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财务管理制度 工龄工资5-145.14工龄工资规定5.14.1为了规范整个集团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充分适应集团的发展状况,进一步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淡化官本位主义观念,更有效的发挥每位员工的潜力和创造力,现将有关工龄工资的问题规定如下,望严格执行。5.14.2发放原则:1. 统一原则 所有华翔集团正式员工于同一时间、 按同一标准执行本办法。2. 适用原则 补充经验工资的不足,体现其经验丰富及工作熟练程度。3. 即时原则 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即执行,所有相关规定均废止。5.14.3发放标准:满1年起享受工龄工资待遇,标准为3元/月,每满一年工龄,增加3元/月。5.14.4适用范围:1. 所有华翔集团正式员工。2. 发放时间:从满足规定年限的下个月份开始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