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os 机租赁协议书 甲方: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乙方: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给乙方POS终端及附属产品且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光大 银行阳光商旅白金卡及乐惠金卡并提供相关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 价格及付款方式 1.POS终端是指收单机构放置在特约商户处的,能够接受银联卡信息,具有通讯功能, 并接受柜员的指令而完成金融交易信息和有关信息交换的设备。由甲方购置租赁给乙方且甲 方协助乙方办理光大银行阳光商旅白金卡及乐惠金卡并提供咨询服务,甲方收取乙方预付款 每部元,服务费12
2、00 元。 2. 付款方式: 由银行汇款, 乙方按合同金额汇到甲方指定账号,或乙方到甲方公司直接交款,甲方开 具收据或发票。 3. 甲方收到款项后由甲方派业务员到乙方现场安装调试POS终端。 4.POS终端租赁费每月40 元, POS终端每月通讯费80 元;预付全年租赁费优惠价每年 400 元,此费用自预付款中扣除。 二. 售后服务 1、乙方如发现POS终端故障, 拨打故障电话报告故障情况,甲方将派业务员在24 小时 之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 2、不能马上修复的POS终端甲方提供备用机更换。 3、中国移动通讯网络信号不能覆盖的区域建议使用有线POS终端,租赁价格相同。 三. 保密条款 1. 为本
3、合同的“专有信息”是指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 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 有商业价值的信息。 “专有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 设计技术、 方案、 专有技术、 工艺、数据、业务与产品开发计划等,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 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双方理解,信息披露权方拥有并将拥有“专 有信息” 而这些“专有信息” 对该披露权方是非常重要的;本合同项下的合作关系产生刘甲、 乙双方的与“专有信息”有关的保密和信任关系; 2. 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
4、有信息” 保密, 并不使用或向 任何第三人披露这些“专有信息” ,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需要的或需向业务主管部门 如中国银联披露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3. 甲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终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解剖,测绘、改装、 更新 等行为; 4. 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无效而终止。本合同终止后十年内仍然有效。 四. 租赁期限及折损 1. 乙方自 _年_月_日至 _年_月_日租赁甲方POS终端设备 并保证该终端无人为损坏,如若损坏须照价赔偿,每部POS终端设备1800 元。 2. 租赁期未到乙方要求退网终止租赁合同的,将扣除折损费300 元。 3. 如若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成功办理光大银行
5、阳光商旅白金卡及乐惠卡每户将另行扣 除 1200 元。 4. 对乙方的预付款项,甲方须扣除相应费用收回POS终端设备后,余额全数退还乙方。 五. 违约责任 1. 如若发生乙方不能成功办理光大银行阳光商旅卡及乐惠金卡,乙方要求终止租赁合同 且乙方尚未开通使用POS终端, 甲方将全额退款。乙方继续租赁甲方POS终端, 甲方将每户 1200 元退给乙方。 2. 如若甲方售后服务超过48 小时无响应,甲方将免除当月租赁费。 3. 乙方出现POS终端业务违规刷卡操作造成银联查处的,乙方将全部承担法律责任及经 济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冻结扣除乙方资金,直至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六. 合同纠纷解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 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 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合同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 题作出补充规定, 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3. 本合同一式貮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日期: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