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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纵横—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联通郑州分公司IP电话市场调研报告.ppt

上传人:黄嘉文 文档编号:2439009 上传时间:2020-07-14 格式:PPT 页数:55 大小:29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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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天文档在线 联系qq:744421982电 信 条 例 知 识 讲 座 ( 十 一 )一 、 电 信 网 络 安 全 和 信 息 安 全 “ 电 信 网 络 的 安 全 ” 主 要 是 指 电 信 网 络 中 的 硬 件 、 软 件 和 数 据 不 受 自 然 和 人 为 因 素 的 危 害 , 保 持 正 常 的 运 行 。 网 络 安 全 是 一 个 系 统 概 念 , 硬 件 安 全 是 指 网 络 中 的 各 种 设 备 的 安 全 , 软 件 安 全 是 指 电 信 网 络 软 件 以 及 各 种 设 备 中 运 行 的 其 他 软 件 不 被 破 坏 或 者 篡 改 , 功 能

2、不 会 失 效 , 不 被 非 法 复 制 。 数 据 安 全 , 是 指 网 络 中 存 储 及 流 通 的 一 切 文 字 、 符 号 、 声 音 、 图 像 等 内 容 的 组 合 不 被 非 法 篡 改 、 增 删 、 复 制 、 解 密 、 显 露 、 使 用 。 运 行 安 全 是 指 网 络 中 的 各 个 信 息 系 统 能 够 正 常 运 行 并 能 正 常 地 通 过 网 络 交 流 信 息 。 保 障 运 行 安 全 , 就 是 通 过 对 网 络 系 统 中 的 各 种 设 备 的 运 行 状 况 进 行 监 测 , 发 现 不 安 全 的 因 素 应 当 及 时 报

3、警 并 采 取 措 施 改 变 网 络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 保 障 网 络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 条 例 明 确 禁 止 对 电 信 网 的 功 能 或 者 存 储 、 处 理 、 传 输 的 数 据 和 应 用 程 序 进 行 删 除 或 者 修 改 的 行 为 。 利 用 电 信 网 从 事 窃 取 或 者 破 坏 他 人 信 息 、 损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也 是 危 害 网 络 安 全 的 行 为 之 一 。 “ 他 人 信 息 ” 概 括 而 言 , 是 指 包 括 个 人 资 料 在 内 的 他 人 一 切 资 料 和 信 息 及 其 集 合 ,

4、属 于 个 人 隐 私 权 的 组 成 部 分 , 受 到 法 律 的 保 护 。 个 人 资 料 一 般 指 自 然 人 的 姓 名 、 出 生 年 月 日 、 身 份 证 编 号 、 特 征 、 指 纹 、 婚 姻 、 家 庭 、 教 育 、 职 业 、 健 康 、 病 历 、 财 务 情 况 、 社 会 活 动 及 其 他 足 以 识 别 该 个 人 的 资 料 。 随 着 社 会 信 息 网 络 化 的 迅 速 发 展 , 个 人 数 字 化 生 存 的 现 实 性 进 一 步 增 大 , 个 人 信 息 大 量 存 储 于 各 种 介 质 , 特 别 是 计 算 机 网 络 中 ,

5、因 此 , 保 障 个 人 信 息 的 安 全 已 经 越 来 越 引 起 社 会 的 极 大 关 注 。 个 人 计 算 机 数 据 资 料 从 广 义 上 说 是 指 个 人 计 算 机 内 部 所 有 以 存 储 器 形 式 记 录 的 电 子 数 据 。 从 狭 义 上 说 是 指 计 算 机 存 储 器 中 能 够 反 映 个 人 情 况 的 信 息 。 对 个 人 信 息 的 调 取 、 分 析 , 可 以 作 出 对 个 人 的 准 确 判 断 , 这 些 分 析 结 果 可 能 对 企 业 或 个 人 有 重 大 意 义 。 禁 止 故 意 制 作 、 复 制 、 传 播 计

