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借款合同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第8页 共8页甲方(出借人) : 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 : 身份证号码:公司地址:营业执照号注册号:丙方(担保人) : 法定代表人:地址: 电话:营业执照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出借人)出借人民币,期限个月,自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 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 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第三条、乙方借款
2、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第四条、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日至日(含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日之前(含日)支付的第一个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第六条、 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第七条、
3、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3
4、、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保证金。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对乙方的资信、资产状况进行调查。2、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丙方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享有原债权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3、受甲方委托对乙方使用借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催收,并对借款风险进行监控。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每月日(含日)之前支付
5、利息,由丙方于三日内代为偿付(节假日顺延) ,同时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因乙方未按期、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丙方向甲方垫款的,乙方应自丙方垫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垫款金额%的违约金。若丙方垫付之后,乙方仍未偿还垫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滞纳金。丙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发布乙方的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4、在借款期间,若借款人预留在xx 公司的联系方式、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导致无法与借款人取得
6、联系,而借款人明知还款义务和期限却不主动和公司联系,也不按期 还款,最终导致瑞银公司进行催收的,上述行为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公司支付元的违约金。5、在借款期间,乙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公司采取相关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关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外(包括律师费),乙方还应向公司支付元的违约金。6、借款合同签订后,若甲方不按时、足额将借款交付给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保证金。在乙方按时付清本息后,丙方无息全额退还保证金。若乙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则丙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所交纳保证金 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和滞纳金,且
7、在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支付当前违约金和滞纳金的情况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8、若丙方违反上述第七条约定,则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即每超过一日赔偿甲方人民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乙方提前偿还借款的,除按照实际用款期间支付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再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还款的违约金。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辖。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 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第十六条、声明条款1、 甲方、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乙方
8、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2、甲方、乙方、丙方有权签署本合同。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合同签订地:借据今借到(出借人)人民币(大写),用于经营周转,月利率,借款期限个月,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担保人自愿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按照借款合同(民借企字第号)的约定执行。如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 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借据一式 份甲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丙方(签
9、章) :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担保函尊敬的先生 / 女士:感谢您参加业务,并于年月 日与借款人 签订借款合同 ,您的理财金额是人民币(大写),期限是从年月 日到年月 日。借款期限到期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还款,我公司郑重承诺, 在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将无条件代为偿还本息。洛阳投资有限公司年月日承诺书我同意用我名下,办理企业贷款,如果我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出借人或代为偿付借款的担保方依约定需要处置我名下及公司所有资产,我保证不为此设置任何障碍。承诺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还款计划书依据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x 民借企字第号)约定的借款人还款方式,制定还款计划如下,借款人应
10、按照本还款计划如期归还出借人本息。开户行:银行还款账户名称:还款账户号码: 特别提示:借款人必须于每月日前(含日)支付当月利息。借款人(签章) :合同填写人(签章):合同审核(签章):年月日合同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格式合 同 协 议 书发包人: 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履行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内容: 二、合同工期1、工期:从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毕后并提交检测资料,交付发包人使用。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改
11、变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增加有关费用的要求。2、验收时间:系统试运行完毕并交付竣工资料后,由发包人择日进行验收。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规范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国家及省、市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五、暂列金1. 暂列金为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资金。2. 暂列金的使用工程出现不可预见项目或设计变更时,由设计单位确认方案,承包方编制预算,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定后使用,并按实结算。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 合同协议书(3) 合同条款
12、(4) 合同附件附件 1:招标文件(另册装订) 附件 2:投标文件(另册装订)附件 3:图纸、手册及其他(另册装订) 附件 4:货物清单及价格明细一览表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 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项。十、其它1、合同订立时间:2014 年月日2、合同订立地点:广州3、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六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
1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开真:户行:传开户真:行:第二节合同条款1. 合同价格1.1. 合同价格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1.2. 合同价格在合同交货期内没有实质性变化时为固定价。2. 补充图纸和指令2.1. 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3. 工程工期3.1. 工期:发布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日历天。验收时间:在承包人完成调试、试运行并交付使用,并交付竣工资料后择日进行验收。3.2. 如果因不是承包人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后可延后竣工时间。3.3.
14、非不可抗力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赔偿。4. 付款方式4.1. 合同生效,承包人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和合同总价30%的发票后30 天内, 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主要设备到现场,且承包人提供合同总价30%的发票后30 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工程验收合格并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结算总价40%的发票后 30 天内,支付结算总价的35%; 1 年的质保期满且无争议,支付结算总价5%。 发包人以承兑期6 个月内的承兑汇票形式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总价的50%。要求(并不仅限于)主要设备材料(PLC 硬件、控制柜、视频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等)以及软件的费用需开具税率为17
1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 工程质量5.1. 本工程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承包人应按照国家颁发的规范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和国家及省、市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5.2. 如达不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 履约保证及保修6.1.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价 10 % 的履约保函。6.2. 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为1 年,从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验收之日算起。7. 责任及义务7.1. 有关本工程的说明(1) 要求承包人熟悉港口自动控制系统运行情况,有严格的安全
16、管理体系,有较强的现场施工组织能力和很强的技术支持。为保证系统能顺利竣工投产,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编制的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2) 对分包的说明: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转包。任何有关分包的内容,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义务,同时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供给发包人。7.2.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发包人。7.3.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进度计划,并由发包人批准生效。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当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
17、提出改进措施。7.4. 承包人提供给发包人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 , 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7.5. 发包人对工程的检查不能免除承包人在施工中所应负的责任。7.6. 发包人应尽量为承包人提供施工便利条件,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的手续。7.7. 正式验收及办理完交付发包人手续前,所有设备材料在现场的保管和安全责任(包括工程施工人员及设备材料的保险)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已办理领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材料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除了不可抗力规定的风险及除去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以外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工
18、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7.8. 除人为损坏、火灾、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损坏外,承包人应对投标设备材料提供 1 年免费维修服务,并且在紧急情况下 2 小时内到达现场。7.9. 设计审查、订货、验货:中标人的深化设计经发包人审查后方能实施,订货前必须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设备材料出厂前应通知甲方到工厂验货,验货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保险等,验货5 人 3 天)。货到现场后必须按有关手续进行清点验货。7.10. 进入发包人的施工现场应办理相关的施工手续,遵守发包人的规章制度,配合发包人的工作。承包人须自备所有施工工具、机械及其它条件,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19、施工期间吃、住、交通费用自理。7.11. 现场施工的安全责任划分:(1) 承包人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2) 承包人应全面负责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全面负责在工地施工的人员的安全。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 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人身及设备安全 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报告发包人相关部门。(3) 施工前 , 承包人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用电等相关手续,做好防火及用电安全措施
20、,严格遵守发包方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并与发包方签订相关的安全协议。(4) 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承包人在安装过程中因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7.12. 对承包人施工队伍的要求:(1) 承包人应指派一位在工地上的安全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所有职工人身事故方面的问题。这一工作人员应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发布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2) 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 , 按规范使用有关的工具、材料。7.13. 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严防伪劣产品的进入。8. 技术服务和联络8.1. 承包人须负责现场技术服务、试运行、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材料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9. 调试、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