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经济法_儿子案.ppt

上传人:小小哈利波特 文档编号:2650188 上传时间:2020-08-06 格式:PPT 页数:1 大小:2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经济法_儿子案.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儿子”状告“老子”侵权案 被告是南京市房产局下设的国有企业,随着业务的发展,1990年报经其主管部门批准投资设立被 告。始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后陆续增加到500万元。在市房产局的企业设立批文中明确:原告为被告 的下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由被告负责人事安排调配,报市房产局备案。随后,被告以 其所属建筑装潢部为基础,迅速抽调精兵强将组建成立原告并任命了总经理。因建筑装潢业市场广阔 ,原告的几任总经理也经营有方,业务蒸蒸日上。但是,到了1995年,被告发现原告的总经理王某故 意在职工中散布对被告的不满情绪,甚至利用其与被告上级主管部门市房产局个别领导的私人关系, 试图摆脱被告的领导和控

2、制,另外,经营状况也日渐恶化,于是经集体讨论,当机立断,发文免去王 某的总经理职务。王某利用其原告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一方面组织职工代表签名不同意任免决定 ,一方面找被告上级主管部门的个别领导向被告施加压力,一方面又向法院起诉,称被告是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被告的任免决定没有征求原告职工代表的意见,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4条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职工民主管理权,请求法院判决被 告的任免决定无效,恢复王某的总经理职务。被告辩称:原告是其单独出资组建的下属企业,被告理 当享有全部权益,也有权任免总经理,这是市房产局关于组建原告的批文所明确规定的;原告的历任 总经理均由被告任免,现任经理王某也是被告任命的,当然也有权解任;原告诉讼所依据的法律规定 ,不能适用于本案,一是因为该条款所规定的是政府主管部门任免企业厂长、经理的义务,而被告是 企业;二是法院将本案作为经济纠纷案件而非行政案件审理,排除对该条款的适用。法院采纳被告的 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起诉。问: (1)中国国有企业过去的名称是什么? (2)厂长经理的产生方式有哪两种? (3)非公司企业的二级法人相当于公司法上的哪类公司? (4)企业对下属企业的人事任免权与政府机关的行政权的依据有什么不同? (5)“企业的民主管理权”是否属于经营权的范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文案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