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校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一、总则1. 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通知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或涉及到学生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部门、人员。3. 我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学生餐饮服务活动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学生餐饮服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4. 我校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工作需要。二、责任主体5. 我校设立*学生餐饮服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
2、,副校长、后勤处(部)负责人、教务处(部)负责人、学生处(部)负责人、保卫处(部)负责人、校医院负责人等担任副主任,食堂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担任委员。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制度,协调和指导学生餐饮服务活动中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6. 我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审批重要的制度和决策,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7. 我校后勤处(部)是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指导和监督食堂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和台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定期
3、检查食堂的卫生状况和营养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8. 我校教务处(部)负责制定和调整学生用餐时间表,协调教学安排和用餐需求,配合后勤处(部)做好学生用餐登记和结算工作。9. 我校学生处(部)负责组织开展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理念,收集和反馈学生对食堂的意见和建议。10. 我校保卫处(部)负责维护学校食堂的治安秩序,防止外来人员进入食堂或携带危险物品进入食堂,配合后勤处(部)做好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11. 我校校医院负责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营养咨询服务,参与编制和审核学生餐营养指南和食谱,对
4、留样食品进行检验或快速检测,及时处理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12. 我校食堂是学生餐饮服务活动的直接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进行经营。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留样备查等制度,保证所供应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营养的要求。食堂应当配备专职或聘任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13. 我校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是学生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者,应当积极参与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定期到食堂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反映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监督食堂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状况。14.
5、 我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小组由后勤处(部)、校医院、保卫处(部)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定期对食堂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告给管理委员会。15. 我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评估小组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定期对食堂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管理委员会。三、工作内容16. 我校食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学生餐营养指南和食谱,保证学生餐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卫生。食堂应当根据季节、气候、节日等因素,适时调整食谱,增加菜肴的色香味,满足学生的口味和需求。食堂应当在每周五公布下周的食谱,并在每天用餐前
6、公示当天的菜单。17. 我校食堂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的原材料、调料、包装材料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标签齐全。食堂应当按照规定索取并保存进货票据和相关证明文件,建立完整的进货台账,并将进货信息及时上传至学校食品安全信息平台。18. 我校食堂应当严格执行留样备查制度,对每一批次供应的主要菜肴(包括主食、荤菜、素菜等)进行留样,每份留样不少于200克,并贴上标签注明留样时间、菜名、原料来源等信息。留样食品应当保存在专用的冰箱或柜子中,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过程应当由专人负责,并记录在留样台账中。19. 我校食堂应当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对餐具、餐具清洗机、餐具消毒柜等设
7、备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并记录在消毒台账中。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和健康教育,并要求其佩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防护用品。对厨房、餐厅、储藏室等场所进行定期清扫和消毒,并保持通风良好。20. 我校后勤处(部)应当定期组织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并进行考核。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卫生操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等。培训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在培训台账中,并公示于食堂。21. 我校教务处(部)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学生的用餐时间和人数,避免用餐高峰期的拥挤和浪
8、费。教务处(部)应当与后勤处(部)协商,制定学生用餐登记和结算制度,确保学生用餐的便利和公平。22. 我校学生处(部)应当组织开展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学生传授食品安全知识,培养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生处(部)应当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理念,鼓励学生多吃蔬菜水果、少吃零食饮料。23. 我校保卫处(部)应当维护学校食堂的治安秩序,防止外来人员进入食堂或携带危险物品进入食堂,配合后勤处(部)做好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卫处(部)应当定期检查食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并演
9、练食堂的应急预案。24. 我校校医院应当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营养咨询服务,参与编制和审核学生餐营养指南和食谱,对留样食品进行检验或快速检测,及时处理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校医院应当定期对学生进行身体检查和营养评估,并向管理委员会提出改进建议。四、监督检查25. 我校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校长。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奖惩。26. 我校自查小组应当每月对食堂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告给管理委员会。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进货查验、留样备查、消毒制度、卫生状
10、况、营养状况、培训考核、用餐登记等。27. 我校评估小组应当每季度对食堂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给管理委员会。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菜肴质量、口味满意度、用餐环境、服务态度、食品安全意见和建议等。评估小组应当采用问卷调查、现场观察、随机抽样等方法,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28. 我校应当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我校应当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部门的通知规定,及时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五、奖惩措施29. 对于在学生餐饮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部门、人员,管理委员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典型,激励大家。30. 对于在学生餐饮服务活动中违反本制度或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部门、人员,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罚款、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31. 对于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单位、部门、人员,管理委员会应当立即停止其食品经营活动,并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管理委员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六、附则3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3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