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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战略_第六章经营战略.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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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的措施,如行封禅之礼、太初改 汉书董仲舒传。 制、建立年号等等。更重要的是,汉武帝在确定将儒家学说作为统治思想以后,将儒家的理论渗透到政治、法律、文化等各个领域,使之成为制定各项政策的理论根据。从此,儒家学说不但逐步成为西汉中后期的统治思想,在后来两千年的中国历史上,儒家学说甚至发展成为儒教,上至国家机构的统治政策,下至普通百姓的饮食起居,都深受其影响。 (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加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专制主义,即加强最高封建统治者皇帝对臣民的控制;二是中央集权,即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这两方面一个要处理的是君臣关系,一个要处理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为加强专

2、制主义中央集权,汉武帝对封建官僚机构、军队以及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的变革。 1。中外朝的形成西汉初期的政权机构中,丞相权力很大,皇帝在很多事情上要听取丞相的意见。窦太后曾想封皇后兄王信为侯,景帝不敢独自作主:请得与丞相计之。而丞相周亚夫说:高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丞相不同意,景帝也只好作罢。丞相甚至还有先斩后奏的权力:景帝时晁错曾以过得罪丞相申屠嘉,申屠嘉欲诛杀之。晁错听说后慌忙跑到皇帝面前请求救护,以致申屠嘉后悔地说:吾当先斩以闻,乃先请,固误。汉朝规定,丞相有权任命四百石以下的中都官和郡国官,对六百石至二千石的高级官员的任用,丞

3、相荐举的权力也很大。武帝初即位时,丞相田蚡无视武帝的权威,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丞相有如此大的权力,皇帝要加强专制皇权,必然与丞相发生矛盾。所以武帝愤怒地说: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汉武帝为加强皇权,便有意让身边的近臣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削弱相权。这些受皇帝宠信的近臣,便形成了所谓中朝或内朝,与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外朝相对应。 武帝时期,中朝主要由三方面的人员构成:一是少府官员。少府在秦及西汉初年本是负责掌管皇室的私财及吃、穿、住、用等杂物的机构,武帝时将其发展成为参与重大决策的政治机构。少府属员尚书令由从前单纯为皇帝管理奏章文书发展到有权处理政务,出纳章奏,操持机柄,二是侍从、散骑

4、、常侍、给事中等加官。官吏于原官职之外加领代表某种特权的官衔,称为加官。这些人一般原是皇帝身边的近臣,被授予加官后,便有权出入禁中,随从皇帝,以备顾问应对。严助、朱买臣、主父偃、严安等人都曾利用这些特权,朝觐奏事,因言国家便宜。甚至在遇有重大决策时,武帝还常让他们同大臣辩论。三是一些皇帝的心腹大臣,如大司马、前后左右大将军、太中大夫、光禄大夫等,因得到宠信,也被加上侍中或给事中的头衔,参与中枢决策。 汉书张陈王周传。 汉书爰盎晁错传。 汉书窦田灌韩传。 汉书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 中朝官员直接秉承皇帝的旨意,掌握实权,剥夺了以丞相为首的中央政府的决策职能。外朝的组织机构虽与秦及西汉前期无根

5、本变化,但从职能上看,只负责处理和执行一般政务,成为政令的执行机构。丞相的职权和地位也因此受到削弱,一旦触怒皇帝,甚至性命不保。在武帝统治的50余年中,曾有12人任丞相,得以善终的只有7人,其他5人或自杀,或下狱死,或被腰斩。因此,公孙贺在被任命为丞相时,甚至不受印绶,顿首涕泣。汉武帝统治时期中外朝的形成,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它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也显示出解决这一矛盾的必然走向,即:为加强专制皇权,皇帝不断地用左右近臣削夺外朝大臣的权力,待新的机构权势日重而有震主之威时,再用新的心腹近臣组成另一个机构。三省的形成过程是这样,明清时期内阁和军机处的出现也是如此。 2。监察制

