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本)(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 第一部分为协议书部分: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填写。 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部分:一般不允许进行修改。 第三部分为专用条款部分:此部分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进一步补 充和修改,凡工程实际情况与通用条款不符或需要补充和修改的,均 可在专用条款中给予反映。另请注意: 1 、在专用条款中一定要补上第33 条竣工结算条款,具体体现竣 工结算的有关事项:( 1)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的期限;(2)甲方完 成最后审价并出具审价报告的期限;(3)工程进行分阶段结算的部 位等。 2 、在专用条款第 32 条,请进一步明确竣工日期 (竣工)的含义: (1)竣工是否包括相关配套工程,如总体道路、绿化工程,是否包 括以后的精装修部分, 是否包括业主指定分包部分等等给予明确; (2) 竣工日期的含义在通用条款中是表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如实际需进一步明确须在第32 条中给予详细体现。 3 、在第 37 条解决争议的方式尽可能填写向 _ 提起诉讼,尽可能 不要填写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