车间地理坐标115度57分9.097秒,28度50分6.58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3、准/备案)部门(选填)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1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99.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开展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废气不涉及上述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不开展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废水属于间接排放不开展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

4、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不开展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不开展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工程建设不开展地下水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项目不涉及以上地下水保护区不开展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

5、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昌临空经济区发展规划(2014-2025 年);审批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及文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昌临空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批复(赣府字201424 号)。规划名称: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2014-2030)审批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关于南昌市昌北开放开发区更名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复(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00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03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

6、称:南昌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发展控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昌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发展控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洪环审批【2015】19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6】7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南昌临空经济区发展规划(2014-2025 年)相符性根据南昌临空经济区发展规划(2014-2025 年),南昌临空经济区总体格局分为临空经济区分为空港

7、枢纽区、集聚发展区和临空辐射区。空港枢纽区和集聚发展区的规划面积为223平方公里。空港枢纽区包括昌北国际机场周边约23平方公里范围,其中机场区占地13.3平方公里,机场周边直接关联产业与服务区9.9平方公里。集聚发展区面积约为20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58平方公里,新建县樵舍镇的68平方公里、乐化镇的23平方公里、金桥乡的22平方公里,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白水湖管理处、冠山管理处29 平方公里。临空辐射区主要向新建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九江市永修县等周边区域辐射拓展。本项目位于临空辐射区,根据南昌临空经济区发展规划(2014-2025 年),南昌临空经济区功能分区为“一心一

8、廊两轴两区”,形成向鄱阳湖扇形敞开式的功能布局。一心:以昌北国际机场为核心,重点建设航空客货枢纽、多式联运设施和客运换乘中心,形成多功能立体交通枢纽。一廊:沿梅岭-溪霞水库-白马庙休闲旅游中心-象山森林公园-南矶山湿地候鸟观景区-环鄱阳湖西侧生态旅游带,建设由西南至东北的弧形生态屏障,打造集生态保护和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生态廊道。两轴:沿昌九高速公路、昌九城际铁路以及昌九大道形成昌九城市发展轴;沿赣江依托港口形成赣江黄金水道发展轴。两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包括生物医药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综合保税区等,重点发展临空型先进制造业;产城融合区,包括机场周边和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城镇化

9、区域,重点发展物流基地、总部基地、商务基地、休闲基地和配套基地。南昌临空经济区坚持与南昌高新区、南昌经开区、小蓝经开区和南昌航空工业城错位发展、互补对接,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技术含量高、体积小、重量轻、交货期短的临空型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属于生物医药类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二、南昌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发展控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2015199 号)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临空经济区杨家湖街969号,根据南昌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发展控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2015199 号),本项目属于主要从事生物医药,符合园区准入条件。表1-2 园区准入条件

10、项目推荐类禁止类本项目产业政策先进的生产工艺及规模化国家明令限制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本项目从事生物医药,不涉及国家明令限制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高于目前现有企业平均水平达不到同行业国内基本水平或低于目前现有企业平均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生产设备自动控制系统,密闭式配料人工敞开投料,手动操作设备属于行业先进,大部分属于自动设备产品充分利用当地现有资源,提高其使用价值;废弃或老化的产品可被回收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修正)中禁止的产品;废弃或老化的产品不可被回收利用,也不能被降解。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鼓励类污染治理措施污染物

11、达标排放,能满足环保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要求不能达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各污染因子均能达标排放环境管理水平ISO14000认证企业或者积极准备进行认证的企业三年内不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同时不承诺开展清洁生产审计积极准备认证的企业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在试生产前无法拆迁到位的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环境风险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设有满足相关要求的事故应急无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未设置事故应急池或设置的事故应急池不符合相关要求设置符合要求的事故应急池和其他完 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本项目与南昌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发展控制规

