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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贝B股2017年半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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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b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Dongzhu Landscape Co., Ltd.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中路(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中路 90 号)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意向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层)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发行股数

2、 不超过 5,69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2,76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的席惠明承诺:(1)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3、份;(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 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 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

4、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 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 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浦建芬以及其与控股股东席惠明的子女席盛超、 席晓燕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 (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

5、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章建良、缪春晓、 苏伟、王长颖、朱正中 5 名自然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6、1-1-2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的情形,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终止履行。 4、作为发行人监事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朱亮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7、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 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承诺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5、华群石、沈勤新、席晓飞、钱亚萍、唐筱晔、陆建生、姚建国、许田、 石杰、邢世平、李嘉俊、金鹤鸣、戴怡 13 名自然人股东及复星创泓、西藏路瑞、 景达创投、海通开元、国盛古贤、上海奇福 6 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8、股份。 6、自然人股东张振湖承诺:(1)本人于 2015 年 10 月 6 日自公司控股股东 席惠明处受让的 250 万股股份, 若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 让交割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 若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 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于 2015 年 10 月 7 日自景达创投处受让的 100 万股股份,

9、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自然人股东纪建明承诺:(1)本人于 2015 年 8 月 6 日自章建良、苏伟、包 彦承处受让的 33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于 2015 年 8 月 6 日 自公司控股股东席惠明处受让的 95 万股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 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 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

10、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 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等股份。 自然人股东陈怡添承诺:本人于 2015 年 8 月 6 日自公司控股股东席惠明处 受让的 80 万股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 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 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 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11、招股意向书 1-1-3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7、上海福挚、上海银湖、无锡金投 3 位股东承诺:本单位于 2015 年 8 月 6 日认购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工商登记手续完成 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若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已满十二个月 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8、上海福挚的有限合伙人庞彩皖

12、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价格,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价格,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王轩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1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25%; 在王轩离职 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7 年 7 月 21 日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

14、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一、

15、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的席惠明承诺:(1)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 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16、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 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浦建芬以及其与控股股东席惠明的子女席盛 超、席晓燕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17、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 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 作为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章建良、 缪春晓、 苏伟、王长颖、朱正中 5 名自然人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

18、书 1-1-6 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 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

19、调整) 的情形,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终止履行。 (四)作为发行人监事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朱亮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 本人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五)华群石、沈勤新、席晓飞、钱亚萍、唐筱晔、陆建生、姚建国、许田、 石杰、邢世平、李嘉俊、

20、金鹤鸣、戴怡 13 名自然人股东及复星创泓、西藏路瑞、 景达创投、海通开元、国盛古贤、上海奇福 6 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自然人股东张振湖承诺:(1)本人于 2015 年 10 月 6 日自公司控股 股东席惠明处受让的 250 万股股份, 若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 成转让交割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若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

21、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 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 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 本人于 2015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7 年 10 月 7 日自景达创投处受让的 100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自然人股东纪建明承诺:(1)本人于 2015 年 8 月 6 日自章建良、苏伟、包 彦承处受让的 33 万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本人于

22、2015 年 8 月 6 日 自公司控股股东席惠明处受让的 95 万股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 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公司 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 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等股份。 自然人股东陈怡添承诺:本人于 2015 年 8 月 6 日自公司控股股东席惠明处 受让的 80 万股股份,若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 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

23、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若 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已满十二个月的, 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七)上海福挚、上海银湖、无锡金投 3 位股东承诺:本单位于 2015 年 8 月 6 日认购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工商登记手续 完成之日不满十二个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

24、人回购该等股 份; 若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距该部分股份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已满十二个 月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 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八)上海福挚的有限合伙人庞彩皖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8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

25、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价格,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价格,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王轩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25%; 在王轩离 职后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二、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 响发行条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件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

26、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招股意向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关于三、关于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 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招股 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控股股东、

27、实际控制人席惠明及实际控制人浦建芬承诺:如经中国证 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 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瑞信方正承诺: 如因本保荐机构为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江苏东珠

28、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9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海润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江苏中天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四、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四、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

29、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 预案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特制定以下稳定公司股价预 案: (一)增持及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的措施(一)增持及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的措施 1、在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 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 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 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则触发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非控股股东 提名的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

