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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研讨发言及党课讲稿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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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自流平地面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编制单位:中铁 日期:2014 目 录一、 工程简况二、 编制依据三、 施工前准备和现场条件四、 主要施工方法五、 质量标准六、 成品保护措施七、 安全保证措施及文明施工一、工程简况:本工程自流平地面施工面积较大,而且分散布置在各个部位,主要部位如下:弱电间、配电室、变电房的自流平地面,要求环氧自流平,自流平厚度8mm,施工要求房间内的洁净程度高,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注意房间的施工环境和成品保护工作。二、编制依据1.工程应用主要规范、规程、法规 表1.2序号名 称编 号类别1 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国标2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2、规程 2000版国标3建筑地面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国标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JGJ/T29-2003行标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国标三、施工前准备和现场条件1.技术准备: 施工前做好环氧自流平地面施工方案的准备工作,从设计图纸上和与业主确定环氧自流平使用部位的型号和厚度。施工前由主管技术部门组织工程部以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环氧自流平地面的施工工艺进行交底。尤其是对各种材料交界处的节点处理,包括不同材料地面之间、踢脚线交圈收口节点处理。以及施工环境和现场条件,地面基层情况进行技术交底。 2.材料和机具准备: 环氧自流平:

3、环氧自流平的品种、技术指标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材料执行。并有相关的符合产品标准的各项技术指标,有产品出厂合格证;进口产品具有相关的证明。主要技术指标如下:1.环氧自流平技术指标项目指标备注耐磨损性15mg附着强度230N/cm2耐冲击性1kgw/1mh硬度(H)2H3H干燥时间(d)4d抗压强度(N/mm2)81抗弯曲强度(N/mm2)15拉伸强度(N/mm2)10耐酸碱无变化耐汽油、机油无变化抗静电指数1071083.主要施工机具: 基层修补处理工具:LZ-3OS打磨机 1 台、吸尘器 3 台。 环氧自流平施工工具:毛刷、桶、搅拌机具等。4.施工作业条件 施工作业要求施工室内不宜温差较大,并保

4、证在无粉尘的环境下施工。 室内所有水暖电管线安装完,已试压并符合要求,并办理完相关手续。 顶、墙饰面工程、油漆等工程全部施工完。 细木装饰及油漆已完,灯具装好试灯合格。 地面基层清理干净无落地灰、涂料、油漆等其他污物,并且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8%,施工时室内的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0%。 施工样板先行,通过各方验收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室内环境洁净,无污染灰尘,无落地灰等其他杂物。四、主要施工方法一、 施工工艺流程基层打磨清理面漆施工中涂施工底漆施工面漆保养1. 主要施工方法:(1)基层清理:目的:清除地面表面的浮浆,使地面与底漆增加附着力。新水泥地面必须平整、坚固、不起砂、高低差2mm/2

5、M以下,保养30天以上,含水率8%以下,清除杂质、突出部分或表面光滑部分必须打磨。削磨机采用全自动自吸尘LZ-30S削磨机。基层清理干净后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在基层清理时要特别注意墙体根部,管道等根部的处理。然后再用真空吸尘器彻底吸尘。(2)底漆施工:目的:封闭表面的尘土,使底漆渗透地面。做面漆时表面平滑光亮。A:底漆施工前先进行地面含水率测定:以水分计测定,8%以下即可底漆涂装,若含水率8%以上,亦可用一块适当大的吸水纸铺在地面上,四周用胶带贴好,使吸水纸密封,一至二天后,检查吸水点燃情况。若易燃则可以进行涂装底漆,断续可燃则含水率偏高,需用潮湿底漆或做断水处理。难燃则含水率太高,地面应再保

