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http:/ 2002年10月24日 15:06 产经网-中国质量报本报讯(记者林鸣)建立和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是近年来日益受到关注的一个社会热点,它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今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本报全文刊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详见三版、四版),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的形式发布。建立召回制度,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保障公众利益的需要;是有效地消除各类产品因系统缺陷所带来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是维护正常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经济秩序
2、的需要。国家质检总局作为国务院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当前社会实际需要,组织国内有关专家成立课题 组,首先以汽车产品为重点,借鉴国际上相对成熟的发展经验,分析我国现实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草案)。据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经过缺陷产品研究课题组近10个月的调研、起草、征求企业意见和反复修改后已接近成熟。在此基础上,国家质检总局对规定又进行了认真的修改。8月初,又分别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意见,现公布的规定(草案)是在进一步修改后形成的。鉴于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现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以追求更高的立法透明度和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