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的意见 2004年5月25日17:13 桂发20041 7号 2004年4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加快工业化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快我区企业国有产权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积极推行股份制等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我区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只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各类投资者都可参股或控股国有企业。 二、主要目标 到2005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
2、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程序 (一)方案审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改变原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产权改革方案。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改革方案可由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订,也可委托中介机构或者改制企业(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除外)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产权改革方案
3、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本运营机构所辖企业的产权改革方案由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审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同级经委备案。 (二)清产核资。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企业国有产权改革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三)财务审计。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四)资产评估。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
4、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业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人评估范围。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核准。 (五)产权转让。向区内外其他国有企业转让国有产权,可以采用划拨方式进行。采用划拨方式以外的国有产权转让,必须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产权交易不少于两个购买者参与竞拍,不足两个购买者参与竞拍时,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或其它方式转让。转让价格以评估报告核准或者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市场决定。 上市公司国有
5、股权的转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四、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管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设立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专户,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有资本运营机构负责监缴管理。产权转让收益优先用于安置改制企业职工,包括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障费用、欠发工资、医药费等。剩余收益用于投资其它优势企业和重点产业。 五、做好职工安置在企业国有产权改革过程中,要切实加快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职职工,由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经济补偿金后即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中有就业愿望的失业
6、人员可纳入再就业工程管理;对符合国家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可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相关待遇;离退休人员由企业移交当地社区统一管理。职工安置资金主要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变现后所得收入、国有资本减持和产权转让收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每年收取的利润和红利以及财政安排的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中安排。 六、建立产权交易市场2004年内建立起自治区级和若干市级统一、开放、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并与上海、北京、广东等发达省市产权交易市场联网运作。 七、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在企业国有产权改革过程中,既要充分利用国家相关金融政策依法化解历史债务,又要严格防止逃废金融债务、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直有关部门要起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帮助所属企业按期完成改制任务。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负责区直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当地企业国有产权改革,各有关部门必须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并于2004年6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快企业国有产权改革的步伐。主题词:产权改革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