6、度的重大发展秦汉时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形成时期,也是封建监察制度的确立时期。汉武帝十分重视监察机构的建设。在他统治期间,加强了秦和西汉初建立的监察机构的职能,还新建了一批监察机构,使监察组织更加严密,更有利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 汉武帝统治时期,中央的监察机构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御史府,一是丞相司直,一是司隶校尉。 御史府是秦代建立的监察机构,汉初沿置,其长官为御史大夫,官秩中二千石。御史大夫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丞相处理中央行政事务,所以御史中丞便成为御史府实际上主持常务的长官。御史府的属官由御史中丞统领,一切权力也都掌握在御史中丞的手中。加上御史中丞执法殿中,接近皇帝,所以,在汉武帝

7、时期,御史中丞的地位和权力日益重要。御史府的属官主要有各种侍御史和御史。御史的权力很大,他们不但可以举劾百官的非法行为,还有权监督各地行政、军事、财政事务。 为防止御史府的权力过大,汉武帝于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在御史府系统之外设立了丞相司直。丞相司直是由丞相直接领导的监察官员,代表丞相对行政系统的官吏进行监督。丞相司直的秩位比御史中丞高,凡属政府官吏,无论是州郡官,还是中都官,甚至副丞相和皇帝的近臣,都在其监察范围之内。 武帝还在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设置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的职责是监察京畿地区的官吏,京畿地区是政府所在地,所以包括三公、封侯、外戚等在内的所有中央各级官吏,也都在其监察范

8、围之内。 御史中丞、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同为中央监察官员,三者之间互不统属。御史中丞为中央正规监察机构的长官,丞相司直代表丞相执行监察,而司隶校尉则是皇帝特设的监察官员。从地位上看,丞相司直秩二千石,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御史中丞秩最低,官秩仅千石;但司隶校尉是监督京都百官的监察官员,所以有权监督丞相司直;司隶校尉属于地方监察官员,又要受中央监察机构的长官御史中丞的监督。 汉武帝统治时期,对监察制度的另一重大发展,就是创立了旨在加强对地方官吏监察的刺史制度。 吴楚七国之乱被平定后,各诸侯国的行政权、官吏任免权和司法权几乎 汉书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 全部收归中央所有。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任命地方官

9、吏的时候,本着民知其长久,不可欺罔,乃服其教化的思想,很重视地方官吏的长期任职,有的郡守任职可以长达十年。这种做法虽然能够保持政局的稳定,但在土地兼并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许多地方官吏形成以宗族、故吏、门生为核心的政治集团,与地方豪强地主相勾结,吏治逐渐腐败,官吏的不法行为日渐增多。而诸侯王虽然丧失了军事、行政和司法权力,但保留了封建经济特权,他们为所欲为,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地方百姓的生命财产。以致中央临时派出的监郡御史无法进行有效的监察。有鉴于此,汉武帝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分全国为冀、幽、并、兖、徐、青、扬、荆、豫、益、凉、交趾、朔方等十三个监察区,称十三部州。每部州设刺史一人,为地方专

10、职监察官。刺史定期于每年八月巡察所辖的郡国,称为行部。为明确职责,汉武帝亲自制定了刺史问事六条,其具体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苛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根据刺史问事六条,刺史的主要职责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巡行郡国,以六条监察郡守、国相、诸王。发现有六条所列的不法行为时,刺史有权弹劾,并及时向御史中丞报

11、告。考察地方治理、教化、官吏的政绩乃至开荒垦田、粮食收成等情况,断治冤狱,及时把情况向中央政府汇报。有权向中央举荐人才。汉武帝在设立刺史的同时,便下诏命令他们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于是,举荐人才便成了刺史的另一项职责。 汉武帝时监察制度的发展,明确地显示出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服务的性质。在中央,汉武帝将监察机构一分为三,三者互不统属,分别向皇帝负责;在地方,刺史作为皇帝的代表,既保留了皇帝对地方监督的权力,又纠正了先秦时期天子巡狩的原始性,提高了监察的效能。 3。选官制度的新内容官吏的选拔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西汉王朝建立以后,统治者十分重视选用人才。汉初官吏的主要

