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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pdf

上传人:摩登e代 文档编号:2835380 上传时间:2020-09-07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13.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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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范本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中 保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本 公 司 ) 根 据 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 的要求由被保险人 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 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 包装及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 ( 表格呈现 ) 总保险金额: _ 保费 _费率 _ 装 载 工 具_ 开航日期_自_ 至 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 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

2、提交保险单正本( 本保险单共有 一份正本 ) 及有关文件。 _保 险 公 司 赔 款 偿 付 地 点 出 单 公 司 地 址 2.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保险 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经公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 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 ( 凭 证) 上载明, 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 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 活牲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 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

3、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雷电、冰雹、 暴风、暴雨、洪水、海 啸、地陷、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 倾覆或隧道、码头坍塌, 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 (三)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 四) 因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 断、开裂的损失 ; (五) 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 六) 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 包括封 口) 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 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七) 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 八) 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

4、,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 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 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 负赔偿责任: (一) 战争、敌对行为、 军事行动、 扣押、罢工、暴动、 哄抢 ; (二) 地震造成的损失 ; (三) 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 四)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 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 五)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 的损失或费用 ; (六) 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七) 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违法、非法货物,

5、 保险 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 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 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 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 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 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 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 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

6、损失。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 出的询问。 第十二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 凭 证) 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 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 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获悉后, 应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保 险人的当地机构 ( 最迟不超过 10 天) 。 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

7、赔时,必须提供下 列有关单证: (一) 保险单 ( 凭证) 、运单(货票 )、提货单、发票 ( 货价 证明 ); ( 二) 承运部门签发的事故签证、交接验收记录、鉴定 书; ( 三) 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 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 (四) 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 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 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 议后,应在 10 天内赔付。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的, 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 以保险金额为限 ;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

8、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 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 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 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七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 或有关约定, 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分或全部 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 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 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 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

9、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 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 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 起,如果经过 2 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 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 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 项办法处理: (1) 提交仲裁机关仲 裁;(2) 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凡经公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 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 水路货 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二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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