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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传媒2017年半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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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购社会公众股票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该等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回购股票的具体 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公司回购股票时回购价格不高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本公司用于回购股票 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本公司 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3)本公司单次回购股 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本项与第(2)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中公高科

2、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5 2.控股股东-中路高科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根据相关监管要 求,就稳定发行人股价事宜特郑重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发行人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发行人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者发行人虽实 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且本公司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发行人 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在上述情形确认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 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2 个交易日内通 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票的计划。本公司增持发行人股票 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 (1)单次增持股票资金金额不低于本公司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处获得 现金分红金额的 20%;(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 上市后本公司累计从发行人处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

4、的 50%;(3)单一年度增持 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1)、(2)项与第(3) 项冲突的,按照第(3)项执行。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 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 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 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本公司承诺,在发行人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发行人承诺的 回购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如本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发行人向股东分红时,本公司自愿将 分红所得交由发行人代管,作为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保证;

5、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 成, 本公司自愿将下一年度分红所得交由发行人代管,作为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 保证。 本公司若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前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 本公司承诺在遵守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6 原有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自愿将锁定期限延长至股价稳定措施得到履行 时。 如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 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本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 本公 司可免除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

6、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董事杨文银、潘玉利、赵怀志、叶慧海、刘冬丽、常成利关于稳定股 价的承诺: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发行人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 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或者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义务,且本人增持发行 人股票不会致使发行人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本人的要约收

7、购义务,本人 将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或发行人公告控股股东未 履行增持义务后 5 个交易日内, 向发行人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发行人公 告。 本人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 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增持股票时本人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工资薪酬总额的 30%。 本人承诺,在发行人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发行人承诺的回购 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潘玉利及赵怀志同时承诺,在发行人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 发行人承诺的回购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若本人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本人同意发行人不将本人作为股权激励对 象,

8、或将本人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届时本人如持有发 行人股份, 本人自愿将分红所得交由发行人代管, 作为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保证; 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成,自愿将下一年度分红所得交由发行人代管,作为履行股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1-2-17 价稳定措施的保证。 如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 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本人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 本人可 免除前述惩罚,但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 4.公司除担任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赵延东、何博承诺: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发行人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时,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 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或者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义务,且本人增持发行 人股票不会致使发行人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本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本人 将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增持发行人股票

10、方案实施完成后或发行人公告控股股东未 履行增持义务后 5 个交易日内, 向发行人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发行人公 告。 本人增持股票的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 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增持股票时本人上一年度从发行人领取工资薪酬总额的 30%。 若本人未履行股价稳定措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报告为公司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规定编制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财务报告,由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报告与境内会计

11、准 则存在一定差异。 十二、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公司进行 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 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 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以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报告出具后,发行人将同时通过评级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 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 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十三、2014 年光大水务控股完成对汉科环境的收购,持有汉科环境 78%股

12、 权,汉科环境正式更名为光大水务,并维持在新交所上市。通过收购汉科环境, 光大水务控股的业务拓展至北京、陕西、河南等地,极大地增加了资产和营收的 规模。2015 年光大水务完成对东达水务的整体收购,通过此项收购,光大水务 污水处理能力持续提升,整体收入规模进一步增加。 十四、由于污水处理行业的特殊性,发行人的子公司与当地政府部门就位于 中国的若干污水处理项目订立服务期限一般为 20 年至 30 年的服务特许权安排。 根据特许权安排,发行人的子公司须设计、建造和/或提升、经营和维护污水处 理项目。相应地,当地政府部门向发行人的子公司承诺在服务特许权年限内支付 相应金额的款项。虽然根据公司的历史情

13、况,公司的主要项目的执行情况良好,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7 过往并未出现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况, 但发行人仍然面临履约合同时间较长的 风险。 十五、发行人境内业务经营主要以人民币计价,境外业务主要以外币计价, 会发生较频繁的外汇收付和外汇债券债务关系。 目前人民币汇率实行的是以市场 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兑换为 外币的价格可能波动,并且受到世界经济及政治状况的影响。汇率的变动将会影 响发行人以外币计价的资产、 负债以及境外投资实体的价值以及境内外收入的价 值,从而引起发行人经济收益以及现金流量的变

14、化。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8 目目 录录 声声 明明. 2 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 . 4 目目 录录. 8 释释 义义. 10 第一节第一节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 12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二、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 . 12 三、 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 12 四、 本期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 12 五、 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15 六、 有关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 15 七、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17 八、 认购人承诺 . 18 第二节第二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

15、19 一、 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 19 二、 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20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26 一、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 26 二、 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26 三、 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 27 四、 公司的资信情况 . 28 五、 近三年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 30 第四节第四节 发行人发行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 31 一、 发行人概况 . 31 二、 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 31 三、 发行人股东情况 . 34 四、 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重要的权益投资情况 . 36 五、 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16、 38 六、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 43 七、 公司治理情况 . 54 第五节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信息 . 58 一、 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 58 二、 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58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9 三、三、 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65 四、 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67 五、 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69 六、 承诺及或有事项 . 70 七、 未决诉讼或仲裁 . 70 第六节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募集资金运用 . 71 一、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