12、来源有两个:一是沿袭秦代的军功爵制,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二是选自郎官。汉代的郎官包括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和议郎等,其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的侍从。如中央或地方官中有缺额,便由任职一定时间的郎官中选拔充任。文、景以后,由于以军功授爵而做官的比例越来越小,所以官吏一般是从郎官中进行选拔。郎官的来源一是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职满三年后,可举荐自己的子弟一人为郎,称任子,如张安世、爰盎就是通过这种途径为官的;二是没有市籍的商人,如家资满10万(文帝时改为4万),也可充任郎官,称赀选,如张释之、司马相如等属于此类。通过任子和赀选途径而做郎官的人中,虽然有像张安世、爰盎、张释之、司马相如这

13、样著名的人物,但更多的还是没有真才实学的人。董仲舒在其著名的贤良对策中就曾指出: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赀,未 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汉官典职仪。 必贤也。由于任子和赀选成为汉初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故地主阶级中确实有真才实学的知识分子反而倒没有机会作官。这种选择官吏的做法,对封建政府选拔人才极为不利,也不利于整个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汉武帝即位后,除沿用上述制度外,又建立了三种新的选拔官吏的制度。 察举制。察举,就是由地方官吏考察后予以荐举。汉初,刘邦曾下过求贤诏,要求各地推选贤士大夫,文帝时,也有举贤良、孝廉的作法,但都没有形成制度。武帝即位后,董仲舒针对汉初以来选举人才

14、的弊病,提出正式建立察举制度的主张。他主张由列侯、二千石郡守,每年从地主阶级中推举茂材、孝廉各一人。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于前134年(元光元年)冬,令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不久,董仲舒又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至此,文帝时举孝廉、贤良的做法被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最初,各郡国对举孝廉并不重视,有的州郡一年也不能举出一人。武帝在公元前128年(元朔元年)下诏重申举孝廉的要求,并提出: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此后,各地才认真执行起来,察举制遂成为地主阶级入仕的主要途径。 征召制。对那些有能力或特别有名望的人,由皇帝召见,确有才能,

15、即授予官职。被征召的人,不仅有后来的政治家、军事家,还有经济学家和文学家。如夏侯胜善说礼服,被召为博士、光禄大夫;著名的文学家枚乘年事已高,武帝便派人以安车蒲轮征其进京。汉武帝还把察举制与征召制结合起来,亲自召见各州郡举出的孝廉、茂材。武帝提出各种问题,如回答得令武帝满意,便可立即授以官职。与征召制相配合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即天下吏民都可上书言事,如有可取之处,即可授予官职。 博士弟子。武帝于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设五经博士后,为了有计划地培养人才,又先后采纳董仲舒和公孙弘的建议,于公元前124年(元朔五年)在长安设立太学,由太常选择18岁以上的地主优秀子弟充当博士弟子,共50人。此外,还

16、经常由郡国选拔一些青年到长安同博士弟子一起学习。这些太学生学的都是儒家经典,每年进行考试,称为射策。凡能通过一经考试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优异者可授予郎中官职,不合格的除名。除在长安设立太学外,武帝还令各地郡国皆立学校,即郡国学,就地培养人才。 由于汉武帝采取了这些选拔人才的政策,同时以一系列制度予以保证,基本上打破了功臣贵族、大官僚和大富豪把持仕途的局面,更广泛地吸收了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中的有用之材参加到政权中来。所以在汉武帝统治时期,人才辈出,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兒宽,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

17、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率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c,其余不可胜纪(记)。汉之得人,于兹为盛。这 汉书董仲舒传。 汉书董仲舒传。 汉书武帝纪。 汉书公孙卜式兒宽传。 些措施不但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而且也极大地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巩固了强盛的西汉王朝。 4。加强军事实力军队是封建王朝统治的重要工具。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巩固统一,汉武帝时大力加强军事实力。 西汉的军队分为京师军和地方军两种。西汉初期,京师军分为南北二军,南军由卫尉统率,负责保卫皇宫;北军由中尉统率,负责保卫京师。二军互不统属,军权属皇帝。文