6、养,不宜施工。B:底漆按比例将主剂、硬化剂混合,充分搅拌均匀,在可使用时间内滚涂或用刮片涂装,涂装时要做到薄而匀,涂装后有光泽,无光泽之处(粗糙之水泥地面)在适当时候进行补涂。(3)中涂施工:中涂批补施工(依地坪情况进行施工):A:根据地面的情况来决定施工。地面较差或不平则必须施工中涂,才能保证面漆表面平整光亮。B:中涂施工方法,先将中涂主剂采用电动搅拌机充分搅拌均匀,然后按比例将主剂、硬化剂混合,充分搅拌均匀。混合时应将硬化剂向有主剂的桶中央倒入,避免材料混合不匀。搅拌后,加入适量细石英砂(粉),充分搅拌均匀,倒在地面上,以镘刀全面做一层披覆填平砂孔,使表面平整。施工时,以齿尖除去大泡,并挑

7、去粗粒杂质。若批补不平整,或者过于光滑,间隔时间长(如:3天以上),则需硬化干燥后全面砂磨,以吸尘器吸干净。C:抗静电地面:带有导电粉末的中涂。搅拌材料的地点在施工部位之外,在地上垫好塑料布,搅拌材料装半桶以内,搅拌时不能污染其他成品。(4)面漆施工:先将主剂充分搅拌均匀,然后将硬化剂向装有主剂的桶中央倒入,避免材料混合不均。充分搅拌均匀后,倒在地面上,使用专用规格的镘刀涂装。涂装时发现砂粒杂质立即除去,大气泡用齿尖除去。搅拌桶内涂料若呈硬化状态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随时更换搅拌桶。加入固化剂后的面漆必须在30分钟内使用完毕。抗静电地面面涂带有导电粉末的面漆(5)面漆保养:面漆施工完毕48小时后可

8、上人打保护剂,一周内不可用水、油、碱、酸等化学物涂粘。 (6) 结构示意图:5上保护剂4涂装面漆 3 中涂批补 2封闭底漆 1打磨处理水磨石或水泥基层素地(7)养护:禁止行人在刚刚施工完成的地面上行走,养护期(一般为1天)内避免沾污或用水清洗表面。五质量标准1.主控项目 环氧自流平地面的品种、规格、颜色、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以及确定的材料样板要求; 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应牢固。2.一般项目 地面平整,无气泡和颗粒,表面光滑,颜色、厚度均匀一致。 踢脚线平整均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 找坡顺直。3.允许偏差项目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表面平整度1用2米靠尺和楔尺检查六

9、、成品保护措施(1).地面铺贴完后,房间应设专人看管或者封闭,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必须进入室内工作时应穿拖鞋。(2).地面铺贴完后,及时用塑料薄膜保护好,以防污染。(3).其他临时活动架子、木梯等,架子和木梯的脚下要包裹布头,防止划伤地面。七安全保证措施及文明施工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范、标准;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3.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现场严禁吸烟、打闹及酒后作业。4.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抛洒施工垃圾,不得任意从高空往下抛丢杂物。5. 使用配电箱,开关箱等劳动保护用品必

10、须按指定厂家的产品购置。6. 电箱内的闸具要完好无损,灵敏有效,箱内洁净,不得有杂物。箱体有明显标记和编号。7. 所有用电机械、电动工具、照明灯等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有效。8. 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严格按规定、规范标准进行安装、使用、检查、维护、维修、保养。9.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严禁非本工种作业。.主席令第三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

11、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17号】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主席令第3号】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主席令第18号】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森林权属第三章 发展规划第四章 森林保护第五章 造林绿化第六章经营管理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12、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建立林长制。第五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措

13、施,支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第六条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第七条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第八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第九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14、,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第十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第十一条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林业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森林资源保护教育。第十三条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

15、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森林权属第十四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第十五条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16、。第十六条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第十七条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以下简称集体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十八条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

17、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十九条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期限届满林地上的林木和固定生产设施的处置、违约责任等内容。受让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造成森林、林木、林地严重毁坏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有权收回林地经营权。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管护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

18、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营造的林木,依法由营造者所有并享有林木收益;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一条 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

19、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第三章 发展规划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下级林

20、业发展规划依据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编制。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制度,对全国森林资源现状及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公布。第四章 森林保护第二十八条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第二十九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条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

21、,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第三十一条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管理。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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