17、 71 二、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71 三、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71 四、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 73 五、 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 73 第七节第七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 75 一、 备查文件 . 75 二、 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 75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0 释释 义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光大 水务 指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 指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由中国光大(集团) 总公司改制设立

18、而成) 光大国际 指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光大环保 指 中国光大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光大水务控股 指 中国光大水务控股有限公司 汉科环境 指 汉科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即发行人在经 2014 年反向收购后而更名为“光大水务”前的 公司 反向收购 指 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中“发行 人历史沿革情况”所定义之交易 董事会 指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光 大证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世纪 指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指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受托管理人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交所

19、 指 新加坡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机构、 债券登记机 构、债券托管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债券 指 经发行人 2016 年 10 月 26 日通过的董事会书 面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1 募集说明书 指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为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而制作的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2017 年公 开发行公

20、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香港会计准则 指 香港会计师公会公布并不时修订的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公布并不时修订的 中国企业财务报告准则 公司章程 指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会议规则 指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近三年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 近三年及一期 值 20

21、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第一季度 不超过 指 不超过(含本数) 元 指 人民币元(如无特指)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 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 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2 第一节第一节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 一、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Everbright Water Limited 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22 日 注册地址: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

22、reet, Hamilton HM11, Bermuda 董事长:王天义 已发行股数:2,625,641,871(截至 2017 年 6 月 21 日) 上市场所:新加坡交易所 股票代码:U9E.SG 主要业务: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二、 本本次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公司债券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 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董事 会决议-拟于中国内地发行公司债券 ,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境内人民币债券,其中包括部分绿色人民币债券。 三、三、 本本次次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

23、017 年 6 月 22 日,经中国证监会【2017】973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 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本期发行人民币 10 亿元。自证监会 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四、四、 本本期期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发行主体: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3 债券名称:债券名称:中国光大

24、水务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发行规模: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 债券期限: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 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人发行人调整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20 个工

25、作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 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作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 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具体事宜以发行人 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具体回售登记办法为准。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 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票面金额:票面金额:本

26、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债券形式:债券形式:本期公司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公司债券 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 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 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起息日:本期公司债券起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24 日。 利息登记日:利息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 日所在计息年

27、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 计息期限:计息期限:本期公司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22 年 7 月 23 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止。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4 付息日:付息日: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是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24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公司债券

28、的付息日为 2018 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兑付日:兑付日:本期公司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2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公司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4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 利息、兑付方式:利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

29、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担保情况: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承销方式:承销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债券转让:债券转让:根据管理办法,本期发行结束后,本次公司债券申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转让。本次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须遵守相关业务规范,受让方 须具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 发行对象: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具体参见 本次债券发行公告。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受托管

30、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人民币6.10亿元将用于偿还子公司公司债务, 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子公司营运资金。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为 A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 拟上市地: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5 新质押式回购: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

31、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 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公司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五、五、 本本期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一)本期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 年 7 月 20 日。 发行首日:2017 年 7 月 24 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 (二)本(二)本期期债券上市安排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

32、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 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 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六、 有关机构及其联系方式有关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一)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黄亮、蒋鹏盛、孔维、邢一唯、郑玮 电话:021-22169842 传真:021-22169844 (二)(二)境内境内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黄宁宁 住所: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公

33、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6 联系人:卢钢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三)百慕大律师事务所:(三)百慕大律师事务所:Appleby 住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1 号怡和大厦 2206-19 室 电话:+852 2523 8123 (四)新加坡律师事务所:(四)新加坡律师事务所:Allen & Gledhill LLP 住所:一号滨海林荫道#28-00 新加坡邮区 018989 电话:+65 6890 7188 传真:+65 6327 3800 (五)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五)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

34、香港中环遮打道 10 号太子大厦 8 楼 电话:+852 2522 6022 传真:+852 2845 2588 (六)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六)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住所:上海市汉口路 398 号华盛大厦 14 楼 联系人:陈溢文 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610539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七)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至 45 层 联系人:尚粤宇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

35、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7 电话:010-57601990 传真:010-57601990 (八)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八)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联系人:段东兴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九)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九)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海支行 法定代表人:黎敏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 899 号 联系人:蔡培锦 电话:020-83881792 传真:020-83859906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

36、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高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联系人:王博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58754185 七、七、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除以下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 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8 1、本次债券

37、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但二者均 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实际控制; 2、本次债券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并无相同董事会成员或高层管理人员,但光 大水务之股东光大国际的非执行董事唐双宁先生兼任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光大证 券之董事。 八、八、 认购人承诺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包括本次公司债券的认购人和受让人及以其他 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公司债券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 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 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 更; (三)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公司债券时已经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 公司债券的各项风险因素; (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并由发行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9 第二节第二节 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次本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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