6、算 机 病 毒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攻 击 他 人 电 信 网 络 等 电 信 设 施 的 行 为 。 这 里 有 两 层 含 义 , 第 一 是 对 他 人 电 信 网 络 等 电 信 设 施 的 攻 击 行 为 , 第 二 是 攻 击 行 为 采 用 的 方 式 。 所 谓 “ 攻 击 行 为 ” 是 指 该 行 为 未 经 电 信 网 络 等 电 信 设 施 拥 有 者 的 允 许 和 授 权 , 擅 自 侵 入 或 者 对 电 信 设 施 施 加 影 响 , 有 选 择 地 破 坏 通 信 的 有 效 性 , 影 响 通 信 网 络 的 正 常 运 行 。 随 着 计 算 机

7、技 术 的 迅 速 发 展 和 普 及 应 用 , 世 界 网 络 化 趋 势 已 成 必 然 , 电 信 网 络 的 安 全 日 益 突 出 , 特 别 是 因 特 网 在 全 世 界 迅 速 发 展 , 其 安 全 问 题 已 经 与 国 家 安 全 密 切 相 关 , 成 为 世 界 性 的 现 实 问 题 。 因 此 世 界 各 国 对 此 都 十 分 重 视 , 各 国 政 府 已 有 统 一 的 认 识 , 必 须 共 同 加 强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 才 能 充 分 发 挥 出 因 特 网 的 积 极 作 用 。 二 、 禁 止 扰 乱 电 信 市 场 秩 序 的 规 定

8、本 条 共 列 举 了 四 项 扰 乱 电 信 市 场 秩 序 的 行 为 。 一 是 采 取 租 用 电 信 国 际 专 线 、 私 设 转 接 设 备 或 者 其 他 方 法 , 擅 自 经 营 国 际 或 者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与 台 湾 地 区 电 信 业 务 的 行 为 。 近 年 来 我 国 境 内 非 法 经 营 国 际 及 港 澳 台 电 信 业 务 的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呈 上 升 趋 势 。 其 非 法 经 营 的 主 要 表 现 手 段 有 : 第 一 , 与 香 港 地 区 的 机 构 或 人 员 相 互 勾 结 ,利 用

9、 香 港 打 到 内 地 不 同 地 区 电 话 费 的 价 格 差 异 ,私 设 转 接 平 台 , 租 用 电 信 企 业 的 市 内 电 话 线 , 非 法 从 事 国 际 长 途 及 港 澳 台 电 话 转 发 业 务 ; 第 二 , 租 用 电 信 企 业 的 国 际 专 线 非 法 经 营 国 际 传 真 业 务 ,发 展 用 户 ; 第 三 , 租 用 国 际 专 线 经 营 国 际 来 话 业 务 ,赚 取 中 国 电 信 企 业 应 当 收 取 的 国 际 电 话 结 算 费 用 。 例 如 , 按 照 正 常 情 况 , 从 美 国 打 到 中 国 境 内 的 任 何 国

10、际 长 途 电 话 , 均 需 通 过 中 国 电 信 企 业 的 国 际 电 路 到 达 最 终 用 户 , 而 根 据 国 际 间 的 协 议 , 美 国 电 信 公 司 应 当 按 通 话 时 间 向 中 国 电 信 企 业 支 付 一 定 数 额 的 结 算 费 用 。 但 租 用 国 际 专 线 经 营 国 际 来 话 业 务 的 行 为 , 使 得 国 际 来 话 不 再 直 接 通 过 中 国 电 信 企 业 的 国 际 通 路 , 而 是 加 装 一 些 设 备 , 绕 过 正 常 通 路 , 从 旁 路 进 入 中 国 境 内 用 户 , 使 中 国 电 信 企 业 无 法

