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7-07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的公告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16 号)核准,内蒙古蒙电华 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18,752,2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5,220,000.00 元,扣除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承销 费人民币 12,162,942.57 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1,863,057,057.43 元。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汇入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
3、定,公司与招商证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 ) 。 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范本)无重大差异,截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 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 行营业部 150855404975 1,863,057,057.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三、募集
4、资金三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 甲方: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150855404975,截止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186,305.705743 万 元。该专户将作为甲方本次发行后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专户,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第二条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第三条第三条 丙方作为甲方
5、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 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 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第四条第四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维、于珊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6、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五条第五条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 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第六条 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 的 20%, 甲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七条第七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 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
7、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八条第八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 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 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 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九条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 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止失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