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房地产企业合规性的承诺相关房地产企业合规性的承诺 鉴于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建”)近期拟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之监管政策要求,本 公司作为中国核建的控股股东,特就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以下 简称“报告期”) 中国核建及下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开展房地开发销售业务 之事宜确认如下: 中国核建已出具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涉及房地产业务之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已如实披 露了中国核建及下属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 况。 就本公司所知,报告期内中国核建不存在国发201010号文、国办发 201317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禁止的土地闲置、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 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被国土部门、住建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情况。 为进一步保护中国核建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核建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本公司承诺: 如因中国核建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中国核建和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中国核建和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