11、收 取 应 当 收 取 的 结 算 费 用 。 这 种 利 用 专 线 经 营 国 际 来 话 的 行 为 , 仅 某 地 初 步 调 查 一 条 2M专 线 一 年 来 话 业 务 就 高 达 4000万 分 钟 , 按 一 分 钟 应 当 结 算 5.6元 人 民 币 计 算 , 一 年 损 失 就 高 达 2.24亿 元 。 二 是 盗 接 他 人 电 信 线 路 , 复 制 他 人 电 信 码 号 , 使 用 明 知 是 盗 接 、 复 制 的 电 信 设 施 或 码 号 的 行 为 。 “ 盗 接 他 人 电 信 线 路 ” 是 指 偷 接 他 人 的 电 信 线 路 的 行 为 ,

12、 其 目 的 是 非 法 与 他 人 合 法 使 用 的 电 信 线 路 连 接 , 无 偿 地 使 用 合 法 用 户 的 电 话 或 其 他 电 信 线 路 , 偷 打 电 话 或 进 行 其 他 电 信 活 动 , 如 上 互 联 网 等 , 损 害 他 人 利 益 , 进 而 破 坏 电 信 市 场 秩 序 。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 电 信 线 路 , 是 电 信 设 施 , 其 所 有 权 归 属 于 建 设 该 线 路 的 单 位 。 但 进 入 用 户 家 门 后 的 线 路 材 料 属 于 用 户 , 它 是 电 信 企 业 电 信 线 路 的 延 伸 , 电 路 属 于

13、 电 信 企 业 , 用 户 对 电 信 线 路 的 租 赁 使 用 权 基 于 其 与 电 信 企 业 订 立 的 服 务 协 议 。 “ 复 制 他 人 电 信 码 号 ” , 这 里 的 “ 电 信 码 号 ” 主 要 是 指 移 动 电 话 号 码 。 在 我 国 目 前 使 用 的 移 动 电 话 主 要 是 模 拟 技 术 和 数 字 技 术 两 种 。 按 照 我 国 有 关 规 定 , 一 部 移 动 电 话 只 能 有 一 个 电 话 号 码 。 但 是 模 拟 移 动 电 话 因 其 与 生 俱 来 的 技 术 缺 陷 , 导 致 其 码 号 可 以 很 容 易 被 复 制

14、 , 一 个 合 法 号 码 可 以 被 复 制 多 个 , 供 多 部 移 动 话 机 使 用 , 而 最 终 只 有 一 个 合 法 用 户 承 担 话 费 。 近 年 来 因 移 动 电 话 号 码 被 复 制 、 盗 打 , 导 致 电 信 用 户 和 电 信 企 业 遭 受 了 巨 大 经 济 损 失 。 “ 使 用 明 知 是 盗 接 、 复 制 的 电 信 设 施 或 码 号 ” 这 种 情 形 是 指 行 为 人 明 知 是 盗 接 的 电 信 设 施 或 者 是 复 制 的 电 信 码 号 , 但 仍 然 进 行 使 用 的 行 为 。 三 是 伪 造 电 话 卡 及 其 他

15、 各 种 电 信 服 务 有 价 凭 证 的 行 为 。 电 信 服 务 是 一 种 社 会 服 务 , 除 了 一 些 公 益 性 服 务 ( 如 匪 警 、 火 警 、 医 疗 急 救 、 交 通 遇 险 报 警 等 ) 依 法 不 收 取 费 用 外 , 其 他 电 信 服 务 依 法 是 要 收 取 费 用 的 。 在 电 话 服 务 中 , 经 营 者 收 取 服 务 费 用 的 方 式 有 两 种 , 一 种 是 信 用 消 费 方 式 , 即 用 户 先 接 受 服 务 , 然 后 按 照 与 经 营 者 的 约 定 在 一 定 时 间 内 交 纳 服 务 费 用 ; 另 一 种

16、 是 预 付 费 业 务 , 即 用 户 在 接 受 电 信 服 务 之 前 先 行 购 买 电 信 服 务 , 然 后 按 照 预 购 的 方 式 和 期 限 接 受 经 营 者 提 供 的 服 务 。 随 着 技 术 的 发 展 , 电 话 业 务 服 务 领 域 出 现 了 各 种 不 同 服 务 内 容 的 电 话 卡 , 电 话 卡 消 费 属 于 预 付 费 业 务 的 一 种 。 “ 电 话 卡 ” 是 指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者 发 行 的 标 明 用 户 交 纳 电 话 服 务 费 用 的 一 种 卡 片 式 凭 证 。 根 据 不 同 的 划 分 标 准 , 可 以 将

