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国际化人才培养.doc

上传人:顺腾 文档编号:3175567 上传时间:2020-12-0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5.6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化人才培养.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国际化人才培养.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国际化人才培养.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国际化人才培养.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国际化人才培养.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第二部分 交易洽商丶签订合同A厂商2月17日用航空信发盘,限2月25日复到有效,又于17日下午电报撤回。该通知2月18日到达B公司处,B公司于19日收到发盘,考虑到发盘价格十分有利,B立即电报接受,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合同并未成立。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盘也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在发盘到达收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即可。我方向美方发盘,限10日回复到,9日美方电报接受,电讯延误,我方11日才收到接受电报,收到时我方获悉价格上涨,应如何处理? 答案:按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因传递延误而在超过发盘有效期后到达发盘人的接受是有效的,合同

2、在接受送达发盘人时成立。 除非发盘人立即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其发盘因逾期接受而失效。由于此时货价上涨,若按原价成交对我方不利,我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因接受逾期到达,原发盘已经失效,合同不能成立。某公司出口罐头,据合同规定共200箱,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出货时装运了200箱,每箱20罐,每罐200克。买方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是否有理,为什么?答案:买方的行为是有道理的。 因为这属于根本性违约,但是这种行为可能会被看作逃税,从而给买方带来麻烦。第三部分 交易洽商的主要内容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

3、币2534.5万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合同还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此合同条款有何缺陷?可能会发生什么问题? 答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案例。 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

4、标准和程度;“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 对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反保证金。这类合同的特点:价格诱人,工艺简单;技术标准含糊,并设有陷阱;预收保证金等后逃之夭夭,或者反咬一口;被欺诈对象多为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外贸经验、急功近利的中小企业。韩国KM公司向我BR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650公吨,双方当事人几经磋商最终达成了交易。但在订制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产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以此为大蒜货源基地,所以BR公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品质条款打上了“山东大蒜。”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大蒜产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欠收,货源紧张。BR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

5、时交货。但KM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BR公司作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消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试问,KM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评述此案。 KM公司的要求合理。 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中,有一种是凭产地名称买卖,产地名称代表着商品的品质。不同产地的同种货物品质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此KM公司要求提供山东大蒜的要求是合理的。 其实,遇到上述情况,BR公司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及时通知买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我出口生丝,商品净重100公吨,双方约定回潮率15%,经检验实际回潮率17% 问:应与国外客户以多少公吨结算?计算公式:公量= 商品净重(1+标准回潮率

6、)/(1+实际回潮率) 答: = 100(1+0.15)/(1 +0.17) =98.29公吨 应与国外客户以98.29公吨结算已知钢板每平方米的理论重量为(千克)厚度(毫米),当厚度0.2毫米,重量1.57千克/平方米0.25毫米,重量1.963千克/平方米0.3毫米,重量2.355千克/平方米现在厚度为0.25毫米钢板500张,每张长1000毫米,宽500毫米,求总重量?1000500500,000平方毫米1平方米1,000,000平方毫米500,000平方毫米0.5平方米1.9630.5500490.75千克总重量为490.75千克 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驴肉到日本。合同规定,该批

7、货物装1500箱,每箱净重16.6千克。如按规定装货,则总重量应为24.9吨。当货物运抵日本港口后,日本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千克而是20千克,即每箱多装了3.4千克。 因此该批货物实际装了30吨,白送5.1吨驴肉给客户。此外,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还认为我方少报重量有帮助客户逃税的嫌疑,向我方提出意见。经我方解释,才未予深究。但多装5.1吨驴肉,不再退还,也不补付货款。本案说明了什么问题? 答案: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海关一般对货物进口都实行严格的监管,如进口商申报进口货物的数量与到货数量不符,进口商必然受到询查,如属到货数量超过报关数量,就有走私

8、舞弊之嫌,海关不仅可以扣留或没收货物,还可追究进口商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由于我方的失误,不仅给自己造成损失还给进口商带来麻烦。2/15日签合同,FOB每公吨USD100,100M/T 5%溢短装,5月装船时,此时价格上涨至USD110,问:我们给对方装货多少比较有利?如果价格跌至USD95,我们供货多少?某公司定购钢板400MT,有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MT;8英尺,80MT;10英尺,60MT;12英尺,210MT,总量末超过420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问: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

9、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收拒付? 答案:国际贸易中,一般对溢短装条款解释为不但总量受其约束,所列每种具体规格和数量亦受其约束。案例中虽然总量符合要求,但卖方所交每种具体规格的钢板均与5的约定相差甚大,其中12英尺钢板超装运110,这是违反合同的。所以买方对于其所开票据完全有理由拒收拒付。某年我出口公司出口到加拿大一批货物,计值80万美元。合同规定用塑料袋包装,每件要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唛头。但我某公司实际交货改用其他包装代替,并仍使用只有英文的唛头,国外商人为了适应当地市场的销售要求,不得不雇人重新更换包装和唛头,后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理亏只好认赔。 试对此案作出评析。 答案:从本案来看卖方

10、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履行交货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我公司的错误有:1.擅自更换包装材料,虽然对货物本身的质量未造成影响,但不一定符合他国法律,也给客户留下不好的印象;2.未按合同规定使用唛头,由于加拿大部分地区属于法语区,为此,销售产品除英文外常还要求加注法文。总之,为了顺利出口,必须了解和适应不同国家规定的特殊要求,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2002年世界杯期间,日本一进口商为了促销运动饮料,向中国出口商订购T恤衫,要求以红色为底色,并印制“韩日世界杯”字样,此外不需印制任何标识。合同规定2002年5月20日为最后装运期,我方组织生产后于5月25日将货物按质按量装运出港,并备齐所有单据向银行

11、议付货款。然而货到时由于日本队止步于16强,日方估计到可能的积压损失,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赎单,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我方只能将货物运回以在国内销售减少损失,但是在货物途径海关时,海关认为由于“韩日世界杯”字样及英文标识的知识产权为国际足联所持有,而我方外贸公司不能出具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权证明文件,因此海关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扣留并销毁了这一批T恤衫。请分析海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答案:海关处置正确。这实际上是一个定牌中性包装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对于中性包装,尤其是定牌中性包装,在按照买方的要求注明有关商标、牌号外,还应注明以后因此而产生的侵权行为或知识产权纠纷,由买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第三部分 交易洽商的主要内容-价格术语及价格条款A公司每月从香港进口相同数量的电子元件,与香港的B公司订立合同,有关内容如下: 数量:10件 装运:空运,从5月开始,每月2.5万个 单价:每100个5000港元,FOB香港卖方办公室,由卖方办公室至机场的运费由买方支付。 试分析合同按2000通则的解释,内容有何不妥之处?答:FOB只适用于水运方式,本题中规定的是空运方式,应该用FCA(由卖方办公室至机场的运费应由卖方支付 )。我国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B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