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材销售合同 供方: ( 以下简称甲方 ) 需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为明确双 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 乙方工程建设所需的钢材全部从甲方购买。未经甲 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其他渠道购买钢材,否则,乙方应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 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 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 钢材,乙方每次需货时, 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钢材的规格、 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 甲方应在日内将该钢材 送到乙方工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3. 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 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4. 钢材接收验收方式: 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 合格后方可使用, 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 _日内书 面通知甲方, 并提出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钢材的质量视为 完全合格。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 不合格的钢材运回, 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担其 他责任,同时甲方在_ 日内换送合格钢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