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相关方在与公司有关的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2引用标准/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术语/定义3.1相关方,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承包方、租赁方、外来人员及外来车辆。4职责与分工4.1负责发包或出租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方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向承包单位提出安全要求,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并督促落实。4.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协议的签定、各种资质材料备案,配合相关方事故的调查等工作。5 工作程序5.1 承包过程安全管理5.1.
2、1负责的发包主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的合法性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审查。一般审查内容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特种设备鉴定报告等有关文件资料。5.1.2负责的发包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对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进行安全审查。特别对危险场所、要害部位的建筑工程、高危作业及特种设备的安装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由有关的安全专业研究单位进行专项“ 安全性评价”,确保其安全性。5.1.3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后,由发包主管部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
3、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合同条款含混不清导致责任不清。5.1.4单项工程的安全生产协议有效期为一个施工周期。长期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零星项目施工的承包方,安全生产协议签订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5.1.5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包主管部门应向承包方通报公司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5.1.6负责发包的主管部门应确认承包方在开工前已制定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5.1.7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包主管部门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做到:a)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动火、用水、用电等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b) 现场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5.1.8发包主管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对
4、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勒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5.1.9多项作业有交叉时,负责发包的主管部门负责划分各作业项目的工作界面并通告承包方。5.2 租赁过程安全管理5.2.1生产经营单位的租赁主管部门在与承租方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5.2.2生产经营单位的租赁主管部门在与承租方签订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在安全主管部门(生产部技安室)备案。5.2.3生产经营单位的租赁主管部门不得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设备设施出租。5.2.4生产经营单位的租赁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承租方履行告知义务。5.2.5生产经营单位的租赁主管部门对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
5、实施监督检查。5.3对生产区域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5.3.1对生产区域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应签定临时用工合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5.3.2对生产区域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应进行进行安全健康培训,并做好记录。规定其操作规程,告之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和控制办法。5.3.3对生产区域内的短期合同工、临时工,接待部门应监督外来人员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检查,杜绝违章作业。5.4对厂区内外来人员及外来车辆的安全管理5.4.1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工作区内的外来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和参观办事人员等非本的人员。外来车辆指非本公司所属车辆。5.4.2负责接待的部门必须对外来
6、人员进行登记,并进行短期安全健康培训,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和注意事项。5.4.3凡出入本公司厂区的外来人员或外来车辆,门卫人员必须履行检查登记等工作程序。须验明其身份,并要求其认真填写“会客登记单”,并告知相关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和厂区内禁止吸烟的规定后才允许入内。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私自进入公司的各类危险点,严禁外来人员私自将危险化学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或带出厂区,门卫必须履行职责禁止。5.4.4外来车辆必须按 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 执行。凡进入厂区的车辆(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机动车车辆在厂区内必须限速行驶,并严禁无证人
7、员驾驶车辆。进出厂区的车辆(机动车)在上下班前后5分钟不准通行 。自行车和摩托车进出厂区大门时均应下车推行,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停放在相应车棚内,不准进入厂区。否则,门卫人员有权制止。5.4.5外来人员或外来车辆离开厂区时,必须收回“会客登记单”,检查是否有接待单位签字,并填写离开时间。任何人或车辆携带公司物品或产品出门时,门卫人员必须根据相关部门开具的“ 物资出门条”认真核对检查,待检查无问题后才予放行。对检查出有问题的人或车辆,立即报告相关部门。5.5.6接待部门应监督外来人员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检查,杜绝违章或违规行为。6.检查与考核6.1本制度由企管规划部每年全面检查考核一次。6.2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在检查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时,结合个人工作标准一起考核。7工作程序流程图无8.管理表格/附件无9附加说明本管理制度由生产部提出。本管理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起草。本管理制度的主要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