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司不成团或非不可抗力原因取消团队需支付违约金的适用合同条款和解释目前我司各类产品行程备注或各类补充协议条款上出现如下类似的条款:出境游产品行程中的“12、特别提示:该团须达到16人才能成团出发,若人数不够出团人数,我司提前5天(含出发当天)通知客人,全额退回全款。广东省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第五条第1款或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第十五条不再执行。”国内游产品中的“4、若由于我司原因,特惠线路不能成行,我司提前两天电话通知,并退回全额团款,不作赔偿。即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中的第三条第8款不再执行。省内游产品中的“3、本团为特惠/特价线路,16人成团,若由于我司原因,特惠/特价线路不能成行,我司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并退回全额团款,不作赔偿。即不再执行广州市国内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中的第四条第2款。(特惠/特价团使用)” 经公司研究决定,以上特别约定条款或类似条款即日起废止并禁止出现在我司前台销售的所有旅游产品行程和各类补充协议上,请各店即日起将已打印出来的行程马上撤下来并划掉以上类似相关条款。对因取消团队的支付违约金(赔偿)问题,无论是客人原因退团还是公司原因不成团,一律严格按我司各类旅游合同上所约定的条款执行,并按合同条款上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解释和支付相关违约金。 营销总部 201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