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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询楷书三十六法.doc

上传人:A小芳 文档编号:3363810 上传时间:2021-01-0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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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第三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设区市、县(市)

2、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第三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3、(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专项维

4、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第三十二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第三十三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

5、管理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市、县(

6、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

7、金中列支。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第三十五条 下列资

8、金应当转入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一)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二)利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第三十六条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账户开立应参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账户名称为该小区业主大会(筹),账户预留印鉴人员为推选的业主代表,维修资金划转、使用参照本细则相关条款执行。第三十七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9、受让人应持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协议、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第三十八条 设区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与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共同开发利用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计算机互联网络的作用,通过有效运行、方便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其分户帐中使用情况、增值收益和帐面余额的查询,同时有效履行对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结存等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 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一)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

10、、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二)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和分摊情况;(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四)其他有关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对公布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复核。第四十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第四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第四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购领、使用、保存、核销管理,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 使用维修资金维修发生

11、的结算清单、发票原件等,由代管单位存档备查。第四十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多产权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从2009年9月15日起实施。;.嶲蜫小陳0000400004PPT文档202012200938037325174gYc1f20XZvqJ666q1K8ULxrsMJnLA1c15DID54+OpJuAtT777v+1cr2PHZmLx1Eda86b5c23e4048b03fa5f291520f56f8构体引入的杂质-氟西汀的 间位异构体 与苯环亲核取代相关的反应副产物 与起始原料制备工艺相关的杂质 23 与工艺路线相关的杂质 不同工艺路线会产生不同的杂质,对

12、杂质 进行编号,针对性的对杂质进行归属。 不同合成路线API的杂质谱是不一致的 起始原料精制对终产品杂质会有很大影响 24 结语 工艺开发过程也是对工艺的理解逐步深入 的过程 工艺研发的目的不仅仅是制备合格的原料 药,同时还要建立稳定地生产工艺和可靠 质量控制体系(实验室工艺很难完成) 对工艺过程的深刻理解是建立有效地质量 控制体系的基础 25 小陳0000400004PPT文档20201220093802794182eOeRnBbn30ttHugw+I0Doq+YZ/KPKznCtSIpflP58duGLuORsBEGIplsTAolGx8s874a1570b7529e63f7f44d401a8232b0的一个,必将受到更多人的喜爱。;.小李0000400003工作计划20201225090436394302,asposebedd606f5df2043fe545ce69251308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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