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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总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年度报告.pdf

上传人:AccountingAudit 文档编号:3090941 上传时间:2020-11-28 格式:PDF 页数:118 大小:6.4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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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二) 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核查资料截止日(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T-4 日 (2017 年6月14 日,周三) 初步询价(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15:00 截止 报价) T-3 日 (2017 年6月15 日,周四) 投资者核查 T-2 日 (2017 年6月16 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 日 (2017 年6月19 日,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10 T 日 (2017 年6月20 日,周二)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

2、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2017 年6月21 日,周三)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2017 年6月22 日,周四)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时点 16:00) 网上中签缴款日 T+3 日 (2017 年6月23 日,周五)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 T+4 日 (2017 年6月26 日,周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

3、1)T 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 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系。 二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7 年 6 月 14 日(T-4 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 2017 年 6 月 14 日 (T-4 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

4、电子平台收到 266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084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8.93 元/股 -23.74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524,44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 公告附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核查,2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4 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 的要求提交核查资料;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8 个配售对象属于初步询价公告 规定中禁止配售的情形。上述 2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32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 11 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无效报价的拟申购总量为

5、 9,600 万股,具体情况请见本公 告附表中被标注为“无效 1”的部分。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2,646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052 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 价公告规定的条件,拟申购总量为 1,514,840 万股。符合要求的 5,052 个配售对 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 (元/股) 23.47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加权平均值 (元/股) 23.46 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 (元/股) 23.47 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值 (元/股) 23.47 (二)剔除最髙报价有关情况(二)剔除最髙报价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初步询价的拟申购

6、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序,如高于 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且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则该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 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 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 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数量可不 再剔除,此时此处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在 23.47 元(不含)以 上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对应剔除

7、的申报数量为 53,1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 总量的 3.51%,剔除比例不足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具体情况请见本公 告附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全 部报价的中位数(元/股) 23.47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 价的加权平均值(元/股) 23.46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 中位数(元/股) 23.47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的加 权平均值(元/股) 23.47 (三)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三)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12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

8、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47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 (1)22.9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17.1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

9、销商) 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2,571 家,配售对象 4,871 个,对应的有效拟 申购数量为 1,460,540 万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申报价格及可申购数量见附 表。本次初步询价中,4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4 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 23.47 元/ 股,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中被标注为“无效 2”的部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将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

10、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 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 ,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四)与行业市盈率的的比较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属于“C21 家具制造业”。截至 2017 年 6 月 14 日(T-4 日)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4.06 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证券简称 20162016 年每股收益年每股收益 (元(元/ /股)股) 前二十日均价前二十日均价 20162016 年静

11、态市盈率年静态市盈率 603833 欧派家居 2.2876 110.42 48.27 603180 金牌厨柜 1.4362 70.32 48.96 603898 好莱客 0.8600 33.50 38.95 13 002572 索菲亚 0.7191 37.93 52.75 300616 尚品宅配 2.3658 127.14 53.74 002853 皮阿诺 1.4088 68.84 48.86 算数平均数 48.59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17 年 6 月 14 日 本次发行价格 23.47 元/股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2.92 倍,低于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12、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三、网下发行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一)参与对象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经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确认,提交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2,571 家,对应的配售对象 4,871 个,其 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 1,460,54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 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13、(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T 日) 9:30-15:00 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 价格为发行价格 23.47 元/股,申购数量为该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拟 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 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 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 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

14、息 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 2017 年 6 月 20 日(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 14 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7 年 6 月 12 日(T-6 日)刊登的 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 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7 年 6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初

15、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四)公布(四)公布初步初步配售结果配售结果 2017 年 6 月 22 日(T+2 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报 、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 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申购数量、初步配售数量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 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以上公告一经刊出, 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 1、20172017 年年 6

16、6 月月 2222 日日(T+2T+2 日)日)16:00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 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72017 年年 6 6 月月 2222 日日(T+2T+2 日)日)16:0016:00 前到账。前到账。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

17、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 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 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 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 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 15 “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

18、发行专户一览表” ,其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 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 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 603603801801,若不注明或备,若不注明或备 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

19、户为 B123456789, 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801”,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 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 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 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网下投资者可 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 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 认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17

20、 年 6 月 26 日 (T+4 日)在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 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 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 款金额,2017 年 6 月 26 日(T+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T+3 日)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提供的

21、网下配售结果数 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 护基金所有。 16 四、网上发行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一)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0 日(T 日) 9:30-11:30、 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

22、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 1,600 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7 年 6 月 20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将 1,600 万股“志邦股份”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 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3.47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 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志邦申购” ;申购代码为“732801” 。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17 年 6 月 20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3、 2017 年 6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市值 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 1 德邦德邦现金宝现金宝交易型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更新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年第 1 号)号)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24、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七年七七月月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2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募集申请已于2016 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6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

25、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 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 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26、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但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 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27、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3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5 月 27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4 目目 录录 重要提示 . 2 目

28、录 . 4 第一部分 绪 言 . 5 第二部分 释 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48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上市交易 . 49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29、.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提示 . 9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0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3 第二十四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3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7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38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5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绪绪 言言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

30、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 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31、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6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释释 义义

32、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德邦现金宝交 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德

33、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上 市交易公告书 9、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34、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德邦现金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 年第 1 号 7 14、中国证监

35、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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