18、帝时设卫将军总领南北二军,直接向皇帝负责。武帝时,为加强京师的保卫,于公元前111年(元鼎六年)在北军增设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八校尉。每支约有士卒700人。这些部队都是皇帝的亲兵,负责保卫皇室安全,偶尔也有出征之事,后发展为西汉王朝军队的主力军。 北军建制扩大后,武帝又恐其不易控制,遂分别于公元前138年(建元三年)和公元前104年(太初元年)在南军中设立期门军和羽林军,以加强皇帝直接掌握的武装力量。所谓期门,指期待诸殿门,以备侍卫皇帝之用。期门军无定员,多时达1000人,专选陇西、北地良家能骑射者充任;所谓羽林,言其兵众如羽翼之疾速,如森林之众多。羽林军初名建章营骑

19、,后更名羽林骑,初置时约为700人,后随时增减,其来源为陇西、北地六郡或京师三辅地区良家子中擅长武技者。除期门军和羽林军外,武帝还选从军死事之子孙养羽林,官教以五兵,号曰羽林孤儿,羽林孤儿长大后编成皇帝的亲兵,平时为皇帝的宿卫仪仗,战时也派往前方打仗。羽林孤儿的人数约在700人左右。 在充实南北军实力的同时,汉武帝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军队的直接控制。 原来京师三辅地区的军事长官是中尉,武帝将其改称执金吾,虽名义上仍为三辅地区的军事长官,但其职权却被分割了: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武帝于京师内史地区设京辅都尉、左辅都尉、右辅都尉等三都尉,将执金吾的军事实权一分为三;元鼎六年设立的八校尉中,中垒校

20、尉执掌北军垒门内;后来设置的城门校尉则负责长安的城门警卫任务。执金吾的军事实权被分割后,各个都尉分别直接向皇帝负责,皇帝总揽大权,因此,中央的军事力量便牢固地掌握在皇帝的手中了。 秦和汉初,士兵的主要来源为征兵制,征兵和徭役结合在一起。武帝时,由于连年的对外战争,需要大量补充战士。所以,武帝时除继续实行征兵制以外,兵源较以前又有显著扩大:一是刑徒兵。刑徒兵包括有七科谪、恶少、徒、弛刑徒、罪人、应募罪人等。元鼎五年(前112年),为攻打南越与西南夷,发巴蜀罪人,这是汉武帝第一次以天下罪囚充当兵员。后在很多次战争中皆使用过刑徒兵。二是少数民族兵。包括匈奴、楼兰、乌孙、南越等少数民族。这些由少数民族

21、组成的军队,在汉武帝对外战争中起到过重要的作用。三是募兵。即从破产失业的农民中招募职业兵,北军八校尉属下的士卒就属于募兵,这是中国古代募兵制的开始。 5。封建法制的强化和完善西汉建立之初,基于无为而治的统治思想,在法律上实行约法省禁的政策。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汉武帝时,客观形势要求统治者必 汉书百官公卿表。 须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封建法制。这首先是由于统治者要加强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另外,地方豪强势力的不断膨胀,也要求封建统治者不断强化和完善法制,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这种情况下,汉武帝时期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和制定法律的工作。 汉武帝一改文景时期的宽缓刑法,务求严刑峻法。据史书记载,在张汤

22、和赵禹二人的主修之下,西汉的法律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如此繁杂的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四方面形式:一是律。律是汉代法律的主要形式,这是一种比较稳定的法律形式,晋朝杜预在律序中说:律以正罪名。除继承汉初九章律的内容以外,还制定了越宫律、朝律、上计律、左官律、尚方律等等。另外,相坐法、沉命法等也属于律的范畴。二是令。董仲舒在其春秋繁露中竭力宣扬天子受命于天,而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的理论,认为刑者君之所以罚也。基于这种理论,皇帝发布的诏令便自然而然地成为封建法律的重要形式了。成