30、(简称“触发增持义务”)。 (1)控股股东在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就其是否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如有具体计划,应披露拟增 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且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 数的 2%。 (2)如控股股东未如期公告前述具体增持计划,或明确表示未有增持计划 的,则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公告是否有具体股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0 份回购计划, 如有, 应披露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 完成时间等信息, 且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 (3)如公司董事

31、会未如期公告前述股份回购计划,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 股份回购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 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 (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 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首次触发增持义务后的 30+N 个交易日内)或前述股 份增持计划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 N 个交易日限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前述股份增持计划未 能通过股东大会后的 10+N 个交易日内),无条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并且各自 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20%。 2、在履行完毕上述三项任一增持

32、或回购措施后的 120 个交易日内,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三 项任一增持或回购措施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 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或回购义务将按照前述(1)、(2)、(3)的顺序自动产 生。 3、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 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并需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规定。 (二)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二)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1、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

33、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 2、任何对本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相关惩罚措施(三)相关惩罚措施 1、对于控股股东,如已公告增持具体计划但由于主观原因不能实际履行, 则公司应将与控股股东履行增持义务相应金额(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1 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下同)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控股股东 履行其增持义务; 如已经连续两次触发增持义务而控股股东均未能提出具体增持 计划, 则公司可将与控

34、股股东履行其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 予以截留用于股份回购计划,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如对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份回购计划投弃权票或反对票, 则公司可将与控股股东履行 其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用于下次股份回购计划, 控股股东丧失对相应金额现金分红的追索权。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如个人在任职期间因 主观原因未能按本预案的相关约定履行其增持义务, 则公司应将与其履行增持义 务相应金额的工资薪酬 (上年度薪酬总额的 20%) 予以截留代其履行增持义务 (由 控股股东截留履行增持义务相应金额的工资薪酬代其履行增持义务);

35、如个人在 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主动履行其增持义务, 由控股股东或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同意更换相关董事,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券监管规则对于社会公众股东最低持 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 其增持或回购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 定股价。 (四)其他说明(四)其他说明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 新聘任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本预案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义务并按照同等标准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时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其他承诺义务。对于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

36、人员,应在获 得提名前书面同意履行前述承诺和义务。 五、持有公司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以上股份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席惠明、浦建芬及上海福挚。 席惠明、 浦建芬及上海福挚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分别承诺如下: 席惠明承诺:自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 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2 持的, 每年的减持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格

37、的 120%(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本人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浦建芬承诺:自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将视自身财务情况及 资金需求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或减持。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 持的, 每年的减持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1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格的 120%(如果公司股票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本人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

38、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上海福挚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减持价格为届时的市场价格,减持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 发出相关公告。 若席惠明、浦建芬及上海福挚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 股份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六、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

39、资产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 应增加,从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 回报能力: 1、积极稳妥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若募集资 金项目能按时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帮助公司拓展业务,显著提升中长期的盈利能 力及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3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从而提升 募集资金

40、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和财务回报。 2、提高营运资金规模和运营效率。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应对 行业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同时积极把握行业内的并购机会以使公司跨越 式发展,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41、、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此外, 公司董事会将制定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 在符合 公司法 、 公 司章程、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情形下,持续履行其在就摊薄即期回报做 出的承诺,促使董事会制定符合前述承诺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将在董事会表决相 关议案时投赞成票,从而通过现金分红方式持续回报股东。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 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七

42、、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七、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果违反公开承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4 诺事项的,违反承诺方需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以尽 可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承诺:公司如果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报刊、网站上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43、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方 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如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 公司承诺未能履行、 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本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作出的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自然灾害及

44、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通过 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 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违反承诺所得收益 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 偿。在完全消除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所有不利影响前,本人不得转让公司 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未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 转让的情形除外),且暂不领取公司现金分红中属于本人的部分。如因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

45、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 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 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作 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 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5 因;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 的权益;将上述补充承诺或

46、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人违反承诺所得 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 行赔偿。在完全消除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所有不利影响前,本人同意公司 暂停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津贴和红利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 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变化、 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 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八、本次发行方案八、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690

47、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九、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九、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滚存的利润由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前的老股东和发行后新增加的股东共享。 十、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十、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发行人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在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兼

48、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3、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1-1-16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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