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5-025 转债代码:110019 转债简称:恒丰转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关于实施“恒丰转债恒丰转债”赎回事宜的赎回事宜的第十第十次次提示提示公告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4月24日 赎回价格:105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 2015年5月5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 (2015年4月27日) 起, “恒丰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恒丰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
2、15年2月6日至 2015年3月26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恒丰转债 (110019)”(以下简称“恒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丰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恒丰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宜向全体“恒丰转 债”持有人提示如下: 一、赎回条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3、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 公告中作特别提示。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05% (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
4、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 105% (含当期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 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2月6日至2015年3月26日
5、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高于“恒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第一次触发 可转债提前赎回条款。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4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恒丰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 赎回价格为105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3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
6、: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3%33/365=0.118元/张 计息天数:自2015年3月23日起至2015年4月25日止(算头不算尾) 。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扣税(税率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4.976 元/张(税后) ,QFII扣税(税率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4.988元/ 张(税后) ,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5元/张。 4、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上交所网站 () 上发布“恒丰转债”
7、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恒丰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 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7日)起所 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恒丰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 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5月5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恒 丰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 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7日)起,“恒丰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4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453-6886668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