23、文法如与在位皇帝的诏令发生抵触,则以皇帝的诏令为准。汉代令的数量相当多,自高祖刘邦制定以来,至汉武帝时已达359章,迨至成帝时已达百有余万言。其内容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成为当时人们生活中的主要行为规范。三是科。科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另一种法律形式,多是关于人们如何作为的规范,类似于现代的行政法规和民事法规。科起源于汉初,高祖受命,萧何创制,大臣有宁告之科,合于致忧之义;到汉武帝时,科的内容又有增加,武帝军役数兴,豪杰犯禁,奸吏弄法,故重首匿之科。四是比。又称决事比,就是以典型案例作为判决的标准。高祖时即规定,凡廷尉不能决断的案件,应当附上所应比附的律令条文,上奏皇帝

24、。至武帝时,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由于诸比之间互相矛盾,处罚也轻重不一,以至奸猾之吏借机徇私枉法,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 除以上四种法律形式外,汉武帝时还出现一种特别的法律形式,就是春秋决狱。所谓春秋决狱,就是将春秋一书中的微言大义作为判断案件的根据。春秋决狱的出现并非偶然,它首先是因为汉武帝将儒学作为统治思想,而春秋正是儒家经典的五经之一。用春秋的精神和内容作为审判的依据,这就把儒家的经典当成了法律。其次,由于武帝时制定的法律条文相当繁杂,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在这种情况下,用春秋中表达得并不十分明确的观念来断狱,便可以抛开繁琐的法律条文和客观事实,根据需要作出各种解

25、释。这样,春秋决狱可以给统治者和执法者带来更大的方便,甚至可以不受律令的限制,自然便很快盛行起来。汉武帝曾要求他的儿子学好公羊春秋,以便将来作为处理国 汉书刑法志。 太平御览卷六三八引。 汉书刑法志。 后汉书郭陈列传。 后汉书梁统列传。 汉书刑法志。 事的根据。皇帝如此提倡,各级官吏自然就积极奉行起来了。春秋决狱这种以儒家思想为审判依据的特殊的法律形式不但对两汉法律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而且对以后两千年的中国古代封建法制也有深远的影响。 6。继续打击地方割据势力吴楚七国之乱被镇压后,诸侯王的势力大大削弱了,但是有些王国仍拥有较大势力,他们不仅连城数十,地方千里,而且往往招致宾客,图谋反叛,因而对中

26、央构成了新的威胁。他们在地方骄奢淫逸,肆意破坏封建法制,这不仅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和压迫,激化了社会矛盾,还直接破坏了封建统治秩序,甚至会动摇政权统治的基础。为强化中央集权,缓和社会矛盾,汉武帝采取了一系列削弱王国势力的措施。 公元前127年(元朔二年),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由皇帝制定封号。推恩令实际上是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政策的继续和发展。 在施行推恩令的同时,汉武帝还利用其他借口对诸侯王实行削爵、夺地和除国,以消除他们的势力。如元朔二年,燕王刘定国因与文康王姬通奸、夺弟妻为姬及杀人等罪名被处死刑而自杀国

27、除;汉武帝还借口诸侯国献助祭用的酹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而削地、夺爵。仅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一年之中就有106个列侯因此而被夺爵、削地,占当时列侯总数的一半左右。这些措施实行以后,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由于封国越来越小,势力也大为削弱。 在下达推恩令的过程中,曾发生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的谋反活动。文帝时,淮南王刘长因谋反被废死于徙蜀途中后,文帝又于前164年封刘长之长子刘安为淮南王。刘安在封国内招致宾客,扩大影响,甚至发展到治战具、积金钱、刻皇帝印玺,进行叛乱的实际准备。衡山王刘赐听说淮南王的反谋后,不但未予报告,反而与刘安勾结在一起,约定共同行动。公元前122年(元狩元年),

28、二人的叛乱阴谋被人揭发,武帝下令逮捕二王,二王畏罪自杀。武帝趁机彻底翦除淮南王和衡山王的势力,与二人有牵连的列侯、大小官吏、宾客数千人都被处刑。淮南王和衡山王阴谋叛乱的失败表明,吴楚七国之乱后,特别是汉武帝一系列旨在削弱诸侯王势力的措施实行以后,诸侯王已无力与中央政府相对抗,中央集权在与地方割据势力的斗争中已占据明显优势。 为防止诸侯王网罗人才,从事非法活动,汉武帝还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汉代以右为上,凡舍天子而仕诸侯者,都被称为左官。左官律规定,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并且不得进入中央任职。这一规定防止了类似淮南王那样招徕天下宾客,结党营私现象的出现。附益法严禁朝中大臣

