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集体合同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北京市集体合同的内容预 览,并提供下载,欢迎下载。 点击下载北京市集体合同.doc 编号: 北京市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试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北京市总工会 2007 年 12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 第二章 劳动报酬- - 第三章 工作时间- -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 - 第五章 休息休假- -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 - 第七章 保险福利- - 第八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 第九章 职业技能培训- - 第十章 规章制度与奖惩 - -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 第十二章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
2、 - 第十三章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 第十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 - 第十五章 集体合同期限- - 第十六章 附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一方和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 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 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 、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确立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本合同对企业和
3、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 约束力。 第四条 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并支持 工会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依法按时足额拨缴 工会经费,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 系,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会教育职工自 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企业财产,保守企业 秘密,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恪尽职守;积 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 自觉执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 议通过的重大决策和决议;立足本职,尽职尽责。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 制定工
4、资分配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国家 劳动法律有关工资及职工福利制度。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识与技能、 多劳多得、合法合规的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和风险挂钩。 其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原则、方式以及工资、奖金、津贴和补 贴等具体分配办法等,确保制度透明。 企业在制定和调整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等涉 及职工权益的方案及实施办法过程中,应听取工会意见, 其方案 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工资制度 企业针对不同岗位职工采取的工资制度有计时工资制 (含职务工资制、 岗位工资制、 聘用工资制等)、计件工资制、 年 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务的工资制。
5、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兑现、新产品利润提 成、 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折价入股、固定基数考核、销售提成等。 第八条 工资性收入 企业工资性收入有: 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计件工资、 加班工资、 特殊工资、 奖金(绩 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企业确定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 资、技能工资、津贴、补贴等按不同岗位组成职工的基本工资。 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企业实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办法, 参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工资支付办法 企业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按月(小时、 日、周)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
6、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 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工资。 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企业在每 月-日(遇节假日、 双休日提前),以货币形式 (可通过银行) 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 向职工说明情况, 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 期支付工资, 但最长不得超过30 日。企业超过 30 日无法支付工 资,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 障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条 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 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
7、北京市和 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 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 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 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 ,职工工资增长 -% 。 第十一条 职工工资增长原则 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按照工资分配办法, 将逐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在工资增长过程中, 对生产经营骨干、 急需人才、 突出贡献职工予以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 工和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不得低于企业负责人工资增长幅度,逐 步实现职工整体工资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条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全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
8、供了正常劳动,每 月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 标准,每月 -元,每小时 -元。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本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企业人均工资水平 企业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是-元, -年内将在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使职工年人均工资达到-元。 第十四条 工龄工资 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元,以当年12 月 31 日 为核算截止日期。 第十五条 职务工资 企业按照经营管理岗位的不同确定职务工资(有法律 规定的除外)。企业行政职务分为: -、-、-等。 企业党群系统职务按照规定与行政职务相对应。职务以党政任免 通知为准。(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六条 级别工资 企业在同等职务条件下,由于部门工作性质、职工任 职年限、职工工作年限、职工技术职称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级别 工资。 (级别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七条 岗位工资 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岗位工资,同岗同酬、易岗 易薪,根据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包括工 人岗位、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后勤辅助岗位等,共分为- - 个等级,工资额在-之间不等。(岗位和岗位工资标准见附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