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方:卖方:(简称甲方)(简称乙方)联系人:联系人:地址: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一、货物明细烫发产品件(¥:元)。二、合同最终成交价 :(¥:元)。三、付款条件:1) 为确保合同正常运作及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全部货物运到现场后, 按照订货款70%付款2) 付款方式为转账支付,银行3) 甲方对产品进行数量核对、检查验收、签收验收单。4) 在签收验收单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付清余下尾款。四、货物运输及安装:1、 交货地点:(乙方承担交货地的运输)2、 乙方负责产品使用说明,到现场后由甲方自行使用。3、 乙方交货延误则乙方需支付
2、违约金,违约金按货物总值每周%计算。但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货不视为延误交货。(1) 甲方要求变更或补充合同;(2)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影响;(3) 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其他情况;4、由于生产环节众多,若运输途中造成少量货品损坏、丢失、错货及缺少配件等现象, 乙方将在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使用替代品或借货),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此现象不属于延期违约,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扣款或延迟付款。五、质量保证:(一)、乙方产品已达到国家执行标准。(二)、在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赔偿货物单只售价的两倍金额给甲方。七、修改或终止合同 :1、 合同签订之后,如因甲方修改或终止合同而取消部分或
3、全部已订货物,由此造成乙方生产该货物的材料及劳务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且乙方不退还已付款。2、 合同货款未付清之前, 合同约定之货物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逾期 20 天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将货物另行处理,并不退还已付款。八、附加条款1、 如甲方暂缓要货, 乙方将提供交货期外20 天的免费仓储期, 若甲方仍未能安排地方进行交货,乙方将收取仓储费用;若甲方变更交货期一个月的,除应事先书面征求乙方的同意外,否则,乙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已付款。2、 甲方不能如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甲方书面催款,如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后20 天仍未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将货物另行处理,并不退还前期已付款。3、 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4、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签字后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起为生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