29、与诸侯王交通。凡触犯以上二法者,都要受到极严厉的处罚。 汉武帝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割据的局面。 在削弱诸侯王势力的同时,汉武帝还着力打击地方豪强势力。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 汉书诸侯王表。 西汉王朝建立以后,有意识地将原齐国和楚国的大姓田、屈、景、昭氏及燕、赵、韩、魏等国旧贵族之后和豪杰名家十余万口迁入关中。武帝继位后,在一段时间内仍继续实行这一政策,将这些豪族大姓内实京师,希望达到外销奸猾和不诛而害除的目的。但这些地方豪强也趁汉初推行无为而治的统治政策之机,大肆扩张其政治、经济势力,他们利用封建宗法关系,结成强宗大姓,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兼并土地

30、,横行乡里,独霸一方。他们甚至还破坏国家法律,如长安左右宗室多暴,犯法;公然与封建国家政府较量,如济南卬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 为打击地方豪强日益膨胀的势力,汉武帝断然采取了三方面的措施:第一,任用酷吏打击豪猾。酷吏在汉武帝的支持下,以残暴的手段,对地方不法豪强予以严厉打击。如派义纵为河内(今河南武陟一带)都尉,将当地的豪强穰氏等灭族;其后义纵任南阳太守,又惩治了南阳的豪强宁氏、孔氏和暴氏等。王温舒任河间太守时,拘捕郡中豪强千余家,将其罪大者灭族,罪小者处死,以至于血流十余里。这些酷吏的手段虽然十分残酷,动辄族灭千家,但从郡中震恐,道不拾遗、奸邪不敢发的记载看,酷吏的做法对地方

31、豪强确实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第二,利用刺史监察强宗豪右。如前所述,汉武帝创建刺史制度。 刺史作为皇帝的代表,于每年八月巡视郡国,以六条问事,其中问事的第一条便是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凡发现这类现象,刺史有权向中央汇报,采取措施予以惩处。 第三,通过算缗和告缗打击富商大贾。西汉初期虽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但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他们或富至巨万,或与王者埒富,甚至垄断了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产业部门,不仅影响中央的财政收入,而且成为割据势力的社会基础。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打击富商大贾的经济势力,武帝于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颁布了算缗和告缗令。算缗就是向富商大贾们征收财产

32、税。规定商人财产每二千钱,抽税一算,手工业者财产每四千钱,抽税一算;不是三老和北边战士而有轺车的,每辆车抽税一算,商人的车则征收二算;船五丈以上者,每只抽税一算。如有人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者,鼓励知情者揭发检举,称为告缗。凡揭发属实,则没收被告者的全部财产,罚戍边一年,告发者奖给罚没财产的一半。此令一出,在杨可的主持下,全国告缗成风。据记载:中家以上大氐(抵)皆遇告。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抵)破。这些财产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西汉政府的财政危机,也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经济实力。 另外,汉武帝还采取了如改革币制,把铸币权收归中央;盐铁官营和

33、均输平准等经济政策。这些政策都有力地打击了地方豪强势力和富商大贾,为 汉书主父偃传。 史记酷吏列传。 史记酷吏列传。 汉书酷吏传。 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提供了经济保证。 (三)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1。从和亲到征战-武帝时期汉与匈奴的关系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派蒙恬北击匈奴,一举悉收河南地。自从蒙恬被秦二世害死,特别是秦末农民战争爆发后,秦所徙谪戍边者皆复去,匈奴趁机将势力范围又恢复到河套地区。 正当中原地区爆发秦末农民起义和楚汉战争期间,匈奴奴隶制国家也发生了一次重要的宫廷政变,即冒顿杀死了他的父亲头曼单于,并取而代之。冒顿率其控弦之士30万击败其劲敌东胡

