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资金捐赠合同 大学生资金捐赠合同是合同范本网赠与合同栏目 为您精心准备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收藏本站(ctrl+D即可)! 赠与人: _ 受赠人: _ 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人才,经赠与人与 受赠人友好协商,由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奖学金, 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捐赠目的 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_奖学金,目的在于鼓 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条捐赠金额 赠 与 人 设 立 _奖 学 金 的 基 金 为 人 民 币 _元。 第三条捐赠金额的交付 赠与人于 _年_月_日通过 银行汇款至受赠人人民银行账户。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查验。
2、 第四条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1) 在_奖学金设立的同时,由赠与人与受赠 人共同组成 _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发 放。 (2)_ 奖 学 金 的 基 金 由 受 赠 人 负 责 在 _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每次定期储蓄一年,利息用于发 放奖学金。 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人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 达到设立时的200% , 可以将发放奖学金数额提高一倍。发放后剩 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 _% 后,全部利息均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应提 高。 (3)_ 奖 学 金 每 年 发 放 一 次 , 时 间 为 每 年 _月份 ; 每次奖励 _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学金
3、为 _元。 (4)_ 奖学金发放标准凡获得_ 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_ 大学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 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科生与本科生学习成绩须列 全院 (系) 前五名,研究生须有质量较高的论文发表; 3. 品质良好,本学年内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5)_ 奖学金评定办法 凡符合第 (4) 款所列标准者即有获奖资格。人围后, 由 _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人围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 议,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并张 榜公布。 第五条奖学金存续时间 _奖学金为永久性奖学金, 受赠人不得擅自挪 用。 第六条捐赠的撤销 (1) 受赠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使
4、不应获奖者获奖, 与设立目的不符的 ; (2) 受赠人擅自将 _奖学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解决 ;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 下列第 _种方式解决: 1. 提交 _仲裁委员会仲裁 ;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在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其他 (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一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经双 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签订之后须经公证签订
5、之后,始得成立与生 效。 (3) 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_份,双 方各执 _份。 (4) 有效期限: _年_月_日 至_年_月_日。 赠与人 ( 盖章 ) :_ 受赠人 ( 盖章) :_ 地址: _ 地址: _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_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_ 电话: _ 电话: _ 电挂: _ 电挂: _ 传真: _ 传真: _ 邮政编码: _ 邮政编码: _ 开户银行: _ 开户银行: _ 账户: _ 账户: _ _年_月_日_年_月_ 日 签订地点: _ 签订地点: _ 鉴( 公) 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 公) 证机关 ( 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 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