12、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洪环审批【2015】199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3 与“洪环审批【2015】199号”审查意见相符性序号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一)规划总体布局合理项目选址工业园区,土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南昌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发展控制规划中相关内容。本项目属于生物医药,符合南昌临空经济区直管区的产业定位。符合2(二)进一步细化规划区产业布局、功能定位及功能分区,明确区域环境质量保护目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入驻企业应严格按规划进行布局,综合考虑产业之间的相容性、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居民点分布及其拆迁、对昌北机场的影响等因素,防止产生交叉污染,禁止大气污染型及不符合规划的工业

13、企业入驻,禁止燃煤锅炉建设。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建设符合3(三)加快规划区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进度应与规划区分期污水产生量等相适应并确保达标排放。项目位于樵舍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且樵舍污水处理厂尾水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4(四)入驻项目的设备、工艺、原料等必须符合清洁生产及规划产业定位要求,并按照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要求,进一步降 低能耗、物耗水平,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项目的设备、工艺、原料等符合清洁生产及规划产业定位要求。符合5(五)入驻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各项目应对生产中产生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并达到污水

14、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方可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应对生产中的废气进行有效治理,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外排废气、噪声达到相应的标准;固体废物需妥善处理处置。项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能够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六)应建立有效的环境监控体系,切实强化园区环境管理。应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强化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严格的区域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应急响应系统,做好定期演练,一旦出现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响应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不涉及符合综上,本项目与南昌临空经济区直管区发展控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洪环审批【2015】199号)要求是相符的

15、。三、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相符性分析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办于1992年,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规划进行修编,编制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面积为158平方公里,包括规划建成区(128平方公里)和梅岭风景控制区(30平方公里)。根据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定位是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大学园区为依托,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以产业、居住、教育科研产业为主体的综合性产业新城,拟形成“一带、双核、三轴、五区、蓝带绿”的总体格局,东部研发产业区(白水湖产业组团)主导产业为:新型建材、造

16、纸、医药化工、机械制造、保税物流;西部临空产业区(临空产业组团)主导产业为:现代物流业;北部规划配套区(临空产业起步区)主导产业为:重点发展软件服务外包产业,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主导产业;南部经开区核心区(核心区产业组团、西部产业组团、南齿产业组团)主导产业为:食品制药、机械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家电、生物制药、汽车机电。本项目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负面清单相符性如下:表1-4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负面清单序号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国土资源部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

17、名录(2006)中的项目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参照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本项目属于鼓励类;本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名录(2006)中的项目。2畜禽养殖项目。本项目为生物医药行业,不属于畜禽养殖项目。3新增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不新增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排放。4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本项目为生物医药行业,不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5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机废气6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本项目为生物医药行业,不属于仓

18、储类项目。7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本项目为生物医药行业,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项目。8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本项目为生物医药行业,不属于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9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项目:(一)集中供热范围内的新建锅炉;(二)20 蒸吨/小时以下的锅炉。本项目不涉及锅炉使用。10高环境风险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园区配套项目除外)。本项目为生物医药行业,不属于高环境风险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11单纯电镀加工项目(产业中工序配套需要的除外)。本项目为生物医药行业,不涉及单纯电镀加工项目。12与开发区内文教区和生活区较近、排放

19、废气和噪声较大的项目。本项目距离开发区内文教区和生活区较远。13对开发区生态保育区产生生态影响的项目。本项目附近无开发区生态保育区。表1-5 临空产业起步区负面清单项目具体内容本项目实际情况临空产业起步区禁止类与服务外包行业没有关联性的化工、医药和冶金等废气污染物工业。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医药和冶金等废气污染物工业。限制类技术含量低的劳务外包。本项目不属于技术含量低的劳务外包。四、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67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670号),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

20、-6 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规划(修编)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严守生态红线,加强梅岭风景区、龙潭水系生态组团、黄家湖生态组团、双港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环境管控,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解决好核心产业组团、西部产业组团、南齿组团、白水湖产业组团内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的问题。加强开发区与主城区环保及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强规划与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布局和结构应根 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进行优化调整。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不涉及生态