34、,然后北服丁零,西逐大月氏,南并楼烦,使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又悉复收秦所使蒙恬所夺匈奴地。匈奴的统治区域东起朝鲜边界,横跨蒙古高原,向西与氐羌相接,向南延伸到河套以至于今晋北、陕北一带。 为加强对这一片广大地区的统治,冒顿进行了一次重大的国家机构方面的改革。单于之下设左、右屠耆王(即左、右贤王),左、右屠耆王之下有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等,各统领一定数量的军队。冒顿还将其统治区域划分为左、中、右三部,单于自领中部,左部居东方,由左屠耆王统治,右部居西方,由右屠耆王统治。 为了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利益,匈奴贵族还制定了法律,设置了监狱。法律规定:盗窃私有财产的

35、,全家没为奴隶;持刀斗殴的判处死刑。其他罪犯,小者轧(压骨节),大者死。监狱的囚犯最多十日之内就给以判处,所以整个匈奴国的囚犯也不过数人。 高帝六年(公元前201年)秋,即汉高祖刘邦称帝的第一年,匈奴发兵围攻马邑,九月,韩王信投降匈奴。次年,匈奴军再次南下,攻晋阳(今山西太原)。刘邦亲自率兵迎击。当时正值天寒大雪,汉军士卒多被冻伤。冒顿故意隐匿精兵,而将老弱士卒暴露在汉军面前,并佯败而逃。刘邦受骗,悉起大军32万追击。娄敬怀疑匈奴败退是诱敌之计,劝刘邦退兵。刘邦非但不听,反而斥责他妄言诅吾军,将其关押在广武,准备回师后问罪。汉军行至平城(今山西大同西北),冒顿突然率40万精兵出现,汉军被截为两

36、部分,包括刘邦在内的汉军前锋被围困在白登山上,七日七夜无法突围,史称白登之围或平城之围。陈平献计贿赂单于阏氏,单于阏氏接受贿赂后,以匈奴不能久居汉地和汉王亦有神为由劝冒顿解围。此时,由于韩王信手下部将王黄、赵利未按约定时间与匈奴军会师,引起冒顿怀疑,遂解围一角。刘邦趁机突围而出,至平城与主力会合后方得脱险。 白登之围使西汉王朝的统治者认识到,在民失作业,而大饥馑。 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的情况下,想要通过战争的办法彻底解决与匈奴的关系是不现实的。有鉴于此,刘邦回到广武后,立即释放了娄敬。娄敬建议采取和亲政策,把汉室公主嫁给匈奴单于,每年还送去大批的 史记匈奴列传。 史记匈奴列传。 史记匈

37、奴列传。 汉书食货志。 丝绸、粮食和酒等,与匈奴结为兄弟,以缓和匈奴对边境地区的骚扰。在政权尚未巩固、经济亟待恢复的情况下,刘邦只好采纳了娄敬的建议,于高帝九年(公元前198年)冬,派娄敬前往匈奴和亲。 西汉政府的和亲政策暂时缓和了同匈奴的矛盾,匈奴在一段时间里稍稍停止了对边境地区的骚扰,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匈奴单于仍不断派韩王信及其部将赵利、王黄等侵掠代、云中等地,并配合陈豨、卢绾等人的反叛,入侵代、上谷一带。 刘邦死后,冒顿派人送来国书,要求与汉王朝的实际最高统治者、已经做了祖母的吕后结婚,这显然是对西汉王朝的侮辱和嘲讽。但是,白登之围的惨痛经历仍然记忆犹新,而当时的实力又无法与匈奴

38、对抗。所以,吕后不惜忍辱求和,再一次以和亲的手段来维持暂时的安宁。 西汉王朝的忍让助长了匈奴的骄横。文帝即位后,匈奴的骚扰日益加剧,公元前177年(文帝三年),匈奴右贤王进攻河南地,至上郡,杀掠人民;公元前166年(文帝十四年),匈奴14万入侵,前锋深入到雍、甘泉附近,虏人民畜产甚多,并烧毁回中宫;公元前158年(文帝后元六年),匈奴大举进攻,由云中、上郡向南,烽火通于甘泉、长安。 文帝统治后期,西汉王朝的综合国力得到恢复和加强。西汉政府一面对匈奴继续实行和亲政策,一面积极准备防御和反击。文帝采纳晁错的建议,改革戍边制度,用免税、赐爵、赎罪等多种办法吸引移民实边,从而增强了边防力量。为进一步加

