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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好厉害的判决书.pdf

上传人:peixunshi 文档编号:2489766 上传时间:2020-07-19 格式:PDF 页数:52 大小:6.4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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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月 岩 西 路 强 拆 案 第四卷:好厉害的判决书 学过法律的应该知道,一份判决书,判决后立即执行,其究竟硬气到何种程度? 有没有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呢? 我从来没有见过如此硬气的法院判决书。 就是后来见过的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好像无一例外,都是给与了当事人一定 的期限才能正式生效的。 而道县人民法院的(2015)道法行非执字第 34 号,第 41 号判决书,却是送达后 立即执行。 送达后的判决,是不是需要当事人签署回执呢?或者需要邮递的单据等证明? 道县人民法院的(2015)道法行非执字第 34 号,第 41 号判决书,却并没有见到 当事人的签名。 更夸张

2、的是,这份判决书,是在 2015 年 9 月 25 日送达的。在 2015 年 10 月 15 日执行。时间跨度有 20 天。是不是很公平呢? 答案是:非常不公平。没有人知道,法官玩弄法律到了何其猖狂的地步。 理由很简单:9 月 25 日送达后,不久就是国庆节了。国庆一般都是放 7 天假左 右的。因此,即使当事人对判决不满,想上诉,申诉的话,在时间点上也基本上 来不及。何况,上诉的法院: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根本不受理! 于是,就只有逼迫着当事人不停的上访。 这是当时致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遗憾的是,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概 不接受: 这是拆迁户当时致道县人民法院的起诉状。遗憾的是,该院法官

3、拒绝接受。反而 接受了道县人民政府的强拆申请书。并且一直没有公示。直到 2020 年,湖南省 委巡视组到达道县后,才真正被拆迁户获取到: 后来的种种证据,都表明,道县人民政府与道县人民法院联手制作的强拆合法民 宅案,是一种有预谋性的强拆案。 图片中,能够看到吴光红老师房子的战略性:后面是党员干部何小玲的,至今没 有拆。前面是安置区的,拆迁户都在那里重新安置,建房。 我们来欣赏一下,法学界的 2 个理论: 第一个,先占理论:就是谁先发现,谁先占有,东西就是谁的。 第二个,实占理论:就是谁的拳头大,东西就是谁的。 实占往往容易产生争议, 甚至引发战争。 比较典型的是, 钓鱼岛, 被日本实占了, 谁

4、敢轻易下结论,钓鱼岛究竟归谁? 同样的,在道县月岩西路强拆合法民宅案中,吴光红老师的房产是完全合法的。 合法到,可能整个道县的月岩西路,他是惟一真正齐全各种合法手续的人。 看仔细了,他是 1988 年买的土地。该地段当时属于方向好村,也就是后来的石 锄头社区。属于当时的国土局征收过来的土地。当时是有严格的红线图存在的, 只是有点遗憾,吴光红老师的红线图因为被雨淋等原因,导致损坏了。但是不影 响,其它渠道能够证明,完全是合法的。不然,怎么能获得规划证呢? 当时给道州火车站规划的路宽是 36 米,加上南北各 4 米的预留宽度,道县火车 站站前大道真正的宽度应该是 44 米宽。因此,现今的月岩西路达

5、到甚至超出了 80 米宽,已经是严重违法行为了。道县官员胆大造天! 谁先占有,谁就应该受益。完全没有毛病! 所以,道县人民政府把已经征收过的合法房产,进行再次征收,而且还是暴力拆 迁,已经触犯了严重的刑罚。 因此,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吴光红老师开始拉着 DXRMZF 大大小小的官员 往刑事方向的绝路上走,是完全说的过去的。而且,顺着这条线索,从湖南省一 路端一窝老鼠,是完全有可能的。 更何况:道县人民政府和道县人民法院,还伪造了各种证据。 更何况,道县公证处也违法了。 按判决书,他们怎么凑,都凑不齐 40 多份证据材料了: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复强拆 8 家,最终只强拆 2 家合法房产,报复性强拆一目 了然! 2014 年就有预谋要强拆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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