21、敏感区,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规划整合要求。符合。加快推进区内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对位于居住片区、文教区上风向大气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或搬迁,统筹确定开发区企业减排潜力、减排目标及开发区年度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近期逐步缩减化工产业规模,远期逐步退出;严格控制白水湖产业组团产业类型及工业用地规模,不得承接“退城入郊”的重污染企业,晨鸣纸业公司在现有厂址不应再扩大规模。项目废气经治理后稳定达标排放,不属于较重的大气污染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严格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结合区域发展定位、开发布局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分别制定规划6个产业组团鼓励发展的产业准入清单和禁止

22、或限制准入清单(包括重要的生产工序和产品),并在开发区规划实施中推进落实。严格新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符合。落实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扭转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困境,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樵舍污水处理厂,符合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符合。完善区域环

23、境基础设施、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尽快完善区内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实现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纳管处理;加强白水湖、红谷滩、晨鸣纸业3座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区域内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环境管理机制。推进开发区内现有柴油、木材、燃煤等锅炉清洁燃料的替换。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樵舍污水处理厂,樵舍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 A排放标准,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本项目能源为电能,不涉及柴油、木材、燃煤等能源。符合。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开发区环境监测体系。根据开发区规划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等,建立和完

24、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河流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包括监测点位、因子、频率以及监测结果分析等,明确环保投资、实施时限、责任主体等。本项目已根据相关要求与技术规范制定自行监测计划。符合。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开发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等重要风险源的管控,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使用和贮存的危险化学品量少,不涉及重大风险源,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符合。综上,本项目与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环审201670号)要求是相符的。五、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5、2022年版本)相符性分析依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相关内容:“禁止在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生物医药项目,为新建项目。2024年4月11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项目进行立项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401-360199-04-05-487817。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

26、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中“禁止在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及其他禁止清 单内,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要求。六、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赣长江办20227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赣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具体情况见表1-7。表1-7 与赣长江办20227号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章 严格区域管控/第十五条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长

27、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分为内。符合第十七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南昌经济技开发区杨家湖街969号,属于依法合规的园区。符合第四章 严格产业准入/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28、目录,本项目既不属于“淘汰类”、亦不属于“限制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第二十一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中的第十三条医药产业中第3项“生物医药配套产业:化学成分限定细胞培养基,新型纯化填料和过滤膜材料,高端药用辅料,疫苗新佐剂的开发和生产,特殊功能性材料等新型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即混即用、智能包装等

29、新型包装系统及给药装置的开发和生产;高端化、智能化制药设备,新型制剂生产设备,大规模生物反应器及附属系统,蛋白质高效分离和纯化设备,药品连续化生产设备;实验动物标准化养殖及动物实验服务”,本项目属于生物医药配套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用地性质该项目租赁厂房于江西翰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厂区2#楼,用地性质属工业用地。(2)项目选址与外环境兼容性合理性分析该项目属租赁厂房新建项目,利用现有场地进行建设,本项目为生物医药类项目,厂区北面为凤瑞物流仓储中心,东面为龙头岗二路,南面为杨家湖街,西面为龙头岗三路。该项目与周边产业定位不冲突,因此,本项目与周边环

30、境相容性较好。(3)环境影响程度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可知,当地环境背景良好。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物源强,通过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实施后,其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会改变所在地及其周围居民区的环境功能,其对周围环境无明显的环境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周边制约因素较少,符合相关保护条例和规范要求,用地性质符合相关规划,外环境良好,项目污染物在经过预防治理措施后能够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选址可行。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016 年 10 月 27 日,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发布了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

31、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说明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2018年7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号),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4687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8.06%,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的主导生态功能,分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3大类共16个片区。经对比,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

32、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本项目用地不涉及南昌市生态红线管控区范围,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属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类功能区。区域属赣江北支西河断面景观娱乐用水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属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功能区,区域声环境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功能区。综上该地区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三废均能有效处理,不会明显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作为环境的载体,任何时候各地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的消耗都不能突破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

33、用电来自市政供电。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性地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年版)的通知(洪府字202451号),项目属于江西省南昌市临空区重点管控单元2(ZH3601122003),不属于上述所列限制类及禁止类,符合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具体对比分析见下表。表1-8 南昌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对比分析表(2023)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