39、强战斗力,文帝还大力提倡养马,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并在西北及北部边境设立了30个牧马场,用官奴婢3万人从事牧养。景帝时又始造苑马以广用,训练众多而精强的军马以扩大骑兵,准备待时机成熟后对匈奴进行反击。 据历史记载,汉景帝时期匈奴只时小入盗边,无大寇,至汉武帝即位的最初几年,匈奴自单于以下皆亲汉,往来长城下。但这种表面的和平和亲善是以汉王朝对匈奴明和亲约束,厚遇关市,饶给之为代价换来的。因此,武帝即位后,立即着手进行反击匈奴的准备工作: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即武帝即位的第一年),派博士公孙弘出使匈奴,以侦察敌情;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派遣张骞出使西域,联络大月氏围困匈奴,以断匈奴

40、右臂;将长期与匈奴作战、威名远扬、天下亡双的将军李广调任为未央卫尉,把名将程不识调任长乐卫尉,以加强首都和宫廷的保卫,一旦需要可直接派遣他们率兵出征。 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匈奴侵扰代郡、雁门一带。武帝派马邑人聂壹引诱匈奴进占马邑,而将30万汉军埋伏在马邑附近的山谷中,准备一举歼灭匈奴主力。匈奴单于入塞后,行至中途发觉了这个诱兵之计,引兵退回。这次行动导致汉与匈奴关系正式破裂,从此揭开了汉武帝统治时期西汉对匈奴长达43年之久的大规模战争的序幕。在长期的战争过程中,先后打了十几次仗,其中带有决定性的大规模战役共有三次。 第一次战役发生在公元前127年(元朔二年)。是年冬,匈奴侵入上谷、 史

41、记匈奴列传。 后汉书食货志。 汉书食货志。 史记匈奴列传。 渔阳(今北京密云县一带),杀掠吏民千余人。汉武帝派车骑将军卫青率兵出云中,沿黄河北岸西进,迂回至陇西,再沿黄河南下,对河套及其以南的匈奴军发动突然袭击,匈奴的楼烦、白羊王大败而逃,匈奴将其根据地迁往漠北。经过此役,西汉夺回了河套地区,解除了匈奴对西汉都城长安的威胁。后来,西汉在这里设置朔方郡和五原郡,从内地迁徙10万人到当地定居,并修复了秦时蒙恬所筑的边塞和沿河的防御工事。 第二次战役是在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汉政权收复河套地区后,匈奴仍然凭借河西走廊控制西域,不断骚扰上谷、代郡、雁门、定襄、云中、上郡等地。元狩二年三月,武帝派

42、青年将领霍去病将兵远征。霍去病出陇西,越过焉支山(今甘肃山丹县境内)西进,入匈奴境千余里,杀匈奴二王,俘虏浑邪王的儿子及相国、都尉等大小首领,还缴获休屠王的两个祭天金人。是年夏天,霍去病第二次出证,出陇西、北地,越居延泽(内蒙居延海),在今祁连山一带大破匈奴军,俘匈奴3万多人。匈奴贵族内部分裂,浑邪王率4万人降汉,汉政府将他们安置在陇西、北地、上郡、朔方、云中五郡,称为五属国。此后,西汉政府又先后在浑邪王、休屠王故地陆续设立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史称河西四郡。第二次战役隔断了匈奴与羌人的联系,打通了汉通往西域的道路。 经过两次战役的打击,匈奴的力量大为衰落。早在第一次战役结束后不久,匈奴即将其根据地迁往漠北。但为得到其所需要的物资、财富和奴隶,匈奴单于仍经常派骑兵南下。公元前120年(元狩三年),又攻掠右北平、定襄二地,掠去千余人。为彻底击溃匈奴,汉武帝决定针对匈奴认为汉军不能远证的判断,深入漠北,突袭匈奴。公元前119年(元狩四年),派卫青和霍去病率领骑兵、步兵和辎重运输部队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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