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600028 股票简称:中国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002 债券代码:126011 债券简称:08石化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8080808石化债石化债石化债石化债”付息公告付息公告付息公告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 1、“08石化债”按票面金额从2009年2月20日(“起息日”)至2010年2月 19日止计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
2、0.8%; 2、每手“08石化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债权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6.40元);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0年2月12日; 4、除息日为2010年2月22日; 5、兑息日为2010年2月22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2月20日发行 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8石化 债”)至2010年2月19日将满二年,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债券利息每 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一一、付息利率
3、付息利率付息利率付息利率 按照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网下发行结果 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本期“08石化债”的票面利率为0.8%。每手“08石化债” (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权持有人实际每1000 元派发利息为6.40元)。 二二二二、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除息日及兑息日除息日及兑息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0年2月12日 2、除息日:2010年2月22日 3、兑息日:2010年2月22日 三三三三、付息对象付息对象付息对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截止2010年2月12日
4、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石化债”持有人。 四四四四、付息相关事宜付息相关事宜付息相关事宜付息相关事宜 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 款的有关规定,本期“08石化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08石化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 期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8石 化债”的利息。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兑息日后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利息。 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
5、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 券营业部领取利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如付息网点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付息网点自 行承担。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有关“08石化债”付息的具体条款, 请查阅本公司于2008 年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认股权 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布的上述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五五五五、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邮编:100728) 联系人:吴高峰、刘峰 电话:(010)59960000、59960060 传真:(010)59960386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 O 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