34、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安义县、湾里管理局禁止新建、改扩建江西省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项目位于南昌市经济开发区且不属于禁止项目禁止引进产业规划禁止类项目进入园区。本项目不属于规划禁止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项目外,仅允许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

35、2022142号)中明确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限值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项目无燃煤锅炉符合不得新建规模不符合各行业准入条件中的项目。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化(聚)氯乙烯生产工艺。项目不涉及聚氯乙烯生产禁止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滨湖控制开发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排放含磷、氮、重金属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项目不属滨湖控制开发带严格限制企业新建自制水煤气发生炉。项目无自制水煤

36、气发生炉不得在赣江、抚河保护区范围内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不得在赣江和抚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1公里范围内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不属于限制范围禁止在鄱阳湖最高水位线外1-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各类高能耗、高排放行业项目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类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排放行业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内河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的码头项目以及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等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

37、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金属冶炼、焦化行业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本项目不位于水源地保护区严格限制“三磷”(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

38、、磷石膏库)产业向本区域内转移。本项目不属于三磷产业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城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危险废物利用等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耕地集中区域不得在农产品生产区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本项目不涉及农药使用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新建码头工程。本项目不涉及码头禁止在禁采区和禁采期内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以省政府批复的采砂规划为依据)。本项目不涉及采砂不得在各县区划定的禁养区内设置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项目不属于养殖行业严格新、改、扩建涉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准入,严格遵循“等量置换”的原则,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

39、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现有岸线内的非法采砂活动、非法码头应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规范采砂行为和码头经营活动。本项目不涉及采砂在重金属污染防控红线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总体规模,严格限制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投资项目。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禁止新建相关项目。现有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防控红线区域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冶炼、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

40、量置换。该项目符合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现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应逐步拆除。不涉及符合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应当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以及电镀等对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者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的地区,依法采取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本项目不在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的地区现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应逐步拆除。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现有赣江和抚河南昌段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

41、内的落后化工产能项目必须依法关闭退出,1公里范围内风险突出、无法实现就地改造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搬迁。本项目不属于落后化工项目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建设用地、人工商品林、耕地等,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逐步退出的原则,报请省政府另行制定工作方案。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相关要求和不符合规划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限期退出或依法关停。不涉及“五河一湖”岸线延伸陆域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督促已有化工企业逐步搬迁进入合规园区。该项目满足范围要求深入开展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严格采砂管理,全面规范采砂行为,坚决打击

42、非法开采。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涉及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不涉及现有主城区或规划为商住、文教的区域的工业企业限期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建材、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不涉及全面取缔河湖水库网箱养殖,禁止湖泊水库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不涉及有机化工、医

43、药(化学原料药制造)、表面涂装、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包装印刷行业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要求的污染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搬迁或关闭。不涉及一般生态空间中零散城镇村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特殊用地等,按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开展相关活动和开发行为。本项目位于工业用地上有相应的用地文件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温室气体等的排放量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严格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符合300吨级以上规模(含)的货运港口、港区和码头以及所有旅游客运码头废

44、水排放应达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不涉及重点防控区域要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实行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涉及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应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同时采用物理除臭、化学除臭等技术消除或减少臭气的产生。不涉及2023年起,在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涉及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现有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制药

45、、制革行业应进一步推进清洁化改造工作。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清洁化改造。不涉及符合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加强配套治污设施改造,提升配套质量。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建立跨区县和上下游沟通和联动机制,重点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符合逐步建立总磷排放控制台账,推进区域水体总磷联防联控。不涉及推进南昌都市圈五市一区的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建立区域共责、联防联控、协调协同、互助互通、有序有效的大气、水污染联控工作机制,提升大南昌都市圈区域大气、水环境质量。项目产生的废气收集后得到妥善处理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对于安全利用类农用地,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农用地符合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城生产、捕捞、采集食用特定农产品和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不涉及对于已污染地块,应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涉及生产、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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