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 充 协 议甲方:泰州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契约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现补充约定如下,共同遵照执行。1.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商品房买卖契约,总价为人民币 元(不含车库、代收代办费用)。2. 首付由于乙方资金暂时紧张,请求首付款分期支付,现定于总额的10%,由客户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金额为 。其余20%部分,以甲方向乙方提供贷款,作为乙方支付的方式。乙方在甲方开具30%的票据后,出具借条,借款金额为 ,贷款到帐后,甲方扣除乙方欠款后出具票据,财务开具收据冲抵借条。A、该欠款部分,金额 元,由甲方提供截止到
2、免息贷款,自乙方支付部分首付款(总额的10%)、取得银行贷款(总额的70%)后,即视为该贷款已实际发放。B、乙方如果违反约定,逾期偿还贷款,则自贷款之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住房贷款利率或者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两者由甲方选择其高者适用)支付利息。C、 为确保甲方资金安全,乙方自愿用所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3. 总额70%部分,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方式取得并支付给甲方,双方协商的贷款银行为 或者 ,甲方可以提供帮助。 乙方应当不迟于 年 月 日前取得贷款并支付给甲方,逾期则构成根本违约。4. 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房款,经甲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则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可以
3、在包括要求继续履行、解除合同以及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 如果一方因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另一方主张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A、 双倍赔偿定金,该定金的法律性质为成约定金;B、 总房款的2%,该违约金作为约定违约金;C、 如果上述A、B金额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准。6. 本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契约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契约不一致,已本协议为准。7. 如果因履行商品房买卖契约与本协议产生争议,首先应当协调解决,如果不能协商,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8.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