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 资金” )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资金” )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对象中的 10%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 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2、起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战略配售方面,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 限售期为 12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5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
3、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 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 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 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3、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5、将根据总体申 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 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 月 9 日(T+2 日)16:00 前,按 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 2020 年 1 月 9 日(T+2 日) 6 16:00 前到账。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新股
6、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其获配 金额的 0.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部分除外)。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 月 9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
7、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 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6、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 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 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
8、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威胜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 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18、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
9、19 年 12 月 27 日(T-6 日)刊登在上交所()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7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 “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 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 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
10、购的决 定。 发行人: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6 日 8 9 1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医疗” 、 “发行人”或“公 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关于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9 2号)
11、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144号 )(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153号 ) (以 下简称“ 注册办法 ” )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颁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证发201921号) (以下简称 “ 实施办法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上证发 201946号) (以下简称“ 业务指引 ” )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40号) (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 、 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2、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841号) (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 )颁布的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9148号) (以下简 称“ 承销业务规范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 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 发2019149号) (以下简称“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 )等相关规定, 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13、(以下简 2 称“申购平台” )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流程、流程、 网上网下申购网上网下申购及及缴款缴款、 弃购股份处理等、 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方面,主要主要内容如下: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14、、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台 ( 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由保荐机构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组成, 跟投机构为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新”),无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战略配售相关情 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 发行人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
15、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 初步询价时间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7月3日 (T-3日) 的9:30- 15:00。 4、 网下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
16、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 每 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同一网下 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 3 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 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最高 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元
17、,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570 万股。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57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数量的 50.1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18、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 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 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申购平台填报的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申购平台填报的 2020 年年 6 月月 28 日(日(T-8 日)的资产规日)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模或
19、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其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购无效。 6、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对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 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 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 申购平台自动
20、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 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 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 型资产管理产品 (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 而设立的公募产品)(简称 “公募产品” ) 、
2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简称 “社保基金”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 )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 4 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 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 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
22、构(主承 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 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 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 以及公募产品、 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发行人
23、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5个工作日发布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以下简称“ 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 ” ) ;(2) 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 承销商)在申购前至少10个工作日发布2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3)若超出比 例超过20%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在申购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3次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佣金费率为其获配金额的0.50%, 保荐机构(主
24、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母公司设 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新股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配售经纪佣金。参与本次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投资者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发行的网下投资者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 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金额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 9、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5
25、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网下发行部分,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最终获配最终获配账户账户 (向上取整(向上取整计算计算) 应应 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 个月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将在2020年年7月月13日(日(T+3日)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通过摇号抽
26、签方式确定 (以下简称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 。(以下简称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 。 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 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科创板上市之日上市之日 起即可流通。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 按照网下投资者最起即可流通。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 按照网下投资者最 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 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 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网下投资
27、者一旦报 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 ( 资产证明核查材料。 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 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 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 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 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 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 10、市值要求: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以
28、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年 7 月月 1 日(日(T-5 日)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询价的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9、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 (含)万元 (含) 以上。以上。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 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投 资者持有市值按其2020年7月6日(
30、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 6 值计算。网上投资者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11、 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询价资产规模资产规模核查要求:核查要求: 参与本次网下发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行的所有投资 者均需通过者均需通过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 (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 ( 完成 承完成 承诺函 、诺函 、 网下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网下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息表 、 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 、 、 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 、 配售对象资产规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汇总表模汇总表 等 等信息录入及相关核查材料上传工作。信息录入及相关核查材料上传工作。 提请投资者注意, 保荐
31、机构 (主 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 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 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一:投资者特别注意一:投资者需需向向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模证明材料。投资者投资者需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申购金额不额不 得超过得超过向向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 (主承
32、销商主承销商) 提交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初步询价日前第 五个工作日(五个工作日(2020年年6月月28日日,T-8日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 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资金规模截至2020年年6月月28日日,T-8日日)为准。如 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以及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情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
33、中国证券业协 会。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长江保荐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及填写的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证明材料及填写的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与 在上交所网下在上交所网下IPO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 资者自行承担。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二:特别注意二: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 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 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
34、 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申购平台上新增了资 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申购平台( 填写截至填写截至2020年年6月月28日(日(T-8日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 7 额保持一致。额保
35、持一致。 投资者在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投资者在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 “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 事实相符。上述
36、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 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 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售对象拟申购价格570万股,下同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37、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 上限的配售对象, 应在 “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中选择 “否” , 并必须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2、网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0年7月8日(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
38、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年7月8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 11:30,13:00-15:00。2020年7月7日(T-1日)公告的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 )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记录中申申购记录中申 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且不超过为初步询价时
39、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且不超过 网下申购数量上限。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13、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8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南京伟思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于2020年7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网下投资者如
40、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 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
41、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5、中止发行情况: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 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42、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 9 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 18、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43、投资风险。科创板、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南京伟南京伟 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 简称简称“ 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 ” )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中披露的风险因
44、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 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1、伟思医疗首次公开发行17,086,667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 简称 “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于2020年5月2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213号文同 意注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公司所处行 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伟思医疗” ,扩位简称为“伟思医疗” ,股 票代码为68858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 上申购代码为787580。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7,086,667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