17、 电 话 卡 划 分 为 不 同 的 种 类 。 如 , 以 电 话 卡 制 作 的 介 质 , 可 以 将 其 划 分 为 磁 卡 和 集 成 电 路 卡 ( 即 IC卡 ) , 前 者 是 以 磁 性 材 料 制 成 的 电 话 卡 , 后 者 是 以 集 成 电 路 芯 片 制 成 的 。 “ 其 他 各 种 电 信 服 务 有 价 凭 证 ” 是 指 上 述 电 话 卡 之 外 的 其 他 电 信 服 务 的 有 价 凭 证 , 如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商 发 行 的 “ 上 网 卡 ” 等 , 它 也 是 经 营 者 进 行 电 信 服 务 收 取 费 用 的 一 种 凭 证

18、 。 各 种 电 话 卡 和 其 他 电 信 服 务 有 价 凭 证 由 于 其 具 有 价 值 和 使 用 价 值 , 因 此 也 成 了 不 法 分 子 伪 造 、 变 造 的 对 象 。 “ 伪 造 ” 是 指 仿 照 真 卡 或 其 他 各 种 电 信 服 务 有 价 凭 证 的 式 样 、 票 面 、 图 案 、 颜 色 等 特 征 , 用 技 术 手 段 进 行 制 造 , 冒 充 真 电 话 卡 或 其 他 电 信 服 务 有 价 凭 证 的 行 为 。 前 些 年 我 国 出 现 了 大 量 伪 造 磁 卡 的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 行 为 人 利 用 技 术 手 段 加

19、 工 制 作 磁 卡 出 售 、 贩 卖 , 冒 充 真 卡 使 用 , 给 电 信 企 业 造 成 巨 大 经 济 损 失 。 近 年 来 随 着 技 术 的 发 展 , 磁 卡 电 话 机 使 用 已 经 减 少 , 针 对 磁 卡 的 违 法 犯 罪 行 为 也 相 对 减 少 。 “ 变 造 ” 是 指 在 真 电 话 卡 或 其 他 电 信 服 务 有 价 凭 证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加 工 、 改 造 , 使 真 卡 或 其 他 凭 证 数 量 增 多 、 数 额 增 大 的 行 为 。 如 有 人 将 已 经 作 废 的 磁 卡 进 行 充 磁 , 继 续 使 用 , 即 属

20、 变 造 行 为 。 四 是 以 虚 假 、 冒 用 的 身 份 证 件 办 理 入 网 手 续 并 使 用 移 动 电 话 的 行 为 。 身 份 证 是 我 国 公 民 法 定 的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 其 所 载 明 的 各 种 信 息 表 明 了 公 民 个 人 的 身 份 状 况 。 我 国 电 信 企 业 开 办 移 动 电 话 业 务 , 要 求 用 户 办 理 入 网 手 续 时 , 应 当 使 用 本 人 的 身 份 证 。 其 目 的 是 为 了 便 于 管 理 和 防 范 恶 意 拖 欠 手 机 话 费 的 行 为 。 移 动 电 话 因 其 使 用 方 便 , 可

21、 以 到 外 地 漫 游 , 倍 受 用 户 的 青 睐 , 但 同 时 也 成 为 不 法 分 子 觊 觎 的 对 象 。 由 于 目 前 移 动 电 话 的 省 际 漫 游 话 费 一 般 需 要 2 3个 月 才 能 结 算 出 来 , 有 些 人 就 利 用 这 种 “ 时 间 差 ” , 利 用 伪 造 的 身 份 证 或 者 冒 用 他 人 的 真 身 份 证 入 网 , 意 图 无 偿 使 用 , 损 害 电 信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2000年 5月 24日 作 出 司 法 解 释 , 规 定 : “ 以 虚 假 、 冒 用 的 身 份 证 办

