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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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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6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

2、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5、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56、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 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 购、场内赎回 57、场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者 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 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3、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 外赎回 58、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 记系统 59、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系统 60、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1、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6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3、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4、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

4、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

5、金融 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 司法 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

6、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 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3 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务与信用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 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06 年 5

7、月起 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2011 年 3 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 监,2015 年 3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1985 年获东北 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 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 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

8、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 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总裁。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 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 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 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 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 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营运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

9、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蕊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毕 业于吉林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历任长春日报新闻中心农村工作部记 者,湖南卫视听我非常道财经节目组运营总监,锦辉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锦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七部副总经理、 理财中心总经理、财富管理总监兼理财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光大证券财富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9 管理中心总经理(MD)。 李全先生,独立董

10、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 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 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 政员等。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1、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 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 究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 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年 3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12、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 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 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 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3 年指数证

13、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 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2003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 深会员。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14、, 获学士学位;2010 年毕业于香港 中文大学,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资部、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专户投资部、 海外投资部、资产配置及量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 机构业务部、网络金融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财务管理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 部和内控合规部,以及深圳、成都、上海、北京、广州五家分公司和华东、西北、东北、武汉、 南京五个营销中心,并在上海设立了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秉 持“创新、诚信、专业、稳健、共赢”的核心价值观,恪守“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原则,以 “建设财富生活”为崇高使命,坚持规范运作,致力成为“

15、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综合性资产管 理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旗下有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势动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 资指数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建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建信深证 100 指

16、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全球资 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3 年指数(LOF)2017

17、 年年度报告 第 11 页 共 56 页 资基金、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建信稳定得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

18、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新经济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 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目标收

19、益一年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六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盛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安心保本七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建信多因子量化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悦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鑫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高端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3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3-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8-10 年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建 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建信量化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

21、资基金、建信福泽安泰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共计 95 只开放式基金,管理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共计为 3,609.83 亿元。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1-3 年指数(LOF)2017 年年度报告 第 12 页 共 56 页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思 本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7年8月9 日 - 8 硕士。2009 年 5 月加入 建信基金

22、管理公司,历 任助理交易员、初级交 易员、交易员、交易主 管、 基金经理助理, 2016 年 7 月 19 日起任建信月 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年11月8日至2018 年 1 月 15 日任建信睿享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7 年 8 月 3 日任建信恒丰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 25 日起任建信睿富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9 日起任建信中证政策 性金融债 1-3 年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 、建 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 3-5 年指数证

23、券投资基 金(LOF) 、 建信中证政 策性金融债 8-10 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16 日起任建信中证政策 性金融债 5-8 年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 、建 信睿源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公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

24、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2 目目 录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3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 基金财产的保管. 13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6 七、 基金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9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3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7 十、 基金信息披露. 29 十一、 基金费用. 30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31 十三、 基金有关文

25、件和档案的保存. 32 十四、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33 十五、 禁止行为. 33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4 十七、 违约责任. 35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37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 38 二十、 其他事项. 38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3 一、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成立时间:2005 年 9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29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时间:1999 年 8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 号 注册资本:871,393.38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二、基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 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

2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简称“ 监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4 督管理办法 ” ) 、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 ) 、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及

28、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资金清算、信息披 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 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本协议的所有术语或简称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 同含义。 三、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督和核查 (一) 基金托

29、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1)监督的内容 根据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应当投资 于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 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 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 持证券;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

30、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托管协议 5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 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 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 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

31、行信合理利润。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前条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确定关 联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一)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 定价。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资金融通等关联 交易; (二)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 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适用于再销售者 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 单纯的购销业务; (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

32、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四)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 利润。适用于采购、销售、有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五)利润分割法,根据公司与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 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 结果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披露该关联 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方法,并对该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 第五章第五章 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制度第七条第(十一)项至第(十五)项 所

33、列日常关联交易的,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7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 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 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的,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 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 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按照 要求进行披露。 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适用本制度第三章

34、相 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 在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 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总交易金额的,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当包括: (一)定价政策和依据; (二)交易价格; (三)交易总量区间或者交易总量的确定方法; (四)付款时间和方式; (五)与前三年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的比较; (六)其他应当披露的主要条款。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 三年根据本制

35、度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六章第六章 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的特别规定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 100%的重大关联交 易, 公司除公告溢价原因外,应当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投 票的便利方式,并应当遵守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盈利预测报告应当 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8 公司无法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当说明原因,在关联交易公告中作出风险 提示,并详细分析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的影响。 第三

36、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公司以现金流量折现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 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 应当在关联交易实施完毕后连 续三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 并由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应当与关联人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 可行的补偿协议。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公司以现金流量折现法或假设开发法等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 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的, 应当披露运用包含上述方法在内的两种以上评估 方法进行评估的相关数据,独立董事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 第三十五

37、条第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应当包括: (一)意见所依据的理由及其考虑因素; (二)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向非关联董事和非关联股东提出同意或者否决该项关联交易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 据。 第七章第七章 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关联交易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豁免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 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 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

38、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下述交易,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 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9 (一)因一方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活动所导致 的关联交易; (二)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所 有出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 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

39、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 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公司和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独立董事且不存 在其他构成关联人情形的,该法人或组织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关联交易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 披露相关信息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 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适用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管理制度。 第八章第八章 附则附则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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