22、 理 入 网 手 续 并 使 用 移 动 电 话 , 造 成 电 话 资 费 损 失 数 额 较 大 的 , 依 照 刑 法 第 二 百 六 十 四 条 之 规 定 , 以 诈 骗 罪 定 罪 ” 。 目 前 因 为 省 际 间 尚 未 联 网 实 时 监 控 , “ 恶 意 高 额 欠 费 ” 尚 不 能 完 全 杜 绝 。 三 、 经 营 者 建 立 安 全 保 障 制 度 的 规 定 根 据 维 护 电 信 安 全 的 要 求 , 应 当 建 立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安 全 保 障 制 度 : 一 是 建 立 网 络 设 施 建 设 安 全 保 障 制 度 , 对 电 信 线 路

23、 、 网 络 设 备 、 路 由 器 等 , 如 采 购 信 息 软 硬 件 设 施 , 应 依 国 家 标 准 或 主 管 机 关 规 定 的 信 息 安 全 规 范 , 提 出 信 息 安 全 需 求 , 并 列 入 采 购 规 格 , 在 采 购 合 同 中 明 确 写 明 安 全 性 能 保 障 条 款 。 发 展 及 应 用 加 密 技 术 , 应 当 采 用 国 家 密 码 管 理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密 码 产 品 等 。 二 是 建 立 软 件 使 用 管 理 制 度 , 在 复 制 及 使 用 软 件 方 面 , 建 立 必 要 的 管 理 制 度 ; 建 立 必 要

24、 的 事 前 预 防 及 保 护 措 施 , 监 测 及 防 止 计 算 机 病 毒 及 其 他 恶 意 软 件 , 确 保 系 统 正 常 运 作 。 三 是 建 立 提 供 开 放 外 界 连 线 作 业 的 信 息 系 统 , 采 用 资 料 加 密 、 身 份 鉴 别 、 电 子 签 章 、 防 火 墙 及 安 全 漏 洞 侦 测 等 不 同 安 全 等 级 的 技 术 或 措 施 , 防 止 资 料 及 系 统 被 侵 入 、 破 坏 、 窜 改 、 删 除 及 未 经 授 权 进 行 存 取 。 四 是 建 立 用 户 信 息 保 密 制 度 , 对 经 营 过 程 中 知 悉 或

25、 掌 握 的 用 户 资 料 和 用 户 信 息 , 示 经 权 利 人 同 意 或 授 权 , 不 得 发 布 和 泄 露 。 五 是 应 当 建 立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 定 期 不 定 期 进 行 信 息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 六 是 建 立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事 前 协 议 制 度 , 是 信 业 务 经 营 者 提 供 互 联 网 信 息 服 务 , 应 当 与 用 户 签 订 安 全 责 任 书 , 明 定 用 户 当 遵 守 的 信 息 安 全 规 定 、 标 准 、 程 序 及 应 负 的 法 律 责 任 。 七 是 建 立 电 信 设 施 维 修

26、 监 督 制 度 , 委 托 设 备 供 应 厂 商 建 设 及 维 护 重 要 的 软 硬 件 设 施 , 应 在 本 单 位 相 关 人 员 监 督 及 陪 同 下 进 行 。 上 述 各 项 安 全 制 度 的 具 体 内 容 应 当 落 实 到 经 营 者 的 每 一 个 员 工 , 建 立 层 层 负 责 制 , 并 建 立 记 录 , 以 备 查 考 。 其 次 , 建 立 、 健 全 内 部 安 全 保 障 制 度 , 实 行 安 全 保 障 责 任 制 应 当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电 信 安 全 的 规 定 。 目 前 国 家 有 关 电 信 安 全 的 规 定 , 主 要 是 指 国 家 保 密 法 、 商 用 密 码 管 理 条 例 、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国 际 联 网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等 国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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